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570835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三节 保险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既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又不违背条款规定,还应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地对不同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灵活处理赔案。

  三、保险理赔的流程

  

(一)寿险理赔的流程

  从保险事故的发生到保险人作出赔款决定以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到保险金的整个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工作环节和处理流程。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索赔案件的处理一般要经过接案,立案,初审,调查,核定,复核、审批,结案、归档七个环节。

在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处理要求和规定,以保证理赔有序和高效地进行。

  1.接案。

接案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的过程。

这一过程包括报案和索赔申请两个环节。

  

(1)报案。

报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行为

  ①报案的方式。

报案人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将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人,可以亲自到保险公司当面口头通知,也可以用电话、电报、传真、信函等方式通知公司,当然也可以填写保险公司事先印制的事故通知书。

  ②报案的内容。

报案人应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有关的重要信息通知保险公司的接案人。

  ③接案的要求。

接案人员对报案人提供的信息应做好报案登记,准确记录报案时间,引导和询问报案人,尽可能掌握必要的信息。

  

(2)索赔申请。

索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①对索赔申请人资格的要求。

索赔申请人是对保险金具有请求权的人,如被保险人、受益人。

  ②索赔时效。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这一期间称为索赔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③索赔的举证责任。

索赔的举证责任指索赔权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承担的提供证据的义务,证明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立案。

立案是指保险公司核赔部门受理客户索赔申请,进行登记和编号,使案件进入正式的处理阶段的过程。

  

(1)索赔资料的提交。

申请人按一定的格式要求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和资料给保险公司;

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而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理赔授权委托书》。

  

(2)索赔资料受理。

保险公司的受理人员在审核材料后,在一式两联的《理赔资料受理凭证》上注明已接收的证明和资料,注明受理时间并签名,一联留存公司,一联交申请人存执,以作为日后受理索赔申请的凭据。

  (3)立案条件。

要进行立案处理的索赔申请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已经发生;

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时效内提出索赔申请;

提供的索赔资料齐备。

  (4)立案处理。

对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索赔申请进行立案登记,并生成赔案编号,记录立案时间、经办人等情况,然后将所有资料按一定顺序存放在案卷内,移交到下一工作环节。

  3.初审。

初审是指核赔人员对索赔申请案件的性质、合同的有效性初步审查的过程。

初审的要点包括:

  

(1)审核出险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审核出险事故的性质。

  (3)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4)审核出险事故是否需要理赔调查。

  4.调查。

核赔调查在核赔处理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核赔处理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

  5.核定。

这里的核定含义是对索赔案件作出给付、拒付、豁免处理和对给付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

理赔人员对案卷进行理算前,应审核案卷所附资料是否足以作出正确的给付、拒付处理。

理赔人员根据保险合同以及类别的划分进行理赔计算,缮制《理赔计算书》和《理赔案件处理呈批表》。

具体地说,核定的内容包括:

  

(1)给付理赔计算。

对于正常给付的索赔案件的处理,应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险种、给付责任、保额和出险情况等计算出给付的保险金额。

  

(2)拒付。

对应拒付的案件,理赔人员作拒付确认,并记录拒付处理意见及原因。

对于由此终止的保险合同,应在处理意见中注明,并按条款约定计算应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以及补扣款项及金额;

对于继续有效的保险合同,应在处理意见中注明,将合同置为继续有效状态。

  (3)豁免保费计算。

对于应豁免保费的案件,理赔人员应作豁免的确认,同时将合同置于豁免保险费状态。

  (4)理赔计算的注意事项。

理赔计算的结果直接涉及客户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保证给付保险金额计算的准确无误;

同时理赔计算中涉及补扣款的项目,需一并计算。

  6.复核、审批。

复核是核赔业务处理中具有把关作用的一个关键环节。

通过复核,能够发现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并及时予以纠正;

同时,复核对核赔人员也具有监督和约束的作用,防止核赔人员个人因素对核赔结果的影响,保证核赔处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也是核赔部门内部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环节。

复核的内容及要点包括:

出险人的确认;

保险期间的确认;

出险事故原因及性质的确认;

保险责任的确认;

证明材料完整性与有效性的确认;

理赔计算准确性与完整性的确认。

  7.结案、归档。

首先,结案人员根据理赔案件呈批的结果,缮制《给(拒)付通知书》或《豁免保险通知书》,并寄送申请人。

拒付案件应注明拒付原因及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

如有退费款项,应同时在通知书中予以反映,并注明金额及领款人,提示前来领款。

给付案件应注明给付金额、受益人姓名,提示受益人凭相关证件前来办理领款手续。

领款人凭《给(拒)付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办理领款手续,保险公司应对领款人的身份进行确认,以保证保险金正确支付给合同规定的受益人。

领款人可以通过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或其他允许的方式领取应得款项,并由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按规定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

其次,结案人员根据保险合同效力是否终止,修改保险合同的状态,并做结案标识。

最后,结案人员将已结案的理赔案件的所有材料按规定的/顷序排放,并按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以便将来查阅和使用。

  

(二)非寿险的理赔流程

  非寿险理赔的程序主要包括接受损失通知、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赔偿保险金、损余处理及代位求偿等步骤。

  1.损失通知。

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请求的环节。

发出损失通知同样是非寿险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1)损失通知的时间要求。

根据险种不同,发出损失通知书有时会有时间要求。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损失通知的方式。

被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用函电等其他形式,但随后应及时补发正式书面通知,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索赔单证。

  (3)保险人受理。

接受损失通知书意味着保险人受理案件,保险人应立即将保险单与索赔内容详细核对,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安排现场查勘等事项,然后将受理案件登记编号,正式立案。

  2,审核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损失通知书后,应立即审核该索赔案件是否属于保险人的责任,审核的内容包括:

  

(1)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

  

(2)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

  (3)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

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财产并非被保险人的一切财产,即使是综合险种,也会有某些财产列为不予承保之列。

  (4)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

保险人承保的损失通常有地点的限制。

  (5)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

保险单上均载明了保险有效的起讫时间,损失必须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人才能予以赔偿。

  (6)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

要求赔偿的人一般都应是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

因此,保险人在赔偿时,要查明被保险人的身份,以决定其有无领取保险金的资格。

  (7)索赔是否有欺诈。

保险索赔的欺诈行为往往较难察觉,保险人在理赔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索赔单证的真实与否;

投保人是否有重复保险的行为,受益人是否故意谋害被保险人;

投保日期是否先于保险事故发生的日期等。

  3.进行损失调查。

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后,应派人到出险现场实际勘查事故情况,以便分析损失原因,确定损失程度。

  

(1)分析损失原因。

在保险事故中,形成损失的原因通常是错综复杂的。

  

(2)确定损失程度。

保险人要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损失清单逐项加以查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

  (3)认定求偿权利。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这些事项,保险人可以以此为由不予赔偿。

4.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要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如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就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经调查属实并估算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应立即履行赔偿给付的责任。

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单类别、损失程度、标的价值、保险利益、保险金额、补偿原则等理算赔偿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赔偿的方式通常是货币补偿。

不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也可与被保险人约定其他方式。

  5.损余处理。

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中,受损的财产会有一定的残值。

如果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其残值应归保险人所有,或是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残值部分;

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保险人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

  6.代位求偿。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

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例5-5在非寿险理赔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请求的环节通常被称为()。

  A.损失通知

  B.索赔通知

  C.损失告知

  D.索赔告知

  【参考答案】A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

  一、保险客户服务的定义

  保险客户是指保险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包括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

  保险客户服务是指保险人通过畅通有效的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品质保证、合同义务履行、客户保全、纠纷处理等项目的服务以及基于客户的特殊需求和对客户的特别关注而提供的附加服务内容。

保险客户服务不仅包括对现有客户的服务,也包括对潜在客户的服务。

  二、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

  保险客户服务以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维系并培养忠诚保险客户、实现客户价值与保险公司价值的共同增长为目标。

  保险客户服务包括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的服务,在每一个环节上又都包含着具体详细的内容。

售前服务是指保险人在销售保险产品之前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有关保险行业、保险产品的信息、资讯,咨询,免费举办讲座,风险规划与管理等服务。

售中服务是指在保险产品买卖过程中保险人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

如在寿险客户服务中,包括协助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保险条款的准确解释、免费体检、保单包装与送达、为客户办理自动交费手续等。

售后服务是指在客户签单后保险人为客户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在寿险客户服务中,售后服务的方式主要有提供免费查询热线、定期拜访、契约保全和保险赔付等。

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提供咨询服务

  顾客在购买保险之前需要了解有关的保险信息,保险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将有关的保险信息传递给消费者,而且要求信息的传递准确、到位。

在咨询服务中,保险销售人员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当顾客有购买保险的愿望时,一定要提醒顾客阅读保险条款,同时要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术语等向顾客进行明确的说明。

尤其对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条款的含义、适用的情况及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特别要进行明确的解释与说明。

  

(二)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

  首先,帮助顾客识别风险,包括家庭风险的识别和企业风险的识别。

其次,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帮助顾客选择风险防范措施,既要帮助他们做好家庭或企业的财务规划,又要帮助他们进行风险的防范。

特别是对于保险标的金额较大或承保风险较为特殊的大中型标的,应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建议书。

保险建议书要为顾客提供超值的风险评估服务,并从顾客利益出发,设计专业化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方案,方案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投保人可以接受的限度。

  (三)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

  保险公司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做好接客户报案、派员查勘、定损等各项工作,全力协助客户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在定损过程中,要坚持协商的原则,与客户进行充分的协商,尽量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意见。

  (四)核赔服务

  核赔人员要全力支持查勘定损人员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赔。

核赔岗位和人员要对核赔结果是否符合保险条款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

核赔部门在与查勘定损部门意见有分歧时,应共同协商解决,赔款额度确定后要及时通知客户;

如发生争议,应告知客户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

对拒赔的案件,经批复后要向客户合理解释拒赔的原因,并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同时要告知客户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五)客户投诉处理服务

  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应高度重视客户的抱怨、投诉。

通过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应注意发现合同条款和配套服务上的不足,提出改进服务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切实加以贯彻执行。

  1.建立简便的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并确保让客户知道投诉渠道、投诉程序。

  2.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一线员工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和与客户交流、化解客户不满的技巧,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投诉现象的发生。

  3.了解投诉客户的真实要求。

对于上门投诉的客户,公司各级机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亲自接待,能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应告知客户答复时限。

对于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形式投诉的客户,承办部门要限期答复。

  4.建立客户投诉回复制度,使客户的投诉能及时、迅速地得到反馈。

  5.在赔款及其他问题上,如果客户和公司有分歧,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尽量争取不走或少走诉讼程序。

  6.在诉讼或仲裁中,应遵循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尊重客户,礼遇客户。

  三、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对承保标的的防灾防损是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重要内容。

  

(一)制订方案

  防灾防损要以切实可行的防灾防损方案、周密详实的实施计划和具备技术特长的专业人员为保障,并根据时间的推移和现实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防灾防损对策。

  

(二)重点落实

  1.定期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客户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2.对重要客户和大中型保险标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业化的风险评估活动。

  (三)特殊服务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主动或应客户要求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

  四、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一)寿险契约保全服务

  “保全”一词在人寿保险实务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就广义而言,自人寿保险契约成立时起至终止时止,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一切事物都可称为保全。

故广义的保全不仅包括保险费的收缴、契约内容的变更,更包括保险金、给付金、保单贷款、退保金、红利等各类给付事务。

狭义的保全仅仅包括契约内容的各种变更、保单错误的更正以及保险金和退保金的给付。

  保全服务是寿险公司业务量最大的服务,寿险公司一般都设有处理保全业务的职能部门。

在遵循客户满意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寿险契约保全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合同内容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是对已成立合同的维护。

保险合同生效后,为适应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客户和保险公司经过协商,在不改变保险合同效力和主要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可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与修改,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

  2.行使合同权益。

寿险公司除提供基本的保险保障以外,为了帮助客户更加顺利地维持合同的效力,增加产品吸引力,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一般还会提供涉及保单权益的信息供客户在必要时行使。

常见的合同权益包括保单借款、现金价值(红利)利益、自动垫交保费、交清保险、展期保险和险别转换等。

  3.续期收费。

续期收费服务包括续期保费收取过程中的续期交费通知、续期保费催交、续期保费划款、保费预交转实收、保费豁免、保费抵交和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等。

对绝大多数客户而言,最关心的保全服务就是续期收费的服务。

对寿险公司而言,续期收费是一项最基本的服务。

对客户的续期交费提醒应该多种方式并用,既要有公司的信函通知,也要有客户服务人员的电话及上门联络。

其中有两个问题对提高续期收费服务的质量尤为重要:

一是确实掌握信函投递情况;

二是经常主动地联络客户。

  4.保险关系转移。

客户因住所变动或其他原因,可将保险合同转移到原签单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并继续享受保险合同权益、履行合同义务。

一些机构网络齐全、业务管理和电脑数据高度集中统一的寿险公司,已将保险关系转移的方便快捷作为一项竞争优势。

即使是一些网点较少的新兴公司,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也通过委托第三方代为服务的方式来解决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

  5.生存给付。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或约定领取年龄、约定领取时间,寿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或年金。

  

(二)“孤儿”保单服务

  “孤儿”保单是指因为原营销人员离职而需要安排人员跟进服务的保单。

“孤儿”保单服务具体包括保全服务、保单收展服务和全面收展服务三种。

  1.“孤儿”保单保全服务。

寿险公司成立专门的“孤儿”保单保全部(组),集中办理“孤儿”保单续期收费和其他保全工作。

“孤儿”保单采取按应收件数均衡分配方式,落实到每一个保全员。

公司对保全员进行单独管理、单独考核。

  2.“孤儿”保单收展服务。

寿险公司设专门的收展员或成立专门的收展部,并按行政区域安排“孤儿”保单的客户服务工作。

  3.全面收展服务。

寿险公司内设专门的收展部门,并按行政区划安排“孤儿”保单及全部保单若干年的客户服务工作。

  

特别声明:

1:

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2:

资料内容属于网络意见,与本账号立场无关

3:

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