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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附表二《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管理协议书》

附表二:

山湖城花园13~17栋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协议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总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专业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为统一协调管理山湖城花园13~17栋专项工程(以下简称本专项承包工程),确保优质、高效的完成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山湖城花园13~17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项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目标,明确发包人、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的各种关系,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三方协议。

一、定义

1.发包人:

2.总承包单位:

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具有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和资质的单位,负责其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总承包施工任务(含分包工程)和对其他专项承包工程实施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工作。

3.专业承包单位:

指发包人依法另行招标确定的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项承包工程施工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相应专项承包工程的施工任务。

4.监理单位(工程师):

受发包人委托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依照监理合同对本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工程监理,负责对总承包单位及所有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的全过程进行“四控、二管”(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合同、信息管理)。

5.总承包施工项目:

指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自行施工及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

6.专项承包工程:

指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总包管理协调及配合的工程。

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付款材料,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1.2监督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单位按本协议要求进行总承包配合和协调管理。

1.3授权监理单位对总承包施工工程和专项承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四控、两管)。

1.4组织总承包施工工程和专项承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定。

1.5审核批准总承包施工工程和专项承包工程的结算价款。

1.6在专项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授权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约定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职权,同时授权总承包单位按本协议对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配合。

2.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总承包施工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方面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视作总分包关系,对专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对专项承包工程进行管理、协调,并向专业承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

总承包单位在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及配合工作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及工程师的统一协调管理。

2.1总承包单位对施工总进度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2.1.1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以总工期为依据,包括分包工程、专项承包工程的招标计划、分包工程和专项承包工程的施工计划及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并报工程师、发包人审批。

对专项承包工程的工期进度作出合理的统筹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2.1.2审查和协调各专项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有权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合理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配合,确保主体工程及专项承包工程关键节点工期按计划完成,确保专项承包工程施工进度能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

2.1.3对专项承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效解决本专项承包工程及总承包施工项目、其他专项工程的工序交叉作业的施工配合问题,保证主体工程与专项承包工程、分包工程之间协调推进。

2.1.4在施工过程中,若专业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所负责的工程在某节点实施进度计划严重滞后时,总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单位制定的纠偏措施严格实施,并向总承包单位承担由此给总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

无论是专业承包单位原因或是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专项承包工程停工的,总承包单位都应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赶工措施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2.1.5对专项承包工程提供必要的协助,为专业承包单位顺利进行施工创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需的工作面、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脚手架操作面、吊装机械和垂直运输的配合,以确保专项承包工程能按经审定的进度计划执行。

因总承包单位未能对专项承包工程提供必要的配合,以及未能有效管理专项承包工程进度的,并由此造成主体工程或专项承包工程关键节点施工进度有所落后的,总承包单位需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2总承包单位对施工总平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2.1统筹管理和合理安排本项目施工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包括工程施工场地和临时建筑用地。

各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2.2.2规划并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空间流水布置图,确定永久性建筑的施工顺序和临时设施的布置,确保专业承包单位有合适的施工空间完成所负责的工程。

2.2.3总平面布置原则:

(1)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紧凑合理,不用(或少用)施工用地;

(2)保证场内施工道路畅通;

(3)科学确定施工区域和场地平面布置,尽量减少专业工种之间交叉作业,提高劳动效率;

(4)各项施工设施布置要满足方便生产、有利生活、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要求;

(5)将生产性和生活性设施分开布置。

2.2.4统一安排承建本项目的临设生活区和办公区,以及临时道路、场地硬化、场地绿化、临时排水排污等,并承担日常管理和维修。

2.2.5施工临时道路包括施工范围内循环路、循环路与拟建建筑物之间通道、循环路与市政道路间的连接通道,必须硬化,保证平整、坚实、畅通,满足施工过程中各种大型机械的通畅运行的需要。

2.2.6负责全部施工作业通道的搭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施工通道畅通并有显著标志,无建筑垃圾,有良好采光或照明。

2.2.7对现场统一管理,负责提供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公共浴室等。

2.3总承包单位对主要施工机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3.1对进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

2.3.2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将有关申请、登记报工程师审批。

凡是没有办理进场登记、审批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不得进场。

2.3.3确保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及时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2.3.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机械用电的管理,对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用电的交底,并负责对现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管理。

2.3.5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统一调度与管理,有权要求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单位配备专职调度管理人员。

2.4总承包单位对半成品、成品和进场材料设备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2.4.1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总承包单位负责自身工作范围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并负责对专业承包单位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进行全面统一管理,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对自身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全面保护。

由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

当专业承包单位完成工程中间验收并移交总承包单位后,其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4.2总承包施工项目或专项承包工程的某些区域(关键区域)施工到一定程度(如设备安装阶段)时,在得到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总承包单位有权在工程师的统一安排下对进入关键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限制,即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可以进入该区域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人员数量。

2.4.3总承包单位在需要执行关键区域出入管理前5天内,书面通知各有关专业承包单位并上报工程师和发包人;专业承包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3天内向总承包单位递交进入关键区域申请表,确定进入关键区域施工及管理人员的数量,由总承包单位制作进入关键区域的特别通行证。

总承包单位派驻专人验证放行。

在专业承包单位的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单位验收后,总承包单位应将特别通行证收回。

2.4.4由于总承包单位关键区域出入管理不力而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返工、或影响关键节点工期的,总承包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4.5配合专业承包单位指定的专人妥善保管专业承包单位送到工地未安装的材料设备。

2.4.6在2天内对专业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设备进场申请予以批复。

2.5总承包单位对访客和车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5.1总承包单位对工地现场来访客人(指不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车辆进出实施统一管理。

2.5.2负责工地现场的治安保卫和门卫管理,来访客人须凭有效证件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发放临时出入证,常驻车辆须办理车辆出入证、临时车辆须登记,才能进出工地现场。

合理安排各单位车辆的停放位置,杜绝出现车辆乱停乱放阻碍施工的现象。

2.6总承包单位对安全文明及绿色施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6.1承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绿色施工的全面管理协调,确保文明施工达到“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承担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全面管理协调,监督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确保绿色施工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的施工环节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绿色建筑政策、标准的相关要求。

2.6.2安全设施:

必须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识,保证场内交通畅通、安全;在靠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要设置安全警告栏杆或者标志。

2.6.3须在“四口”,“五临边”位置按合同文件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设置安全设施、安全围网、围板和警示标志等。

因专业承包单位施工需提前拆除,须报总承包单位批准。

2.6.4应协调本专业承包单位与其他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以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

2.6.5对于临建设施应统一规划、布置,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理,防止私自乱搭临建。

2.6.6负责及时统一清运现场施工垃圾。

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将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现场的地点堆放,做到工完场清。

2.6.7按照发包人和工程师的统一管理协调,安排现场广告标语和条幅的内容、设置、张贴和悬挂。

2.6.8统一策划管理,负责现场设置的各类非商业宣传性标语、条幅,如现场导向牌、各类标语等,大门两边分别设置“一图两牌三板”。

要求统一字体、形式、规格和位置。

2.6.9除公示牌上所示或发包人书面允许外,工地上不得有广告。

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拆除一切广告。

2.6.10人员管理:

(1)对进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

流动人口必须持有合法证件,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流动的,必须及时更改登记记录。

(2)须按相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将有关资料报工程师,并向进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食宿、生活和施工环境及条件。

(3)须对所属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全天候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未经总承包单位、工程师批准擅自进入本项目现场。

(4)身份识别管理:

为人员的管理,正确识别其所属单位和身份,应按照以下标准制订并执行相关制度:

①安全帽识别制度: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佩带不同颜色的安全帽。

安全帽正面粘贴其所属单位的标志,后面粘贴代表其身份的工号。

总承包单位根据专业承包单位初始工号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②工作牌制度:

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带工作牌。

工作牌内容包括姓名,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所属单位,所属班组,职务,工号,工种等,工作牌的工号与安全帽的工号必须一致。

工作牌的制作和编号由总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通过工作牌制度对全体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佩带工作牌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的人员立即作出登记,并定期汇总上报工程师。

③专业承包单位违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存在总承包管理不力原因的,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违反上述人员管理规定的,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6.11文明施工

(1)须结合施工条件,根据发包人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实施和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工程师审定。

(2)施工平面布置应按指定的施工场地范围和布置的内容,分别进行布置和管理。

(3)施工平面图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报工程师审定。

(4)应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排水排污、供电、供气管道或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放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变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

(5)负责施工现场的场容文明形象管理规划,严格执行,接受监督、管理和协调。

(6)施工标牌公示:

按相关规定设置。

(7)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内的醒目处设置:

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岗位框图。

(8)出口处应设立洗车场、沉淀池和高压冲洗水枪,保证驶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9)施工物料、器具除应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高限宽,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10)对现有的临时围墙负责维护,保持牢固、清洁、美观。

在围墙以内的临时施工设施的周边应统一采用新型轻质装配式材料设置牢固、安全、美观的围蔽。

除临时设施用地外的其他施工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围护设施,但应做出方案,经工程师审查,报发包人审批。

(11)施工现场地须按要求进行硬化。

材料分类堆放场、标示清楚。

(12)不得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堆放在围墙外,如确需在围墙外堆放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3)临时设施应做到整齐、美观、减少二次污染。

室内要求宽敞、通风、明亮、整洁,外墙四周应设排水或明沟,以利排水。

临时设施周边的边角区域应全部做硬地化处理,不得有泥土地面外露。

(14)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

场地内不得有大面积泥浆、污水。

泥浆、废水必须进行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处理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

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外运,按有关要求处理。

(15)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应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组织机构框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放置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6)厨房设施应满足卫生要求,厨房要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符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17)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

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打扫,定期喷药,保持清洁卫生。

(18)总承包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安排适当数量的值班宿舍,宿舍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并进行适当分隔;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卫生用品分类统一存放。

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19)工程竣工后,须在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时间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20)施工期间,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地下室主要通道、施工场所及其他需要照明的位置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及疏散指示灯、应急灯、指示牌等。

2.6.12绿色施工

(1)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符合创建绿色“三星级”建筑需要满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同时应符合由发包人聘请的绿色建筑顾问及测评单位起草、得到发包人评估确认的《绿色建筑施工及验收要求》。

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委派专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

(3)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在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环境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及进度前提下的节材措施;符合工程所在地水资源状况的节水措施;施工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4)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内部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内部管理、监督和自评估,并积极接受和配合发包人、绿色建筑顾问及测评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测评。

2.6.13安全生产

(1)应按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充分识别危险源,并实施管理方案和制定应急预案,对危险源予以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2)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和工人着装统一、整齐并佩带工作牌,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佩戴安全帽,临空和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标准,各类建筑工程高出±0.000标高2m以上的立面所设的安全网应采用密目式阻燃围网封闭,要求围设平整、紧绷、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

(3)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阳台、屋面、楼层面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措施。

面临路边的脚手架,高压电缆、起重机的回转半径伸至道路的,均应设置安全隔离棚。

危险品仓库附近应有明显的标志及围挡设施。

(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有关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当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具进场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现场内木材加工场、易燃易爆仓库禁止烟火。

施工作业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室除外)。

各类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

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证。

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和煮饭,宿舍仓库不得混用。

(7)木材加工间、仓库、宿舍、厨房、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

(8)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9)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组织按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措施,迅速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6.14防火保安

(1)统一管理和协调,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避免纠纷,与本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联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防火保安管理制度,落实公安消防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2)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内的财产安全。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工作牌。

(3)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还应按消防规定在路旁适当位置设消防栓。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4)施工的现场通道、消防的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的标志或指示牌。

有高度限制的地点有限高标志。

(5)施工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公安部门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规定进行施工。

2.6.15卫生防疫

(1)应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在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色生产”。

(2)在土石方施工前制定技术先进、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制定防坍塌污染环境的措施,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及时处理隐患。

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3)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和焚烧建筑垃圾,不得用有毒物体做燃料,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或不得把这些废弃物做土方回填。

(4)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处理。

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措施,冲洗的污水应进行处理。

(5)在居民居住相邻区域进行爆破、打桩施工作业前,应按规定申请批准,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理解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音与震动扰民,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6)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的标志。

(7)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8)施工现场内的厨房必须符合政府有关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的规定,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

炊事员和茶水员上岗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上班时候必须穿戴口罩、白衣帽及袖套。

洗、切、煮、卖、存等环节要设置合理,生熟严格分开,餐具用后随即洗刷干净,并按规定消毒。

(9)施工现场应当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夏季施工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医疗室,配备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11)施工现场应当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2.7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7.1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对总承包施工项目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

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对专项承包工程资料进行汇总和管理,并对其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求专业承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再上报总承包单位。

此项工作的费用包含在发包人向总承包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用中。

2.7.2总承包单位上报资料程序要求:

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发包人。

2.8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验收与移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8.1参与本专项工程的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

验收前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属隐蔽验收的,由总承包单位在隐蔽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且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2.8.2参与本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总承包单位有责任根据竣工验收要求对专业承包单位所有竣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专项承包工程需单独验收的,经总承包单位初验合格后,报工程师进行初验,合格后由该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规定的相关验收部门、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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