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投资进度监理工作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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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砖砌体:
抗震、拉结、配筋关键节点部位。
1.1.4木结构工程:
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1.1.5屏蔽工程及结构做法:
1)外墙工程:
幕墙支架的材质、防锈、防腐、防雷和安装工艺,门窗和墙体之间的密封,保温层涂料层和湿贴装饰面层等的基层。
2)地面,楼面,墙面,屋面的基层处理 垫块厚度,应有的起拱或坡度,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或配件,表面的毛糙程度,表面的清洁情况和含水情况。
3)保温、隔热工程 将被覆盖的保温层和隔热层。
4)沉降观察 按设计规定或约定的周期进行沉降观察,验收采取监理旁站校核的方法。
1.1.6防水工程:
屋面、地下室、(厕所)、水下结构物(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
将被土、水、砌体或其他结构所覆盖的防水部位,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处质量情况。
,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1.1.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
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1.1.8电气线路工程:
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1.1.8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1.2工作流程
1.2.1项目部监理按制定的《专业检验计划》中确定隐蔽工程项目按专业类型进行分解。
1.2.2在施工方自行对隐蔽工程“三级”验收工作合格后,填写并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再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向项目监理部进行书面报验。
1.2.3项目监理工程师核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对于未自检甚至作业尚未完成,监理方应退回重报。
如无异议则按约准时到作业现场共同进行验收。
1.2.4参加验收各方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会同施工方共同进行检查或检验。
经共同检验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各方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3验收要求:
1.3.1隐蔽工程验收参验单位范围:
建设方代表、监理方代表、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
(土质【基槽】验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参加,与质监站有约定的应通知质监站参加)
1.3.2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的编号等。
1.3.3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检查施工质量,不能自行降低标准,也不能凭个人经验自定超越规范标准的要求。
以及有关验评资料14.3.4审核《隐蔽工程验收单》时,监理工程师须查验待验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轴线位置、标高,规格、尺寸、数量、强度等级等参数。
图纸编号注明,核验须画出简图或作出说明的及签字盖章情况。
1.4验收结论及处理
1.4.1须召开验收评议会议的,监理方通报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状况,与验收各方确定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不能使用“基本符合”或“大部分符合”等不明确或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也不能光盖章而不签署验收意见。
1.4.2完全符合验收标准的,当场签署“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意见。
1.4.3有少量整改内容,有条件边整改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可在报验单上一一列清整改内容,并签署“同意整改后覆盖”。
项目监理部要求负责监理人员旁站监督整改,并在验收单上签署复验意见。
如发现未认真整改的,项目监理部有权指令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直到整改完毕。
1.4.4整改内容较多,尚未具备验收条件的,退还验收单,另行约时验收。
1.4.5多次重复发现类同的质量问题的,应责成施工方重视质量保证体系运作中出现的漏洞,并向其建设方和公司监理部反映,要求其指派专业部门及人员到现场核查纠偏;
情节严重,隐患突出的情况下,在与建设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颁发停工整顿指令。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一、职责要求
1.1项目监理部组建进场后,在项目部总监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不超过15天内完成《旁站监理细则》制定,报项目部总监出审查。
1.2细则在完成项目部审批后的二天内报公司备案,并发放项目监理部执行。
1.3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在项目总监的指导下,负责现场旁站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和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监理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现场旁站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和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
1.4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求: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二、工作内容:
2.1工作程序
2.1.1施工企业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统一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2.1.2旁站监理人员到场后,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2.2工作规定
2.2.1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2.2对旁站部位的施工进行现场跟班检查。
2.2.3对施工中的连续作业,应安排人员换班,不得中断现场旁站监理工作。
2.2.4旁站监理人员无故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2.3工作内容
2.3.1检查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3.2检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3.3核查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2.3.4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3.5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3.6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2.4问题处理
2.4.1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2.4.2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时或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拟写整改(预控)监理通知,报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出。
2.4.3情况危急时,项目总监在接到报告后,可立即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2.4.4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行为时,应将情况上报建设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2.4.5凡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事项,应先期报告公司。
2.5旁站记录
2.5.1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2.5.2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2.5.3旁站监理记录每班一份,由当班人当天完成。
(以每班或某一部位为单位,以每班中的某一部位或每部位中的某班以最小的单位记一份。
2.5.4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按《资料管理制度》统一存档备查。
监理例会制度
1.目的:
定期、高效地处理和协调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思想和要素构建沟通、反馈平台,并规范现场监理服务工作。
2.适用范围:
2.1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2.2工程例会;
2.3专题会议。
不仅限以上内容。
3.会议人员构成、职责:
3.1现场协调会一般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代表)或建设单位代表组织和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或专项工地会议。
3.2现场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
3.3参加单位及人员:
1)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2)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3)建设单位负责人或代表;
4)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
3.4会议采用文件确定,书面、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召集,其召集、主持单位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纪要发文等具体工作。
3.5会议人员到场记录采用本人《会议签到表》在上签到记录的形式。
4.会议程序、议程:
4.1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4.1.1监理部负责人主持,现场监理机构成员参加会议;
4.1.2介绍工程情况,宣布工作纪律,提出工作要求;
4.1.3监理机构进场后七天内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4.1.4检查监理工作准备情况;
4.1.5特别情况下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
4.1.6会议纪要记录统一采用《工地监理例会纪要》的标准格式。
4.2工程例会:
4.2.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主持召开;
4.2.2按约定时间召开工程例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4.2.3会前准备上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资料;
4.2.4工程例会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周(也可与建设单位协商并根据工程需要调整);
4.2.5监管多个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所监管项目的工程例会;
4.2.6其他事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监理规划》、《监理工作制度》的有关内容。
4.3专题会议:
4.3.1项目总监或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4.3.2如遇需紧急处理的问题总监不能到场,由总监代表主持召开;
4.3.3如需监理部、总工办参加会议,项目总监(或其代表)须提前通知;
4.3.4需建设单位代表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
4.3.5需承包方负责人、分包方负责人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
4.3.6需设计人员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
4.3.7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
4.3.8如需专家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并向建设单位明确费用。
4.4会议议题一般为:
4.4.1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4.2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
4.4.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4.4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4.4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
4.4.5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
4.4.6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
4.4.5外部条件问题;
4.4.6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
(注:
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建设单位向承建商通知监理单位、总监姓名、监理范围,由总监介绍监理程序和监理要求。
4.5会议纪要内容、整理:
4.5.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指定专人记录、编写;
4.5.2工程会议纪要按照公司规定的《工地监理例会纪要》格式编写;
4.5.3会议纪要的涵盖内容:
1)工程进展情况:
——审核所有主要工程部分的进度情况;
——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问题;
——对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
2)对下期的进度预测:
——对进度计划进行预测;
——新的工作进度计划;
——完成进度的主要措施。
3)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力情况:
——工地人员是否与计划相符;
——出勤情况分析,有无因缺员而影响进度;
——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充足;
——如果人员不足,承包单位采取什么措施,这些措施能否满足要求。
4)承包单位投入的设备情况:
——施工设备与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或操作工艺方案要求是否相符;
——施工机械运转状态是否良好;
——设备维修设施能否适应需要;
——备用的配件是否充分,能否满足需要;
——设备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设备利用情况是否令人满意;
——如发现设备方面的问题,承包单位采取什么措施,这些措施能否满足要求。
5)材料质量与供应情况:
——必需用材的质量与输送供应情况;
——材料质量令人满意的证据;
——材料的分类堆码与保管情况。
6)技术事宜:
——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
——工程测量问题;
——增补图纸问题;
——工程计量方法问题;
——额外工程的规范;
——预防天气的措施;
——施工中对公用设施干扰的处理措施;
——混凝土的拌合、试验;
——对承包单位所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如何采取补救方案。
7)投资控制事宜:
——月付款证书;
——工地材料预付款;
——价格调整的处理;
——工程计量记录与核实;
——工程变更令;
——计日工支付记录;
——现金周转问题;
——违约罚金。
8)行政管理事项:
——工地移交状况;
——与工地其他承包单位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在各层次的沟通,如要求检验、交工申请等;
——承包单位的保险;
——与公共设施部门的关系;
——安全状况;
——天气记录。
9)索赔:
——延期索赔的要求;
——费用索赔的要求;
——承包单位已经提出哪些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答复了哪些等。
10)对承包单位的通知和指令。
11)杂项(上述议题没有提及的事项)。
4.5.4纪要应是工程竣工的重要资料。
会议记录、纪要的格式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3)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发言内容(记录中应如实记载,纪要中则应有选择);
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5)行动的执行者及执行时间;
6)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
7)遗留问题。
8)其他格式化或必要内容。
4.6会议纪要的审定、签发:
4.6.1会议纪要的签发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后一个工作日;
4.6.2如建设单位提出对会议纪要提前确认,须提前报建设单位;
4.6.3如项目总监认为需建设单位提前确认,须提前报建设单位;
4.6.4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签发。
4.7会议纪要的确认:
4.7.1会议纪要须由主持会议单位盖章确认。
4.7.2如政府部门要求所有与会单位盖章确认,须经参会单位盖章确认。
4.7.3涉及重大经济、技术、安全及进度、事故处理、争议调解等问题的专题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签字(章)现场确认。
4.8会议纪要的存档:
4.8.1按《监理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分类定期上报公司资料室存档。
4.9会议纪要的跟踪:
4.9.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会议实施情况。
4.9.2根据实施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会议跟踪情况表》并汇总在下次会议前一天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
工地巡查制度
一、为了及时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减少乃至杜绝问题的发生,扼制问题造成的损失,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监理部应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的巡视范围,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明确巡视的内容,使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巡视。
巡视以眼观为主,并进行适当的量测(靠、吊、量)。
巡视必须有记录。
严重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主管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辖区的范围,巡视记录记入监理日记。
四、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经常亲自巡视工地,可邀请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一同巡视,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总监巡视记录。
五、对巡视检查时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乃至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通报建设单位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勒令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若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投资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项目监理部通过工程量计量和计价、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等环节,切实做到工程款的支付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做好方面的工程变更管理,使工程管理、工程建设投资得到有效地控制,制定本制度。
1.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1)承包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具备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时填写“工程预付款报审表”送项目监理部审查。
(2)项目监理部审查支付条件是否具备,申请的工程预付款数额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审查无误后签署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3)承包单位应将建设管理单位实际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反馈给项目监理部,做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1.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计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
(2)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3)项目监理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工程计量规则进行现场计量,技经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核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
(4)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
(5)承包单位应将建设管理单位实际支付进度款的数额反馈给项目监理部。
(6)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项目监理部拒绝计量和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7)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以计量。
1.3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方案,由于设计变更不增减费用的,或增减费用在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不再支付费用。
(2)设计变更需增加费用的,在设计变更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再签署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设计变更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
1.4费用索赔的支付
(1)项目监理部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2)费用索赔的支付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建设管理单位主持下办理。
1.5设计变更的管理
1.5.1工作程序
(1)设计承包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设计承包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报审表”;
(3)项目监理部审查如可行签署监理审查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或审批;
(4)承包单位实施;
(5)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施工内容后,承包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6)项目监理部经验收合格后,在“设计变更执行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5.2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要点
(1)审核变更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2)对变更所属专业的相关专业有无影响;
(3)审核变更单的单价或总价,确定变更的性质。
1.5.3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的权限签署意见。
(1)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安全,不影响整体美观,不增加预算费用,可签署同意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发承包单位实施,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
(2)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改变主要结构或预算费用的增减超过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费用范围的,总监理工程师可签署建议性的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1.6变更设计的管理
1.6.1由于某种原因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厂家要求修改设计或要求材料代用等工程洽商,由提出方(非设计方)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1.6.2项目监理部审查“工程变更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属实、变更方案是否可行、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涉及合同费用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时,签署监理意见。
1.6.3设计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内容签署意见。
1.6.4建设管理单位依据提出方、项目监理部、设计承包单位的意见,签署审批意见,必要时应责成设计承包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1.6.5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应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1.6.6承包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施工内容后,应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1.6.7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设计变更通知单涉及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在“设计变更执行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和计划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3本制度为建设管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各种类型的工程款支付,项目监理部依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相关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4项目监理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单的内容标注在相关的图纸上,并与图纸一并保存、归档。
5在建设管理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申请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未经建设管理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进度控制工作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月、周度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3、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进行控制和检查。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