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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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
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
最近,中组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党费收缴的7项具体政策、党费使用的6个具体项目和党费管理的6条具体要求。
这19条政策要求,每一条针对的都是党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政策性很强,含金量很高。
中组部要求,凡是《通知》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通知》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研究决定,有的也可由基层党委研究决定。
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党费工作的“操盘手”,对这些具体的政策、规定要了然于胸、烂熟于心。
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搞明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这些政策规定就不可能落实好。
因此,我们一定要全面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把文件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一、对规范党费收缴的政策解读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从条文上讲是7+1,7条内容条款加上1条交纳方式的条款。
第1条,包括2层意思。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这里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年初”核定,一般指的是一年之初,可以在一季度内核定。
中组部明确,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印发的时间是4月份,今年5月就应按文件精神执行。
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具体以什么为基数由基层党组织自行把握。
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
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大家回去后,要按照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确定的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定2017年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数额。
(2)“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在专项检查中,部分地方和企业反映,高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较高,希望明确一个月交纳党费限额。
一些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也建议设定一个最高限额。
因此,中组部以《党费工作规定》中明确的交纳大额党费的最低数额“1000元”为参考,作为月交纳党费限额。
“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是指除按规定交纳党费1000元以外,再自愿多交1000元以上党费的,这部分党费按照《党费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作为自愿交纳的大额党费来办理。
第2条,关于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
党员收入构成多样,党费计算基数十分复杂,这是基层反映最多的问题,也是最不好把握的内容。
根据《党费工作规定》和《党费工作手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个人所得税、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和针对特殊岗位、特殊人群发放的津贴补贴均不作为党费计算基数。
基层反映,希望对这些项目以文件形式予以重申和明确。
因此,中组部在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中明确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6类18项具体项目,第1类是税,即个人所得税;第2类是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险;第3类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3金;第4类是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等6种改革性补贴;第5类是费,包括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第6类是其他津补贴,包括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采取列举方式作出规定,对一些未提到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由基层党委根据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精神研究确定。
第1条和第2条是管总的,属于通用条款,适用于各个群体的党员。
下面几条,属于分类条款。
第3条,也包括2层意思。
(1)关于事业单位党员党费计算基数。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明确:
事业单位人员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具体执行中注意把握2点:
一是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向党支部提供每个党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作为计算月交纳党费数额的依据。
二是绩效工资不便拆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2)“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明确: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具体执行中要注意把握2点:
一是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二是对于那些不好确定为“活的部分”的收入是否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可由企业基层党委研究确定。
第4条,关于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
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3点:
一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
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缴纳党费,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的,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三是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中,不包括组电明字〔2017〕5号中“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第2条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也就是要扣除这些项目。
第5条,关于“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中组部要求,对科研人员党员收入中,哪些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应本着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利于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尊重科研人员自主申报的原则,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研究确定。
第6条,关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这一规定是在去年的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中组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组明电字〔2016〕29号)中明确的。
组明电字〔2016〕29号文件下发后,受到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的普遍欢迎,执行效果是好的。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中重申了这一规定。
一些地方和单位反映,随着社保制度的推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养老金只有一笔,没有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党费计算基数不好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比较,对尚未纳入社保发放工资,且工资结构中能够区分清楚基本离退休费项目的离退休人员党员,按照组电明字〔2016〕29号文件要求,以基本离退休费作为党费交纳基数;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中组部要求,总的要求和基本原则是,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同时,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明确:
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生活困难的界定,原则上由基层党支部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党员实际情况具体把握。
老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生活困难的,或者基层党支部了解到老党员生活困难的,原则上都可作为生活困难党员对象。
对于其他在职在岗的生活困难党员,仍然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第7条的规定执行,要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7条,关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据了解,各高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不尽相同,有的每月交纳1—5元,有的每月交纳0.2元,有的以助学金为计算基数收缴党费。
考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仍是学生身份,没有工资收入。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中提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0.2元。
需要明确的是,这条政策只适用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最后一点,关于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这主要是针对流动党员以及工作地点不固定、在外出差较多的党员的实际,为方便党员交纳党费作出的规定。
中组部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结合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由党员自觉、主动、亲自交纳党费,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让党员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
已经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交纳党费的,可继续沿用这种网上支付方式。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具体指导,确保网上交纳党费符合规定、简便易行。
二、关于细化党费使用项目需要注意的问题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研究提出6类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大体上包括18种费用。
具体内容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细化党费使用项目,主要贯彻“3个原则”,一是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的原则。
6个方面、18种费用全部是开展党的活动的相关费用,且主要集中于党员教育培训。
二是党费使用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明确,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从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帮助支部解决开展活动、临时性对党员进行救助没有经费的问题。
三是党费使用要精细精准、规范有效的原则。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在党费使用上严格规定了开支的具体项目,又明确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既开了口子、又立了规矩,其目的是确保党费用得其所、用出效益,充分发挥党费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
在党费使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3个方面:
(1)使用党费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每一笔党费开支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2)党费使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财政部门没有对企业、社会组织等经费开支标准作出规定,一些企业行政经费开支标准高于财政部门的相关标准。
在党费开支上,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财政部门相关标准执行。
(3)向党支部划拨党费的具体方式,参照这次清理收缴党费的划拨方式执行。
上述党费使用项目之外的其他党的活动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合理的相关费用,可否从党费中列支,由基层党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是对《党费工作规定》的解读和细化,是今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要求办理,与《党费工作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为准;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继续按照《党费工作规定》办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组通字〔2017〕21号文件和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印发后,虽然在政策要求上作了进一步规范,但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级单位要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两个文件落到基层,确保党费工作平稳推进。
下步,重点要抓好以下4项工作。
(一)要及时传达、学习两个文件精神。
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党支部,让每个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都熟练掌握、应用自如。
(二)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担当作为,增强解决问题的决断力,不能优柔寡断、事事请示、问题上交。
除重大政策性问题外,对于其他具体问题,基层党组织应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负责党费工作的同志,要强化业务学习、加强政策研究、吃透《通知》精神,做到融会贯通,用活用好政策规定,善于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不能一知半解、生搬硬套,防止片面性、简单化、一刀切。
(三)做好舆情监测,防止不当炒作。
中组部特别强调,为避免党费工作成为舆论热点,防止不当炒作,组通字〔2017〕21号文件和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不能上网发布,不能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也不要摘发文件中的政策要点。
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做细做实正面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党委部门报告,避免舆情扩散升级。
最后,说一下大额党费上交的有关问题。
《党费工作规定》第11条明确: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最近,中组部对下一步的大额党费工作上缴程序作了改进,明确:
一是基层党组织收到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后,要第一时间报告,抓紧上交大额党费,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
二是简化工作程序。
今后,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同时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上报党员的简要情况及上交大额党费的具体数额,中组部组织一局将及时开具大额党费收据,并直接邮寄到县级党委组织部,县级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大额党费收据转交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这里要注意4个问题:
(1)今后,党员自愿上交的大额党费,通过党费专用账户及时全额转账到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不用层层上交。
(2)县级党委组织部要同时向中组部组织一局、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一般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主要经历、党员向基层党组织交纳大额党费的时间和具体数额,县委组织部将大额党费汇入中组部党费专用账户的时间等)。
(3)考虑到个人直接汇款到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中央组织部难以核实党员身份,个人不宜通过邮寄、个人账户转账、银行柜台现金汇款、自动存款机现金汇款等方式直接向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上交大额党费。
(4)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包括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的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信息,仅限于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掌握,大家要严格保密,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提供他人。
三是对交纳大额党费的老党员和其他情况特殊的党员,要特事特办、加紧办理。
基层党组织收到大额党费后要立即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织部第一时间拿到这笔党费,要立刻汇入中组部党费专用账户,中组部组织一局将及时开具大额党费收据,及时邮寄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要以最快的速度让这些党员拿到中组部开具的大额党费收据。
中组部提出,要争取让这些老党员、情况特殊的党员,在一个月内收到大额党费收据。
四是对交纳党费数额较大或连续多年交纳大额党费的党员,所在地方和部门党委组织部可结合走访慰问活动,派人上门看望,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说明
按照中组部安排,党的十九大前建成并试运行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一个基础环节。
主要目的就是把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入库,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
一、工作背景及目前进展情况
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建立全国党员信息库,加强党员动态管理”。
2012年,《“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将建设全国党员信息库和管理系统列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专题。
2013年5月,信息化工程经国家发改委批复正式立项。
同年6月,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启动会议召开,信息化工程建设正式启动。
2016年4月,中组部开展工程技术试点工作,贵州作为9个省市试点之一,贵阳市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播州区、桐梓县,黔南州龙里县等5个县(区)和贵阳市卫计委、遵义市城管局、遵义市人社局、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等4个市(州)直单位作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积极搭建基础运行环境,扎实开展应用示范试点,为工程整体建设在全省、全国推广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目前,省虚拟专网建设正在按照规定时限加紧推进。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主要包括8个管理子系统(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基层党组织活动管理、党内统计)和6个服务子系统(网上组织生活、党员服务、基层党务公开、党代会代表在线服务、在线学习培训、在线互动论坛)。
从中组部得到消息,十九大前先期运行的4个管理子系统已完成软件研发,虚拟专网连通后,即可登录系统录入信息;其他4个管理子系统和6个服务子系统正在完善中。
中组部《通知》要求,9月10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校核、入库等工作。
要把进度往前赶,我省各地各部门8月15日之前要完成信息采集、入库和校核工作。
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不同,《通知》只规定了最终完成信息采集入库的时间节点,没有对每个环节时间节点作出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有一个单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就会直接影响全省、全国的数据库汇总,相关功能就无法正常应用。
因此,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紧张起来,科学安排、倒排时间,打出一定时间余量,确保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入库任务。
二、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主要包括8个管理子系统:
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基层党组织活动管理、党内统计;6个服务子系统:
网上组织生活、党员服务、基层党务公开、党代会代表在线服务、在线学习培训、在线互动论坛。
(一)8个管理子系统
1.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
通过建立全国党组织和单位信息库,对全国4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各类党组织均可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数量、组织覆盖、结构、分布、班子成员、分类定级等情况。
2.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
通过建立党员基本信息库,对全国8000多万党员的详细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党组织可按权限,实时掌握每名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实时更新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核奖惩等情况。
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
通过网上转接组织关系,可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流程电子化、无纸化,做到简便、高效、安全。
系统还可实时跟踪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对延误审批的党组织和没有及时到转入地报到的党员进行监督和提醒。
这一系统可有效解决传统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繁琐、审批程序复杂、一些党员嫌麻烦不愿办理等问题。
4.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子系统。
通过在党员信息库中标识流动党员类别,各级党组织可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数量、分布、结构、流向等情况,流出地党组织督促党员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对其进行跟踪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可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接收流动党员情况和流动党员参加该党组织活动情况,有效解决流动党员摸清底数难、管理对接难等问题。
5.发展党员子系统。
通过在系统内录入发展党员各个重要节点的相关信息,实现从申请入党到预备党员转正全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和实时监控、提醒,解决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接续培养难等问题;同时,通过系统可以对本级和下级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发展党员计划落实情况,查看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等。
6.党费管理子系统。
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应用,实现党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电子化。
各级党组织可对本级和下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全程实时监管,有效解决现行党费管理工作中收缴不及时、标准不清楚、使用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7.基层党组织活动管理子系统。
通过网络实现党组织日常活动、专项活动实时记录和统计查询等功能。
据此,上级党组织可及时监控下级党组织开展日常活动情况,审批下级党组织提交的开展活动申请,发出专项活动的通知安排,并可定期对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党内统计子系统。
通过党组织、单位、党员、入党申请人等基础信息库的综合应用,对数据进行实时统计、多维分析和可视化呈现。
各级党组织可根据使用权限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维护、传递和校核汇总,提高党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6个服务子系统
1.网上组织生活子系统。
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发起组织生活,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
党员在任何地方均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参加组织生活。
2.基层党务公开子系统。
通过设置“网上公示栏”,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浏览、点评各级党组织公开信息的窗口。
利用该系统,上级党组织可以督促基层党组织按要求搞好党务公开,党员能及时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3.党代表在线服务子系统。
通过设立“党代表网络工作室”,拓展党代表履职方式和途径。
利用该系统,各级党代表联络机构可向党代表交办工作、查看党代表在线履职情况,党代表可以与党员群众互动交流、征集意见建议,向党代表联络机构提交提议。
4.党员服务子系统。
该系统具有提供党内关爱帮扶和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功能。
登录该系统后,党员可以了解党组织发布的服务信息和提供的服务项目,提出需要帮扶的请求,还可报名参加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党组织可以了解分析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情况,统筹安排党内和社会帮扶资源,实现帮扶对象精准化和资源利用最优化。
5.在线学习培训子系统。
通过这一系统,党组织可以面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提供各类学习资源,组织党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对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进度进行跟踪管理。
党员可以利用电脑、手机登录该系统,自主选学相关课件,或者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培训。
6.在线互动论坛子系统。
通过设置实名社区和互动论坛等功能,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解答、工作经验交流、情感思想沟通等互动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主题讨论、党务问答、征集建议等活动。
(三)信息系统的网络构架
系统采用“内网+外网”的网络架构。
“内网”即大组工网,部署在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主要运行保密要求较高、以管理为主的8个子系统。
“外网”即互联网,主要依托共产党员网,运行非涉密、以教育服务为主的6个子系统。
为了解决基层党组织与大组工网无法连通、但必须应用8个管理子系统的问题,系统通过虚拟专网技术(依托互联网,开辟专门通道进行加密传输),实现基层党组织与组织部门的信息连通。
无论是“内网”还是“外网”,均可通过刷党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身份识别,办理相关业务。
三、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采集内容共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确定采集这些信息项,一是考虑满足先期运行4个管理子系统的需要;二是考虑不给基层增加过重负担,尽量精简,只保留最基础、最常用的信息,其他信息随着以后网上业务的拓展,再逐步采集录入。
(一)《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的填写
1.党组织名称。
要填写全称,即公章上的名称。
如果没有公章,一般为“中共”+“单位名称”+“党组织类型”,如“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机关支部委员会”;如果属于下属的二级党组织以数字命名的,要写清楚单位名称,如“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
2.党组织书记。
书记空缺的暂时不填,书记到任后及时更新信息。
3.党组织联系人。
通常为负责党组织日常事务的党员。
4.联系电话。
是指能联系到该党组织的电话号码,可以是联系人手机号,也可以是党组织办公电话。
固定电话要包括区号。
5.组织类别。
按照《中共组织类别代码》来填写对应代码。
这里需要注意2点:
一是该项要填写代码,而不是填写文字。
比如某某村党支部,在《中共组织类别代码》对应的是“党支部”,对应的代码是“631”,那么我们在填表时就要填写“631”。
二是要填写最下一级的代码。
比如,某某村党支部既属于代码为“6”的“党的基层组织”,又属于代码为“631”的“党支部”,那么我们要填写最下一级的代码,即“631”。
采集表中其他需要填写代码的信息项,也都按此把握。
6.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
分为“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法人单位”“联合支部”三类,填写时从中勾选一项。
其中“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是指本党组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