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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引

“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

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一、“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资源勘探增储要求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等相关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主要包括成矿系统深部结构与控制要素、深部矿产资源评价理论与预测、移动平台地球物理探测技术装备与覆盖区勘查示范、大深度立体探测技术装备与深部找矿示范、深部矿产资源勘查增储应用示范、深部矿产资源开采理论与技术、超深层新层系油气资源形成理论与评价技术等7项科研任务。

专项将形成3000米以浅矿产资源勘探成套技术能力、2000米以浅深部矿产资源开采成套技术能力,储备一批5000米以深资源勘查前沿技术,油气勘查技术能力扩展到6500-10000米,加快“透明地球”技术体系建设,提交一批深地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支撑扩展“深地”资源空间。

本专项执行期从2016年至2020年,2016年第一批支持项目不超过专项总任务的30%。

要求结合国家找矿战略行动部署,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5年。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

1。

如指南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对于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可以择优同时支持1-2项。

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10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20个。

本专项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成矿系统的深部结构与控制要素

1.1华北克拉通成矿系统的深部过程与成矿机理

研究内容:

构建与克拉通破坏过程相关的成矿系统深部结构、成矿构造背景及其控矿机制;查明成矿物质组成与演化、堆积机制和成矿末端效应、成矿流体与成矿作用,建立复杂成矿系统理论模型;查明矿床、矿体定位空间,实现重点矿集区地质结构“透明化”。

考核指标:

揭示华北克拉通地壳岩石圈精细结构,完成综合地球物理剖面1000km和深部过程解释;揭示深部成矿过程、元素迁移和富集定位机制;实现3个以上重点矿集区3000米“透明化”,查清矿体定位。

有关说明:

要求集中在辽东、胶东等矿集区开展研究,实现重点专项内部数据共享。

1.2华南陆内成矿系统的深部过程与物质响应

研究内容:

构建陆内成矿系统深部结构与成矿构造背景,重塑成矿系统时空演化;建立成矿物质组成时空框架,研究大花岗岩省成因及其成矿关系,研究成矿流体与成矿,建立成矿系统理论模型;实现重点矿集区地质结构“透明化”,查明矿床、矿体定位空间。

考核指标:

重点揭示华南北部地壳岩石圈精细结构与成矿背景,完成综合地球物理探测剖面800km与深部过程解释。

建立成矿系统深部物质组成与时空演化模型;实现3个以上重点矿集区3000米“透明化”,查清矿体定位。

有关说明:

要求集中在钦杭、武夷、南岭和长江中下游区带等重点矿集区开展研究,实现重点专项内部数据共享。

1.3青藏高原碰撞造山成矿系统的深部结构与成矿过程

研究内容:

构建碰撞成矿系统典型区带岩石圈深部结构与成矿构造背景;建立成矿系统物质组成时空框架,查明成矿过程与金属堆积的定位机制;实现重点矿集区地质结构“透明化”,查明矿体定位空间。

考核指标:

重点揭示青藏高原地壳岩石圈精细结构与成矿背景,完成综合地球物理剖面500km与深部过程解释;建立碰撞造山成矿系统成矿过程;实现2个以上重点矿集区3000米“透明化”。

有关说明:

要求集中在青藏高原中-南部和东部地区的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研究,实现重点专项内部数据共享。

1.4重大地质事件与成矿效应

研究内容:

重点研究中生代重大事件深部过程与构造响应、关键部位深部结构;揭示重大事件沉积响应、环境记录,及相应的外生成矿作用,聚焦重大事件相关内生成矿作用。

考核指标:

完成综合地球物理剖面500km与深部结构解释;揭示重大事件深部过程的沉积响应及其资源效应;揭示重大事件深部过程与内生成矿作用和分布规律。

有关说明:

要求聚焦“燕山运动”重大事件与成矿关系开展研究,实现重点专项内部数据共享。

2.深部矿产资源评价理论与预测

2.1深部矿产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

研究内容:

针对紧缺、战略新兴、能源和“粮食”矿产,研究形成不同成矿背景、成矿类型的成矿规律和三维深部矿产预测理论,建立深部矿产预测方法体系。

考核指标:

提出3000米以浅矿产资源三维预测理论及方法体系。

有关说明:

要求重点专项内部数据共享。

3.大深度立体探测技术装备与深部找矿示范

3.1穿透性地球化学勘查技术

研究内容:

研发穿透性地球化学探测技术与设备,开发野外现场快速分析设备与车载集成应用,研发复杂盖层区地球化学探测技术筛选与示踪技术。

考核指标:

提交穿透性地球化学勘查成套技术装备,探测深度能力总体达到2000-3000米,在重点矿集区开展应用示范。

储备5000米深度勘查技术。

有关说明:

要求研究示范区域符合《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部署,重点专项内部数据共享。

4.深部矿产资源开采理论与技术

4.1深部岩体力学与开采理论

研究内容:

研究深部岩体原位力学行为、采动岩体力学及渗流理论,提出深部矿产资源安全高效开采理论。

研发深部高应力岩体变形监测与安全预警技术、深部高应力岩层结构大变形控制技术,开展工程集成示范。

考核指标:

提出2000米以浅深部岩体力学与开采理论体系、安全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开展1个以上集成示范,符合相关工程建设与安全要求。

4.2深部矿建井与提升技术

研究内容:

研发深部矿产资源深竖井高效掘进技术及装备,研发深竖井大吨位提升与控制技术及装备,开展相应的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

形成2000米以浅深部矿产资源建井与提升技术装备能力,形成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应用于工程示范。

拟支持项目数:

针对金属、煤炭深部矿产资源,拟分别支持1个项目。

有关说明:

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5.超深层新层系油气资源形成理论与评价技术

5.1中新元古代古大陆重建与原型盆地分布预测研究

研究内容:

以稳定陆块为重点,研究原型盆地恢复与构造演化过程,查清中新元古代沉积盆地类型、分布与后期改造,对中新元古界领域与区块开展初步评价。

形成中新元古代古大陆重建方法与原型盆地恢复技术。

考核指标:

基本查清我国稳定陆块中新元古代原型盆地分布及其后期改造。

编制一批工业化基础图件,包括:

陆块区域综合大剖面,关键原型盆地分布,盆地构造演化,重点层系构造-岩相古地理图等。

5.2超深层重磁电震勘探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研究重磁电采集处理解释一体化技术,重点突破约束反演和联合反演,降低超深层(6000-10000米)资料解释的多解性;开展基于大吨位低频可控震源的超长排列宽线采集处理解释一体化技术攻关,提高超深层地震资料信噪比、分辨率。

考核指标:

形成超深层重磁电震勘探采集和处理方法技术,资料信噪比在目前基础上提高一倍;有效储层地震预测精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

形成中新元古代盆地结构及深大断裂重磁电震联合解释方法技术。

在重点盆地开展重磁电震综合地球物理技术应用,评价4-5个超深层有利勘探区带,提供3-4个钻探目标。

有关说明:

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1

董树文

中国地质科学院

研究员

2

吴爱祥

北京科技大学

教授

3

赵文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研究员

4

刘财

吉林大学

教授

5

周寅仑

中国地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6

周爱民

中国五矿集团长沙矿山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7

余斌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教授级高工

8

庞雄奇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教授

9

申宝宏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员

10

葛世荣

中国矿业大学

教授

11

延吉生

中国矿山企业协会

研究员

12

李月臣

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13

符力耘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研究员

14

范蔚茗

中科院青藏高原所

研究员

15

巩恩普

东北大学

教授

16

朱炳玉

新疆305项目办公室

教授级高工

17

朱万成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教授

三、“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7)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5年3月31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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