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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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镇街道减灾办公室3灾害分级

3.1严重灾害(?

级):

红色3.2较重灾害(?

级):

橙色3.3一般灾害(?

级):

蓝色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2物资准备

4.3通信和信息准备4.4救灾装备准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6社会动员准备

4.7宣传、培训和演练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5.2灾情信息管理

5.3信息发布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机制

6.2指挥协调

6.3应急措施

6.4.应急结束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灾后救助

7.2恢复重建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奖励与责任

8.3管理与更新

8.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平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干旱、洪涝、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冰雹、雪灾、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主要指地面沉降)、低温冷冻、地震、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必要时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救灾工作。

2.1.1市减灾委组成

主任: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

人武部、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统计局、粮食局、人防办、广电台、报社、供销总社、供电局、气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民银行、慈善总会、科协、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1.2市减灾委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

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镇街道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及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

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

(3)发改局:

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综合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经信局:

组织协调救援装备、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

应,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牵头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

(5)教育局:

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工作。

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受灾校舍恢复重建。

(6)科技局:

负责防灾减灾专家的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安排抗灾救灾科研项目;开展地震宏观调查,组织现场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7)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

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消防、特警实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8)民政局:

作为牵头部门,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报送、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财政局:

按照《平湖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10)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

协助抢险救灾,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建设。

(11)环保局:

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

(12)规划建设局:

指导受灾地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13)交通运输局:

负责抗灾救灾工作中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工作,组织开展管辖水域水上搜救工作。

(14)水利局: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发布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5)农经局:

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处置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6)商务局:

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17)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病员;实施疾病控制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18)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食品安全。

(19)安监局:

组织或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0)统计局:

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评估。

(21)粮食局:

负责协调安排灾区粮油应急供应。

(22)人防办:

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人口避灾疏散场所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人防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23)广电台:

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和灾害救助工作有关信息;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24)报社:

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和灾害救助工作有关信息。

(25)供销总社:

协助、指导灾区群众生活用品的供应和保障。

(26)供电局:

负责组织灾区的电力供应。

(27)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28)电信公司:

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9)移动公司:

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30)人民银行:

负责灾区重建、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供给、现金供给和支付结算的协调工作。

(31)科协:

负责组织减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学会的减灾救灾研究工作。

(32)红十字会:

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33)慈善总会:

参加灾区救灾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减灾委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镇街道减灾办公室

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

钩桑日帐屑踉治淖槌桑闪?

蚪值?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灾害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严重灾害(?

级)、较重灾害(?

级)和一般灾害(?

级)三个等级。

3.1严重灾害(?

级)红色

(1)凡在我市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冰雹、雪灾、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主要指地面沉降)、低温冷冻、地震、生物灾害等自

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受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0%以上;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25%以上;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0.7%以上;

d.因灾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较大影响;

e.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7%以上。

(2)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市总人口的0.7%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7%之上。

(3)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2较重灾害(?

级)黄色

(1)凡在我市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冰雹、雪灾、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主要指地面沉降)、低温冷冻、地震、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受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0%以上、20%以下;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5%以下;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0.1%以上、0.7%以下;

d.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

e.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以上、0.7%以下。

(2)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市总人口的0.1%以上、0.7%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之上、0.7%以下。

(3)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事项。

3.3一般灾害(?

?

级)蓝色

(1)凡在我市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冰雹、雪灾、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主要指地面沉降)、低温冷冻、地震、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受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以上、10%以下;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7%以上、10%以下;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0.05%以上、0.1%以下;

d.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影响;

e.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05%以上、0.1%以下。

(2)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市总人口的0.05%以上、0.1%以下,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05%之上、0.1%以下。

(3)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事项。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1)市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督促镇街道合理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镇街道财政按1:

1比例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3)市、镇街道二级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

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物资储备点。

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必需的帐篷、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

(3)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灾区邻近的镇街道救灾储备物资。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通信运营企业应

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1)加强市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4.4救灾装备准备

(1)各镇街道和其他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后勤保障。

(2)各镇街道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全市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福利机构、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4.5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培训、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加强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建设。

组织民政、卫生、水利、规划建设、气象、农经、科协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人武部、公安、武警、消防、卫生、人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4.6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7宣传、培训和演练

(1)组织开展社区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2)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

不定期开展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至少组织1次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1)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市科技局的地震均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农经局的农作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2)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镇街道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镇街道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进行通报,做到信息共享。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等。

5.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镇街道民政办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民政局。

民政局对灾情进行核准分析,及时向嘉

兴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2)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镇街道二级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镇街道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到民政局。

民政局每天9时之前上报嘉兴市民政局。

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

灾情稳定后,镇街道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汇总上报到民政局。

民政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嘉兴市民政局报告,同时报省民政厅。

(4)对于干旱灾害,相关单位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

猎智榻獬笊媳ê吮ā?

5.2.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

民政部门协调农经、水利、国土、规划建设、科协、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气象、农经、水利、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2.4台账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镇街道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并上报民政局。

民政局对上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建立档案,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3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等形式。

(2)重大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由市减灾委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市防指会同市减灾委审核发布。

具体按照《平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涉及军、警内容的,送有关部门审核。

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4)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机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

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市减灾委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6.2指挥协调

发生?

级自然灾害时,由市减灾委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减灾委主任或市人民政府市长决定进入响应程序。

发生?

级、?

级自然灾害时,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响应程序。

同时受灾镇街道必须启动预案。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根据市政府指令,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市减灾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6.3响应措施

6.3.1?

级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减灾委全面动员,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主任或市人民政府市长组织会商,全市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参加,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减灾委主任或市人民政府市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商请人武部预备役、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3)在灾害发生前,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市减灾委督促灾区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受灾地政府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

(5)现场工作组及时落实市减灾委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呼吁救灾援助。

(7)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

(8)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嘉兴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日9时前向市政府、嘉兴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报告前24小时灾情。

6.3.2?

级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减灾委全面动员,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副主任或主任组织会商,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减灾委副主任或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商请人武部预备役、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3)在灾害发生前,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市减灾委督促灾区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转移安置灾民,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受灾地政府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

(5)现场工作组及时落实市减灾委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嘉兴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汇报,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日9时前向市政府、嘉兴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报告前24小时灾情。

6.3.3?

级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镇街道救灾工作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市级预案视情启动,指导事发地开展救灾工作。

(1)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自然灾害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受灾地的情况汇报。

(2)在灾害发生前后,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当地自然灾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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