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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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精编版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照片、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和密品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含计算机硬盘、录像带等。

本办法所称涉密过程文件是指各种密件草稿、初稿、送审稿、征求意见稿、未归档的文稿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借阅、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等过程。

第四章涉密载体密级的拟定、审核、审批寓于涉密载体的审批的各环节中,体现承办人拟定,审核人核定,定密责任人审批的定密工作流程。

第五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涉密载体实行归口管理,其中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文件等技术类文件、资料、行政公文、函件、文书及光盘由公司综合部资料管理员负责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指定专人建立涉密载体台帐,个人保管的涉密载体须统一登记建账,做到底数、账目清楚,并与部门的台帐相符(见附表1)。

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和备案。

第二章密件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密件是指:

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含过程文件)。

密件必须统一登记、底数清楚。

第九条密件的制作

1.公司内密件制作

(1)制作密件,需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按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统一编号,加盖印章标志,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严格履行收发、登记、签收手续。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注为:

密件左上角“密级★保密期限”(已有固定格式、模板的,以固定格式和模板标注的为准)。

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放范围和制作数量,编排顺序号。

禁止雇佣临时人员参与密件制作。

(2)打印密件必须填写《国家秘密资料打印审批登记表》(见附表2),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打印。

登记内容包括打印时间、文件名称(全名)、页数、份数、密级、密件去向、承办人等。

《国家秘密资料打印审批登记表》须交公司综合部资料室存档,保存3年后方可销毁。

打印密件必须加盖密件印制专用章。

(3)密件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以及工作中形成的过程文件,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办理手续后交保密办统一销毁。

2.在公司外部制作密件须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见附表3),并到资料室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与制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其它同公司内密件制作规定。

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须将上年度产生的涉密载体全部核对,建立完善《年度定密工作台账》并报资料室备案。

第十条密件的收发和传递

1.各种形式传递的密件,一律经公司综合部部长拆封登记后方可使用。

2.综合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做好密件接收、发放、传递、回收、登记等管理工作。

公司内设计、工艺、质量等密件的发放、传递、回收、登记等管理工作由制作、产生部门负责。

3.密件传送方式分为机要方式或专人专送方式,机要传送需填写《机要发送申请单》(见附表4),专人传递需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外出携带审批表》(见附表5)。

第十一条密件的保存

1.密件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保存密件,严禁将密件存放在家中。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须将密件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

3.生产现场使用的密件,须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抄录。

4.工作中形成的涉密过程文件(含草稿、初稿、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等),严格按密件管理,个人产生的涉密过程文件必须及时清理,其中有保存价值的,须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个人保管超过90天(不含)须及时将密件交资料室,按正式密件保管。

使用办理借阅手续。

5.参加会议、学习考察时带回的密件,回公司后3日内向资料室办理移交手续。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

第十二条密件的借阅

1.公司人员借阅业务范围以内的密件,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到资料室办理借阅手续(见附表6)。

业务范围外的密件不得借阅,特殊需要须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2.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代替他人借阅密件。

3.借阅密件须按期归还,到期仍需使用的密件须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秘密级密件借阅期限为3个月,超过3个月需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密件逾期不还者,由资料室管理员负责及时催退。

4.借阅密件的登记记录必须备案,并保留5年,以备查询(见附表7)。

第十三条密件的复制

1.密件复印执行公司内定点复印制度。

公司内复制密件必须在综合部资料室涉密复印机上进行。

公司外复制密件必须在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与复制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2.如因工作需要复制有国家秘密内容的资料或公司图纸、工艺技术文件,必须填写《国家秘密资料及公司图纸、工艺技术文件复制审批单》(见附表8),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制。

同时在资料管理员处登记(见附表9)。

复制的密级文件必须加密件印制专用章。

3.复制的密件须按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复制密件的登记、发放、传递、回收、移交销毁等管理工作由复制申请人负责。

4.复制过程中,报废的复制件,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后交保密办统一销毁。

第十四条密件的核对、清退

1.综合部资料室每半年对发放和借出的密件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清退。

秘密件3月内清退;需继续使用的密件,经核对后重新办理续用手续;查无下落的密件,须及时报部门领导和保密办;每年12月底前须将上年度发放和借出的密件全部核对、清退完毕。

核对、清退情况须报保密办备案。

2.职工调动、离职离岗,须将所有个人借阅的密件归还资料室。

未交清密件的,综合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部门被撤消或合并的,须将所有密件移交给综合部资料室。

第十五条密件的携带外出

1.密件不得带离工作区,确因需要带出工作区的,须经保密办审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并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外出携带审批表》(附表5)。

2.严禁携带密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密件的销毁

1.密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2.需要销毁的密件,由各部门核定后列出清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保密办审核和主管公司领导批准,由保密办负责集中销毁(见附表10)。

3.密件销毁须到当地保密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禁止将密件以任何理由作为废品予以出售。

4.密件销毁由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须对照清单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销毁人、监销人在销毁单上签字。

5.用于记录密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册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MP3、MP4、MP5、录音笔、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存储卡等。

第十八条公司使用的存储介质共分为两类:

涉密存储介质、非涉密存储介质。

涉密存储介质,可存储与该介质标定密级及以下密级的涉密信息,可与公司涉密机连接,进行涉密机之间的信息交换。

涉密存储介质不得与公司涉密计算机以外的设备连接,禁止与外网连接。

非涉密存储介质,可存储非涉密信息,可以与非涉密中间机连接,进行非涉密信息交换。

此存储介质禁止存储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存储介质的管理维护工作:

建立台帐,进行定密、编号、标识、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存储介质的标识须有编号、密级、责任人等。

第二十一条涉密存储介质须统一集中管理,各部门领用实行借用审批、登记制度,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归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涉密存储介质必须建立使用登记记录(见附表11),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保存。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只做临时存储介质使用,每次使用完毕后,由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进行信息消除处理。

第二十三条涉密存储介质须按照存储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标识。

涉密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并不得与非涉密存储介质混用。

涉密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内使用,XX注册或标识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禁止低密级存储介质存储高密级信息。

第二十四条外来存储介质一律采取审批后进入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须采取绑定的技术措施。

第二十六条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外出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外出时,进行信息消除处理,保证涉密存储介质中存储的信息和工作需求相一致;涉密存储介质与涉密计算机分开存放,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证其安全,要使涉密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下。

外出返回后24小时内必须归还,并由综合部网络管理员及时进行信息消除处理。

第二十七条个人只能使用自己借用的涉密存储介质,禁止相互借用。

严禁将未登记的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和设备接入涉密计算机使用。

第二十八条收发涉密存储介质,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和签收等手续;需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含光盘)传递涉密信息的,按“一事一盘”原则,按规定封装,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部门或单位名称,通过机要途径进行传递,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九条涉密存储介质需要维修或报废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销毁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由保密办按照密件销毁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销毁手续。

第三十一条须对维修、报废的涉密存储介质进行记录,外移返回时作返回记录,对其密级情况、销毁方法、销毁人和监销人等进行记录,并履行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须每年对管理的涉密存储介质进行清查、核对和登记,并向保密办备案。

第四章密品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统称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该设备或者产品的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五条外型或者构造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在研制、生产、试验、运输、保存、维修、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其采取遮盖措施或者其他保护性措施。

不得露天生产、保存、放置外型或构造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

密品运输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出门,同时须由二人押运。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或办理无关事宜。

对运输的目的地、车辆编组、运行时间、路线等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第三十六条维护与检修密品,严禁由境外人员承担。

第三十七条密品交付方和接收方要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对照清单查点密品的种类、数量等,并登记备案。

第三十八条确因工作需要将密品携运出境的,需到陕西省国家保密工作局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保密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个人保管涉密载体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保管人(签字):

序号

涉密载体或文件资料名称

载体类别

制发部门

产生时间

密级

编号

保密期限

页数或容量

流向

签收

1.个人保管的正式文件、纸质过程文件、书籍、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保密本等均应登记,并与部门总台帐相符。

2.部门建立涉密载体总台帐,并每月对个人保管的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打印、复印、借阅的涉密载体须及时登记,传递做好记录。

4.名称相同的涉密载体须按编号逐个登记、建账。

领导审核(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附表2

国家秘密资料打印审批登记表

序号

时间

打印人

打印资料用途及流向

打印资料的名称及文号

密级

页数

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监管人签字

签收人

 

 

 

 

 

 

 

 

 

 

 

 

 

 

 

 

 

 

 

 

 

 

 

 

 

 

 

 

 

 

 

 

 

 

 

 

 

 

 

 

 

 

 

 

 

 

 

 

 

 

 

 

 

 

 

 

 

 

 

 

 

 

 

 

 

 

 

 

 

 

 

 

 

 

 

 

 

 

 

 

 

 

 

 

 

 

 

 

 

 

 

 

 

 

 

 

 

 

 

 

 

 

 

 

 

 

 

 

注:

每份密件有且只有一个编号。

附表3

公司外制作密件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密件名称

密件密级

部门领导

意见

 

年月日

保密办意见

 

年月日

主管公司领导

审批

 

年月日

附表4

机要发送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资料名称

 

密级

□秘密□非密

发往单位

 

接收人

 

载体类型

份数(份)

页数(页)

涉密载体

来源

涉密载体

产生时间

部门领导确认意见:

签字:

日期:

□纸质

 

 

□复印

□打印

□光盘

 

 

□公司刻录

□外来

□U盘

 

 

计算机编号:

 

□其他

 

 

 

 

机要发送情况

时间

送件人

机要通信

编号

资料员确认签字

 

 

签字:

日期:

附表5

国家秘密载体外出携带审批表

携带责任人

 

涉密等级

 

携带责任人部门

 

外出时间

 

秘密载体名称及

密级

 

载体类型

份数及编号

备注

□纸质

 

 

□软盘

 

 

□U盘

 

 

□光盘

 

 

□其他

 

 

外出携带原因及

安全措施

自用

理由描述

 

安全措施

 

报送

报送部门

 

报送理由

 

报送方式

 

接收人

 

安全措施

 

部门负责人

确认

签字:

时间:

年月日

保密办公室主任

审查

签字:

时间:

年月日

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签字:

时间:

年月日

自用归还情况记录

时间

 

是否清晰

完整

 

接收人

 

备注

 

附表6

国家秘密载体借阅审批表

申请借用人

涉密岗位

借用时间

秘密载体名称

密级

秘密载体形式

借用原因及保密措施(借用人填写)

 

申请单位负责人确认

签字:

时间:

保密办公室主任批准意见

签字:

时间:

归还情况

资料管理员签字:

时间:

备注

 

附表7

涉密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

序号

密件名称

密级

借阅人

借阅时间

批准人

归还时间

回收人

附表8

国家秘密资料及图纸、工艺技术文件复制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复制资料的名称

(如果是图纸,请写明图号、图纸幅面)

 

页数/份数

 

复制资料的密级

□秘密

□非密

复印机地点

及编号

□公司资料室涉密复印机

□公司资料室非密复印机

□其他(在备注栏注明地址及密级)

复制用途及流向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并签字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意见并签字

 

归还日期或上报日期

资料管理员签字:

日期:

备注

 

附表9

国家秘密资料复制登记表

序号

部门

申请人

批准人

密件名称(全名)

编号

密级

每份页数

份数

复印时间

承办人

签收人

注:

时间填写应准确到时和分。

附表10

涉密载体、设备、介质销毁审批登记表

部门

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文件、资料、介质、设备名称

密级

数量

页数

部门领导

意见

移交人

保密办

意见

接收人

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承销单位

盖章

监销人

附表11

涉密U盘使用登记表

使用时间

使用

部门

使用人

涉密计算机

编号

涉密U盘

编号

用途

归还时间

备注

年月日时分

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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