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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模板构造与安装

6模板构造与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模板安装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技术准备工作:

1应审查模板结构设计与施工说明书中的荷载、计算方法、节点构造和安全措施,设计审批手续应齐全。

2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班组应熟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并应做好模板安装作业的分工准备。

采用爬模、飞模、隧道模等特殊模板施工时,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应对模板和配件进行挑选、检测,不合格者应剔除,并应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堆放。

4备齐操作所需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6.1.2模板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

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2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上土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立柱下沉。

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3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时时固定设施。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6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

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

3)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

7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

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米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6.1.3安装模板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防止漏浆,构造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和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6.1.4拼装高度为2米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模板上拼装上层模板。

安装过程中应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6.1.5当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的侧模、底模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节点上。

2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6.1.6当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

6.1.7除设计图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垂直支架柱应保证其垂直。

6.1.8对梁和板安装二次支撑前,其上下不得有施工荷载,支撑的位置必须正确,安装后所传给支撑或连接件的荷载不应超过其允许值。

6.1.9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就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高处,沿纵横水平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50㎜木条或25㎜*80㎜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8㎜*3.5㎜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处进行固定。

6.1.10施工时,在已安装好的模板上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

已承受荷载的支架和附件,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6.1.11组合钢模板、滑升模板等的构造与安装,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定》GB50214和《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的相应规定。

6.1.12安装模板时,安装所需各种配件应置于工具箱或工具袋内,严禁散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安装所用工具应系挂在作业人员身上或置于所配带的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6.1.13当模板安装高度超过3.0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6.1.14吊运模板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绳索、卡具、模板上的吊环,必须完整有效,在升降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

2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进,竖向吊运不应少于2个吊点,水平吊运不应少于4个吊点。

吊运必须使用卡环连接,并应稳起稳落,待模板就位连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环。

3吊运散装模板时,必须码放整齐,待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4严禁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

5遇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一切吊运作业。

6.1.15木料应堆放在下风向,离火源不得小于30M,且料场四周应设置灭火器。

6.2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

6.2.1梁式或桁架式支架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伸缩式桁架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上下弦连接销钉规格、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U形或钢销钉销紧,2个U形卡距或销距不得小于400㎜。

2安装的梁式或桁架式支架的间距设置应与模板设计图一致。

3支承梁式或桁架式支架的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强度,否则,应另设立柱支撑。

4若桁架采用多榀成组排放,在下弦拆角处必须加设水平撑。

6.2.2工具式立柱支撑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具式钢管单立柱支撑的间距应符合支撑设计的规定。

2立柱不得接长使用。

3所有夹具、螺栓、销子和其他配件应处在闭合或拧紧的位置。

4立杆及水平拉杆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6.2.3木立柱支撑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立柱宜选用整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1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

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垫高,但不得采用单砖垫高,垫高高度不得超过300㎜。

2木立柱底部与垫木之间应设置硬木对角楔调整标高,并应采用铁钉将其固定在垫木上。

3木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严禁使用板皮替代规定的拉杆。

4所有单立柱支撑应在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受偏心荷载。

5当仅为单排立柱时,应在单排立柱的两边每隔3M加设斜支撑,且每边不得少于2根,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为60度。

6.1.4当采用扣件式钢管立柱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

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见图示1)。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见图示2)。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见图示3)。

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6.2.5当采用标准门架作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按设计规定布置,间距宜小于1.2M;支撑架底部垫木上应设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门架、调节架及可调底座,其高度应按其支撑的高度确定。

2门架支撑可沿梁轴线垂直和平行布置。

当垂直布置时,在两门架间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当平行布置时,在两门架间的两侧亦应设置交叉支撑,交叉支撑应与立杆上的锁销锁牢,上下门架的组装连接必须设置连续棒及锁臂。

3当门架支撑宽度为4跨及以上或5个间距及以上时,应在周边底层、顶层、中间每5列、5排在每门架立杆跟部设¢48㎜*3.5㎜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4当门架支撑高度超过8M时,应按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执行,剪刀撑不应大于4个间距,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5顶部操作层应采用挂扣式脚手板满铺。

6.2.6悬挑结构立柱支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上下立柱应保持在同一条垂直线上。

2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立柱应连续支撑,并不得少于3层。

6.3普通模板构造与安装

6.3.1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定情况,当有裂纹及塌方危险迹象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下人作业。

当深度超过2M时,操作人员应设梯上下。

2距基槽(坑)上口边缘1M内不得堆放模板。

向基槽(坑)内运料应使用起重机、溜槽或绳索;运下的模板严禁立放在基槽(坑)土壁上。

3斜支撑与侧模的夹角不应小于45°,支在土壁的斜支撑应加设垫板,底部的对角楔木应与斜支撑连接。

高大长脖基础若采用分层支模时,基下层模板应经就位校正并支撑稳固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模板的安装。

4在有斜支撑的位置,应在两侧模间采用水平撑连成整体。

6.3.2柱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拼装柱模时,应适时地安设临时支撑进行固定,斜撑与地面的倾角宜为60°严禁将大片模板系在柱子钢筋上。

2待四片柱模就位组拼经对角线校正无误后,应立即自下而上安装柱箍。

3若为整体预组合柱模,吊装时应采用卡环和柱模连接,不得采用钢筋钩代替。

4柱模校正(用四根斜支撑或用连接在柱模四角带花篮螺栓的缆风绳,底端与楼板钢筋拉环固定进行校正)后,应采用斜撑或水平撑进行四周支撑,以确保整体稳定。

当高度超过4M时,应群体或成列同时支撑,并应将支撑连成一体,形成整体框架体系。

当需单根支模时,柱宽大于500㎜应每边在同一标高上设置不得少于2根斜撑或水平撑。

斜撑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60°,下端沿应有防滑移的措施。

5角柱模板的支撑,除应满足上款要求外,还应在里侧设置能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斜撑。

6.3.3墙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散拼定型模板支撑时,应自下而上进行,必须在下一层模板全部紧固后,方可进行上一层安装。

当下层不能独立安设支撑件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2当采用预拼装的大块墙模板进行支模安装时,严禁同时起吊2块模板,并应边就位、边校正、边连接,固定后方可摘钩。

3安装电梯井内墙模前,必须在板底下200㎜处牢固地满铺一层脚手板。

4模板未安装对拉螺栓前,板面应向后倾一定角度。

5当钢楞长度需接长时,接头处应增加相同数量和不少于原规格的钢楞,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墙模板宽或高的15%~20%。

6拼接时的U型卡应正反交替安装,间距不得大于300㎜;2块模板对接接缝处的U形卡应满装。

7对拉螺栓与墙模板应垂直,松紧应一致,墙厚尺寸应正确。

8墙模板内外支撑必须坚固、可靠,应确保模板的整体稳定。

当墙模板外面无法设置支撑时,应在里面设置能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支撑。

多排并列且间距不大的墙模板,当其与支撑互成一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灌筑混凝土时引起临近模板变形。

6.3.4独立梁和整体楼盖梁结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独立梁模板时应设安全操作平台,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独立梁底模或柱模支架上操作及上下通行。

2底模与横楞应拉结好,横楞与支架、立柱应连接牢固。

3安装梁侧模时,应边安装边与底模连接,当侧模高度多于2块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4起拱应在侧模内外楞连固前进行。

5单片预组合梁模,钢楞与板面的拉结应按设计规定制作,并应按设计吊点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运安装,侧模与支架支撑稳定后方准摘钩。

6.3.5楼板或平台板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预组合模板采用桁架支模时,桁架与支点的连接应固定牢靠,桁架支承应采用平直通长的型钢或木方。

2当预组合模板块较大时,应加钢楞后方可吊运。

当组合模板为错缝拼配时,板下横楞应均匀布置,并应在模板端穿插销。

3单块模就位安装,必须待支架搭设稳固、板下横楞与支架连接牢固后进行。

4U型卡应按设计规定安装。

6.3.6其他结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圈梁、阳台、雨篷及挑檐等模板时,其支撑应独立设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脚手架上。

2安装悬挑结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悬挑工作台,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作业处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停留。

3烟囱、水塔及其他高大构筑物的模板,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详细地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后方可安装。

4在危险部位进行作业进,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6.4爬升模板构造与安装

6.4.1进入施工现场的爬升模板系统中的大模板、爬升支架、爬升设备、脚手架及附件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图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4.2爬升模板安装时,应统一指挥,设置警戒区与通信设施,做好原始记录。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工程结构上预埋螺栓孔的直径和位置,并应符合图纸要求。

2爬升模板的安装顺序应为底座、立柱、爬升设备、大模板、模板外侧吊脚手。

6.4.3施工过程中爬升模板及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爬升前,应检查爬升设备的位置、牢固程度、吊钩及连接件等,确认无误后,拆除相邻大模板及脚手板间的连接杆件,使各个爬升模板单元彻底分开。

2爬升时,应先收紧千斤顶钢丝绳,吊住大模板或支架,然后卸穿墙螺栓,并检查再无任何连接,卡环和安全钩无问题,调整好大模板或支架的重心,保持垂直,开始爬升。

爬升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固定件上,不得站在爬升件上爬升,爬升过程中应防止晃动与扭转。

3每人单元的爬升不宜中途交接班,不得隔夜再继续爬升。

每单元爬升完毕应及时固定。

4大模板爬升时,新浇筑混凝土的强度不应低于1.2N/平方毫米。

支架爬升时的附墙架穿墙螺栓受力处的新浇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N/平方毫米以上。

5爬升设备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液压设备应由专人操作。

6.4.4作业人员应背工具袋,以便存放工具的拆下的零件,防止物件跌落。

且严禁高空向下抛物。

6.4.5每次爬升前组合安装好的爬升模板、金属件应涂刷防锈漆,板面应涂刷脱模剂。

6.4.6爬模的外附脚手架或悬挂脚手架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外侧应设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爬架底部亦应满铺脚手板和设置安全网。

6.4.7每步脚手架间应设置爬梯,作业人员应由爬梯上下,进入爬架应在爬架内上下,严禁攀爬模板、脚手架和爬架外侧。

6.4.8脚手架上不应堆放材料,脚手架上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如需临时堆放少量材料或机具,必须及时取走,且不得超过设计荷载的规定。

6.4.9所有螺栓孔均应安装螺栓,螺栓应采用50~60N·M的扭矩坚固。

6.5飞模构造与安装

6.5.1飞模的制作组装必须按设计图进行。

运到施工现场后,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

安装前应进行一次试压和试吊,检验确认各部件无隐患。

对利用组合钢模板、门式脚手架、钢管脚手架组装的飞模,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凡属采用铝合金型村、木或竹塑胶合板组装的飞模,所用材料及部件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

6.5.2飞模起吊时,应在吊离地面0.5M后停下,待飞模完全平衡后再起吊。

吊装应使用安全卡环,不得使用吊钩。

6.5.3飞模就位后,应立即在外侧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小于1.2M,外侧应另加设安全网,同时应设置楼层护栏。

并应准确、牢固地搭设出模操作平台。

6.5.4当飞模在不同楼层转运时,上下层的信号人员应分工明确、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并应采用步话机联络。

6.5.5当飞模转运采用地滚轮推出时,前滚轮应调出后滚轮10~20㎜,并应将飞模重心标画在旁侧,严禁外侧吊点在未挂钩前将飞模向外倾斜。

6.5.6飞模外推时,必须用多根安全绳一端牢固栓在飞模两侧,另一端围绕在飞模两侧建筑物和可靠部位上,并应设专人掌握;缓慢推出飞模,并放松安全绳,飞模外端吊点的钢丝绳应逐渐收紧,待内外端吊钩挂牢后再转运起吊。

6.5.7在飞模上操作的挂钩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且应系好安全带,并应挂在上层的预埋铁环上。

6.5.8吊运时,飞模上不得站人和存放自由物料,操作电动平稳吊具的作业人员应站在楼面上,并不得斜拉歪吊。

6.5.9飞模出模时,下层应设安全网,且飞模每运转一次后应检查各部件的损坏情况,同时应对所有连接螺栓重新进行坚固。

6.6隧道模构造与安装

6.6.1组装好的半隧道模应按模板编号顺序吊装就位。

并应将2个半隧道模顶板边缘的角钢用连接板和螺栓进行连接。

6.6.2合模后应采用千斤顶升降模板的底沿,按导墙上所确定的水准点调整到设计标高,并应采用斜支撑和垂直支撑调整模板的水平度和垂直度,再将连接螺栓拧紧。

6.6.3支卸平台构造的支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支卸平台的设计应便于支卸平台吊装就位,平台的受力应合理。

2平台桁架中立柱下面的垫板,必须落在楼板边缘以内400㎜左右,并应楼层下相应位置加设临时垂直支撑。

3支卸平台台面的顶面,必须和混凝土楼面齐平,并应紧贴楼面边缘。

相邻支卸平台间的空隙不得过大。

支卸平台外周边应设安全护栏和安全网。

6.6.4山墙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模拆除吊离后,应将特制U形卡承托对冷山墙的上排对拉螺栓孔,从外向内插入,并用螺帽紧固。

U形卡承托的间距不得大于1.5M.

2将作业平台吊至已埋设的U形卡位置就位,并将平台每根垂直杆件上的¢30水平杆件落入U形卡内,平台下部靠墙的垂直支撑用穿墙螺栓紧固。

3每个山墙作业平台的长度不应超过7.5M,且不应小于2.5M,并应在端头分别增加外挑1.5M的三角平台。

作业平台外周边应设安全护栏和安全网。

7模板拆除

7.1模板拆除要求

7.1.1模板的拆除措施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批准,拆除模板的时间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冬期施工的拆模,应符合专门规定。

7.1.2当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或已达到设计规定强度,需提前拆模或承受部分超设计荷载时,必须经过计算和技术主管确认其强度能足够承受此荷载后,方可拆除。

7.1.3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作配筋的结构中,承受混凝土重量的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25%后方可拆除承重模板。

当在已拆除模板的结构上加置荷载时,应另行核算。

7.1.4大体积混凝土的拆模时间除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外,还应使混凝土内外温差降低到25℃以下时方可拆模。

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温度裂缝。

7.1.5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宜在施加预应力前拆除,底模应在施加预应力后拆除。

当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规定执行。

7.1.6拆模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有效和可靠,扳手等工具必须装入工具袋或系挂在身上,并应检查拆模场所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7.1.7模板的拆除工作应设专人指挥。

作业区应设围栏,其内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并应设专人负责监护。

拆下的模板、零配件严禁抛掷。

7.1.8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模板的设计规定进行。

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拆下的模板不得抛扔,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7.1.9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信号或行动,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人员应站在安全处。

7.1.10高处拆除模板时,应符合有关高处作业的规定。

严禁使用大锤和撬棍,操作层上临时拆下的模板不能超过3层。

7.1.11在提前拆除互相搭连并涉及其他模板的支撑时,应补设临时支撑。

拆模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7.1.12拆模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拆松动、悬空、浮吊的模板或支架进行临时支撑牢固或相互连接稳固。

对活动部件必须一次拆除。

7.1.13已拆除了模板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值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若在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需在结构上加置施工荷载时,应另行核算,强度不足时,应加设临时支撑。

7.1.14遇6级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

雨、雪、霜后应先清除施工现场,方可进行工作。

7.1.15拆除有洞口模板时,应采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

洞口模板拆除后,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防护。

7.2支架立柱拆除

7.2.1当拆除铜楞、木楞、钢桁架时,应在其下面临时搭设防护支架,使所拆楞梁及桁架先落在临时防护支架上。

7.2.2当立柱的水平拉杆超出2层时,应首先拆除2层以上的拉杆。

当拆除最后一道水平拉杆时,应和拆除立柱同时进行。

7.2.3当拆除4~8M跨度的梁下立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对称地分别向两端拆除。

拆除时,严禁采用连梁底板向旁侧一片拉倒的拆除方法。

7.2.4对于多层楼板的立柱,当上层及以上楼板正在浇筑混凝土时,下层楼板立柱的拆除,应根据下层楼板结构混凝土强度的实际情况,经过计算确定。

7.2.5拆除平台、楼板下的立柱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处。

7.2.6对已拆下钢楞、木楞、桁架、立柱及其他零配件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对有芯钢管立柱运出前应先将芯管抽出或用销卡固定。

7.3普通模板拆除

7.3.1拆除条形基础、杯形基础、独立基础或设备基础的模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前应先检查基槽(坑)土壁的安全状况,发现有松软、龟裂等不安全因素时,应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模板和支撑杆件等应随拆随运,不得在离槽(坑)上口边缘1M内堆放。

3拆除模板时,施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方。

应先拆内外木楞、再拆木面板;钢模板应先拆钩头螺栓和内外钢楞,后拆U形卡和L形插销,拆下的钢模板应妥善传递或用绳钩放放置地面,不得抛掷。

拆下的小型零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或小型箱笼内,不得随处乱扔。

7.3.2拆除柱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模拆除应分别采用分散拆和分片拆2种方法。

分散撤除的顺序应为:

拆除拉杆或斜撑、自上而下拆除柱箍或横楞、拆除竖楞,自上而下拆除配件及模板、运走分类堆放、清理、拨钉、钢模维修、刷防锈油或脱模剂、入库备用。

分片拆除的顺序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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