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益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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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2.docx

社区公益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基金会整体效能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人岗匹配、永续发展、内部公平、考核有度、专业支持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是基金会迈向卓越的重要基石。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是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实现组织与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管理团队

第五条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根据基金会工作需要,审议基金会的岗位、薪酬、绩效等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的实施状况及优化方案,对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决策。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基金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招聘管理;

(二)入职管理;

(三)员工发展体系优化及实施;

(四)培训体系优化及实施;

(五)岗位体系优化及实施;

(六)薪酬体系优化及实施;

(七)绩效考核;

(八)离职管理;

(九)综合管理。

第八条基金会需引入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及秘书长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管理

第九条基金会招聘所需员工或志愿者,一律公开条件进行招聘,招聘渠道包括市场招聘、推荐、人才中介、校园招聘等。

第一十条基金会招聘各级员工或志愿者,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任用原则,并以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潜能为目标,务必将最适用的人才安排在最合适的职位上,帮助员工与基金会共同成长。

第一十一条基金会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筛选应聘资料,审查相关证件;

(三)组织人员笔试、面试、复试等。

(四)与确定录用的应聘者签订《录用条件确认函》;

(五)对确定录用的应聘者发放正式聘书及录用通知。

基金会在招聘录用劳动者时,应当依法向求职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报酬等信息。

同时,基金会也有权了解求职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求职者应当如实说明。

招募渠道选择和招募公告内容以有效性为标准,不做统一要求。

招募工作需符合招募对象的习惯和需求。

第一十二条基金会招聘要求:

基金会每一个工作岗位均招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与该岗位匹配的胜任素质的员工,“德才”兼备是基金会确定人才的标准。

“德”是指具有以下品格:

(一)基本的道德素质:

诚实、守信、正直、勤奋、尊重他人并尊重自己;

(二)与基金会匹配的价值观:

认同基金会的价值观并能够身体力行;

(三)崇高的敬业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以基金会发展为己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四)团队精神:

具备合作精神,能时刻以大局为重,关心团体的整体目标。

“才”是指具有如下资质:

(一)能力的具备度:

达到所处岗位对员工的胜任素质要求;

(二)能力的潜质度:

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发展目标、精力充沛、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具备学习新知识与技能的能力并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一十三条秘书长职位拟聘用人员由理事长最终审批是否录用,并报理事会确认。

理事长无法履行职责的,可由理事会授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事,但需进行书面授权。

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拟招聘人员由秘书长提名,人力资源委员会最终审批是否录用。

其他岗位拟聘用人员由秘书长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第一十四条基金会在面试阶段,需按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告知求职者基金会人力资源制度相关要点,包括应聘岗位的薪酬体系、相关福利、绩效考核等内容;在薪酬确定时需告知应聘者试用期薪酬与正式薪酬的相关规定。

第一十五条基金会进行招聘工作时不得有任何就业歧视。

不得因为地域、户籍、性别、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宗教、性取向、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违反公平原则。

第四章入职管理

第一十六条被录用员工在接到基金会的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金会报到。

若在发出录用通知后7天内不能正常按时报到者,基金会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第一十七条基金会的录用流程如下:

(一)新员工到岗前由秘书处告知基金会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办公地址、到岗时间、着装要求等;

(二)新员工到岗后填写入职申请表和诚信声明;

(三)新员工向秘书处提交验证其应届生身份或离职状态的相关证明、体检合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及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新员工在行政部领取办公用品;

(六)秘书处为新员工安排座位,开通邮箱及相关权限;

(七)新员工秘书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件备份,确认紧急联系人等;

(八)秘书处向新员工介绍基金会概况、组织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责、有关常用工作流程、办公环境、上下班时间、周边交通等等;

(九)新员工部门直接负责人进行新员工谈话,介在部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有关工作制度和流程等;引见各位同事;帮助理解岗位说明书;进行有关的岗前培训;落实有关办公位置、办公用品等。

应聘人员应确保上款所列之规定,籍以录用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期限或试用期满之前提供,否则基金会有权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十八条劳动合同文本应使用基金会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录用备案后基金会秘书处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留基金会员工档案备查。

基金会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特殊情况下,基金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一十九条基金会新进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后,进入试用期阶段,试用期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决定。

期间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鉴定,考核主要从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

员工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需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基金会根据员工试用期表现做出相应的人事决策。

员工试用评估由人力资源委员会及秘书长共同进行。

秘书长试用评估由理事会进行,理事长进行签批确认。

主管或部门负责人试用期评估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签批确认。

其他岗位试用期评估由秘书长签批确认。

对于符合录用条件按期转正的员工,办理转正手续,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做好转正员工定岗定级、薪酬待遇、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第二十条基金会要为每一位员工建立档案,从入职时起,把入职申请表、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社保记录、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相关的个人信息文档加以整理归入,以后变更劳动合同或发生其他劳动人事事项时,继续归入。

第五章员工发展体系

第二十一条员工发展体系是指随着员工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的提升,对其职级进行相应调整的架构。

员工发展的目的是希望员工拥有横、纵向的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员工潜力。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的专业职级体系包含四条发展通道,分别为劝募条线、项目管理条线、传播条线和职能条线。

专业条线等级如下:

专业条线

职级

劝募

项目管理

传播

职能

T7

1000W*

T6

500W

PGMP**

T5

200W

T4

100W

T3

50W

PMP***

T2

T1

*年筹款额

**项目集管理专业人士认证

***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认证

职级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制定与优化,包括各职级工作年限,专业要求,考核标准等。

职级体系对应薪酬结构中专业工资部分,具体内容可参照本办法第八章薪酬体系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晋级流程为:

(一)申请;

(二)评估;

(三)确认。

职级具体流程由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制定与优化,包括晋级申请时间,评估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发展体系实施自人力资源委员会组建时开始实施。

第六章培训体系

第二十五条为提高员工素质、推进基金会发展,基金会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和基础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员工培训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统一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加入基金会时需要接受入职培训,旨在通过介绍基金会的现状、机构文化、安全教育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等,使新员工了解和熟悉基金会的一般情况,以尽快适应基金会的文化和业务流程、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员工手册》及各项管理办法的发放及学习。

《员工手册》由秘书处编制,每年根据基金会实际状况进行修订与升级;

(二)在职培训:

基金会为员工提供在职培训的机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基金会从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管理策略等各方面,帮助员工全面提高工作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组织参与内部琢玉学习系统;

(三)专项培训:

员工在职期间,如由基金会出资选派在国内、外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需要和基金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服务期的长短根据培训内容多少、时间长短确定。

《培训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如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或者因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培训服务期协议中的约定向基金会支付违约金。

培训费用包括基金会支付的各种费用。

违约金计算方法:

按服务期限每年等比例递减。

第二十六条员工必须参加基金会为其安排的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批准,擅自不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培训,基金会有权按缺勤或相关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员工在进行琢玉内部系统学习时需根据琢玉相关要求完整学习各知识模块。

第二十八条员工培训工作遵循参与式方法,并将基金会的价值理念与工作方法蕴含其中。

通过实际行动宣贯基金会的价值观。

第二十九条员工培训工作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全周期,以员工持续成长为目标。

第七章岗位体系

第三十条基金会目前组织架构为理事会-执行团队模式。

基金会目前设置的岗位有:

秘书长、项目主管、传播主管和筹资主管。

基金会根据目前工作现状实行以项目为导向的矩阵式管理,各岗位工作内容有所交叉。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岗位说明及岗位要求由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优化。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岗位体系需随基金会发展而进行动态调整。

岗位调整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并报理事会审批确认。

第三十三条基金会员工岗位迁调是指为实现人岗匹配,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与员工能力等情况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员工也可根据自身的职业兴趣等原因申请迁调。

迁调具体流程及要求由人力资源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章薪酬体系

第三十四条基金会薪酬为年薪制,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法定福利项目、机构福利项目。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的薪酬水平通过行业对标,并结合通货膨胀指数与基金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基本工资与职级相对应,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为80%:

20%。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薪酬水平由拟评定职级确定。

第三十八条员工薪酬水平调整由以下两种方式:

(一)职级变动

(二)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十九条基金会依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法定福利,法定福利项目包括:

(一)医疗保险

(二)养老保险

(三)工伤保险

(四)失业保险

(五)生育保险

(六)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条基金会机构福利项目包括:

(一)法定节假日补贴(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五个法定节日),补贴标准为200元/次)

(二)出差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天

(三)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四)每年定时体检

(五)每季度团队建设(预算标准为300元/人/半年)

(六)“十三薪”,每年年底发放“十三薪”,标准为员工月基本工资。

第四十一条机构福利在xx街道办事处培育支持外,按照基金会当年度运营情况执行。

第九章绩效考核

第四十二条基金会考核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第四十三条基金会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基金会全体受薪员工。

当年新入职的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占当年比例计算绩效工资。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绩效考核目标依据基金会当年度战略规划目标分解下设到每个岗位及个人。

第四十五条秘书长的考核关键指标由理事会拟定,经与秘书长确认后签订绩效合同书。

秘书长以下的各级员工的考核关键指标由秘书长拟定,经与员工确认后签订绩效合同书。

第四十六条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及能力态度评估。

权重比例为60%:

40%。

第四十七条秘书长绩效评估方式为理事会述职,评估权重为理事评价:

人力资源委员会评价:

互评为40%:

40%:

20%。

秘书长以下员工绩效评估方式采取民主评议方式。

评估权重为秘书长评价:

互评为50%:

50%。

第四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及应用如下:

得分

90-100

80-90

70-80

60-70

60以下

绩效工资系数

1.2

1

0.8

0.6

0-0.4

员工实得绩效工资为绩效工资基数*绩效工资系数。

第四十九条除秘书长外,其他基金会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暂不与薪酬挂钩,本办法通过后第二年开始挂钩。

第五十条基金会目前基本工资以xx街道培育支持标准为基准。

绩效工资按照基金会当年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发放,但不得超过本办法三十六条所规定的绩效比例。

第十章离职管理

第五十一条基金会离职管理流程为:

(一)收到员工辞呈或发出解聘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试用期满需提前30天);

(二)离职面谈;

(三)离职审批;

(四)工作交接及办公用品归还;

(五)办理离职手续;

(六)注销邮箱、收回相关权限;

(七)签署版权保护协议;

(八)党、团、社保等关系转出。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的,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3日;试用期满的需提前30日填写书面离职申请,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秘书长离职需由理事会审批。

第五十三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基金会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

员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十一章综合管理

第五十四条基金会员工的人事档案由秘书处负责建档,保管及更新。

人事档案包括基金会员工的简历、劳动合同、入职登记信息、绩效考核表、职级晋升情况、重大奖惩等。

基金会员工个人档案需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

第五十五条基金会原则上不鼓励加班,遇特殊情况需加班可安排轮流调休。

调休时间可累计,有效期为1年。

第五十六条基金会休假规定如下:

(一)带薪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累计是指员工个人参加工作以来累计的工作年限。

(二)婚假:

已婚员工(不含试用期)登记结婚后一年内,享受法定婚假3天,属于晚婚情形的(男子年满25周岁,女子年满23周岁视为晚婚),一次性享受7天晚婚假。

(三)产假:

女性员工经医院确认怀孕,在工作时间,按照与医院的约定,享受定期产前检查。

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同事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单胎每次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晚育增加20天晚育假。

(已婚女同事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四)陪产假:

男性员工的配偶生育,享受带薪陪产假5天。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已故,享受带薪丧假5天。

(六)病假:

指非因工伤病需停止工作、短期休息或到医院治疗,时间不超过1个月。

基金会员工每个月有一天带薪病假,半天不需医生病假证明,一天需要提供医生病假证明。

长期病假的具体规定和工资计算方法参考相关法律执行。

(七)事假:

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而申请事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

第五十七条基金会员工考勤工作由秘书处统一进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xx社区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xx社区基金会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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