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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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

 

前言

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分会组织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审图咨询有限公司的专家,认真总结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编制原则,以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158-201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2071-2016为依据,在广泛征求了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和修改,编制了《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在本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分会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总则

1.0.1为指导和规范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根据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158-201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2071-201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2016〕247号)、《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管〔2015〕182号)编制《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1.0.2当房屋高度、结构类型、预制构件连接类型和高层建筑竖向构件预制范围等超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2071-2016的规定以及规则性超过现行的国家、行业、上海市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1.0.3涉及工程质量(如连接材料的性能、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和安全(如吊装、临时支撑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注,并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

1.0.4报审的文件中应提供对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规模、预制率或装配率以及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外墙申请享受建筑面积奖励政策的批准文件。

1.0.5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的规定,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本要点不再重复列入,直接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图审查。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号)、《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结构篇)》(沪建管〔2014〕1026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沪建质安〔2016〕8号)。

本要点不再重复列入,直接依据上述审查要点进行施工图审查。

3、本要点主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的覆盖范围,整理DGJ08-2154-2014、DG/TJ08-2158-2015、DG/TJ08-2071-2016中的相关内容,重点突出与国家规范、规程有不同要求的条款,以及地方政府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设计的其他技术要求,并少量增加与安全、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其他条款。

1.0.6本要点的内容仅涉及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当施工图与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详图合为一体时,设计文件对两者须有所区分,送审时仅送审施工图部分,并保证其完整性。

1.0.7审查结论按如下原则确定:

1、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符合1.0.5条所列内容时,审查机构应在审图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说明不合格原因。

2、本要点强制性条文部分应按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执行,非强制性条文部分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建质〔2013〕87号)精神执行。

3、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满足要求时,施工图审查人员应根据深度问题对工程可能产生实际影响的严重性,作为判断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依据。

4、基于实际工程的复杂性,当出现可能直接涉及工程安全的设计质量问题,但判断所依据的条款在1.0.5条以外时,应经审查机构内部集体研究作出是否开具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决定,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依据。

1.0.8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在理解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内涵的前提下执行本要点。

1.0.9当采用鉴定合格的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计算程序进行结构分析时,可不对本要点中与计算有关的条文的具体细节进行审查。

设计文件中应有连接节点、接缝的计算结果。

1.0.10本要点发布后,如有新版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为准。

2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1与建筑专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实施装配式建设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1号

附件:

本市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要点

三、

(一)装配式保障性住房不应采用现场湿作业法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当采用夹心保温外墙板时,……,并应充分考虑连接所产生的热桥对复合墙板传热系数的影响。

2.2与结构专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本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16〕601号

一、本《计算细则》中的单体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0.000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比率;单体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二、2016年起,除下述范围以外,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应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1、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新建公建项目;

2、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落实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15%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5%;

3、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新建工业厂房、配套办公、研发等项目;

4、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

5、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

三、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应按《计算细则》执行。

附件: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一、一般规定

(一)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应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详细列明。

(二)本《计算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竹木结构等结构类型,涵盖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等结构体系。

二、建筑单体预制率计算

建筑单体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0.000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比率。

其中,预制构件包括以下类型:

墙体(剪力墙、外挂墙板)、柱/斜撑、梁、楼板、楼梯、凸窗、空调板、阳台板、女儿墙。

建筑单体预制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计算。

其中,混凝土结构可按方法一或方法二进行计算,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竹木结构可按方法二进行计算。

(一)对于建筑单体仅为混凝土结构的装配式建筑,其单体预制率可按方法一(即,沪建交联〔2013〕1243号文中公式)进行计算。

(二)对于建筑单体为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木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其单体预制率可按方法二进行简化计算。

三、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

建筑单体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3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3.1建筑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3.1.1应有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说明,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装配式建筑设计概况及设计依据;

2、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预制部位等技术应用说明;

3、一体化装修设计的范围及技术内容;

4、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5、预制装配式构件的构造层次,当采用预制外墙时,应注明预制外墙外饰面做法,如预制外墙反打面砖、反打石材、涂料等;

6、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且按照沪建管联〔2014〕901号第四条的要求申请享受建筑面积奖励政策时,应列出不计容面积及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3.1.2装配整体式建筑施工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应在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采用预制装配式构件(柱、夹心保温外墙、墙体、楼梯、阳台、凸窗等)位置;

2、立面图应表达预制构件板块划分的立面分缝线、装饰缝和饰面做法;

3、墙身大样详图、平面放大详图应表达预制构件与主体现浇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水平、竖向构造关系,表达构件连接、防水层、保温层等交接关系和构造做法;

4、当预制外墙为反打面砖或石材时,应表达其铺贴排布方式等。

3.2结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3.2.1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专项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装配式结构类型,各单体预制构件布置情况等;

2、设计依据及配套图集;

3、连接材料及性能的要求;

4、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施工说明,包括对材料、质量检验、运输、堆放、存储和安装施工的要求等;

5、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的要求,包括预制构件脱模、吊装和安装定位、连接施工等阶段的复核验算要求和预设连接件、预埋件、临时固定支撑等施工阶段的设计和验算要求;

6、预制构件制作、安装施工的质量验收要求;

7、连接节点施工质量检测、验收要求;

8、预制率或装配率计算汇总表。

3.2.2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图应包含以下内容:

1、预制构件的平面布置图,包括预制构件编号、节点索引、构件明细表等;

2、各类典型预制构件模板图;

3、预制构件配筋图;

4、预制构件连接构造大样图。

3.2.3装配整体式结构计算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装配整体式结构整体计算结果;

2、预制构件的脱模及吊装验算、叠合受弯构件两阶段计算;

3、预制竖向构件水平接缝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叠合梁端竖向接缝的受剪承载力计算、接缝考虑系数调整后的受剪承载力验算(采用带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模块的软件计算时,提供计算结果;采用手工计算时,应提供控制工况下接缝的计算过程和结果);

4、永久连接的连接件及预埋件、焊缝、螺栓或铆钉等紧固件的承载力计算;

5、外挂墙板的板片计算、连接节点承载力计算。

3.3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装配式建筑电气设备的设计原则及依据;

2、预埋电气设备、管线的做法及连接构造、详细定位;

3、墙内预留电气设备时的隔声及防火措施;设备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4、采用预制结构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绘制预制结构柱内防雷引下线间连接大样,标注所采用防雷引下线钢筋、连接件规格以及详细做法。

3.4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2、预埋管道、预留孔洞的做法及详细定位;

3、管道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4、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3.5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专业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装配式建筑暖通及空调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装配式建筑暖通及空调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2、预埋管道、预留孔洞的做法及详细定位;

3、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4、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4建筑专业

4.1材料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158-2015

3.2.2有机类保温板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的B1级的要求,无机类保温板燃烧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的A级的要求。

编者注:

当采用夹心保温外墙板,保温材料未封边时,接缝处填充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A级的要求。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2071-2016

4.3.3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止水带技术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二部分止水带》GB18173.2中J型的规定。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4.3.3条与本条等效。

4.2接缝和构造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2071-2016

5.4.9预制外挂墙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制外墙板与各层楼板、防火墙相交部位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预制外墙板拼接缝及墙板与相邻构件之间的连接缝跨越住宅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与相邻房间之间隔墙时,室内一侧的接缝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密封,水平缝的连续密封长度不应小于1.0m;竖缝的连续密封长度不应小于1.2m,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小于0.8m。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

5.4.11预制外墙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预制外墙板接缝及墙板与相邻构件之间的接缝跨越防火分区时,室内一侧的接缝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密封,水平缝的连续密封长度不宜小于2m,竖直缝的连续密封长度不宜小于1.2m,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宜小于0.8m。

3进行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品存储、生产或加工的房间,预制外墙板接缝应在室内一侧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158-2015

4.3.3预制夹心外墙板接缝采用材料防水时,必须使用防水性能、耐候性能和耐老化性能优良的防水密封胶作嵌缝材料。

材料防水的嵌缝深度不得小于20mm。

4.3.6当卫生间及其他容易有积水的房间外墙采用预制夹心外墙板时,防水构造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预制夹心外墙板与楼板间有接缝时,接缝处应采用防水封堵措施。

2外墙板内侧应设涂膜防水层,防水层高度不小于1.8m,同时地面与墙体转角、交角处应做附加增强防水层,每边宽不小于150mm。

3地漏应设置在远离外墙板与楼板接缝位置。

 

5结构专业

5.1材料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2071-2016

4.1.2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4.1.2条与本条等效。

4.1.4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4.1.4条中相应的内容与本条等效。

4.2.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规定。

4.2.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规定。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4.2.1条与本条等效。

4.2.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的规定。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4.2.2条与本条等效。

4.2.9钢筋金属波纹管浆锚搭接连接采用的金属波纹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225的有关规定。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4.2.8条中相应的内容与本条等效。

5.2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2071-2016

3.0.3装配整体式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结构的整体性。

2装配整体式结构的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

3应根据连接节点和接缝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编者注:

装配整体式结构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梁、板叠合层,剪力墙结构的圈梁或板带);节点和接缝构造方式(后浇混凝土、键槽、粗糙面);钢筋连接(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螺栓连接、挤压套筒连接等)以及承载力均应满足相关标准中的相应要求时,可认为性能与现浇结构等同,采用与现浇结构相同的方法进行结构分析。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3.0.3条与本条等效。

6.1.1各类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结构中竖向构件全部为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梁板时,最大适用高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中的规定采用。

2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5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表6.1.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结构体系

最大适用高度

7度

8度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50

40

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120

100

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

130

100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100

80

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80

60

装配整体式异形柱框架结构

21

12

装配整体式异形柱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40

28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6.1.1条与本条等效。

6.1.2装配整体式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6.1.2的规定。

表6.1.2装配整体式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结构体系

最大高宽比

7度

8度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4

3

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6

5

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

7

6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6

5

装配整体式异形柱框架结构

3.5

2.5

装配整体式异形柱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4.5

3.5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6.1.2条与本条等效。

6.1.3装配整体式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结构类型和建筑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标准设防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3确定。

表6.1.3标准设防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7度

8度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高度(m)

≤24

>24

≤24

>24

框架

大跨度框架

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高度(m)

≤24

>24且

≤60

>60

≤24

>24且

≤60

>60

框架

剪力墙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高度(m)

≤24

>24且

≤70

>70

≤24

>24且

≤70

>70

剪力墙

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高度

≤24

>24且

≤70

>70

≤24

>24且

≤70

现浇框支框架

底部加强部位

剪力墙

其他区域剪力墙

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

框架

核心筒

装配整体式异形柱框架结构

装配整体式异形柱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框架

剪力墙

注: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6.1.8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地下室,地下室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2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及框架首层柱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3顶层屋盖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编者注:

当预制率不满足规定的情况下,高层建筑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及框架首层柱采用预制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顶层屋盖也可采用预制,但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第5.5.2条第2款的规定,同时叠合板中应设置桁架钢筋。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6.1.9条与本条等效。

6.1.9带转换层的装配整体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时,底部框支层不宜超过2层,且框支层及相邻上一层应采用现浇结构。

2部分框支剪力墙以外的结构中,转换梁、转换柱宜现浇。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DGJ08-2154-2014第6.1.10条与本条等效。

6.1.11构件及节点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6.1.11采用。

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应取1.0。

预埋件锚筋截面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应取为1.0。

表6.1.11构件及节点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结构构件类别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接缝受剪承载力计算

受弯构件

偏心受压柱

偏心受拉构件

剪力墙

各类构件及框架节点

轴压比小于0.15

轴压比不小于0.15

0.75

0.75

0.8

0.85

0.85

0.85

0.85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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