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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始终系挂安全带(包括行走过程),并且系挂点牢固、安全可靠。

1.3.4个人防坠落系统:

用于防止人员从作业面上坠落的系统。

它由锚固件、连接器、全身性安全带组成,也可以包括吊绳、减速装置、救生索或这些器具的适当组合。

1.3.5安全带:

坠落保护设备的一部分,在发生坠落的情况下用来支撑人体。

现场只允许使用双钩双绳的安全带用于防坠落保护。

1.3.6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时的高处作业。

1.3.7洞口作业:

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1.3.8攀登作业:

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及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1.3.9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

1.3.10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1.4职责

1.4.1现场管理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并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4.2现场管理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承包商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4.3监理单位职责

1.4.3.1负责检查落实施工承包商现场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的执行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4.3.2对违章情况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停工整顿。

按要求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

1.4.4施工承包商应认真落实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

1.5管理内容和要求

1.5.1总体要求

1.5.1.1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和采用先进技术(如加大预制深度等),尽可能减少高处作业。

任何时候工作人员在2米或以上高处作业时,都需要有防坠落措施。

1.5.1.2高处作业区地面要根据坠落半径划出禁区,并进行隔离围护,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禁止他人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或逗留。

1.5.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5.1.4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在恶劣天气,如暴风雪雨之后,复工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相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1.5.1.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散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作业人员攀登作业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手中不得拿物件;

高处作业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特别是不得从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

不得将易滚易滑工具、材料堆放在承重脚手架上(非承重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材料),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有防坠落措施;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物伤人。

作业人员不准在作业时打闹。

1.5.1.6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必要的防火星飞溅措施。

1.5.1.7使用吊篮、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和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时还要执行对应的管理规定。

1.5.1.830米以上及特殊高处作业,要专门设置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设施(如对讲机等),并由专人负责通讯联系。

1.5.1.9高处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a)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操作规程,并按相关要求定期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凡经医师诊断为高血压、贫血、心脏病、高度近视、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登高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上作业。

b)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进行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牢固,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5.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5.2.1所有高处作业都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5.2.2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承包商自行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许可证须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对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级及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施工承包商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申办《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许可证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详见附件)。

1.5.2.3施工承包商作业负责人指定高处作业现场监护人,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5.2.4施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相关内容,并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1.5.2.5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

各种特殊高处作业的审批必须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字。

1.5.5.2.6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监理留存,一份交施工承包商、一份交总包单位。

1.5.2.7作业现场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同时必须将许可证复印件张贴在作业场所明显处。

1.5.3施工承包商的管理要求

1.5.3.1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高处作业人员都能熟悉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

作业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合适的防坠落系统。

1.5.3.2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凡发现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1.5.3.3施工承包商免费向所有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坠落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绳等)。

1.5.3.4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扣好安全帽带。

1.5.3.5指派合格人员在现场定期检查所有防坠落保护装备,记录并保存检查结果。

1.5.3.6凡高处作业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监护。

监护人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并监督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内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遇有险情时,命令停止作业。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5.3.7编制有针对性的JSA,并认真落实执行。

1.5.4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现场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JSA的符合性和适用性并签字确认。

1.6作业基本条件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等五种基本类型。

1.6.1临边作业基本要求

1.6.1.1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a)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等

b)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c)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d)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e)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f)无防护措施的高处工作平台的周边

1.6.1.2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c)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d)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e)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1.6.2洞口作业基本要求

1.6.2.1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作业都属于洞口作业。

1.6.2.2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c)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d)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6.2.3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b)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d)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e)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f)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g)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h)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i)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6.3攀登作业基本要求

1.6.3.1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1.6.3.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1.6.3.3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1.6.3.4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1.6.3.5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1.6.3.6梯脚底部应坚实并有防滑措施,使用时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

±

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1.6.3.7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1.6.3.8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6.3.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6.3.10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6.3.11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6.3.12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1.6.3.13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通道。

b)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c)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

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1.6.4悬空作业基本要求

1.6.4.1建设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

1.6.4.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6.4.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1.6.4.4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钢结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处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高处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b)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c)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6.4.5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b)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2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c)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d)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1.6.4.6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c)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6.4.7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b)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c)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同时张挂安全网。

1.6.4.8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人员站立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b)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

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

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c)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1.6.4.9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b)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

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c)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6.5上下交叉作业基本要求

1.6.5.1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调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

1.6.5.2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6.5.3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1.6.5.4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6.5.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度超过24m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1.6.5.6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1.7检查、维护和保管

1.7.1检查

a)所有安全带、吊绳、弹簧钩和其它设备必须合格。

作业人员只能使用经核准的坠落防护装置并且按制造商指示的方法穿戴。

必须保存所有全身性安全带、吊绳的合格证书直至安全带、吊绳报废。

b)每次使用前,每个员工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指示检查个人防坠落系统部件是否有磨损、损坏和其他损耗。

有缺陷的防坠落系统部件必须标明“禁用”,并立即退出独山子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现场。

c)因保护人员坠落而受到冲击的个人坠落防护系统和部件要立即退出使用。

施工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要控制和检查坠落防护设备。

1.7.2维护和清洁

a)必须定期清洁防坠落设备,保证它们处于完好状态。

b)如果需要清洗防坠落设备,使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不能使用粗糙的研磨剂和工业用溶剂清洁或维护系统任何部分。

c)清洗后标牌应清晰可见,在阴凉区域晾干设备。

d)按照制造商的建议润滑防坠落设备。

1.7.3保存

存放期间,合成纤维材料要远离亮光和紫外光线,并保存在阴凉干燥处。

1.8监督和检查

现场管理部、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通过抽查、专业检查等方式对现场的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如果出现重大违章,施工承包商必须立即停工整顿。

1.9附件

附件:

高处作业许可证

2梯子/脚手架

2.1责任

2.1.1EPCM项目经理:

应确保员工遵守本安全程序中规定的条例和条款

2.1.2工厂人员和承包商:

负责人员防坠落保护设备包括日常检查,必须坚持遵守本安全程序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例。

2.1.3环境健康安全部门:

根据要求确定协助鉴别坠落保护系统,根据要求协助坠落保护的检验,培训活动的协调并确保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标准。

2.2梯子使用安全程序

●梯子不能被用作支撑物、拉杆或中央立柱、跳板、平台、脚手架板或任何其他非预定的用途;

●梯子不应架设在脚手架之上以获得附加的高度;

●金属梯远离电源线,禁止使用导电材质梯子从事与电有关的工作;

●梯子放置应远离门窗或通道口,否则应设置路障、警示标识或专人看护;

●梯子应置于坚硬、水平的基础上且支撑腿处于同一平面(不能放在箱子或木块上),可能的话固定梯子支撑点并由专人保护,顶部支撑点要求刚性;

●当在光滑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必须有专人保护或者梯子具有防滑设施;

●75º

倾角—1/4长度规则:

使梯子底部到墙或顶部支撑面的水平距离等于梯子有效工作长度的1/4

●梯子侧翼扶手应高于支撑点至少1米;

●便携梯顶部三阶踏棍禁止使用(即使用者不能踏在或站立在第三阶或以上的踏板或踏棍上

●上落时应面对梯子,双手紧握梯旁,始终保持双手和双脚三点在梯上,避免过快地上落

●不要将几个梯子捆绑以求延长长度;

●便携式梯只允许一人操作,不能使梯子过载(便携式金属梯的额定载荷不小于90kg);

●不要从一个梯子爬到另一个梯子上;

●攀爬前确保梯子横档、抓握表面及工作鞋没有油,油脂、泥浆或腊等易打滑材料;

●当到达梯子顶部后才用绳索等提升工具或物料;

●上下慢行,一次爬一横档;

●当有人在梯子上时,不能挪动梯子进行重新定位;

●梯子应储存在易于检查、通风良好、避免绊跌危险、无倾倒危险、附近没有热源及潮气

●木梯不导电,沉重,移动困难;

金属梯轻便,耐腐蚀但导电;

玻璃钢梯轻便,耐用,不导电

2.3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任何作业高度超出有保护的工作平台或相邻面2米或以上的作业

●全身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用于保护员工在坠落时,分配冲击力量至大腿、骨盆、腰、胸、肩部的一组连接皮带

●如果工作高度超过2米,必须使用双钩的全身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

使用安全带作为防坠落设施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作面高度,作业人员身高和系绳长度

●只有全身式(五点式)安全带是允许使用的,单一的安全带是禁止使用的

●如果高空作业高度超过6米,必须在安全带上使用缓冲器(低于6米禁止使用)

●必须使用适当的挂靠点,首选位置是高于肩膀的地方,消防水管、仪表管和电气管道不能作为坠落防护的挂靠点;

当使用防坠落设施时,必须保证处于100%保护状态(移动时也必须保证双钩中有一钩在挂靠点)

●不能将挂钩挂在工字型梁的边缘,不能让安全带打结,这样会使抗张强度降低超过50%

●在进行动火或其他涉及酸、溶液或腐蚀性的操作时,要确保安全带不接触这些物质

●使用完毕后,防坠落设备必须清洁并保存在常温干燥的区域

●存在松散、断裂或缺失横档、梯级、夹板或侧扶手等缺陷的梯子禁止使用,损坏或弯曲的梯子应作明显标识后停止使用,并由有资质的技术人员修复或将其报废;

2.4脚手架作业

2.4.1简介

脚手架对于任何项目的建设施工都是十分重要的部分。

脚手架使工人能安全地进入到各个作业面。

但是没有正确搭建的脚手架和没有恰当使用的脚手架会造成各种灾难性事故。

寰球要求所有其项目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都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设计,搭建和检验。

本程序提供了搭建和设计脚手架的安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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