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业务《酸雨观测业务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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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业务《酸雨观测业务规章制度》

附件:

 

酸雨观测业务规章制度

(试行)

 

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

二○○六年十一月

一、岗位职责

1、酸雨观测领班职责

团结和组织观测人员,认真按照业务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完成酸雨观测任务。

要做到:

(1)督促、检查观测人员学习和严格执行酸雨观测业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

(2)组织观测、分析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观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负责考核酸雨观测业务质量和观测人员的工作;

(4)组织做好器材、化学试剂等的计划编制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观测设备、仪器、器皿等的维护保养工作;组织做好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5)组织做好器材、化学试剂、样品的保存和实验分析场所的保洁和安全工作;

(6)组织做好观测业务技术档案和上报资料的填写、审核、上报和存档工作;

(7)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坚持参加值班(值班次数不得少于本组内个人平均值班次数的三分之二);

(8)遇到重要任务、复杂天气或疑难问题时要做好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

2、观测员职责

(1)严格执行《酸雨观测业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班内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获取酸雨观测资料;

(2)服从领导、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

(4)努力学习酸雨观测业务知识,不断积累观测经验,提高酸雨观测技术水平。

3、仪器维护保管员职责

(1)建立仪器、试剂、器皿等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物一致,账目清楚;

(2)保管好仪器、器皿、试剂和溶液等,防止损坏、丢失、变质和交叉污染;做好试剂、器皿等耗材的储备工作;

(3)负责仪器维护保养,定期更换电极;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或送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4)工作变动时,全部仪器、试剂、器皿、账簿等要当面移交清楚,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二、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酸雨观测业务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完成酸雨观测各项工作任务;

(2)值班期间严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私自代班、调班,保持实验室整洁,不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观测场,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非业务操作;

(3)认真做好采样、分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采样、分析仪器状态及电源电压是否正常,确保器皿、试剂等符合业务要求;

(4)认真检查上班观测资料和本班的全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采取正确、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6)认真观测、采样;细心分析、测试、计算;如实填写观测记录和分析结果,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严禁涂改、伪造记录,避免丢损毁坏原始记录和缺测;完成观测分析后要及时清洗各种用具,妥善保存;

(7)所用钟表应每天对时,按时拨正并上弦,确保记录准确。

2、交接班制度

(1)值班员要为下一班工作创造条件,提前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

接班员未到值班员不得离开岗位和中断工作;

(2)接班员在班前要注意休息,认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按时到达值班室,了解上一班的天气变化情况和特点;

(3)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

交接时要检查各类现用仪器、设备、工具、技术文件、表簿、数据文件、样品、器皿、试剂、等,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在特簿-1上记录并注明原因,并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4)交班员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等)要交接清楚下一班要继续完成的工作和其它注意事项;

(5)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仪器故障、临时任务以及急需处理的事项,由值班员负责处理,接班员协助;

(6)交接班结束,双方签名以示负责。

3、观测场地、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1)严格按照酸雨观测环境的有关技术要求,做好酸雨采样点的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2)设专人负责各类仪器设备、试剂等的保管、登记、造册、立档。

存档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及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仪器的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修、检定、校准以及使用情况的记录等;

(3)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保养应按照《酸雨观测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操作,要确保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4)仪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仪器的开关、旋钮位置是否正确;

(5)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电压剧烈变化时,应立即关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继续使用;值班员无法排除故障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并及时换用备份设备。

故障现象及处理情况应在记录簿中详细备注。

仪器出现故障,应在1周内及时送修;

(6)观测分析工具、用品不得挪做它用;微机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维护;

(7)仪器设备如有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内;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将食物、饮料带进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会客、堆放杂物;

(2)实验室须配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挪动;

(3)进行测量时要注意清洁卫生,测量前要洗手;测量器皿要放置在规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用后要洗净再放回原处;

(4)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

(5)化学试剂要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安全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取用化学试剂的药匙、量杯等必须分类专用;

(6)测量结束后,应立即擦拭和清洗实验器具、器皿,清洁工作台面,清扫地面,以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做到室内无尘;

(7)下班时要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水龙头、电源开关等;

(8)发生意外情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

5、记录报表编制和报送制度

(1)质量控制图、环境保告书、观测数据文件、月报表和样品考核结果等的制作要明确分工和落实责任(制作、校对、预审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并按照规定上报时间及时上报;

(2)记录簿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符号要工整、清晰,校对后发现有误时,应将错误记录用横线划去后改正,禁止字上改字和涂、擦、刮、贴,记录和报表必须按时完成;

(3)原始记录数据、数据存储盘等应妥善保管、归档,不得损坏、丢失;原始记录和报表要及时归档存查,数据文件应备份到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上,日数据文件每日备份,月数据文件每月备份。

数据文件不得随意向外提供。

6、观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酸雨观测业务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凡未经过相关业务和专业技术培训、未取得《气象测报岗位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上岗;

(2)未获得《气象测报岗位合格证书》的见习人员,见习期不少于3个月。

见习期满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气象测报岗位合格证书》方能正式上岗。

见习期间的业务质量不参加站组业务质量考核;

(3)酸雨观测人员调离酸雨观测岗位1年以上,由所在市、地局收回其《气象测报岗位合格证书》并报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案;

(4)酸雨观测人员《气象测报岗位合格证书》的年度考核内容、时间和次数由各省(区、市)业务管理部门确定。

7、业务学习制度

(1)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周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一次,集体学习的内容、参加人员等应有详细的记录;

(2)学习内容要密切联系业务工作,达到“两懂得”“一熟记”“三熟练”:

①懂得酸雨观测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维护和日常维修方法,能够正确安装、操作和进行一般性的维护。

懂得各种观测要素的计算方法,图表的制作原理和方法,能够熟练应用。

②熟记酸雨观测数据文件格式及传输规定,能够及时、正确地进行数据传输。

③熟练操作微机,熟练操作酸雨观测设备和仪器;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措施,出现特殊情况能够正确进行处理。

(3)业务学习要定期考核,并作为对酸雨观测业务人员考核内容之一,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省(区、市)气象局自行制定。

8、检查制度

(1)酸雨观测站要每年对站内酸雨观测业务工作进行自检,自检内容、时间和次数由各省(区、市)业务管理部门确定;

(2)自检工作由站(组)领导主持,自检情况存档备查。

在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改进;

(3)自检及改进、处理情况应按规定报告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上报方式、时间由各省(区、市)业务管理部门确定。

9、报告制度

(1)每月按时向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上报酸雨观测业务质量统计表;

(2)不定期专题报告

酸雨观测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包括:

伪造涂改记录、丢失损毁原始观测记录、缺测、漏传数据文件、损坏仪器设备、出现安全事故及场地、观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应及时(电话2日内,书面材料5日内)向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3)站址迁移须经省级气象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报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迁址的原因;

②新址的经纬度、海拔高度、详细地址等;

③新址与旧址之间的直线距离、新址位于旧址的哪个方位;

④新址拟建采样点位于观测场的位置;

⑤新址拟建采样点位置示意图(须注明采样点的位置、与邻近物体的距离、邻近物体的高度及示意图的比例)及四周实景照片及酸雨观测站址环境报告书;

⑥新址酸雨观测实验室布局图。

 

三、酸雨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酸雨观测业务质量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酸雨观测工作情况,便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促进观测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考核要求

1、酸雨观测站均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个人和站组的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做到职责分明。

2、质量考核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3、酸雨观测业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作为台站奖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考核依据

酸雨观测业务质量考核的依据是中国气象局《酸雨观测业务规范》、酸雨观测业务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规定等。

(四)考核内容

1、观测

(1)降水样品的采集及与降水过程有关气象要素的观测;

(2)降水样品、纯水等的测量;

(3)中国气象局组织的样品考核;

(4)中国气象局临时增加的其他观测项目。

2、数据处理

(1)酸雨观测日数据的录入、校对、审核;

(2)酸雨观测月数据文件及月报表的制作、校对、审核;

(3)酸雨观测记录簿(即“特簿-1”)的填写;

(4)降水pH值、电导率(K值)质量控制图的点绘;

(5)酸雨观测环境报告书的制作。

3、数据传输及报表报送

(1)酸雨观测日(月)数据文件的传输;

(2)酸雨观测记录月报表、酸雨观测业务质量统计表、环境报告书、酸雨观测样品考核结果等的上报;

(3)中国气象局临时增加的其他酸雨观测数据文件的传输。

4、其他

(1)观测场地、实验室、仪器的维护;

(2)标准溶液的配制。

(五)考核统计规定

1、错情统计

(1)伪造涂改记录

伪造记录是指根本没有进行观测而凭空捏造记录;涂改记录是指为了掩盖错误而涂改原始观测记录致使记录失真,每发生一次统计15个错情。

(2)丢损或毁坏原始记录

丢损或毁坏原始记录(“特簿-1”一页或以上、或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内的观测记录丢失、毁坏1天或以上),每发生一次统计15个错情。

(3)缺测

日降水量≥1.0毫米的降水过程人为原因全部未采样或样品采集后未测量造成样品失效,每发生一次统计10个错情。

(4)使用不合格仪器

观测中使用过期电极或仪器故障仍继续使用,每发生一次统计10个错情。

(5)场室、设备维护及试剂保管错情

(a)未按照规定对观测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维护的,每项(次)统计0.5个错情。

(b)未按照规定对仪器、设备和试剂进行管理的,每项(次)统计0.5个错情。

(c)未按照规定数量配备器皿或未对器皿进行洗涤、干燥和保管的,每项(次)统计0.5个错情。

(d)未按照规定将使用后的废试剂做中和处理后深埋,每次统计1个错情。

(e)仪器发生故障后,值班员未在1小时内报告,每出现一次统计1个错情;未按照规定在1周内将故障仪器送修的,每延迟一天统计站组1个错情,最多统计5个错情;漏备注pH计和电导率仪的仪器送检、送修和更换新仪器情况的,每项(次)统计0.5个错情。

(f)未按照规定定期更换电极,每迟换一天统计1个错情,最多统计5个错情;漏备注电极常数、活化、启用、更换情况的,每一次统计0.5个错情。

(g)未按照规定校准测温探头的,每一次统计1个错情;漏备注校准情况及其结果的,每一次统计0.5个错情。

(h)未按照规定配制标准缓冲溶液;使用过期或失效的标准溶液的,每一次统计1个错情。

漏备注标准缓冲溶液的配制、启用和停止使用情况的,每一次统计0.5个错情。

(i)未按照规定配制3M氯化钾溶液;使用过期或失效的3M氯化钾溶液的,每一次统计1个错情。

漏备注3M氯化钾溶液的配制、启用和停止使用情况的,每一次统计0.5个错情。

(j)未按照规定粘贴试剂瓶标签的,每项(次)统计1个错情。

(6)操作错情

(a)pH值、K值和纯水K值等应测项目漏测,每项(次)统计2个错情;若确因非人为原因造成缺测,则不统计错情,但须在“特簿-1”和月报表中详细备注。

(b)因人为原因造成部分样品丢失或失效,或未进行全样混合就进行测量,每次统计1个错情。

(c)降水未开始就采样、提前终止采样或取回样品后未等样品(标准溶液)温度与室内温度平衡就进行测量,每发生一次统计1个错情。

(d)超过规定的收集降水样品时间未取回样品或样品收集后人为超过规定测量时间进行测量,每发生一次统计1个错情;若确因非人为原因(如停电等)造成迟测,则不统计错情,但须在“特薄-1”和月报表中详细备注。

(e)使用过期或失效的纯水,每次统计1个错情;漏备注纯水测量情况的,每次统计0.5个错情。

(f)未按照规定进行站内复测或送交站外复测,每次统计1个错情;漏备注站内、外复测情况的,每项(次)统计0.5个错情。

(g)使用过期失效的标准溶液,每发生一次统计0.5个错情。

(h)未按照规定对器皿进行洗涤、存放,每发生一次统计0.5个错情。

(i)未按照规定将使用后的废试剂做中和处理后深埋,每发生一次统计1个错情。

(j)未按照规定每月测定纯水电导率K值,每次统计1个错情。

(k)观测记录数据(指每日的观测数据)录入计算机,每错漏一项(指月报表中的一个数据),当班录入人员统计0.5个错情。

(l)观测月数据文件出现错误,每错漏一项,责任人员(制作、校对、预审)各统计0.5个错情;观测数据月报表(含封面、封底)出现错误,每错漏一项,责任人员(制作、校对、预审)各统计0.5个错情;(注:

观测月数据文件出现错情只统计基本错,不统计影响错)。

(m)凡不影响观测记录,但未按照规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项目,如:

特簿-1上的年、月、日、区站号、拔海高度、签名及规定的备注等,错漏一项统计0.1个错情。

(n)未按照规定点绘质量控制图、编制酸雨环境报告书,每项(次)统计2个错情。

(o)未按照中国气象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酸雨样品考核工作,每出现一次责任人员各统计0.5个错情;参加中国气象局样品考核,成绩未达到及格标准,每出现一次责任人员各统计0.5个错情。

(p)观测日(月)数据文件等未定期转录到非易失性存储器上,每出现一次责任人员统计2个错情。

(q)其他未按照《酸雨观测业务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采样、测量的,每发生一次统计0.5个错情。

(7)传输及资料报送错情

(a)未按照规定时效要求上传日(月)数据文件,每出现一份文件迟到(指在规定的迟到时间范围内),相关责任人员统计0.5个错情;每出现一份文件逾限,相关责任人员统计1个错情;出现一份文件漏传,相关责任人员统计2个错情。

(b)未按照规定上报观测数据月报表,每延迟一天相关责任人员统计0.5个错情;上报的月报表出现错误,每错漏一项相关责任人员统计0.5个错情;上报的月报表与月数据文件不符,每出现一项相关责任人员统计0.5个错情。

(c)迟报酸雨观测业务质量统计表等,每延迟一天相关责任人员统计0.5个错情;上报的质量考核报表出现错误,每错漏一项相关责任人员各统计0.5个错情。

(d)酸雨观测站环境报告书未按时上报,每延迟一天,相关责任人员统计1个错情;上报的酸雨观测站环境报告书出现错误,每错漏一项相关责任人员各统计0.5个错情。

(e)中国气象局样品考核结果每迟报一天,相关责任人员统计1个错情;上报的酸雨样品考核结果出现错误,每错漏一项相关责任人员统计1个错情。

(f)中国气象局临时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报表每迟报一天,相关责任人员统计1个错情;上报的材料、报表出现错误,每错漏一项相关责任人员统计0.5个错情。

2、基数的统计

(1)观测基数

(a)每日采样前的准备及场地、实验室检查等3个基数。

(b)降水开始前安放采样桶,并在降水开始时打开桶盖,每次统计0.5个基数。

(c)观测结束取回采样桶,每次统计0.5个基数。

(d)每完成一次样品测量并记录观测数据统计15个基数。

(e)观测数据录入计算机2个基数。

(f)上传日(月)数据文件,每次2个基数。

(g)对样品进行复测,每完成一次样品测量并记录观测数据统计5个基数。

(h)完成(外送复测)样品寄送,每次统计2个基数。

(2)每配制一次标准溶液5个基数;用蒸馏器制备蒸馏水一次5个基数;每进行一次纯水电导率K值测定5个基数。

(3)按照规定备份观测日(月)数据文件,每次统计0.5个基数。

(4)每月校准pH计测温探头统计5个基数,每更换和活化新的pH电极一次统计2个基数。

(5)观测月数据文件基数:

制作者、校对者各5个基数;预审者(包括上报)10个基数。

注:

若本月无降水(或每次降水过程降水量均小于1.0毫米),此时只统计制作者、校对者、预审者各2个基数。

若本月测量样品次数超过10次,制作者、校对者、预审者各增加2个基数,超过15次各增加3个基数。

(6)观测数据月报表制作基数:

制作者、校对者各5个基数;预审者(包括上报)10个基数。

注:

若本月无降水(或每次降水过程降水量均小于1.0毫米),此时只统计制作者、校对者、预审者各2个基数。

若本月测量样品次数超过10次,制作者、校对者、预审者各增加2个基数,超过15次各增加3个基数。

(7)酸雨观测业务质量统计表基数:

制作者、校对者各3个基数;预审(包括上报)者4个基数。

(8)年质量控制图制作基数:

制作者、校对者各5个基数。

(9)酸雨观测站环境报告书基数:

制作者统计10个基数,审核者统计5个基数(初次制作统计100个基数,审核统计20个基数)。

(10)参加中国气象局组织的酸雨样品考核,每完成一次测量,测量者统计20个基数,校对者统计3个基数。

(六)质量考核统计办法和填报规定

酸雨观测台站应分别统计个人和站组的错情及工作基数,并计算个人和站组的错情率。

个人(或站组)的错情率是指错情总数与工作基数之比值。

观测、数据处理、传输和报送等的错情和工作基数应分别统计。

1、个人业务质量统计

经校对、预审发现的错情均应如实统计。

个人错情率=个人错情总数/个人工作基数x1000‰(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一位)

2、站组业务质量统计

站组的错情是本站无法改正的出站错情,包括:

(1)伪造、涂改记录、缺测、丢损记录、设备维护不及时的错情;

(2)观测日(月)数据文件、月报表、酸雨观测站环境报告书等制作、上报错误产生的错情;

(3)由于使用不合格仪器而产生的错情;

(4)参加中国气象局酸雨样品考核的错情。

站组的工作基数是全站个人工作基数之和。

站组错情率=全站错情总数/全站工作基数x1000‰(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一位)

3、填报规定

(1)酸雨观测业务质量考核结果应按统一格式(附后)填报。

(2)台站应于月初向地区(州、盟、市)级业务管理部门填报全站和个人的月质量考核表,报送时间、方式由地区(州、盟、市)气象局确定。

(3)地区(州、盟、市)级业务管理部门每月8日前向省(区、市)气象局填报所辖各酸雨观测站的月质量考核表,报送方式由省(区、市)气象局确定。

(4)省(区、市)气象局每年向中国气象局填报一次本省(区、市)酸雨观测业务质量报表,上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25日前(以网络传输时间或邮戳为准)。

(5)中国气象局每年公布一次全国酸雨观测业务质量通报。

 

附:

省(区、市)气象局年月酸雨观测业务质量统计表

台站名称

姓名

重大差错次数

其它错情

错情合计

基数

错情率(‰)

伪造涂改

记录

丢损、毁坏

原始记录

缺测

使用不合格仪器

合计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四、酸雨观测业务创优质竞赛活动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酸雨观测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促进酸雨观测业务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观测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酸雨观测业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创优质竞赛活动,为酸雨观测业务质量的稳定提高而共同努力。

(一)参加创优竞赛活动的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政纪、法纪;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严守各项业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志。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先进技术,苦练业务基本功,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业务知识,在省(区、市)、地区(州、盟、市)气象局组织的年度业务检查(或抽查)、技术测试中成绩优良;能在复杂情况下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业务技术骨干作用。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其具体要求是:

(1)参加评优时段内所完成的业务工作量必须达到同期本站同类业务人员的平均工作量以上;

(2)必须达到本专业的评优标准:

酸雨观测业务“连续百班无错情”申报者,其连续无错情工作基数,应达到1500个或以上;或连续工作基数达2250个或以上,错情和≤1.0个。

酸雨观测业务“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申报者,其连续无错情工作基数应达到4500个或以上;或连续工作基数达到6000个以上,错情和≤1.0个。

酸雨观测资料预审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值班,且值班次数不得少于本站平均值班数的三分之一。

4.凡连续半年或以上时间中断值班工作者(边远气象站回内地探亲者,可扣除其探亲时间),其中断工作前后的工作基数应分别进行计算,不得连续计算参加评比。

5.个人质量考核按《酸雨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考核。

6.若发现被验收台站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台站当年(以中国气象局通报发文日期所在年度为准)申报评比资格。

(1)业务质量(含个人质量)考核不严格,隐瞒错情不报。

(2)使用不合格仪器,错用仪器参数。

(3)观测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4)参加中国气象局酸雨样品考核不及格,取消上次考核之后至本次考核时段的申报评比资格。

7.凡出现伪造涂改记录、丢失损毁记录、人为缺测、缺报、故意损坏观测设备、设施等重大错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的申报资格。

(二)竞赛的组织和实施

酸雨观测创优质竞赛活动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气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督促检查、达标验收和办理授奖的报批等事宜。

各级人事、计财部门要对酸雨观测业务创优竞赛活动给予配合和支持。

人事部门对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入人事档案备查。

计财部门对开展此项竞赛活动所需经费(验收所需经费和奖金)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三)奖励和表彰

1.酸雨观测人员符合“连续百班无错情”优质评比条件,经地区(州、盟)验收合格,报省(区、市)气象局审批表彰和奖励。

2.酸雨观测人员符合“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优质评比条件,经省(区、市)气象局验收合格,报中国气象局审批授予“全国质量优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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