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黄金买卖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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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与黄金现货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
有权随时了解自己帐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现货买卖方式
第四条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现货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三章买卖约定
第五条乙方确知,黄金现货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现货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现货买卖的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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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现货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
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四章实物交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办法执行。
第五章资金帐户管理
第十条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帐户。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帐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
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
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甲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买卖手续费。
具体比例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乙方提取实物黄金需由甲方代为邮寄时,甲方按实际邮寄费用向乙方收取运保费。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七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买卖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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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帐户清算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权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篇二:
黄金买卖协议
黄金买卖协议
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
易;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
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______元。
(1-3万元)
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
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指定事项
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指令下达
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14.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15.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五、通知事项
16.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1)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
(2)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
传真号_________
(3)其它形式:
17.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1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账户管理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
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
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
2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2)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
(3)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4)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5)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2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23.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费用26.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
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
27.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八、免责条款
28.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9.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协议生效和修改
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1.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账户的清算
3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篇三:
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业务。
一、总则
1、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递延合约买卖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
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黄金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须出具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e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活动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
则。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黄金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
5、交易所交易时间为:
(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北京时间夜间:
21:
00——2:
30(周一-周四)
上午:
09:
00——11:
30(周一-周五)
下午:
13:
30——15: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
各交易日15:
00——15:
30同时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
31—15:
40为中立仓申报时间。
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
交易时间以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
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6、交易标的
乙方可交易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暂包括au(t+d)、au(t+n1)、au(t+n2);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
au(t+d)、au(t+n1)、au(t+n2)合约每手=1000克。
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
7、交易方式:
乙方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
三、委托
8、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点柜面、电子银行等渠道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
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柜面、电子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方式进行黄金买卖活动时,必须拥有甲方网上个人银行客户号。
乙方应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提交代理贵金属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10、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交易所报送乙方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
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
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2、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交易所发出撤单申请。
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
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
乙方撤单申请须在交易所交易时间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传递到甲方。
13、乙方对甲方的代理贵金属交易网上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成交日起三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的网上记录无异议。
四、资金与实物
篇二:
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
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
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______元。
(1-3万元)
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
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14.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15.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16.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17.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1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
,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六、账户管理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
2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2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23.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费用
26.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
27.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8.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9.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1.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3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篇三:
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