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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

案例题

1、我国一进出口商出口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货物名称为“AppleWine”,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遇海关扣留罚款,因为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

2、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规定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为零,便在未征求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以一级茶叶充抵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

问:

卖方的做法妥当吗?

为什么?

3、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F.O.B.中国口岸。

但我方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ton),我方当事人主观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Metricton)而言。

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Longton)供货。

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160.5公吨,折合美元44137.5USD。

于是我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外商坚持不改,双方发生贸易纠纷。

4、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

(1)卖方的交货范围是什么?

(2)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货量?

5、某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

出口大米1000公吨,麻袋包装,每袋100公斤,以装运数量条件计价,信用证支付。

在如下价格条款的情况下,若实际装运数量为920公吨(9200袋),是否允许?

(1)每公吨USD300F.O.B中国口岸。

(2)每袋USD30F.O.B.中国口岸。

6、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

合同规定以“单层新麻袋,每袋50公斤”包装。

但我方装船发货时发现新麻袋装的货物只够450公吨,剩余50公吨货物用一种更结实,价格也较麻袋贵的涂塑麻袋包装,结果被对方所索赔。

7、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五瓣桔子,每听罐头上用英文标明“MADEINCHINA”。

卖方为了讨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MADEINCHINA”,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及未按合同规定标明产地为由要求赔偿,否则拒收整批货物。

问:

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8、营业地均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的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以FOB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出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

货物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认定货物品质符合合同的规定。

B公司安排了装货的船舶,A公司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装运的码头。

在货物装船后当天就起航前往B公司所在国。

装船后第三天,A公司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通知了B公司。

但是,在船舶起航后18小时,船只遇到恶劣天气,致使棉纱全部浸湿。

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三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未能及时办理运输保险手续,因此货物损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

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反驳认为,在FOB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方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10、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

货物抵运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划分,船行驶途中遇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里。

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越过船舷,风险已转移,无需赔偿。

请判别孰是孰非?

为什么?

11、我某公司每公吨242美元FOBVesselNewYork进口200公吨钢材。

我方如期开出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应由我另行电汇。

美方此举是否合理?

12、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

(1)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损失。

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负责?

(2)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

13、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4、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15、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绝付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16、某公司按CIF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买方必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轮船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此签约是否正确?

17、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装有好促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

由于卖方投保时没有加投战争险,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

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

18、A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出口合同,CIF鹿特丹,向PICC投保一切险,货物到达后将检验表面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10万美元。

据分析货损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未将皮具的湿度降低到合理的程度。

试问:

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责赔偿?

进口商是否要支付货款?

出口商应如何处理?

19、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

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但却由于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才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

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

该公司以此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

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20、上海某公司从哈萨克斯坦进口铜精矿一批。

贸易术语为DAFAlashankou.外商将铜精矿运至阿拉山口后,由于换装车皮一直无法落实而产生额外滞关费用(外商无法将铜精矿卸下须向哈萨克斯坦运输部门支付额外的租用车皮费用)。

请问该滞关费用应由上海公司承担还是由外商承担?

为什么?

21、我国与某国一公司成交羊毛出口600公吨,合同规定3~5月份内分批装运。

后国外来证要求:

ShipmentduringMarch/May,firstshipment100M/T,secondshipment200M/T,thirdshipment300M/T。

结果我方于3月份装200M/T,4月份装400M/T,货发后遭银行拒付。

22、某年我某公司与非洲客户签订一项商品销售合同。

当年12月起至次年6月交货,每月等量装运100万米,凭不可撤销信用证,提单签发后60天付款。

对方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装运条件仅规定:

“最迟装运期为6月30回,分数批装运。

”我经办人员见证内未有“每月等量装运100万米”字样,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装运条款,除当年12月按合同规定等量装出第一批外,其余货物分别于次年1月底,2月底两次装完,我银行凭单议付.这样交货有无问题。

23、某公司向国外出口大豆1000公吨,国外来证规定:

不允许分批装运。

装运期不晚于10月30日。

10月15日、10月17日,卖方分别在大连、青岛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问卖方是否违反了信用证的规定?

24、某公司向国外出口茶叶1000箱,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

“自4月分开始,每月装200箱,分5批交货。

”卖方从4月份开始交货,但交到6月时,因故不装。

卖方决定在7月、8月补装完毕。

问是否可行?

25、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某冷冻商品1500箱,合同规定1—5月按同等量装运,每月3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我方1—3月份交货正常,顺利结汇,但在4月份时,由于船期延误.拖迟到5月6日才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4月30日,并送银行议付,议付行也未发现问题,后在5月10日,我公司又同船装运300箱运往目的地,开具的提单为5月10日。

进口商取单时发现问题,拒绝收货。

问:

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进口商为何拒收货物并拒付?

26、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请问:

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

27、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

船身一侧裂口,舱内乙方部分货物遭浸泡。

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

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

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

(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

问:

如何分摊损失?

(那些部分损失,那些共同海损。

28、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就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这次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被水浇湿;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问题:

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

为什么?

29、“明西奥”轮载着散装的亚麻籽,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滂沛罗斯冷风区内搁浅而被迫抛锚。

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的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籽受潮膨胀有可能把船板涨裂。

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明西奥”轮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动后退,终于脱浅成功。

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的检修,发现:

主机和舵机受到严重损坏。

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16英镑的费用。

货方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

30、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

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明知海湾有战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没有投保战争险,致使买方利益受损。

31、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摁货不着险”。

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保险范围,不予赔偿,是否合理?

32、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损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

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33、有一批运输途中的货物已按发票金额的110%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载货的船舶于某年的3月5日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一部分货物遭遇到水渍损失;该船在继续航行中,又于3月11日与另一船舶发生了碰撞事故,又使该批货物遭受了部分损失。

保险公司对上述两种损失均负责赔偿吗?

34、案情:

2005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

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

为什么?

35、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

一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

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被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

事后追偿,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

36、我一外贸企业向日本一进口商为出售某商品发盘,其中付款条件是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付款须按以下条件:

“付款交单见票后90天”(D/Pat90daysaftersight)并通过其指定的A银行代收。

按一般情况,货物从我国运至该国最长不超过10天。

试分析该商为何要提出此项条件?

37、2002年3月,某地出口公司与中东地区P公司(进口商)签定了一批劳保手套的出口合同,付款条件是D/P45天。

自2002年5月至同年10月不到半年时间,该出口公司先后委托当地B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10笔,托收委托书上均指定代收行为中东M银行(此为进口商所指定),付款人是P公司(进口商),金额总计50万美元,托收行根据委托人(出口公司)的指示,在托收面函中列明:

“DELIVERDOCUMENTSAGAINSTPAYMENT,DUEDATE/TENOR45DAYSSIGHT”(见票后45天后付款交单)但N行收到我方单据后,竟陆续以承兑交单(D/A45天)方式将单据放给进口商,而10张承兑汇票逾期多天尚未见支付。

托收行几次去电催收,并质疑代收行为何擅放单据,代收行最初不予理睬,后来催紧了才回电辩解:

“D/P远期不合理,且当地习惯认为D/P远期和D/A性质相同,故以D/A方式放单”。

籍此推卸放单责任,拒绝理性付款义务。

此后,出口公司又直接与进口商联系,摧其付款,但对方称:

目前资金紧张,暂无力支付,要求延迟一段时间,并签定了“还款计划书”。

可是,一晃两个月过去了,付款还是毫无动静。

于是,该公司不得不派人亲自往中东与进口商交涉,但P公司老奸巨滑,一会儿说货物短装,要扣减10万美元;另一会儿有说货物质量有问题,需索赔20万美元,此外还要扣去10万美元预付货款等等,基本上否定全部欠款。

到后来,对方干脆避而不见,寻无踪迹,这50完美元货款也就泥牛入海,杳无消息。

38、1995年10月,广西某外贸公司(卖方)与港商陈某(买方)在广交会上签定了出口500箱工艺品,金额为25万港币的合同。

但是交易会过后两个月,对方仍未开来信用证,而此时,我方已安排生产。

后来,卖方去电询问对方原因,对方在获知我方已生产完毕后,一再解释目前资金短缺,生意难做,要求我方予以照顾,把信用证付款D/A90付款。

我方公司考虑货已备好,若卖给其他客户,一时找不到销路,会引起积压,故不得不迁就对方,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改为D/A90付款。

于是,将货物安排运往香港,并提交有关单据委托当地C银行(托收行)通过香港K银行(代收行)托收货款。

货到香港后,陈某凭已承兑的单据,提取了货物,而90天期限已过仍未见对方哪个付款。

虽然我方银行多次去电催收,但对方总是借故推托,一会儿说商品销路不好,卖不出去;另一会儿又声称货物质量太差,被客户退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款,如此一拖再拖,一直毫无结果。

我方公司不仅失去货款,而且货款追收无望,有要承担银行费用开支,赔了夫人又折兵。

39、上海A公司与香港B公司按FOB上海、D/P见票后60天付款条件达成出口某货物合同。

A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香港C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并由该公司负责运往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香港C公司在其驻上海办事处接管货物后即签发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billoflading)正本一式三份通过其驻上海办事处交给A公司。

C公司将货物通过海运运至香港,再在香港换装另一海轮运往伊斯坦布尔。

联运提单所示的托运人为A公司,并在该提单的收货人项下载明货物“凭香港B公司指示交付”(consignedtoorderofBCo.)。

A公司随即将全套提单连同其他单据委托上海w银行收款。

由于B公司到期拒不付款,接受w银行委托的香港代收行只得将全部单据通过w银行退回A公司。

A公司经向香港C公司查询货物下落时才获悉C公司已按联运提单所载“凭香港B公司指示交付”的文字将从香港把货物运至伊斯坦布尔的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交给香港B公司,货物也早已被土耳其的收货人凭香港船公司的提单提走。

A公司遂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在上海法院对C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理由和请求。

但由于C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理,驻上海办事处也早已撤销停业。

而B公司在不久前也已倒闭歇业,A公司要追回损失,事实上已无可能。

后又查明,香港B公司实为土耳其收货人的代理人。

试从此案全过程分析我方A公司应从中吸取的教训。

(提示:

分析时要考虑选用的支付方式与使用的贸易术语以及有关当事人包括付款人与承运人的资信因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40、某出口公司收到日本某一家银行开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

证中规定:

“CreditamountUSD50000,accordingtoInvoiceValue:

75%tobepaidatsighttheremaining25%tobepaidat60daysaftershipmentarrival.”卖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单据,单证相符。

开证行即付75%的货款,但货到60天后,开证行以开证人声称货物品质欠佳为由,拒付其余的25%货款,请分析开证行行为。

41、我某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素色绒100000码,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

合同签字后,对方来证上的品名误将“素色绒”写成“拷花绒”,我也口公司为了使单证相符亦将错就错,所有单据的品名均按“拷花绒”制作。

银行予以顺利结汇,开证行也因单证相符偿付货款。

但货到目的港,却遭受重大损失。

42、我国某公司向美国也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某年8月份装船,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8月15日,但8月15日前已无船去美。

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船期延至9月15日前装运。

随后外商来电称:

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

我方于9月15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认为在装船期上单证为符。

但货已发出,只得以托收方式收款。

43、我国某公司与欧洲某国签订了一笔出口全同,货值XX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C5%,欧洲某目的港,货款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

书面合同由我方某公司与欧洲某公司。

合同签字后,有关信用证末按时开来,C公司来函称合同以美元计价,而进口国货币不断下浮,为弥补外汇兑换损失,要求改用D/P即期付款交单付款,以节约开证费和免交保证金。

我公司鉴于货已备妥,同意改变支付条件,并修改合同,将货运往欧洲某目的港。

我公司在参照合同制单时认为,合同与C公司签订,于是汇票的付款人,发票的收货人、提单的被通知人均以C公司为抬头,全套单据委托我银行向C公司收款,但时过半年C公司未赎单,C公司认为应向总公司收款,而总公司称货已到港,但未见提单,货物在海关仓库中,仓储费用已超过货值,而且是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提货期限,致使货款两空。

44、某年我出口公司向科威特某中间商出口货物一批,按CFRC5%价格条件成交,货值为USD

52500。

国外开来信用证总金额为USD49875,并注明“议付时扣5%系给某商号(中间商)的佣额”(Whennegotiating5%commissiontobedeductedfromamountnegotiatedandreturnedto××)。

我出口公司忽视了核对来证金额,在缮制发票和汇票时均按照合同金额52500美元,议付时中行扣除5%,按49875美元借记开证行北京账户。

开证行接单后来电拒付,理由是发票金额超过来证金额。

经多次与开证行及中间商交涉均无效,只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另赶制新发票和汇票,将金额改为49875美元,在此金额基础再扣去5%佣金,白白损失了2493.75美元。

45、我国某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

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

试分析:

(1)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

为什么?

(2)我方怎样才能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46、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

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

(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并简述理由。

47、日本某商人在广交会上向我天津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仪器一批,合同中未规定任何日方履行合同业务的先决条件.中方5月开出L/C后被日方告知,该仪器为“巴统”出口管制产品,日方因无法获得许可证,要求解除合同,按不可抗力请中方免责.问中方因任何处理?

为什么?

48、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如何处理?

49、某年我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成交小麦1500公吨,每公吨CFR伦敦348英镑,总金额为52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一9月份。

签约后,我国发生水灾,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由于我方未交货已使其损失15万英镑,要求我方赔偿其损失。

问:

(1)我方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

(2)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50、某公司与外商谈进口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就合同的主要条件达成协议,但最后一次我方所发的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事后对方拟就合同草稿,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词尚待进一步研究,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外商催我方开立信用证,我方以合同未有效成立为由拒绝开证.试分析我方做法是否有理.

51、某工艺品公司与国外洽商一笔玉雕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往返磋商之后,已经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8月9日致电对方:

“确认售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汇一万美元.”对方于8月9日复电:

“确认你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经汇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问这笔合同是否成立,并简述理由.

52、请参看下列一组电文,A与B的合同关系有无建立?

为什么?

(1)A于星期三向B发出电报:

“中国松香W级100吨,香港仓库交货价,每吨500美元,现货现金交易,星期五电复有效”

(2)B与星期四复电:

“中国松香W级,100吨,香港仓库交货价,每吨500美元 ,你能否同意两个月内交货”

(3)B于星期五下午一时二十五分,在尚未接到A的复电的情况下,立即发出接受电报:

“中国松香W级,100吨,香港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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