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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财务制度流程

-39-

盐城市便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项目、厂站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账、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基本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对所反映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财务人员均直属公司财务部管理,向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公司。

部门、项目部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每三个月为一个会计季度,从会计年度起始日期确定,依此类推。

a)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b)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决策者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第六条、会计报表由财会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会计主管签名。

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八条、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公司董事会领导。

二、资金筹集

第四条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由公司经理室牵头办理,其他部门、项目部与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建筑公司如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向公司董事会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后方可办理,其它单位均无权办理。

第六条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融资审批权限:

5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总经理办公室决定,50至200万元由公司董事长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账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九条公司开设一个银行基本账款户和多个因业务需要而设的一般账户,部门和项目部不得自行设立账户。

第十条为减少沉淀资金,公司每半年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账款户要进行销户处理,销户的银行账户资金全部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公司账户,使用的资金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现金或银行卡资金存入银行账户,承兑汇票应经过公司经理批准后收回,按公司经理室的意见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公司经理室,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建筑公司人员工资、企业应缴税费和社保分别填写;经审批后按计划办理拨付款项。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经理室报告,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四、建筑工程收款

第十六条收款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收款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公司经理为公司收款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收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建筑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对项目收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收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七条收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收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公司经理汇报;

(3)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协助办理;

(4)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收款款规定

(1)年终根据公司下达的收款指标,公司经理应在l0月-12月期间每周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财务部专门研究,拟定年终收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收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收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为收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收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陈欠款

(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公司经理制定收款计划,并亲自组织收款工作,公司经营科长、配合或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

(2)陈欠款的收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收回的资金不得少于40%,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务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收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上交公司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

2、根据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税金、利润;

4、应上交的备用金和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九条收款奖罚

l、对上述收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1000元罚款,建筑公司经理室、财务部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其他队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资金调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资金调度权归总经理办公室,一般情况财务部不得拒绝执行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或专业工程队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公司财务补办手续,公司财务向总经理办公室补报手续;经分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埋。

六、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的工程进度款划入公司后在扣除应上交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项目专款专用,不计利息;公司将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公司可向外办理借款手续,利息支出列入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建筑公司向外申请借款的条件:

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五条建筑公司向外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相关处罚,直接从公司经理、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七、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财务部门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和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公司会计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公司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

出纳会计必须严格把关,如果出纳会计不能把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2、其它部门或独立项目部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

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由责任人负责收回并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支票与印章、密码器和网银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网银操作员密码锁由出纳会计保管,密码器和网银审核锁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否则银行处罚由出纳承担外、发现一次由审计部和财务管理部门罚出纳会计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公司经营科,由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款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会计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材料款支付程序如下:

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办理的,轻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元;收取对方礼物的,1000元以内罚款l0倍,1000元以上开除。

5、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6、本条由监事会、审计部和公司经理行使处罚权。

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添置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件价值5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类不可拆分的、电子产品、玻璃器皿、陶瓷制品类易损物除外),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5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建账款登记,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产、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工程部机具管理仓库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所在的使用部门管理。

6、所有资产如使用完毕或项目转场,须清理、整修好达到正常状态移交。

第四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增减报告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

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六条盘点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

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负责人2000元以上。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账款,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款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第七条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四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

7、购买农副产品。

第二条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集团公司人员由集团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建筑公司人员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子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

第七条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条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账款相符。

第九条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账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差额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差额的两倍,差额在2万元以上的开除,同时罚没该年度工资。

第五节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票据分两种办法进行审批,即原则上采用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或在董事长批准授权的公司采用计划审批法。

第二条审批要求:

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

三、必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

四、必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

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扰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六、对分包工程款必须在工程审计完毕后方可审批;

七、对低值易耗品必须根据指导价审批;

八、其它材料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和合同方可审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照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第三条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发现不在报支范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

第四条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须张张审批,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审批。

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额、编号及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

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次,严重的罚款1000元/次并在公司曝光,屡教不改的开除。

第七条差旅费、过路费、定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

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报销。

定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

如发现无正式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处理,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任,严重的在公司曝光。

第九条各部门主管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罚款。

第十条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报销。

二、计划审批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的支出票据审批权归单位经理(总经理),在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大额费用提前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现金会计按计划支付。

第十三条平时管理费用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由现金会计按计划支付,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用。

第十四条公司对该财务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2000元,第二次罚5000元,第三次取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个人配汽车企业办事用的(地级市内办事不报车费),其交通、车辆补助费由审计部门制定标准,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随工资发放。

第十六条市外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做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据报销。

报销标准:

项目经理、科长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二等舱以下;一般管理人员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

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须投入工作,可以夜间乘火车,报销硬卧。

第十八条路费报销标准:

以汽车站、火车站实际售票价为限(含保险费),办事过程中的实际发生车费凭票按实报销,工地与工地之间调遣以公共车为主。

第十九条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专车时,应事先以说明原因报公司经理批准,事后凭发票和经批准的领导签字申请报销。

第二十条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补助标准一样,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过8小时才能补贴,往返途中办事地点在县城统一每天补贴20元,办事地点在地级市统一每天补贴40元,办事地点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统一每天补贴60元。

如在公司驻外办事处或驻外项目部安排就餐的不予补贴。

第二十二条如办事目的地有公司招待所住公司招待所,不报支住宿费,特殊情况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往返途中办事地点在县城60元,办事地点在地级市100元,办事地点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200元。

一个人出差的在上述住宿费标准上可增加30%。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施工队之间出差一律在公司食堂用餐,计人个人生活费。

第二十四条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外地员工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每年一次报销来回路费。

其余一律不报,报销时婚假需附结婚证书复印件,丧假必须附死亡证书复印件。

四、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规定

第二十六条500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须盖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对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队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门,并注明陪同人员。

第二十八条出纳会计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公司内部人员,一经查实,给予双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招待费指标限在项目结算总价的3‰内在项目成本中支出,在指标6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约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往,达到指标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管理人员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须请示公司经理同意。

公司经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员尽量让公司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一起参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支出。

第三十一条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经发现,予以双倍处罚。

第三十二条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并列出明细,报销时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在公司内部食堂招待客人和有关领导,可按300元一桌的菜和50元一瓶酒的标准,其余一般人员可按200元一桌的菜和30元以下一瓶酒的标准。

安全员、质量员陪同甲方对口人员尽量在食堂用餐。

第三十四条在食堂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由相关人员签字经理批准报销,二周内食堂未办理报销手续的由食堂负责人自付。

五、办公费审批规定

第三十五条添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经理书面申请,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购买工程上所需要的书籍,应由各科室负责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凡没有申请签字的,或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三十六条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手头文具、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所在部门统一采购,公司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员核定限额,管理人员在限额内领用。

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

第三十七条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则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员增加必须添置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过每张300元,并事先征得审计部同意。

第三十八条项目办公室办公家具标准:

1、3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1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调、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费用5000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

2、3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3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

3、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第三十九条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标准由审计部核定。

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条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报价表(含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质保书、保修卡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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