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要把申报审查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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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要把申报审查表格

注意:

1、乡镇要把申报审查表格、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说明四份材料均要下载打印,缺一不可。

2、除表格外的其他三份材料的字体和段落间距可缩小,能看清楚就行,节约纸张。

3、四份材料均要准备一式两份送交县档案局进行审批。

4、审批表格必须要签上编制人(指档案员)、分管档案领导、单位负责人的字,并盖好公章。

5、用A4纸打印。

6、请乡镇务必在11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否则,将在该乡镇的双文明考评档案分值中扣去0.1分以上。

7、其他单位亦可参考本样本,编制本单位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报县档案局审批。

 

绥宁县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申报审查表(样本)

申报单位

XXX乡(镇)政府 

档案室负责人

XXX 

单位地址

 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

称申

、报

份文

数件

及材

说料

明名

1、 绥宁县XXX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份);

2、绥宁县XXX乡镇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2份);

3、编制《绥宁县XXX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说明(2份)。

 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要求,现结合我乡(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本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请予审批。

       编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县

批档

意案

见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绥宁县XXX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样本)

 

第一条 为正确界定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乡(镇)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2006年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乡(镇)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乡(镇)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乡(镇)工作、发展我乡(镇)各项事业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乡(镇)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乡(镇)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乡(镇)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报送的重要材料;

(四)其他对本乡(镇)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乡(镇)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乡(镇)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乡(镇)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乡(镇)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乡(镇)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乡镇无关的文件材料,本乡(镇)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乡(镇)直属单位、村(居)委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等一般性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本乡(镇)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乡(镇)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凡属本乡(镇)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乡(镇)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乡(镇)制定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材料;

(二)本乡(镇)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乡(镇)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乡(镇)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乡(镇)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乡(镇)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乡(镇)职能主管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乡(镇)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县级以上党政领导视察我乡(镇)工作形成的照片、录像、录音、题词等。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乡(镇)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乡(镇)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乡(镇)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乡(镇)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乡(镇)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乡(镇)职能主管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乡(镇)职能主管工作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乡(镇)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乡(镇)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乡(镇)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乡(镇)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乡(镇)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本乡(镇)联合召开会议或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以本乡(镇)为主的,原件由本乡(镇)归档;本乡(镇)为协办单位的,可对重要文件材料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审批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绥宁县XXX乡(镇)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二:

编制《绥宁县XXX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说明

 

 (样本)附件一:

绥宁县XXX乡(镇)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样本)

类型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一、

1

本乡(镇)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2

本乡(镇)人事任免、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退休、死亡、抚恤、落实政策等

永久

3

本乡(镇)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4

本乡(镇)干部、职工名册、人事统计年报表

永久

5

本乡(镇)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名册

永久

6

本乡(镇)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7

本乡(镇)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8

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等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县级(含)以上

永久

县级以下30年

9

对本乡(镇)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或相对应的减免、解除处分的材料

警告(不含)以上永久

警告30年

二、党

1

本乡(镇)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代会的文件材料:

①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

永久

②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简报,快报

永久

③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

30年

④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乡(镇)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①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②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3

本乡(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4

本乡(镇)镇长办公会议、政府工作会议、扩大会议、专题会议纪要、记录、决议

永久

5

本乡(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工作会议记录、学习会议记录

30年

6

代表本乡(镇)参加全市、全县性会议的典型发言、经验介绍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7

联合召开的会议材料:

1本乡(镇)为主办的: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永久

30年

②本乡(镇)为协办的: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10年

8

本乡(镇)制发的中长期规划、纲要及政策性、指导性业务文件材料

永久

9

本乡(镇)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10

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①本乡(镇)为主的

永久

②本乡(镇)协办的

30年

11

本乡(镇)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文件材料:

①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

永久

②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

永久

③年度以下和内设股室的计划、总结、统计,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12

同级机关的来函、本乡(镇)的复函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13

本乡(镇)编写的文件材料

①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乡镇志等

永久

②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30年

③乡镇工作文件汇编

永久

14

新闻报导本乡(镇)有关情况的剪报

30年

15

本乡(镇)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30年

16

本乡(镇)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17

本乡(镇)有关档案、保密、文书处理工作的通知、意见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18

上级机关或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乡(镇)工作时本乡(镇)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19

出国出境考察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等

30年

20

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21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重要30年

一般10年

2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①涉及人事、关系民生、金额较大等重要的

永久

②一般事务性的

10年

23

本乡(镇)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机构代码、物价年检年审文件材料

30年

三、

1

本乡(镇)党委有关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民主评议、整党建党的决定、规定、通知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2

本乡(镇)党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宣传教育、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规定、意见、通知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3

本乡(镇)党委有关经济建设、实施奔小康工程的规划、计划、决定

永久

4

本乡(镇)党委有关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端正党风的报告、通报、规定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5

本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6

①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永久

②受警告处分的

30年

7

本乡(镇)党委有关农村、工会、学会、协会工作的文件材料

重要30年

一般10年

8

本乡(镇)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

本乡(镇)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及统计年报,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文件材料

永久

10

本乡(镇)各基层组织上报的年度计划、总结、报表、典型材料

10年

11

本乡(镇)党委有关统战、政协、侨务、宗教工作及落实政策的报告、规定、通知

重要永久一般30年

12

本乡(镇)党委有关共青团工作文件材料

重要永久

一般10年

13

本乡(镇)党委有关妇女儿童工作、妇女组织建设、妇幼教育的文件材料

重要永久

一般10年

四、

1

本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执法检查、监督、审议专项工作的通知、报告、意见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2

各村人大选举工作的安排,方案及各选区的情况报告、统计表

30年

3

本乡(镇)政协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五、国

1

本乡(镇)有关城乡建设、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规划、说明、方案

永久

2

本乡(镇)有关土地管理、土地出让、承包、耕地保护、房产管理、单位个人用地审批的批复、请示、办法、证书、契约、合同、

永久

3

本乡(镇)有关处理违章搭建、土地占用、土地纠纷的决定、规定、办法

永久

4

本乡(镇)地籍册、地界版图、宅基地登记表

永久

本乡(镇)关于地质测绘、矿藏资源的调查报告、图纸

永久

5

本乡(镇)有关库区建设、库民搬迁、补偿、农转非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的纪要、规定、名册、报表

永久

6

本乡(镇)有关劳动就业、组织劳务外出的通知、规定、名册

10年

六、政

1

本乡(镇)有关政法、综治、维护稳定、处理经济、刑事、民事案件和各种纠纷、安全保卫、人口管理、评先、普法、信访的通知、规定、报告、纪要、名单

重要永久

一般10年

2

本乡(镇)处理的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材料

①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②其它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3

本乡(镇)有关国防教育、民兵、征兵、预备役、军训工作的通知、规定、意见、名册

重要30年

一般30年

4

本乡(镇)有关基层政权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批复、规定、记录、名单

永久

5

本乡(镇)有关行政区域、地界划分、地名管理的规定、办法、版图

永久

6

本乡(镇)有关安置复退军人、拥军优属、义务兵役费发放、关心现役军人的通知、名册、清册

永久

7

本乡(镇)有关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抗灾自救及“五老”、“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的通知、名册

重要30年

一般10年

8

本乡(镇)有关少数民族、移风易俗、婚姻管理的规定、办法、通知等

30年

9

本乡(镇)有关移民安置、扶贫致富、实施小康工程的通知、规定、意见、指标等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10

本乡(镇)有关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登记表

30年

七、财

1

本乡(镇)有关财政、财务工作的管理制度、通知、规定、意见等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2

本乡(镇)有关财政收支、决算

永久

本乡(镇)有关财政预算

30年

3

本乡(镇)向上级申请的各项经费请示及上级批示

重要30年

一般10年

4

本乡(镇)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意见等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5

1、本乡(镇)机关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文件材料

永久

6

本乡(镇)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7

本乡(镇)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重要永久

一般10年

8

本乡(镇)机关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9

本乡(镇)机关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及职工住房申请

30年

10

本乡(镇)有关审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意见、结论等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八、农

1

本乡(镇)有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粮食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农业结构、农业技术、农业区划、农业普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新农村建设的通知、规划、报告、方案、合同等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2

本乡(镇)有关林业生产、承包、森林保护、植树造林、处理乱砍滥伐等的决定、规定、通知、证书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3

本乡(镇)有关发展庭院经济、经济作物生产农村产品加工的计划、通知、报表

重要30年

一般10年

4

本乡(镇)有关畜牧生产、水产养殖、牲畜防疫工作的报告、通知

重要30年

一般10年

5

本乡(镇)有关农田水利兴修、农村水电建设的规划、报告、设计书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6

本乡(镇)有关水文气象工作的记录

30年

7

本乡(镇)有关水土保持、防汛搞旱、改良土壤、农业机构的指标、办法、通知

30年

九、工

1

本级乡(镇)有关直属企业设立、合并、拍卖、承包、基建名称更改及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职工教育、违纪处分、建章立制的批复、规定、通报、名册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2

本乡(镇)有关企业生产立项、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调查、污染治理、安全生产、工资劳保等的通知、规定、通报、报告等

重要30年

一般10年

3

有关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管理的规划、规定、意见、通知

30年

4

本乡(镇)有关商业、贸易发展的通知、意见、规定等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5

本乡(镇)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同、协议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十、教

1

本乡(镇)有关教育事业发展、学校管理、校舍基建的通知、规定、意见、报告、名册等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2

本乡(镇)有关科技工作的部署、规划、纪要

重要30年

一般10年

3

本乡(镇)有关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管理、民间文艺创作的通知、报告、规定、证书

30年

4

本乡(镇)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规定、意见等

30年

5

本乡(镇)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妇幼保健、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通知、规定、意见、办法、名册等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6

本乡(镇)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办法、批复、台帐、证书、责任状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十一、上

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乡(镇)职能主管工作的文件材料

重要永久

一般30年

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乡(镇)职能主管工作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3

上级机关或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乡(镇)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①省部级(含)以上的

永久

②省部级以下的但解决重要问题的

永久

③省部级以下一般性的

30年

④上级一般工作人员并解决重要问题的

30年

4

县人大、政协或其他机关交办的议案、提案及领导批示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十二、同

1

同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乡(镇)职能主管工作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乡(镇)职能主管工作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十三、下

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样本)附件二:

编制《绥宁县XXX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说明

 

根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公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保管期限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乡镇实际,编制了《绥宁县XXX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规定》)。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制定本《规定》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大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

本《规定》制定的原则:

(一)归档范围涵盖了本乡(镇)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即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对本乡(镇)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三)在明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采用分段标时制标明文书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

(四)尽量避免本乡(镇)文件材料的重复归档;

(五)凡涉及与公民权益有关的文件材料,归档和划分保管期限时体现“从宽”的原则。

二、编制的范围

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乡(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应归档的和不归档的。

此次编制范围仅限于本乡(镇)机关文书档案,本乡(镇)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它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制方法与结构

《绥宁县XXX乡(镇)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根据本乡(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员编制的情况,分类逐一进行编制,最后形成本机关的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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