#咸阳市秦都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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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咸阳市秦都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工作方案

根据省综治办《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和县(区)的通知》(省综治办〔2018〕58号)精神,我区被省综治办确定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手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公众参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将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管理手段、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努力探索一条科学管理社会的新路子。

切实解决影响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确保完成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七大类三十项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现全区治安维稳形势进一步好转,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把秦都建设成为和谐平安先进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秦都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陈肖坪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梁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卓鹏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骐区政府副区长、公安秦都分局局长

赵贤平区法院院长

王一凡区检察院检察长

卢建洲公安高新分局局长

苏存虎公安彩虹分局局长

成员:

陈平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建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边莹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宏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刘健康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许兴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尚友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耀华公安秦都分局副局长

王婷区编办主任

吕平区防邪办主任

周晖团区委书记

雷冬贤区妇联主席

赵兴智区总工会副主席、区直机关工会主席

韩剑锋区财政局局长

郭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建臣区教育局局长

刘任区民政局局长

刘海燕区司法局局长

张亚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晓秦区文体事业局局长

何荣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水莲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任军锋区信访局局长

李密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谭德强工商秦都分局局长

吴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宗权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卓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坚、刘健康同志担任。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1、完善维护稳定的体制机制。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维护稳定责任鉴定和综合治理实绩档案,严格实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完善《秦都区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

(牵头单位:

区委维稳办。

责任单位:

区信访局、区应急办)

2、加大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度。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工程和重大政策,在决策前要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真正使风险评估成为重大决策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

政法部门要把风险评估纳入执法办案过程之中,科学预测和有效预防可能产生的风险,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个效果”的统一。

(牵头单位:

区委维稳办。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3、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按照“深化、提升、加强”的要求,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协调会商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三调联动”的整体效能。

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涉及征地拆迁、搬迁安置、教育医疗、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和人口密集区全面建立行业性、区域性专业调解组织,积极构建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相关行政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政府法制办)

4、认真落实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对涉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城市困难群众违规经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进京非正常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民生疾苦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立足实际出台方案,从政策层面解决问题。

政法部门要树立调解是执法的理念,从机制上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

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减少社会矛盾。

(牵头单位:

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

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住建局)

5、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

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不断深化信访工作“三无”(无进京非正常访、无来省重复访、无中省交办信访积案)街道和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联合接访、综合调处的矛盾纠纷新模式。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包抓领导、承办单位、工作责任和化解措施。

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包抓,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

区信访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6、严格落实稳控措施。

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切实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和组织煽动集访闹事的重点人的依法处置力度,坚决维护法制尊严和信访秩序。

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和稳控措施,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对象和非正常访人员、情绪行为偏执人员、精神病患者的稳控,严防其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访和聚集滋事,确保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

区信访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相关部门)

(二)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

7、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机构和队伍。

建立健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统筹推进和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以各街道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主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心。

以村(社区)委会干部和辖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为主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

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按照人口500︰1的比例,配齐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

(牵头单位:

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8、努力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制,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调研,制定出台《秦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

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9、建立完善劳动执法和保障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视检查机制,加强流动就业人员和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保护流动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完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加强日常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克扣流动就业人员工资行为。

加大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迫流动就业人员超时、超强度劳动和违章作业、违反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协管的,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就业人员服务管理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机制。

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专门学籍档案,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加强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扶持和规范,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

1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稳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完善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补偿、医疗保险等政策。

监督其用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五类保险并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工作、生活环境。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落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供和城区居民同等的服务和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2、建立和完善依托社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体系。

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向社区延伸,加快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的人口属地化管理。

依托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积极开展房屋租赁、委托代理、信息采集、安全咨询、代收税费、调解纠纷、宣传教育以及劳务中介等服务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

积极推进流动党员管理,鼓励流动人口参和社区居民自治,探索流动人口参加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法,增强其社区成员的意识,使流动人口真正融入社会。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13、建立健全“以房管人”机制。

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出租屋主、租赁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的治安协管责任,掌握承租人、住宿人的生活和活动情况。

完善流动人口普查登记制度,围绕“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变动更新”的目标,开展流动人口经常性的普查登记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鲜活、完整性。

(牵头单位:

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商秦都分局)

(三)积极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创新

14、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减少社会消极因素,积极探索完善制度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15、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管控机制。

积极推进和落实“及时造册建档、及时家访、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的“五个及时”工作机制。

对帮教对象做到“三不、四同”,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过去。

政治上同对待、经济上同支持、工作上同信任、生活上同关心”,为特殊人群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推进帮教工作的“三个延伸”,即向外延伸,扩大帮教范围。

向前延伸,及时在刑释解教前介入帮教。

向后延伸,主动对帮教安置后的对象继续帮教。

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基层党政组织、政法部门、群众自治组织要建立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机制。

确保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帮教率达到100%,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控制在3%以内,就业安置率力争在三年内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

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工商秦都分局)

16、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工作责任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机制。

深入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危重病人、流浪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老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坚决打击幕后操纵和组织流浪未成年人、老人进行乞讨的违法罪犯团伙和人员。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17、建立和完善闲散青少年,尤其是问题青少年的帮教矫治工作机制。

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摸清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底数,深入分析各类青少年群体的基本需求和有犯罪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推进各项教育、服务和管理措施的落实。

加强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在城乡社区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阵地,设立儿童公益岗等多种途径,弥补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对问题儿童进行指导帮助。

在区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探索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

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

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18、建立健全对吸毒人员、法轮功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工作机制。

采取“预防、管控、帮教”一体化措施,对吸毒等高危人群帮教管控工作。

做好高危人群的排查核实工作,全面掌握社会面重点人员底数和现状,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防止和减少高危人员失控漏管情况。

实行分类帮教,通过心理咨询、疾病预防、戒毒治疗等手段,分层次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或其他高危人群进行个体化心理干预,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或缓解其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

加强社区帮教组织建设,根据不同情况,充实调整帮教人员,建立帮教、监管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将管控帮教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帮教人员。

(牵头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司法局、区防邪办)

(四)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创新

19、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社会面巡逻的制度化、常态化,把防控触角进一步向社区、单位内部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延伸,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建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动态防控网络,形成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社区有联防、邻里有守望的多层次立体化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

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20、深入开展平安秦都建设。

按照“条块结合、齐抓共建”的要求,在继续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巩固原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大行业平安建设力度,把平安创建活动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加大对平安建设薄弱地区、单位的指导支持力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基层平安创建成果,推动全区平安建设深入持久开展。

(牵头单位:

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各综治成员单位)

21、加强治安重点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认真研究“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问题村”和“老大难村”、学校及周边地区、铁路沿线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规律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防控打击机制。

进一步完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查究机制,推进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

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22、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整治活动为载体,针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在开展全面治理的基础上,树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样板,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五)积极推进基层综治组织工作创新

23、进一步健全基层综治组织。

在各街道办事处和农村(社区)建立起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担负起维护基层稳定和谐任务的基层综治组织。

着力加强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综治维稳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社会管理联抓、惠民实事联办的综治工作新机制,切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着力加强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站建设。

(牵头单位:

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24、要把治乱和治瘫有机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加强村(居)委会、综治维稳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对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予以调整、充实。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司法局)

25、加强基层综治机构、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警务室建设,发挥其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内保组织和保卫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

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

(六)积极推进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创新

26、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机制。

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的日常管理,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侦察、控制和处置能力。

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

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及时封堵删除网上造谣、煽动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并落实责任、依法处理。

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有效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传播。

(牵头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文体事业局)

27、加强网吧行业管理机制建设。

加强对网吧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凭身份证上网等制度,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规行为坚持严管重罚,严厉查处和打击黑网吧,坚决扼制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加强对网吧业主的教育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行业自律。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网吧管理的长效性。

(牵头单位:

区文体事业局。

责任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工商秦都分局)

(七)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创新

28、加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健全组织管理工作体制和协同管理机制。

完善登记管理制度,督促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在法律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设。

建立内部会商机制,加强对敏感类社会组织的管理。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动向及活动情况,有效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总工会)

29、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进行监管。

特别是宗教类和基金类等背景复杂、政治意图明显的非政府组织,本着积极稳妥、趋利避害、抓住重点、注意策略的原则,坚持利用、防范并举,抓住重点组织、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依法加强管理,既保护其正当交往和合作,又坚决抑制和防范其渗透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

区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

30、对来秦境外人员,依法规范管理服务。

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做好来秦境外人员停留居留、住宿登记、租房购房备案审批、就业、就学以及外商来秦投资管理等工作,形成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管理服务联动机制。

构建覆盖来秦境外人员入境、居留、就业、就学、出境全过程的动态管控体系,及时清理、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加大治理非法出入境工作力度,切断敌对分子的渗透渠道。

(牵头单位:

公安秦都分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工商秦都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管理创新是省、市交给我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务必按照省综治委要求,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社会管理创新的调研决策、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

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使社会管理创新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各界参和、全民参和,共建和谐家园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考核。

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全区创新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落实、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程,并作为各单位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社会管理创新没有通过考核的,所在单位和领导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夯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任务指标,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将任务指标细化到个人,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

区财政要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题词:

社会管理工作方案通知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办公室2018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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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强校对:

刘健康共印:

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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