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生社团章程及纪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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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生社团章程及纪律规定
建工科协基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
长安大学建工学院科技创新与创业协会(简称“建工科协”)是一个在校党委、校团委的支持下,在院团委和校科协的直接带领下,秉承“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的精神,以“态度决定高度,思路决定出路”为成长思路,以“营造科技氛围,引领建公思潮”为指导思想,以促进良好的学院科技氛围为工作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技类活动的院级科技学术组织。
多年来,建工科协一直致力于为长大学子提供一系列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服务,借此帮助同学们了解各类新兴科技,增长科学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展出各类新奇科技发明的平台,激发大家科技创新的热情,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在学习科学技术中成长,在社会实践中成才,切实做好长大科技知识的传播者,并不断提高自身在同学中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第二条【成长思路】
态度决定高度,思路决定出路。
建工科协以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各类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的工作目标为己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与同学们共同成长!
第三条【指导思想】
营造科技氛围,引领建公思潮。
建工科协时刻本着促进良好的学院科技氛围的原则,为广大同学营造浓郁的科技氛围,激发大家对科技创新的热情,带领广大建工学子广泛参与学术类实践活动,切实引领建工思潮。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科协章程的未触犯校纪校规的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均有权加入建工科协。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以建工科协名义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科协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的权利;
(五)对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的权利;
(六)有获得各项荣誉和奖励的权利;
(七)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平时工作中应自我约束,在各种场合体现学生干部的先进性;
(四)对各种不良现象应予以揭发或制止;
(五)按时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和会议等,积极执行本职任务,不可懈怠;
(六)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
第八条【会员要求】
(一)思想上进,乐于奉献,热爱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和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无干部至上的思想及作风。
(三)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能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成绩优异,在学期末的综合考评中总分不低于75分,并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五)遵守科协章程并能够严格履行。
第九条【干部产生办法】
(一)建工科协主要干部由竞选产生,竞选程序包括报名、面试、公示等。
(二)面试评委主要由科协主管老师及上届主席团成员担任。
(三)寻求连任的上届主席团成员不得参与自身欲参选职务的面试评审工作。
(四)主要干部名单拟定后须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之后无异议,方可正式生效。
(五)对草拟的干部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院团委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说明理由。
(六)主要干部人选正式确定后,由建工科协正式任命并颁发聘书或发放专用工作证。
第十条【委员产生办法】
(一)科协各部委员由建工学院在读学生自愿报名者产生。
(二)所有竞选者必须经过报名(填表)、面试、试用的程序层层选拔后,方可正式加入。
(三)各部笔试和面试试题由各部自行拟定、组织,并报秘书处存档。
(四)所有试题在使用前必须保密,泄密者视情况依照监察条例进行处罚。
(五)在非学生会正常纳新时间加入学生会的人员,亦必须经过面试、试用的选拔程序,合格者方可正式加入。
(六)试用期后留用成员,经建工科协任命后方成为建工科协正式成员。
第三章机构
第十一条长安大学建工科协是由主席团、秘书处、实践部、创新部、竞赛部、公关部、宣传部等部门组成。
主席团负责领导各部门的工作,各部门之间为平等关系。
如因职能需要,需增减部门,须上报院团委,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建工科协部门简介
【主席团】
(一)主席团是科协的行政及决策中心,现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副秘书长一名组成。
(二)主席是建工科协的最高代表,主持和领导科协的各项工作,总理全局并负责监督各副主席的工作;副主席分别指导、监督和管理各自分管部门,协助主席管理科协工作;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协调各部门工作。
【秘书处】
(一)秘书处是建工科协的中枢机构,是联系主席团与各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由副秘书长负责管理,有秘书三名,下含若干委员。
(二)秘书处协助主席团统筹管理各部门、各项目的运作及人事安排;配合主席团筹备、组织、主持各种会议;负责记录科协日常工作和管理日志、活动总结和其他文字资料的整理与存档;负责科协内部财务整理;及时对各项活动进行通知、联系;负责组织科协内部联谊及各项活动。
【实践部】
(一)实践部是科协与外界联系的纽带与桥梁,现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和委员若干。
(二)实践部需要走出校园,面向社会,与社会进行充分接触;负责购买活动所需物品并整理好收据及发票,及时交给秘书处;负责对活动现场的布置规划。
【创新部】
(一)创新部是引领建工学院科技热潮的中心部门。
现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和委员若干。
(二)创新部负责各项活动策划方案的制定,在继承的基础上用新思维新思路使各项工作能够进一步发展;掌握excel、word、Photoshop、PowerPoint等软件的基本应用;负责制作各项活动的PPT,以及科协网页的制作及其维护。
【竞赛部】
(一)竞赛部是引领建工学院学术氛围的中心部门。
现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和委员若干
(二)竞赛部负责各项科技及创业类大赛的策划及组织工作,主抓“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结构力学竞赛、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程项目管理沙盘模拟大赛、广联达软件算量大赛等竞赛的落实和开展工作。
【公关部】
(一)公关部是建工科协的对外代言人,现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和委员若干组成。
(二)公关部负责与其他各组织展开广泛交流,进行优势互补,友情联谊;与西安市各中小型企业以及商业网点洽谈,合作双赢,打造科技形象,为科协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筹备资金和争取社会支持;吸纳外联,负责各种活动的礼仪及接待工作,并主持各种活动;配合秘书处开展科协内部各项活动。
【宣传部】
(一)宣传部是反应建工科协实事动态的直接窗口,现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和委员若干。
(二)宣传部负责各项科技及创业大赛和相关活动的宣传,包括宣传板的制作,撰写海报、横幅及各种宣传资料的整理;负责活动时的拍照、摄影,并及时发送活动新闻稿;进一步研究新颖有效的宣传形式。
管理机制
第一章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主席团责任制】
(一)建工科协主席团由建工科协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组成,负责科协日常工作。
(二)主席团采用主席负责制。
主席是建工科协的最高代表,主持和领导科协的各项工作,总理全局并负责监督各副主席的工作,同时按时向科协主管老师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副主席分别指导、监督和管理各自分管部门,协助主席管理科协内部工作;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主席团不定期可召开主席团会议和部长级会议,商议科协重大事宜。
(四)主席团成员接受院团委老师和科协成员的监督。
(五)主席团应尊重各部部长的管理权。
(六)各部部长有权对主席团的违例指派提起内部调查,内部调查由秘书处负责,对负有责任的一方,将由秘书处按照建工科协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第二条【部门责任制】
(一)建工科协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部长负责管理本部门并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二)建工科协各部部长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
全力支持科协的各项工作,并应在学期初递交部门工作计划,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递交部门工作总结,还应在期末递交部门工作总结。
(三)建工科协各部部长制定部门规章制度,该制度在科协工作制度范围内进行,如有抵触应立即修改,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存档。
(四)建工科协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在加强内部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营造科技氛围,引领建公思潮”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的科技创新活动,并努力拓展品牌性活动效应。
(五)科协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
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根据情节轻重和所负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分。
(六)科协各部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七)凡建工科协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由相关部门制定策划、执行方案,科协各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
主席团审核、通过,形成决议后,各部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章开展活动制度
第三条【活动计划】
科协各部预先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第四条【活动上报】
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须向科协主席团申请,并向分管副主席递交策划书。
策划书内容包括:
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
由主席团审议、修改后上报院团委。
第五条【活动举办】
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诿、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科协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总结制度
第六条【期末总结】
科协各部应按时递交部门期末工作总结,并报秘书处存档;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应说明理由。
第七条【活动总结】
科协各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分管副主席上报总结材料并报秘书处存档。
总结材料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及活动所到达的效果。
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第八条【总结管理】
秘书处应妥善保管各部门工作总结材料,不得遗失。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九条【主席团会议】
科协主席团须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主持,总结上阶段工作,审议相关材料,安排下阶段工作。
第十条【部长级会议】
主席团不定期召开部长级会议,由副主席主持,通报科协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
第十一条【全体会议】
科协定期召开科协全体成员大会,由副秘书长主持,总结近期各项工作,布置近期工作的相关事宜,交流心得。
第十二条【部门会议】
科协各部须定期召开本部会议,总结部门上阶段工作,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素质培训,布置下阶段工作。
会议必须有记录,并定期将记录交于主席团审阅。
第十四条【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场秩序。
(二)未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和部长级会议者,须事先向主席团请假。
未能出席科协全体成员大会者,须提前向本部部长和分管副主席请假,并向负责会议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三)无故缺席累计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建工科协,由科协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团委。
(四)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评先资格;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者,视自动退出建工科协,由科协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团委。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经费用途】
建工科协的经费用于各部的活动开展,科协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科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经费保管】
建工科协的活动经费、票据及帐目由实践部保管。
帐目明确,会里每位成员均有查帐的权利,保证财务公开及经费保管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经费报销】
科协各部门应在开展活动前,提出申请,作出活动经费预算。
经费的批准要征得主席团和科协主管老师的同意。
申请时须说明活动名称、时间、活动负责人、经费用途。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要在活动开展后的三天内说明情况,不申请者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报销方法】
(一)活动经费的凭证一般使用正式发票,在发票背面写清活动名称、时间、活动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对于购买物品金额较少,不能开正式发票的情况,须出具盖章收据,并由活动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经费使用应本着“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章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建工科协主要文件资料】
建工科协主要文件资料有:
(一)建工科协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二)建工科协成员通讯录和档案。
(三)建工科协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四)建工科协各种会议记录及总结。
(五)建工科协个人的工作总结。
(六)建工科协的对外联系通讯录。
(七)建工科协的帐目和物品管理簿。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办法】
(一)秘书处负责管理所有文件资料。
(二)定期整理档案,保证分类明晰,便于提取、查找。
第七章退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换届】
换届以竞选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程序以换届通知为准。
换届前各部长对本职工作不得懈怠。
第二十二条【申请退出】
如有科协成员在换届前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否则将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离职】
对擅自离职的科协成员,建工科协将在征求院团委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第二十四条【撤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建工科协将对其做出撤职处分:
(一)学期末综合考评低于75分者;
(二)严重违反科协有关规定屡教不改者;
(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四)使科协声誉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建工科协主席团。
平日监督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科协内部的管理,提高科协成员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对象】
考核对象为科协全体成员。
第三条【方法】
本考核制度实行量化计分,每学期开始每位成员拥有基础分30分。
学期末进行总结,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科协成员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负责】
科协各部门部员〈干事〉的考核工作由科协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及秘书处负责,由秘书处做统计工作。
考核工作受主席团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工作由科协主席团完成。
第二章原则
第五条【政治】
科协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对于思想素质不高、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第六条【法律法规】
科协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第七条【义务】
科协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具体情况依例会制度中的规定。
第八条【工作】
科协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
对于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若情节严重将予以劝退。
第九条【学习】
科协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对于期末综合考评低于75分者,予以劝退。
第十条【任务】
科协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于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财务】
科协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于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对于私自挪用科协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十二条【名誉】
科协任何成员不得以科协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务,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三章科协成员开除处分程序
第十三条【委员】
对于委员,由所在部的部长或副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上报院团委征得主管老师同意后,方可开除建工科协,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主席团、部长、副部长】
对于主席团成员或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全体学生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上报院团委征得主管老师同意后,方可开除出建工科协,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惩罚
第十五条【例会扣分制度】
(一)遵守例会制度。
不能按时参加主席团例会者,须向主席请假;不能按时参加部长级例会者,须向分管主席团成员请假;不能按时参加全体会议者,须向分管主席团成员、副秘书长请假;请假需在开会之前履行手续,要求有书面假条,全体会议仅向部长、副部长请假或会后补假均视为无效,记为旷会。
(二)秘书处负责签到并负责计分。
(三)各级会议(部门会议除外)无故缺勤(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每次扣考核分2分并存档,满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满三次者劝退。
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考核分1分并存档。
(四)各部门会议,委员无故缺勤,由部门负责人每次扣考核分1分,秘书处存档,满三次者劝退。
第十六条【形象行为扣分】
(一)会员应维护学生干部形象,工作中应佩戴工作牌,自觉接受监督,每发现不符合规定一次,扣个人考核分1分;
(二)在开展活动现场抽烟者,一次扣除考核分5分,满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满三次者劝退。
(三)在公共场所酗酒造成不良影响或聚众闹事者,予以除名处理。
第十七条【组织计划职责扣分】
组织开展活动应按时向主席团递交计划和总结。
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两天内补交的部门视为超期,扣相关负责人个人考核分3分;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两天内仍未补交的部门,视为未交,扣相关负责人个人考核分5分;
第十八条【其他】
(一)学生干部接到活动通知,应积极主动参加。
未按时到岗者,由相关负责人酌情扣个人考核分1-5分。
(二)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者,扣个人考核分2分;无故不参加者,扣个人考核分3分。
(三)因违反校纪校规被点名批评者,扣个人考核分3分;被严重警告者,扣个人考核分5分;记大过者,扣个人考核分8分;留校查看者,扣个人考核分10分。
(四)违反建工科协章程者,扣个人考核分2分;
(五)每学期例会请假次数超过3次者,以后每次请假,扣个人考核分1分;
(六)开展活动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酌情扣个人考核分2-5分。
(七)有损建工科协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个人考核分5-10分。
(八)对期末考试不及格者,每门扣个人考核分3分。
(九)加分不封顶。
(十)期末考核总分3分以下者,予以劝退;扣分至0分者,作开除处理。
第五章嘉奖
第二十条【参与工作】
(一)积极制定科协工作计划、策划或批评建议,并被主席团采纳、实施者,加个人考核分4分。
(二)每项工作按时到岗并认真完成分配任务者,加个人考核分3分。
第二十一条【积极与会】
一学期例会全勤者加个人考核分5分。
第二十二条【成绩奖项加分】
(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分别加个人考核分2分、4分。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者,分别加个人考核分5分、5分、4分、3分、2分、1分。
(三)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者,加个人考核分2分。
(四)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BEC”等国家级或省级统一考试者,加个人考核分2分。
第六章监督累积
第二十三条【记录方法】
(一)每两个月由各部部长将自己部内各部员加减分情况上报秘书处备案,作为本月基础分,再结合秘书处的独立监察检举渠道所做修正,作为各会员的本月总基础分。
(二)各部长、副部长基础分由分管主席团成员给出。
(三)各副主席、副秘书长基础分由主席给出。
(四)主席基础分由副秘书长和秘书处独立监察给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备注】
秘书处独立监察职能有权对各会员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依情况对会员进行加减分。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建工科协主席团。
考核评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为激发建工科协成员工作热情,提高成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建工科协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考核评优制度。
第二章考核评比原则
第二条【评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评比方法】
质化量化相结合,量化优先原则。
第三章考核评比条件
第四条【必要条件】
(一)思想上进,乐于奉献,热爱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具备良好的工作素质和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无干部至上的思想及作风。
(三)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能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成绩优异,学期末综合考评不低于75分,并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五)遵守建工科协章程并能够严格履行。
第四章成员考评方法
第五条【评比时间】
评优在每学期的末期进行。
第六条【表现分评分办法】
(一)主席团评优办法:
由副主席为主席打分,取平均分作为主席的最后得分。
主席根据各副主席的主管部门综合情况为副主席打分,为副主席的最后得分。
(二)副主席根据主管部门情况为各部长及副部长打分。
(三)部长根据各部员表现情况为部员打分,记60%为部员的总成绩。
(四)部员内部民主评选,各部员为同部成员打分,记40%为总成绩。
第七条【平时分评分程序】
该部分成绩即为各成员的平时监督总成绩。
第八条【考评评比统计】
(一)表现分由秘书处统计,统计方法为主席团为原始分,部长分数为原始分乘主管副主席分数除100(即主管副主席分数%,例副主席分数90,部长分数80,则部长分数为90×80%=72),部员依次类推。
(二)副秘书长和秘书处秘书的分数由各副主席评定(以方差统计方式计算)。
(三)平时分由秘书处主管。
第九条【考评结果】
最后两项分相加即为各成员成绩,评优时根据百分比由上向下取,但每个部门的最低比为评优百分比的一半。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条【荣誉】
在建工科协例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当场颁发证书以及适当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建工科协主席团。
附录:
表1-1部员绩效考核民主评议表
姓名:
部门:
填表时间:
考核
要素
考核要点
民主评价(打分)
优秀
良好
一般
有差距
较差
工作
态度(20分)
纪律性
严格遵守建工科协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5分
5-4分
4-2分
2-1分
1-0分
敬业
精神
热爱本职工工作,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
主动承担工作责任,主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项工作。
8-6分
6-4分
4-3分
3-1分
1-0分
服务
意识
主动为他人和部门提供服务。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6-5分
5-4分
4-3分
3-2分
2-0分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