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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部工作管理制度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医院

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一)财务报告制度

   1.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

其中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可适当简化。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基本数字表。

年度和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两个相关期间的比较数据;即应编制比较会计报表;包括比较资产负债表、比较收入支出总表、比较收入支出明细表。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收享譬余的亳响,如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包括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包括差错内容、更正金额。

③重要资产转让、出售及报废情况说明,包括资产名称、已使用年限、资产原值、处置原因、处置收益情况等。

   ④医院的分立、合并情况及财务处理方法说明。

   ⑤投资及重大融资活动情况说明,包括对方单位、项目、金额、年限等。

   ⑥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异常变动项目的情况说明。

   ⑦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3)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①医院业务基本情况。

   ②医院业务收支及结余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说明,结余分配情况说明。

   ⑧医院资产、负债、净资产及主要项目增减情况分析说明。

   ④医院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收益情况说明。

   ⑤对单位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4)财务分析

   ①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每季进行专题分析,每半年进行全面分析。

   ②分析中必须对影响医院经济活动的有关指标进行分析。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①医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推迟。

   ②年度结账目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月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半年、每月的最后一天。

   ③医院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a.结算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其它应收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等;

   b.药品、库存物资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药品、物资等;

   c.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

   d.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专业图书、其它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一致;

   e.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数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f.货币资金账实是否一致;

   g.需要清查、核实的其它内容。

   ④医院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⑤医院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⑥医院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a.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

   b.在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c.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d.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经济业务,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e.检查是否存在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f.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3.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

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照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并由医院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二)财务报账管理规定

一、      财务开支的审批

1、医院各项财务开支由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

数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开支,由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

十万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办公会审批或联签。

2、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是:

先由需要开支经费的职能科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部门及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

3、党务接待方面的经费开支由党支部书记审批。

行政业务接待方面的经费开支由院长审批。

二、      财务报帐的审批

1、财务报帐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财务开支审批件审批。

所有开支在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还须院长加审。

单项开支和一次性累计付款五万元以上的开支报帐,须由院长、党支部书记分别加审。

2、财务报帐的审批程序是:

开支发票先由开支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后,由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

3、每月的药品、器械开支付款,先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提出初步意见,由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根据医院的经济状况共同确定付款数额。

4、接待费开支的报帐,是党务方面接待的先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是行政业务方面接待的先由院长审批,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

   5、每月绩效工资的发放,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初审后,由院长和党支部书记审批。

6、医疗退费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患者的费用减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降低医疗成本,降低服务成本,减轻病人负担,真正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型的节源医院,根据医院内部管理的要求,对各临床科室、检查科室等实行成本核算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成本核算的内容

⑴收入范围:

挂号收入、床位收入、治疗收入、放射收入、化验收入、检查收入、手术收入、医技收入、药品收入等。

 ⑵支出范围:

固定资产折旧、10%的工资、水电费、办公用品费、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维修费、电话费等。

2.核算办法

⑴收入:

根据会计科提供的收入明细核算。

⑵支出:

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折旧由药剂科和资产管理科会计根据各科室实际领用情况按月汇总填报;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房屋折旧由总务科按各科实际支出、领用情况汇总填报。

3.收入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出核算收入,减去总支出得出科室收支结余,再按比例计算绩效工资,加减质控考核最终得科室应得绩效工资额。

4.各科室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益,降低消耗,节约成本。

5.年终,对各科的成本及总收入进行归纳比较,表彰高效益、低消耗的科室。

6.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药品、医疗耗材进行加成,以降低服务成本,减轻病人的负担。

 

 (四)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它收入等。

   

(1)医院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医院要设专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

   

(2)医院的一切收入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和核算,医院收费部门主要由挂号处,门诊和住院收费处组成,负责相应的收费业务,其它各种收费由财务科出纳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3)医院门诊、住院、进修实习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4)住院、收费处实行计算机管理,病人入院按规定缴纳预交金,对医疗欠费的病人应及时向病人填送费用催收单,以减少医院的损失。

收费专用章实行统一编号,不得转借。

(5)住院及门诊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上交出纳缴存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会计科。

   (6)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7)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收入的监督,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定期检查制度,以确保医院的收入得到真实、完整的反映。

2.支出管理制度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其包括:

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它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等。

   

(1)基本原则。

医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院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资金审批权限,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2)预算管理。

根据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业务活动需要以及财力的可能来编制支出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医院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各项支出按院务会通过的预算和计划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由各职能科室签署意见,财务科审核报销;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院长批准执行。

   (3)定额管理。

医院应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项支出定额,并及时将定额指标下达到有关科室或个人,定期进行定额的统计、检查、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定额执行情况的考核评比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4)实行成本核算。

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核算制度,在科室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成本核算,使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从预算会计向成本会计转化。

(5)专项资金管理。

医院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办理支出。

凡是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6)消费资金的管理。

其它工资的支出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和人事劳动保障厅及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经主管院长审核后,由财务科统一发放,以防个人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

(7)支出结算期限。

医院的各项支出,必须在年终(12月31日)前向财务科结账,跨年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财务主管院长同意方能办理报销。

 

(五)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1.调入、调出人员工资,职工调资、调档工资、临时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开支,经办公会通过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办理。

2.职工外出进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费用,经科教科审核报主要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科研、教学经费开支,由科教科审核,报经管院长、主要院领导审批后办理,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3.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采购,资产管理科须根据临床需要和实际情况,由资产管理科负责人审核,报经管院长、主要院领导审批后实行采购,财务科对发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手续齐全后办理付款。

其它设备和办公用品等,总务科须根据临床需要和实际情况,由总务科负责人审核,报经管院长、主要院领导审批后实行采购,财务科对发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手续齐全后办理付款。

属于政府招标的物资必须按《政府招标法》执行。

设备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财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人员进行实物鉴定,按规定报经管院长、主要院领导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其变价收入上交财务科入帐。

4.基建工程用款和修缮支出,由基建办、总务科审核后,报主要院领导审批由财务科办理预付款。

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工程费用审计后,基建办、总务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及主要院领导审批由财务科办理付款。

小型修缮费用由院审计科审计后,总务科审核后,报经管院长、主要院领导审批由财务科办理付款。

5.药品的采购,须根据临床需要和实际情况,由药剂科有关负责人审核,报经管院长、院长审批实行采购。

财务科对药品发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手续齐全后办理付款。

药品的报废,须按药品明细列表,填写报废原因,经药剂科有关人员复核,报经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报财务科入账。

6.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按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办理。

7.医疗差错、事故处理费用的报支,由医务科报请分管院领导及主要院领导审批后办理。

8.各种类型的出差旅费,必须经有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及主要院领导审批后,财务科按文件规定报销。

9.职工探亲旅费由人事科审核,院领导审批,财务科按文件规定报销。

10.每月绩效工资,学科带头人劳务费,由核算办按绩效分配方案核算后,经财务科审核,主要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六)预算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进行编制。

   3.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院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

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5.定额预算补助、按去年的基数加一定的增长率编报。

   6.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它专项补助,分轻重缓急,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编报。

   7.各种基金的收入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分配或提取金额编制。

   8.各项预算报表经职代会或院务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9.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对策,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

   1.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①确认标准:

   a.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b.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②范围和分类:

   a.房屋及建筑物: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b.专业设备:

是指业务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c.一般设备:

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d.图书:

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e.其它固定资产:

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③固定资产的计价:

   a.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b.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c.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d.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e.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f.接受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g.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h.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①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并按使用部门建立台账(卡),进行数量管理。

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②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③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等其它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

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3)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①对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文件规定的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采购。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经济效益等,经过组织专家咨询,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②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

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少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③要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

   ④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库房会计登账,一联领用部门存查;同时建立“设备领用卡”一式两份,仓库保管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4)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转入修购基金。

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①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②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或者其它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

提取比率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7)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和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评比。

各类财产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项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好坏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

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理。

   2.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采购管理

   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

对属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文件规定的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库存物资,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采购。

   

(2)出入库管理

   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

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

应制定合理先进的物资消耗定额,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根据消耗定额和有关规定,向科室发放;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考核评比制度,奖罚分明。

   (3)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它支出。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

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它收入。

 

3.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采购管理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正常需要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认真执行有关药品招标采购政策,降低进价成本。

   

(2)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

药库药品每月抽样核查,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药房药品每月应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3)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①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凡验收合格的,填写“药品入库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

   ②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四联,药库、领用科室、药品会计、财务科各持一联;月末,药品会计将药房及其它各科室领用的“出库单”分类汇总,编制“汇总表”交财务月末做账。

    (4)药房药品管理

   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

   (5)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接到药品调价通知,药库、药房要及时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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