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方案设计合同标准文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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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容积率
4
建筑密度
5
总建筑面积
6
地上建筑面积
7
地下建筑面积
8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2.2乙方确认,其签订本合同前已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基于深入考察现场、了解项目特色情况,经充分沟通甲方,实施本合同项下设计。
3.工作范围与工作阶段
3.1本合同项下设计内容:
【】住宅建筑方案设计。
阶段详见下表(“√”表示乙方负责的本合同项下设计阶段)。
类别
设计成果
设计服务
备注
设计项
分项
概念
规划
方案
设计
深化
审核
施工图
配合
土建
主体类
总图设计(含日照分析计算)
√
当地规划部门日照测算工作由甲方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测算,本合同不含此项工作。
竖向设计及综合管线
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单体建筑
(含节能、外装修、底商幕墙设计、项目内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
主体建筑应包含建筑单体模型及甲方规定的所有材料封样
室内精装修设计
景观园林设计
夜景照明设计
专项
设计类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
自来水、雨污水、热力、燃气、供配电
弱电智能化设计
幕墙二次设计
导向标识设计
其它类
电梯
小区主次入口大门、小区门口门房、门架
广告位、灯饰工程
车库出入口、车库人员出入口、非机动车出入口的出地面部分
游泳池、深度超过700MM的钢砼水池
与建筑有关的廊架
大于1.5米高的挡墙、高切坡
桥体(非市政类)
垃圾房等配套建筑
双方同意,永久建筑临时作为售楼处使用的,乙方负责该建筑永久使用功能及作为售楼处使用功能的全套方案图纸设计。
如果售楼处为临时建筑(含红线外),也应包含在设计范围内。
3.2乙方作为设计人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2.1与甲方及其他设计单位联系、接触,研究分析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甲方所提供其他资料信息;
3.2.2总图设计与单体研究;
3.2.3设计数据的统计、研究及分析;
3.2.4明确各审批手续及商讨有关可能影响项目设计的事项;
3.2.5研究及选择适当的改进方案;
3.2.6负责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编制设计文件;
提供建筑单体模型;
提供甲方要求的材料封样;
3.2.7参与设计各阶段汇报会议;
3.2.8协助造价工程师估算工程造价;
3.2.9协助甲方向相关政府、咨询部门报批设计成果,参与上会前非正式沟通;
3.2.10负责总图和用地红线内的道路设计,包括:
(1)道路路网的技术参数确定
(2)与地形结合及土石方控制
(3)综合管网的技术问题
(4)完成总图落实
3.2.11负责概算;
乙方按照最新版本《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提供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3.2.12其他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责任包括施工阶段所涉及的建筑、结构、机电等各专业的二次设计确认审查和会签工作;
(2)乙方需配合甲方本次设计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临建设计,报批工作。
3.3为免疑问,双方确认:
每一阶段的设计内容与成果要求均应根据甲方下达该阶段设计任务书进行。
4.甲乙双方义务
4.1甲方义务
4.1.1提供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任务书、政府部门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单、规划红线图、周边道路及管网现状及设计资料等。
4.1.2确保提供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4.1.3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4.1.4为乙方来甲方办公或建设地点汇报工作、或者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4.1.5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和政府报批工作。
如因甲方(或其他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或因政府审批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设计工作未能按商定工作进度完成的,设计进度相应顺延。
4.2乙方义务
4.2.1提交设计成果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深度进行设计,依据本合同、设计任务书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并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为免疑问,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的认可,仅属对设计成果相对于甲方开发意图符合性的确认,不代表甲方确认设计成果合法合规或分担乙方设计人责任,不减免乙方对其设计成果科学性、合规性、安全性等责任。
(1)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阶段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汇报模板和要求的内容,配合甲方完成会议汇报内容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指标表格、专项分析、建造标准、效果图等。
乙方需对概念方案设计单位提供的概念规划进行审核,接受概念设计单位的成果,并以此为参照结合甲方的其他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工作(甲方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并确保其满足国家及本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设计标准与规范,负责整理编制成供报审报批的文本,与地方政府协调,确保顺利通过政府方案设计阶段的各类报批。
乙方应对方案设计中可能对未来施工、造价及质量造成重要影响的事宜预先提出相关专业提示,以免造成后期设计反复,并与甲方就本项目要求达成共识,参加甲方主持召集的设计会议。
乙方应配合基地现场的工程勘探,准备工作及提供相关设计资料。
(2)施工图设计阶段
乙方负责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负责审核全套施工图成果,就与原方案一致性,合理性提出相应审图意见;
乙方负责审核小区综合管网施工图及说明;
乙方负责审核全区精装修方案、全区景观方案、全区夜景照明方案及其他相关专项设计,并针对各专项设计符合整体规划设计方向提出相关意见。
(3)施工阶段
乙方应配合甲方项目施工,对过程中产生的涉及方案的相关问题,应给予及时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调整、专业设计协调、及现场出现的其他问题引起的相关技术问题解决方案。
(4)精装修样板房和精装修公共区设计
甲方将单独聘请室内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样板房及公共区的精装修设计,乙方应对精装修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对相应的改造工程在技术及造价上的合理性提出专业意见。
4.2.2提交选材样板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选材清单及样板2套,并提供相关材料厂家信息,具体封样工作内容详见任务书。
乙方对选材样板的最终效果负责。
4.2.3提供胜任的设计团队
乙方应组织高水平的设计人员成立项目工作组,专项负责本项目设计。
乙方设计团队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前述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承接项目工程设计的合法资格。
“设计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汇报人,并参加甲方的相关会议。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
设计过程中,如出现某专业设计不符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专业设计负责人;
如果合作过程中出现设计人员不能准确理解甲方意图、不能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经多次调整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一个或多个设计人员。
如更换设计人员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中标后,方案设计的过程沟通及方案评审时,汇报人员要与投标时的汇报人一致,不允许更换汇报人员。
如确需更换,需甲方书面同意。
4.2.4设计修改
乙方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进行修正。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要求乙方在各阶段设计成果定案(甲方书面确认为定案)前做出的修改,以及根据政府审查意见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除非甲方对已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上一阶段成果提出全面否定或颠覆性修改,甲方不对因设计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对乙方做出费用补偿。
4.2.5设计审图
乙方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范围对图纸做出审核,并出具正式书面函件,签章确认。
乙方对所审查图纸与乙方方案图的一致性及各专业项图纸之间的技术协调性负全责;
对审查图纸本身的技术可行性、成本的经济性、合理性等负相关审核责任。
4.2.6提供专业配合
乙方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范围,在设计各阶段向甲方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提供配合,为其提供咨询并控制效果。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模型制作,工程量清单招标等工作。
4.2.7提供服务
(1)参加政府报批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须配合甲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设计文件、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2)参加设计交底与竣工验收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精装修设计单位等本项目其他设计单位(如有必要)进行设计交底,提供施工现场服务,配合相关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并配合甲方进行交房期间的整改及答疑。
(3)设计总结
乙方应在设计完成及项目竣工后进行回访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总结报告会议,形成书面总结成果提交甲方。
项目总结和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竣工验收后,建成项目对原设计意图的实现程度;
②设计变更总结及其原因分析;
③总体规划、建筑与景观的协调性;
④总平面设计评价;
⑤建筑平面设计评价;
⑥交通流线设计评价;
⑦建筑立面设计评价;
⑧若干细节方面处理妥当性;
⑨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其经济性分析;
⑩主材耗量与成本控制效果。
(4)设计汇报
乙方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甲方所在地向甲方和政府进行汇报,总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汇报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汇报需要为准。
乙方每次派员参加设计汇报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被甲方认可为“一次”:
①设计负责人、联络人、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到场;
②乙方工作成果得到甲方认可;
③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持续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甲方工作需求及进度为准。
由于乙方设计不清楚和设计错误导致的额外增加的设计汇报不计入约定的次数内,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5.设计进度
乙方于【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向甲方交付方案图设计成果。
具体进度要求执行各阶段设计任务书或另行协商确认的时间安排。
设计时间如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定时间经书面确认后生效。
6.设计费用和付款
6.1设计费
6.1.1设计费计算方式
本合同项下设计费=平米单价×
建筑面积(暂估)。
按甲方暂估建筑面积,设计费暂定【】元(大写:
【】,下称“设计费总价”)。
设计费总价组成如下:
单价(元/㎡)
建筑面积(㎡)
设计费小计(元)
地上
洋房/多层
高层
沿街商业
其他
地下车库
总计
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圆整
6.1.2本合同项下设计费单价固定包死、按合同约定方式确定的设计费总价包干,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不再调整。
设计费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方案设计、成果制作、约定次数内方案汇报、施工现场服务、差旅食宿、利润、中国大陆境内及境外税费及设计事项涉及配合、整合等其他所有费用,为乙方妥善完成设计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6.1.3结算设计费总价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建筑面积及设计费单价确定结算设计费总价,并按照结算设计费总价与设计费总价差额、依据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结算设计费总价余额。
结算设计费总价=平米单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建筑面积
双方明确,结算设计费总价相对于设计费总价的误差在3%(含)以内的,按设计费总价执行,不作调整;
误差在3%以上的,由此造成设计费的增加或减少在最后一笔支付时调整。
为免疑问,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开发情况确定分期开发,按各期独立执行、独立结算和付款。
6.2全面否定或颠覆性设计修改的费用增加
因甲方原因对双方书面确认的上一阶段成果提出全面否定或颠覆性(规划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及产品定位的重大调整)的修改并涉及重新更改出图时,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增加工作量核算设计更改费用;
除此情况以外,甲方不对因设计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对乙方做出费用补偿。
6.3设计费用变更的方式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确定的设计费单价为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调整金额、结算方式及支付时限等事项。
6.4设计费的支付
6.4.1支付时间
如乙方为境内设计单位,在乙方提交正式发票且甲方确认乙方满足该阶段付款条件后,甲方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设计费;
如乙方为境外设计单位,在乙方提交正式发票且甲方确认乙方满足该阶段付款条件后,甲方4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设计费。
6.4.2付款方式
甲方以转账或者电汇的方式将设计费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正式发票原件,同时提供以下信息:
公司正式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所在地;
收款事项及完成工作证明。
如乙方为境外公司,以上信息必须中英文对照(以中文为准)。
乙方发票的开具单位名称、收款银行账户开户单位名称均应与本合同载明乙方名称相一致。
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约定,导致付款延迟或涉及手续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4.3付款进度
双方确认,按如下付款进度表约定支付设计费进度款。
进度设计费付款额=设计费总价×
付款比例(分期开发的项目,每阶段设计费用按照分期开发面积占设计总面积的相应比例进行支付)
为免疑问,为配合项目需要,乙方提供的报批报建等临时性、替代性图纸,不构成付款条件。
付款进度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付款
20%
合同签署后(境内20/境外45)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款
方案规划设计通过甲方评审会,完成甲方内部总图、指标、平面签批移交。
完成建筑单体方案设计与设计材料封样,全套图纸通过甲方书面确认,并协助完成签批移交。
第三次付款
30%
提交报建方案文本,并通过政府审批。
最终阶段性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
第四次付款
对接施工图设计单位,协助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配合完成施工图阶段立面分色、门窗、栏杆、百页、幕墙等与效果相关的二次设计图纸审核与施工材料样品定样。
施工图设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最终阶段性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
第五次付款
结算设计费总价余额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毕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
双方确认,最终阶段性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仅作为甲方对付款条件的认可,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的确认,且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设计责任。
6.4.4按照中国法律,如乙方收取设计费需甲方履行代扣代缴税费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代扣代缴,乙方不持异议。
7.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义务
7.1知识产权
7.1.1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资料和设计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财产权利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设计成果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项目中使用且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甲方可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上转载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文件。
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本项目设计成果用于甲方本项目或本公司广告宣传,甲方不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7.1.2甲方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及其设计团队人员的名称和标志(包括在本项目销售中采用乙方的名义及过往业绩配合宣传),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且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公开介绍和评论。
乙方承诺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7.1.3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的原创性且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和争议。
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7.1.4项目竣工后,乙方有权拍摄项目的设计效果供对外宣传用(包括公司介绍和学术研究)。
7.2保密
7.2.1乙方因为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甲方的项目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设计成果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随意复制,不得向与乙方无关人员或第三方展示、传阅,或以其他方式泄露。
7.2.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设计和项目资料,除依法保留备份存档外,不得再留存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7.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承担的知识产权和保密责任。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设计费,经书面催告、逾期超过30天未支付的,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6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设计费用。
8.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已付预付款,预付款尚未支付的甲方无需支付;
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乙方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相应设计费,应付设计费金额低于预付款的以预付款金额为准。
除前述约定外,甲方无需就解除本合同向乙方承担其它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为免疑问,本合同就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另有约定的,适用其约定。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设计成果或服务质量不合要求的,应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对乙方派驻现场人员作风、进度、质量等表示不满,乙方应立即纠正(包括撤换人员等),否则应按未纠正人次1000元/人次·
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未达到合同及任务书约定要求,除应按约定修正、重新提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次提交差错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交的最终版方案图设计成果未按甲方设计依据、正式审图意见、设计成本优化等要求修改的,经甲方检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如乙方提供的汇报文件,移交文件等的经济技术指标出现以下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并承担5000元/条的罚则:
(1)容积率未做满,损失面积在1%及面积超过500㎡以上;
(2)设计成果中建筑密度与实际相差1%或无法满足规划条件;
(3)设计成果中绿化率与实际相差1%或无法满足规划条件;
(4)停车位:
①方案无法满足地上、地下的停车要求;
②设计的车位实际无法使用;
③设计的车位无法满足政府的车位设计要求,例如:
母子车位、超小车位等。
8.2.3乙方延误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三;
延误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4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返工、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引发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
乙方过错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5乙方设计成果和服务质量严重偏离甲方要求、乙方拒绝或拖延修改或经多次修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6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接设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
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部分设计分包给第三人的,乙方应与该第三人就分包设计工作成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8.2.7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情况)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但未完成设计服务部分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价2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但最高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
8.2.8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知识产权和保密约定,应按甲方要求限期纠正,且应赔偿甲方由此所受全部损失;
损失无法估量的,赔偿金按设计费总价10%确定。
8.2.9乙方违反住宅类物业设计管控要点10条以内,应按1000元/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超出10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10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设计费等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
9.合同终止
9.1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2发生本项目工程停建等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已完成设计工作据实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定案付款,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10.过程控制与协调
10.1设计过程协调
10.1.1在甲方计划开启施工图设计前,乙方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个专业设计人员形成统一的设计技术措施或技术口径,并将方案连同该技术措施或口径在甲方召开的方案交底会(施工图启动会)上进行审核交底。
10.1.2设计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