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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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

QC/RE-KA2821

 

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ordertomaketherulesopen,maintainthecollectivecoordination,safeguardtheinterests,soastogivefullplaytothepowerofthegroup,andrealizethelegalbasisof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

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办公室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办公室负责。

  篇2:

P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P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员工奖惩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主管部门: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各项:

  1、表扬:

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2分。

  2、嘉奖:

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4%,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4分。

  3、小功:

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8%,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8分。

  4、大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16%,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12分。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表扬。

  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2、工作表现出色,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表现突出者;

  3、关心集体,热心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者;

  4、拾金不昧(三佰元以上),乐于助人者;

  5、有工作或家庭生活事迹,可树为员工之学习榜样者;

  6、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7、战胜困难、恶劣环境足为楷模者;

  8、企业认为其他可以给予表扬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嘉奖。

  1、服务尽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者;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企业引以为荣者;

  3、热心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5、及时抢修生产设备令生产不致中断者;

  6、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有特殊功效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嘉奖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小功。

  1、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5、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减少企业损失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处置得当避免损失者;

  7、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小功者。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维护正义,并被社会认同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7、维护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大功者。

  第九条、员工惩处有下列各项:

  1、警告:

每次罚款1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2分;

  2、申诫:

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4分;

  3、小过:

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8分;

  4、大过:

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12分;

  5、开除:

自公告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串岗、情节较轻者或初次违反者;

  3、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或初次违反者;

  4、检查人员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浪费物料,价值较小(50元以内)或积极改正者;

  6、于工作时间内偷懒,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未发生不利后果者;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违反者;

  9、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内部推销物品者;

  10、不尊重领导,态度傲慢,言语无礼者;

  11、于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集众聊天或处理私人事务者;

  12、未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

  13、身为主管督导不力或失察,情节轻微者。

  14、下班后不按公司规定关闭电脑者;

  15、上班时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防用品,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16、上班时在生产区、办公区内吃零食或在禁烟区抽烟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申诫。

  1、不服从上级指挥、教导,或顶撞、威胁领导,行为情节较轻;

  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作业流程,导致不利后果发生的;

  3、于人发生口角或不服从公司处罚决定,在公司内无理取闹者;

  4、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后果较为严重者;

  5、上班时间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私自外出,初次违反者;

  6、无正当理由,对于本岗位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者;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8、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9、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1、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亲友或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费公物者;

  13、不按安全规定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4、搬弄是非,故意挑拨同仁不和者;

  15、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致影响工作推行或本企业利益者;

  16、对顾客给予不当允诺或轻诺寡信,致使本企业商誉或财物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公司轻微损失者;

  18、其它应予以申诫之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小过。

  1、擅自涂抹、修改、损坏公司文件或公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50-500元以内);

  3、由于工作疏忽,无意造成公司供应商资料、采购价格、产品图纸、客户资料泄密者;

  4、不服从上级指挥,或顶撞、威胁侮辱领导,行为情节较重者;

  5、言行不良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情节、后果较轻者;

  6、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伪证,挑起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1、破坏环境整洁屡劝不改者;

  12、出差在外放下工作不请假擅自外出旅游者;

  13、虚报相关费用,情节轻微者;

  14、考核部属不确实,有循私舞弊之事实者;

  15、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16、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500-1000元以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较为严重者(500-1000以内元);

  18、其他应予记小过之行为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大过。

  1、因个人过失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2、在工作场所相互殴打或酗酒滋事,影响工作和企业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工期,影响公司按期交货者;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5、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6、机器、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坏并负全部赔偿责任);

  7、因指挥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者;

  8、对工作进行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情节重大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鼓动同仁跳槽致影响团队士气,妨害工作之进行者;

  11、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者(1000-1500以内);

  12、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企业制度,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

  13、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受供应商宴请者;

  14、其他应予记大过之行为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分,或隐瞒违法前科者;

  2、从事填报虚假资料、做虚假证明,欺骗公司者;

  3、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4、对公司领导、同事或同事家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5、煸动怠工、罢工或散布谣言影响劳资关系者;

  6、故意泄露公司、客户机密给公司潜在对手,或私自向客户索取、接受回扣者;

  7、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或激烈争吵行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公司声誉受严重影响者;

  9、假借请假名义,私自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者;

  10、偷盗公司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情节、后果恶劣者;

  12、玩忽职守,引起工伤事故、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20xx-3000元以内);

  13、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损公肥私,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14、经培训、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5、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

  16、其他违纪行为适合予以开除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须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工伤费用损失:

由直接责任人赔偿30%,直属领导赔偿10%,部门经理赔偿5%;

  2、物品报废、呆滞物料、应收货款、经济赔款等损失:

由直接责任人赔偿40%,直属领导赔偿20%,部门经理赔偿10%;

  3、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六条、员工奖惩,由各部门填写《奖惩建立申请单》并说明相关实事依据,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依照规定条款审核奖惩事宜,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

  第十七条、本奖惩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XX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

  篇3:

p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p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1.嘉奖:

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2.记功:

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3.大功:

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4.奖金:

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5.奉公克己从事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4.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

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2.记过:

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3.大过:

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4.降级:

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开除:

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6.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7.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7.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8.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9.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10.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3.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1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3.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4.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6.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8.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20.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1.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1.嘉奖与警告抵销。

  2.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3.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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