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合同管理.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560229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2.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林业合同管理.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林业合同管理.docx

《林业合同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业合同管理.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林业合同管理.docx

林业合同管理

林业承包合同

青县林业局于洪伟

一、林业承包制度

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3、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林业合同的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

林业、畜牧水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管理与本行业有关的农业承包合同。

各级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的部门统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

三、林业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公开公正;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农村土地承包法》《河北省农业承包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四、林业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五、承包期限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保护林业资源、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止森林病虫害的义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身份证明、住所;

 

(二)承包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地貌特征、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七)附件:

有关发包的会议记录、承包林地的地形图表资料、有关部门的批复材料等。

八、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九、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林业承包合同文本式样

林业承包合同(用材林式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

***乡***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职务:

村委会主任,家庭住址:

***乡***村联系电话: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乡***村联系电话:

********

(或*********公司,地址:

**省***县***大街**号,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为提高林地利用率,保护现有林地林木,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6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我村***地在2006年**月**日招标承包给个人经营。

通过招标,***村村民***中标,取得了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承包范围、面积及年限

第二条:

该林地位于我村村***处,小地名:

****,面积:

***亩,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地现有林木***株(其中***树***株、***树***株、***树***株),株距**米,行距**米,林龄为***年;该地平坦,有灌溉条件,地力条件中等(详见附图)。

第三条:

林地承包期限为:

自2006年12月1日始至2036年12月1日止。

第三章林地用途及营林要求

第四条:

该地为用材林林地,承包方不得将该地用于非林业生产,不得破坏地貌(取土),不得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掠夺式生产。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中不得打破原造林设计的密度,有缺株的地方,在**年**月**日之前,承包方须按原造林密度补齐并抚育成活(成活率85%,保存率80%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

如确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须改变原造林密度或采伐更新树木的,必须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并报乡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

承包费为***元(林地每年每亩***元,林木***元∕株),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如分次交承包费,则需详细注明交款时限,及违约责任)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林地林木行为,在乙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林木。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林地林木承包费。

3、甲方对乙方的造林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或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经营管理需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研究形成决议,修正或补充合同条款,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乙方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代表会汇报。

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对方因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协调乙方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3、协调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依法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4、协调乙方办理有关林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内,有权对承包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管理收获林产品。

2、在不违反合同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经营。

3、依法申请林权登记,办理林权证。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费用、按时按规定进行补植补造树木的义务。

2、维护原地形、地貌、道路的义务。

3、保护林地、林木不受破坏的义务。

4、有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的义务。

5、按时完成更新恢复采伐迹地的森林植被。

经批准,树木采伐后,乙方须于采伐当年在该路(沟渠)两侧各植两行种植杨树(株距为4米,行距为2米,栽植穴:

60㎝×60㎝×60㎝),一行位于路肩(沟坡顶外翻50㎝处),一行位于沟坡(详见造林规划图)。

([平坦土地]乙方须按株距为3米,行距为4米,栽植穴:

60㎝×60㎝×60㎝种植杨树***株)。

必须达到当年造林成活率≥85%,次年保存率≥80%以上。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

乙方所承包的林地,不包括地下资源及排水沟渠上附着物,及周围的沟、渠、路。

第十三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林地林木转包、转让、抵押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

第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补植补造任务的,由甲方组织人员代为补植,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的,甲方不予支持,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补偿。

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须清除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的,乙方应自行清除,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承包期间,因国家建设征占用部分林地时,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补偿事宜。

乙方可获得林木补偿费补偿款10%的补偿。

以后的承包费按林地现实亩数缴纳(承包费一次性缴清的则与返还)。

第十九条:

乙方须于2035年秋季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采伐,并更新种植**树***株(栽植要求同第十一条之第五款),合同到期甲方无偿收回林地林木。

确因政策性问题,林木未能采伐的,依照木材市场价格(委托物价、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估),对乙方给予补偿,但乙方须缴纳最后一年的林地承包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继续承包,须在到期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书面申请,甲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通过后,签订续期合同。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如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即视为违反合同。

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并对其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

第八章解决争议的方法及途径

第二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不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人民政府一份,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青县***乡***村委会(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

《***村关于***(小地名)林地林木发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参加会议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参加人员必须是代表本人,会议记录要当场宣读,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必须要与会者亲手用钢笔签字并按手印)

林业承包合同(宜林荒地式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

***乡***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职务:

村委会主任,家庭住址:

***乡***村联系电话: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乡***村联系电话:

********。

(或*********公司,地址:

**省***县***大街**号,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为提高林地利用率,保护现有林地林木,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6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我村***地在2006年**月**日招标承包给个人经营。

通过招标,***村村民***中标,取得了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承包范围、面积及年限

第二条:

该林地位于我村村***处,小地名:

****,面积:

***亩,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地东西***米,南北***米;该地平坦,有灌溉条件,地力条件中等(详见附图)。

第三条:

林地承包期限为:

自2006年10月30日至2036年10月10日。

承包的最后一年为乙方更新造林期,由乙方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植树标准同第五条的约定)。

第三章林地用途及营林要求

第四条:

该地为宜林地,承包方不得将该地用于非林业生产,不得取土,不得搞建筑。

第五条:

该地必须在**年**月**日之前种植杨树(株距为3米,行距为4米,栽植穴:

60㎝×60㎝×60㎝)。

承包方须按此造林密度种植并抚育成活(成活率85%,保存率80%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

如确因经营管理需要抚育间伐的,乙方必须报甲方同意,并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四章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

承包费为***元(林地每年每亩***元),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如分次交承包费,则需详细注明交款时限,及违约责任)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林地林木行为,在乙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林木。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林地承包费。

3、甲方对乙方的造林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或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经营管理需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研究形成决议,修正或补充合同条款,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乙方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代表会汇报。

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对方因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协调乙方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3、协调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依法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4、协调乙方办理有关林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内,有权对承包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管理收获林产品。

2、在不违反合同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经营。

3、依法申请林权等记,办理林权证。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费用、按时按规定营造树木的义务。

2、维护原地形、地貌、道路的义务。

3、保护林地、林木不受破坏的义务。

4、有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的义务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

乙方所承包的林地,不包括地下资源及排水沟渠上附着物,及周围的沟、渠、路。

第十三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林地转包、转让、抵押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

第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造林任务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

第十五条:

乙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的,甲方不予支持,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补偿。

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须清除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的,乙方应自行清除,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承包期间,因国家建设征占用部分林地时,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补偿事宜。

乙方可获得被占部分林木的林木补偿费。

以后的承包费按林地现实亩数缴纳(承包费一次性缴清的则与返还)。

第十九条:

合同到期甲方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林木。

确因政策性问题,林木未能采伐的,依照木材市场价格(委托物价、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估),对乙方给予补偿,但乙方须缴纳最后一年的林地承包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继续承包,须在到期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书面申请,甲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通过后,签订续期合同。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如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即视为违反合同。

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破坏林地行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并对其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

第八章解决争议的方法及途径

第二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不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人民政府一份,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青县***乡***村委会(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

《***村关于***(小地名)林地发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参加会议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参加人员必须是代表本人,会议记录要当场宣读,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必须要与会者亲手用钢笔签字并按手印)

 

林业承包合同(宜林路沟渠式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

***乡***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职务:

村委会主任,家庭住址:

***乡***村联系电话: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乡***村联系电话:

********。

(或*********公司,地址:

**省***县***大街**号,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为提高林地利用率,保护现有林地林木,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6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我村***地在2006年**月**日招标承包给个人经营。

通过招标,***村村民***中标,取得了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承包范围、面积及年限

第二条:

该林地位于我村村***处,小地名:

****,面积:

***亩,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地东西***米,南北***米;该地路(沟渠)边坡,有灌溉条件(详见附图)。

第三条:

林地承包期限为:

自2006年10月30日至2036年10月10日。

承包的最后一年为乙方更新造林期,由乙方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植树标准同第五条的约定)。

第三章林地用途及营林要求

第四条:

该地为宜林地,承包方不得将该地用于非林业生产,不得取土,不得搞建筑。

第五条:

乙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在该路(沟渠)两侧各植两行种植杨树(株距为4米,行距为2米,栽植穴:

60㎝×60㎝×60㎝)。

一行位于路肩(沟坡顶外翻50㎝处),一行位于沟坡(详见造林规划图),必须达到当年造林成活率≥85%,次年保存率≥80%以上。

第六条:

承包期内,如确因经营管理需要采伐的,乙方必须报甲方同意,并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四章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

承包费为***元(林地每年每亩***元),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如分次交承包费,则需详细注明交款时限,及违约责任)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管理林地林木行为,在乙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林木。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林地承包费。

3、甲方对乙方的造林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或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经营管理需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研究形成决议,修正或补充合同条款,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乙方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代表会汇报。

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对方因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协调乙方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3、协调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依法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4、协调乙方办理有关林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内,有权对承包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管理收获林产品。

2、在不违反合同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经营。

3、依法申请林权等记,办理林权证。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费用、按时按规定营造树木的义务。

2、维护原地形、地貌、道路的义务,养护路(沟渠)边沿被雨水侵蚀破坏的义务。

3、保护林地、林木不受破坏的义务。

4、有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的义务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

乙方所承包的林地,不包括地下资源及排水沟渠上附着物,及周围的沟、渠、路、土地。

第十三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林地转包、转让、抵押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林木。

第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造林任务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林地。

第十五条:

乙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补偿。

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须清除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地界以外自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的,乙方应自行清除,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承包期间,因国家建设征占用部分林地时,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补偿事宜。

乙方可获得被占部分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