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件供应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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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单位在接到生产部批准的零购和更新计划后,及时向供应部提出详细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规格、技术要求和交货时间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基建和技措项目设计完成后,设备料表等设计资料要按项目管理程序交接,项目主办单位收到资料后一个月内向供应部提出设备申购计划。
第九条项目中需提前采购的设备,主办单位在报投资部批准后送供应部。
当项目设计变更时,主办单位应按变更后的设计及时调整设备计划报投资部,批准后送供应部。
第一十条对项目中制造周期长的重要设备,在初步设计交底时,设计部门必须提出明细清单,经主办单位技术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供应部采购。
第一十一条基建和技措项目中需进口的设备,在进行技术谈判时应有供应部人员参加,了解设备的技术性能,商定采购渠道和交货时间。
第一十二条凡属供应部集中统一订货的设备内容,由其组织落实货源,各单位不准擅自对外采购,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关,做好监督工作。
第一十三条对于金额特别大,技术要求特别高的设备须按上级公司的要求进行监理。
第三章备件供应计划的申请和编制
第一十四条备件供应计划是在确定计划期内,为保证生产、维修、检修、技术改造、科研及基建项目等需用而编制的计划。
它是申请备件、组织定货和采购的依据,也是确保供应、加速周转、合理储备、防止积压的保证。
第一十五条凡属公司集中统一采购供应管理的备件,由公司组织落实资源。
属上级公司统一订货范围内的备件,则需按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统一订货手续。
第一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公司机动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备件供应的申请计划。
第一十七条各二级单位编制和上报的备件申请计划,必须经本单位的备件计划员按需提出,由设备科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有效。
第一十八条编制请购计划
一.维修备件:
对生产装置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所需的零星备件,或因突发事故所发生的抢修用备件。
具体要求:
1.填报申请计划时间
上月26日前报当月备件请购计划;
允许在月中(16日)补充一次计划。
填报申请计划必须充分考虑到备件的加工周期。
2.填报计划需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以及其它所必须说明的参数,并充分考虑到备件的加工周期。
3.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的紧急停车所需的备件,应尽一切努力组织供应。
4.因为计划漏报而临时急需的备件,在经二级单位供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厂长(经理)审核批准签字后,要积极帮助落实,开展调度调剂,与二级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如果采购上确有困难时,应及时向二级单位反馈,以便采取应急方案。
5.随时掌握备件总库库存动态,按储备定额进行必要的补库。
二.大修备件
是指由公司生产部统一安排有关装置、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计划停车检修、公用设备轮修所需要的备件。
1.为了确保采购周期和备件质量,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报申请采购计划。
常用的品种和规格提前三个月;
特殊品种和规格提前六个月。
2.申请备件时,必须详细填报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需用日期以及其它所必须注明的参数和文字说明,以便能及时按质按量组织供应,避免采购差错,防止供应脱节和库存积压。
3.若事先未报计划,临时急需的备件,在经二级单位设备科负责人和主管厂长(经理)审核批准签字后,要积极帮助落实,开展调度调剂,与二级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三.技措、科研和基建等项目
是指由公司投资部等批准立项,或由二级单位按规定自行批准和立项所发生的备件。
1.填报内容和要求与“大修备件”部分相同。
2.专料专用,不设库存,按照项目的进度逐步予以核销。
四.进口备件
1.进口备件的请购计划按公司96供字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办理。
由二级单位依据采购周期及需用情况填报进口卡片上报公司生产部,经生产部批准以后,由供应部进行询价和订货,并通知二级单位确认。
2.专料专用,不设库存。
到货后经商检合格及请购单位确认后,二周内由二级单位予以领用。
核销手续按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一十九条备件计划员根据机动部批转的采购计划,要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尽可能做好公司内部的利库和调剂工作。
第二十条凡是各分厂(单位)计划漏报而需急用的备件,漏报单位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职责,并经二级单位主管厂长(经理)批准后补报计划,再由公司争取落实资源,组织供应。
第二十一条加强基础工作
一.积累业务资料,建立业务档案
对各类计划、合同及相关资料、原始凭证、单据等要按日、季、年分类装订成册,使之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
二.逐步建立主要生产装置的设备档案,记录所需备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装机数量以及其它技术参数等;
逐步了解和掌握相关设备的备件更换规律。
三.积累总库备件消耗的有关资料,建立和修订备件储备定额,合理储备,逐步消除积压。
四.根据备件的特点,有计划的进行备件的零库存管理与社会储备工作,即保证供应,又减少储备资金的占用。
第四章备件供应计划的落实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上级物资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分厂(单位)参加专业订货会和其它专业会议。
第二十三条组织落实资源的主渠道是公司供应商资源市场,以直接生产厂家为主,充分考虑到生产制造厂的生产资质和质保管理达标情况,实行“货比三家”,按同质比价、同价优先的原则择优采购,不得从不规范的流通单位采购。
非资源市场范围的供货单位必须按机动部要求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除即时清结外的采购或金额超过5000元,要求达到一定技术标准并对质量负责期限、验收标准进行承诺的采购,均需签订书面经济合同。
第二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供应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由双方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授权的范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经济法规要求,依据采购计划单,明确规定供应备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货物到达地等以及其它必须注明的内容,由机动部“核价办”审核,经上级领导批准后,送“合同办”办理签约手续。
第二十六条50万元以上的设备合同和30万元以上备件合同需签订廉政协议书。
凡具有特殊要求的备件,还需会同二级单位订立详细的技术协议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并由供应部质检人员进行质量确认后,与合同同时执行。
合同预付款必须严格按供应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凡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专人管理、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建立台账,正本由“合同办”存档,廉政协议书交监审室存档,以便备查。
第二十八条按月、季分析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反馈采购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设备和备件的质量验收
第二十九条通用设备以制造厂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书和验收合格证为质量验收依据;
非标设备以申购单位提供的经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有效图纸或书面技术条件作为加工和质量验收依据。
对于重要或关键设备,制造厂商须提供材料质量保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各项技术测试数据,并提供二套竣工图纸,由供应部和业主单位分别存档。
第三十条按要求需要中间和最终验收的设备,要在合同中写明验收的具体内容和地点,由经办人负责协调,申购或业主单位负责技术确认。
对重要或自行验收有困难的设备,可请供需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单位复验审定。
第三十一条设备出厂以前,经办人可按该设备的重要程度,组织质量检验人员和申购或业主单位共同到制造厂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备件到货后,由收货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标准和合同验收条款验收备件;
仓库中设有质量检验员的,则由质量检验员负责备件的质量检验;
重要备件由业务人员会同质量检验人员共同检验。
检验情况(包括外观和数量等)要及时、准确地以书面形式向供应部门反馈。
若遇质量不符要求或数量短缺情况时,业务人员应与供货单位及时联系,交涉索赔事宜。
尚在交涉处理过程中的备件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发料使用。
第三十三条备件的计量方式:
计件备件一般计数为准,定尺备件以采用计量工具测量为准,特殊情况可采用理论计算方法进行测算。
第三十四条运输和仓储单位必须及时办理收、交手续,做好各种收、发货记录,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供应部门。
第七章备件的供应
第三十五条凡是公司集中统一采购供应的备件,由机动部计划调度人员根据各分厂(单位)上报的计划进行分项编制,供应部按计划安排采购,各分厂(单位)按上报的计划进行领用。
第三十六条备件总库内已作储备的备件,各二级单位在急需的情况下,可在办妥有关手续后直接到备件总库领料。
第三十七条备件总库对发料的全过程负责。
保管人员在发料时,必须严格执行制度,经常与备件计划员保持联系,对有关领发料单据验明无误后方可发料。
特殊情况时,必须在领用单位的介绍信和领料人的证件相符时才能发料,并做好记录,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凡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外单位求援备件,在不影响内部需用的情况下可给予调拨。
调拨过程和有关手续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八章设备出入库手续
第三十九条设备出入库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出入库手续。
第四十条大型设备制造完毕后如需直接送至业主单位,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设备运至用户单位后,应有该单位专人在签收单上签名,以作为收货和结算依据。
第九章备件总库管理
第四十一条备件储备定额的制定,必须在确保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装机容量、消耗动态和市场供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避免呆滞积压。
第四十二条备件储备定额在执行过程中,要定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必要修改,以保证其合理性。
第四十三条备件出、入仓库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把好检验计量关,做到“帐、卡、物”三相符,不合格备件不入库。
第四十四条库存备件要按照“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按“一类库”管理要求摆放,规格型号、名称及材质等的填写必须要做到规范标准,并要定期按规范保养、防止锈蚀变质。
第四十五条对贵重材料制品,要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人出库(柜)保管。
第十章备件的零库存储备管理
第四十六条依据备件的储备和消耗情况,可以在供应服务商资源市场的范围内,选择可靠的供应厂商,对若干种备件建立社会储备,以保证供应,减少库存。
第四十七条社会储备备件的品种、数量和储备定额由备件计划、采购员依据备件预测消耗情况与供应厂商共同商定。
备件计划员要根据备件的库存动态,督促供应厂商及时调整储备品种和补库。
第四十八条社会储备的地点原则上定在备件总库内,由库内保管员代为管理,仓库保管员应对所保管的社会储备备件负责。
社会储备备件的入库和发放参照备件总库管理制度执行,由计划、采购员配合保管员做好相应的出入库核销工作。
第四十九条社会储备的备件在发放以前,其货权属于供应厂商所有,备件总库保管人员应配合供应厂商定期进行盘库工作,避免差错发生。
第十一章储备资金管理
第五十条备件总库的储备资金指标依据公司下达的指标执行。
第五十一条备件采购用款计划按月编报并送财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二条公司内部备件调拨的结算清账要及时。
对外调拨必须坚持款到发货原则。
第十二章备件的调拨
第五十三条凡属公司控股单位所需用的备件实行内部供应价。
第五十四条凡属呆滞积压备件,应尽量在公司内部调剂,并积极向社会调剂处理。
需降价处理的必须按公司的有关规办理。
第五十五条报废备件的处理需事先组织进行残值评估,批准后按公司规定的收购渠道回收整理,尽量减少企业利益受到损害。
第十三章设备备件的统计管理
第五十六条必须加强统计业务的基础建设,认真收集整理各类原始凭证,定期装钉,按规定保存和归挡;
归档的原始凭证未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十七条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清晰的上报统计报表,并按规定作文字分析。
第五十八条统计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培训,完成计算机操作的相关知识培训和取证,采用计算机先进设备,使统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上级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十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根据业务操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管理。
第六十条强化内控机制,加强廉政建设,配合审计监督部门,防患于末然。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如遇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符时,则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