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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学校管理规定

保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

绝密、机密、秘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校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学校机密或涉及学校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学校人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学校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保密制度、不准带机密文件到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保密制度,如确需借用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内容,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的,必须经领导同意。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不得外传。

第九条离职、调职时,必须将自己的秘密文件及其它东西,移交给学校领导,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它人员。

第十条学校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抽屉和文件柜锁好。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罚款;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

加重处理。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使每个员工珍惜来之为易的工作岗位,为学校兴旺发达自觉尽职尽责,同时学校也更有效地约束员工的劳动行为,尽到劳动者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要求每个员工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务实工作,做到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

三、学校每个员工都应该为学校实现质量最优化、成本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而诚实工作、努力奉献。

第二章工作时间

四、学校依法实行8小时/日工作制,如因临时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可增加。

五、上班作息时间为早上9点—下午5点,如因工作需要,学校临时调整。

六、学校依法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执行。

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

七、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第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50元,三次以上每次罚款100元。

八、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的,记旷工半天,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

九、迟到、早退时间一律由学校考勤人员时间为准。

十、凡旷工的,第一次罚款100元/日,第二次罚款200元/日,第三次罚款300元/日,超过三次学校对当事人进行辞职。

第四章病、事、假

十一、学校员工有病需治疗的,应向学校领导说明请假理由,并出具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学校财务科。

十二、学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必须凭市、区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报学校,凡以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进行欺骗的,一律扩旷工处理。

十三、病假15天以内的,按基本工资发放,二个月以内的按70%发放,超过二个月以外的,由本人自行解决。

十四、公司员工因有急事必须请假的,应出具请假条,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交学校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应电话向领导请假,手续及时后补。

十五、凡请事假的,扣除工资40元/日。

十六、因学校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按50元/日发放。

第五章婚、产假及丧假

十七、女职工的婚假、产假,学校依法执行。

十八、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亲、配偶、岳父、岳母、公公婆婆)逝世,可休丧假3日,奔丧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第六章其它

十九、员工凡产生的休假纳入年终效益挂钩考核。

二十、迟到、早退、旷工纳入年终效益挂钩考核。

第七章附则

二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全体员工。

二十二、本规定经2010年月日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二十二、本规定由刘远莲董事长批准。

二十三、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的管理,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先、万无一失”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学校生产经营正常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

一、学校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考核体系。

二、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贯彻“自我管理、自查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理念,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事故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学校场所应配备消防灭火器,以确保防火安全。

五、培训班培训时,应配备灭火器,并向学员讲解灭火器的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

六、经常检查灯具、电器设备插头是否牢固,避免引起火灾。

七、如发生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三章安全

八、安全工作是一项全民系统工程,必须“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每个员工在上、下班,工作中时时牢记安全,遵守安全规定。

九、行车安全,学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遵章守纪,决不酒后开车,不开带病车,不疲劳驾车,不开英雄车,做到礼让三先,确保安全行车。

十、员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灯具和电器设备电源。

十一、培训授课时,应检查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隐患应及时排除,确保自身学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章环境、卫生

十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每个员工应从我做起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十三、每个员工应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良好,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办公场所整齐、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垃圾即时倾倒。

十四、员工个人着装应干净整洁,做到礼貌待人,体现学校精神文明的风采。

第五章考核及处罚

十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人,除应承担损失部分外,另罚款500元——1000元。

十六、对违反交规行驶造成事故的,按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损失金额,全部责任承担15%,并罚款200元,主要责任承担10%,并罚款100元,次要责任承担5%,并罚款50元,无责任不承担。

十七、下班未关灯具、电器设备电源的,一次性处罚20元。

十八、经检查,环境卫生差的,一次性处罚20元。

第六章附则

十九、本规定适应于本学校全体员工。

二十、本规定由刘远莲董事长批准。

二十一、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档案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是维护学校经济利益、合法权益或学校发展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档案归类

一、档案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严禁任何档案材料保存在个人手里。

二、指学校的行政管理、经营管理、设备仪器、财会、人事等多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帐薄、凭证、图纸、图片、录音、录像均属档案范围。

第三章归档

三、学校的文件、资料,形成实施后立即归档,培训资料每期结束后立即整理归档,归档文件、资料要求齐全、完整。

四、财务文件、资料,在年底终结后,暂由财务部门整理保存一年,期满后指定专人移交归档。

五、归档文件、资料必须保持成套性和完整性,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

六、归档文件、资料等,必须是原件,如确无原件的,复印件应说明情况。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进行编号,每类档案从1-999编写大流水号,每类档案内不得出现重复号。

八、档案必须专柜存放,并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库存档案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对破损或变老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库存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需要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九、档案管理人员离职、调职的,在移交时应按实移交,不得私自带去或销毁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销毁

十、如文件、资料、财务凭证到了年限需要销毁的,须经校长同意,销毁时应由学校派人现场监督销毁。

第四章处罚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罚款20-100元。

1、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因工作疏忽造成档案损失的。

十二、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执行。

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校设备管理,预防设备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杜绝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设备指汽车、空调、冰箱、彩电、电脑、焊机软件等含200元以上的设备。

第二章设备采购

三、学校采购设备时,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四、设备采购必须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校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五、购置的设备必须由学校组织专人验收,并认真填写入库及相关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手续完清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设备台帐,设备档案

六、设备台帐应明确该设备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价格,随设备的资料清单,随机配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并标明设备的维护保养期限。

七、设备台帐应标明,固定资产的折旧比例,台帐应帐物相符,逐一编号:

八、建立设备档案管理,范围包括:

论证资料、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图纸资料、光盘、维修维护等事故记录。

九、如外单位人员需借用,有关设备资料的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借用。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管理

十、学校设备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应知应会,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准操作该设备。

十一、建立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维修保养检查和检验记录;

4、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设备维修、维护

十二、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保养制度,并建立使用维修记录。

十三、设备发生故障,原则上由使用人负责维修,如使用人不能维修,由学校组织专人维修,修好后由使用人验收,合格后签字。

十四、严格实行保养制度,保养以操作者为主,每半年进行一次,并保证设备卫生整洁。

十五、设备应定期检查,做好“五防”即,防潮、防震、防压、防锈、防腐蚀,并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第六章设备报废

十六、设备报废,由设备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原因,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领导同意报废的,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十八、报废的设备处理后,将款交财务,财务办理固定资产销帐手续,同时下设备台帐。

第七章处罚

十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进行处罚

1、未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造成损坏的,赔偿维修费用的50%,罚款50元;

2、设备采购弄虚作假的,罚款200元,返收非法所得的1-5倍;

3、故意损坏设备的,赔偿全部维修费用,罚款200元。

4、未按进行保养、维护的,罚款50元。

二十、本规定从2011元元月1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本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加强学校管理,提高经济交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

一、财务科是学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核算。

二、财务科的工作是在学校主管领导下对学校董事会负责。

三、财务人员上岗应自觉遵守会计证管理制度,上岗人员应持有会计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初级证,未取得“三证”的会计人员禁止从事会计工作。

四、会计与出纳必须分设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的银行印鉴实行分管,专用票据专人管理,并建立完善的领购、使用、注销、保管登记手续。

五、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完交接手续,交接时应有监交人监交,财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学校领导监交。

六、监督检查本学校及所属部门的财产,物资发放,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财产保管等情况,制止或纠正不当的财务开支。

七、参与拟定本学校的经济合同,负责定期检查或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按学校规定办理学校的会计业务,如实进行核算,年终按章程向股东分配利润。

九、财会人员应保守学校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和学校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共或泄漏本学校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财务业务管理及核算

十、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具体业务特点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帐簿、填制会计凭证、进行登帐结帐,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十一、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结算;

4、资本、权益的增减和经费收、支、收入费用;

5、成本核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事项。

十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财务负责人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十三、对资本、权益、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必须符合会计制度,不得弄虚作假。

十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伪造、复造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得提供或出具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十五、严格遵守国家统一的现金管理,银行结算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学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四章出差

十六、学校因工作需要派员工出差的,出差人员应填好出差审批表、证明出差事由、出差地址、出差起止日期、报校长签批后,方可出差。

十七、出差补助:

翠屏区每人每天10元,宜宾县、长宁县、南溪县、高县、每人每天20元,江安县、兴文县、珙县、屏山县每人每天25元,成都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60元。

十八、出差人员住宿费,按普通标准实报实销。

十九、出差人员如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客户的,必须请示校长同意后方可接待,按实报销。

 

第五章财务收、支及报销

二十、收入:

学校培训项目应指定经办人负责,分期、分班培训完毕后,应由经办人提供有效的结算依据,填写好培训地址、培训类别、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金额等及时报财务科,财务人员汇同经办人向被培训的单位办理收款结算。

二十一、学校其它收入,如:

零星培训、废旧处理等,经办人应将收到现金及时交财务科,由财务出具收款凭据。

二十二、支出:

学校购买设备、零星物资、业务接待、出差等需要借支现金的,必须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报校长签批后,到财务科办理。

二十三、培训班开班需要借的现金的,必须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用途,培训地址、类别、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报校长签批后,到财务科办理。

二十四、采购、培训结束后,经办人应即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费用票据,报校长签批后到财务科办理费用报销和借支款的冲销手续。

二十五、报销:

1、设备购买报销,应提供发票、设备购置审批表,入库验收单。

2、零星物资购买报销,应提供发票、零星物资审批表,入库验收单。

3、出差费用报销,应提供差旅费用报销单,发票,出差审批表。

财务凭出差审批表,按出差实际天数和学校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审核支付。

4、所有费用报销,经办人须规范填写费用报销单和差旅费用报销单,填写费用报销的日期,用途,附件张数等,手续齐备报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理。

第六章其它

二十六、各部门应支持财务部门的工作,如对财务人员有意见,可向学校领导反映,但不得对财务人员进行辱骂、无故刁难。

二十七、财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多作解释,让其他部门更多的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无故刁难报销人员,应与各部门密切配合,以便提高学校整体办事效率。

第七章责任、处罚

二十八、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二十九、所有款项的支出,经办人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校长签批,手续齐全,财务科方可办理,否则应拒绝办理。

三十、财务人员发现学校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向学校领导反映,并向学校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持续改进。

三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罚50—100元

1、未按财务管理制度借支、报销的

2、弄虚作假的。

3、财务票据丢失的。

4、故意延误学校和部门工作的。

三十二、本规定从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物资管理,确保物资的采购和使用的真实性,建立有效的出、入库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物资采购

一、凡采购的设备、物资,必须选择国家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书的产品。

二、凡公司购买的设备,必须经公司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方可购买。

三、零星物资采购,各部门应报物资采购申请和所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报领导审批,同意签字后方可采购。

四、所采购物资,采购人必须比质比价,择优采购。

五、物资采购需借款的,在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单须领导签字。

第三章入库

六、所采购物资必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七、保管员必须按领签批的采购报告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入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应在该批物资的发票背面签字。

第四章出库

八、部门需领用物资的应在保管员处办理物资领用登记手续,并在物资领用单上签字后保管员方可收货。

九、如因在外需急用的物资,应向领导电话请示同意后方可购买,回来后,应及时办理审批和出入库手续。

第五章财务付款

十、物资采购经办人完善上述手续后,将审批报告和发票、入库单一起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发票必须领导签字)。

十一、如手续不齐的,财务科一律不予报帐。

第六章处罚

十二、物资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除收缴非法所得部份金额外,另按所购物资金额的5-10倍进行处罚。

十三、保管员未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的,一次性罚款20-50元。

十四、部门人员领用物资假公济私的,一次性罚款20-100元。

十五、财务科因手续不齐进行报帐的,一次性罚款100元。

第七章附则

十六、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十七、本规定由刘远莲董事长批准。

十八、本规定从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校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降低学校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

二、驾驶员应有良好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热爱本职工作,遵守交通安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服从交通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文明驾驶、礼貌待人,不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不开疲劳车、不开霸王车。

四、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首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报警,电话“122”。

五、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洁,并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第三章车辆使用

六、学校车辆,必须用于学校事务,凡用车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不准私自动车。

七、使用车辆人员,必须爱护车辆、遵守交通安全。

第四章加油

八、凡学校车辆加油,须报学校领导同意,加油后将发票和回单交财务,经领导签字后报销。

九、加油过程中,严禁驾驶少加油,多开票,如经发现的,严重处理。

第四章维修保养

十、学校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应报校领导同意,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十一、如维修换件的,应将旧件交回学校,以备查验。

十二、保养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检查车辆状况、机油、轮胎气压、水、空气滤芯器等。

第五章事故责任

十三、如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划分,学校按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进行经济损失挂勾处理,如下。

1、负全部责任的,个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5%。

2、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0%。

3、负次要责任的,个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5%。

4、无责任,不承担。

第六章处罚

十三、有下列情况的,学校分别进行处罚。

1、未经领导同意和私自动车的,一次性罚款50元;

2、维修、加油弄虚作假的,一次性罚款100元,收回所得部分,另处罚所得部分的5倍。

3、车容车貌不整洁的,一次性罚款20元。

4、凡发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以上的,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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