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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管理,使技术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局《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管理指导思想:

以项目工程质量计划及业主规定程序要求为依据,以工程施工为主体,以企业效益和信誉为中心,发挥科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抓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

第一条项目部总设工程师1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所辖工程技术部编制15人。

其中工程部长1人,地质工程师1人,爆破工程师1人,地下铁道建筑结构工程师3人,地下结构工程师2人,资料员1人,量测队5人,试验室1人。

下属各施工队设技术室,编制16人。

其中技术负责1人,技术员8人,测量班5人,试验员2人。

第三章工程技术部职责

第一条负责项目部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接收、编制、发放和更改,对项目部所使用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

第二条负责对分承包商的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

第三条按业主指定的记录形式负责对转化为生产产品的施工过程进行标识。

第四条负责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及时对项目部所属队进行技术交底,尤其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结构尺寸及施工方法等,要进行明确、详细的技术交底。

第五条组织测量人员进行接桩复测,负责现场试验、测量的指导、复核工作。

第六条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参与重点难点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制定、优化工作,并在施工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第七条负责编写重、难点分项工程、特殊过程、四新技术应用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第八条负责对监理、设计、业主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对下做好变更后的交底工作。

第九条做好“四新”成果应用推广工作。

第十条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技术总结及竣工文件的编写。

第十一条负责制定工程成品、半成品防护措施,负责交付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负责对本项目部所用统计技术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程序应用效果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

第四章设计文件的审核

第一条意义

设计文件的审核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工作,通过审核,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注意事项;掌握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及时发现设计的差、错、碰、漏问题,为业主技术交底准备资料;针对工程的重点、难点和施工注意事项,做好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劳、机、料准备。

避免因设计文件的差错发生事故,也为变更设计提供资料。

第二条组织分工

审核设计文件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长主抓,各主管工程师、测量队、试验室以及各施工队的技术人员具体落实。

第三条审核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工程数量等是否正确、合理,采用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通用图(标准图)和设计说明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3、设计采取的工程措施是否合理。

4、其它设计方面的差、错、漏。

第四条审核的结果以业主规定的报告及表格形式上报监理部门。

批复的审核文件由资料员存档,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

第五章工程开工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内,工程技术部长要组织各主管工程师、各施工队技术人员准备开工报告所需全部技术资料工作。

根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定,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原始现场测绘资料,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该报告单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开工。

同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下列工程报告单审批:

测量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材料检验报告单、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

批复的开工报告由工程技术部存档,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广大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1、技术交底的分类

⑴按类型分为: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交底;技术措施交底;规范要求交底;新结构、新技术、新施工工艺交底等等。

⑵按层次分为:

工程技术部向工程队交底;工程队向工班组长交底;工班组长向操作人员交底。

2、技术交底的目的

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参加工作的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工程及其技术要求做到心里有数,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和按合理的工序、工艺进行施作。

⑴图纸交底—目的是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的设计特点、做法要求,以便掌握设计关键,认真按图纸施工。

⑵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将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向施工人员交待,以便掌握工程特点,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工程进度及完成任务的技术手段和组织措施。

⑶设计变更交底—将设计变更的结果向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交底,使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⑷项目工程技术交底—主要包括施工工艺,技术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二条技术交底的程序和形式

1、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部以技术通知单的形式对施工中一些总体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处理意见等及时地以书面的形式向各主管工程师进行交底。

2、工程技术部专业人员依据工程部测量队、试验室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中,详细地以技术交底书(一式两份)的形式向施工单位的主管生产的队长和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只简单地下发草图或其他人员的口头说法视为无效的交底。

各施工队技术员根据工程部各主管工程师的交底,以书面形式对工班负责人及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第三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施工内容、施工地点、结构尺寸、标高。

2、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程数量、施工依据。

3、需用的施工机具,质量标准。

4、施工大样图,放样桩橛。

5、安全、质量要求以及施工注意事项。

第四条技术交底的方法

除了下发技术交底书以外,主管工程师还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和工后讲评,尽量做到理论与现场实际相结合。

除经常检查各施工队的施工日志外,要将施工情况纳入自己的自检记录之中。

队技术员在了解交底意图及要求后,要针对现场进行细致的交底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技术交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实体是否正确、安全,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动工。

技术交底的原则是以数据说话,靠签字生效。

无论是以书面形式还是以图表形式的交底,尤其是有关数据方面的交底,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测量人员、试验人员互相换手复核,以免造成不应出现的技术事故。

对于交底错误或不下交底造成技术事故的,总工程师、工程部长承担领导责任,主管工程师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由于交底原因造成技术、质量事故的,依据局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本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的基本技术文件,是对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的基本任务是确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对工程在人力和物力、时间和空间、技术和组织上作出一个全面而合理的安排,以保证按照规定,快、好、省、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科学组织、指导施工,保证基本建设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技术文件;是督促、检查工作,编制施工计划及概预算的重要依据之一;是保证工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是全过程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本工程能否创造企业信誉和效益的关键。

第三条中标后施工组织设计依据规模情况分为: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两种。

一、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的总体部署,是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也是编制年、季度施工计划的依据。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属综合性质的,编制对象是项目,采用定额是综合平均先进指标,编制依据是国家科技法规和设计文件等。

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属实施性质的,是具体指导施工与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的依据。

其编制对象是一般工程重点工作,采用的定额是施工定额或统计指标编制依据是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标准等。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针对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可适当参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要根据工程特点,突出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和监检措施。

第二节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职责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规定:

1、项目部编制管辖内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一般项目由队直接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技术比较复杂的重、难点工程,编制困难时,可请上级有关单位或聘请专家参与,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组织设计由主管生产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集中力量编制。

5、工程技术部具体负责施组的编制、执行、修改工作。

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可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选择确定,没有的内容可不写。

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成

第六条内容组成

1、签发执行令

2、目录

3、更改记录

4、编制依据

5、工程概况及特点

6、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队伍配备

7、现场调查情况

8、主要临时工程的部署、安排

9、主要工程数量、物资、材料需要量汇总表

10、供水、供电、运输、物资材料供应及通讯方案

11、一般工程施工方法及施工安排

12、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法及进度安排

13、机械设备及劳动力配置

14、测量、试验、检测规定

15、施工干扰的解决方法及过渡方案

16、“四新”项目应用计划及说明

17、特殊过程施工控制措施

18、科技成果、论文计划

19、创优规划

20、工期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增产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组织措施

21、产品包装、防护计划及措施

22、施工总进度网络图(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3、其它

第四节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第七条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要求和投资安排。

2、投标标书、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工程数量、施工组织设计及总概算),设计文件鉴定或审查意见。

3、有关的协议与合同。

4、施工现场调查资料及施工所在地的外部环境条件。

5、定额文件(包括预算定额、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及各种施工统计资料等)。

6、本单位施工队伍的编制、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机械车辆配备、综合生产能力。

7、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程和规则等。

8、本单位所掌握的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施工经验。

第八条编制原则

1、满足业主对该项目施工期限要求,并留有余地,满足标书其他要求。

2、贯彻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全面规划,保证重点,优先安排控制工期的关键工程和重、难点工程,安排好工程的平行或交叉作业,确定最优施工方案,保证工期,降低成本。

4、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能力和提高专业化施工水平。

积极而谨慎地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

5、充分考虑季节、气候的影响,制定季节性施工措施,尽量做到全年均衡施工。

6、尽量利用原有建筑和本地设施,搞好永、临结合,减少临时工程和大型临时设施量。

7、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特别是砂、石的料源,尽量就地取材。

8、对更新改造项目,要保证既保证营运又满足施工,并确保营运和施工安全。

9、节约施工用地,力争少占用地。

10、合理选择施工队伍及合理配备机械、劳动力。

第九条编制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是指其各组成部分形成的先后顺序和相互制约关系的处理,见附图—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程序。

第十条说明书

1、工程概况及特点。

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特点、技术条件、工程数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及重要条款。

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特征及交通、建材和可利用的劳动力、设备等地区条件。

2、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3、工期安排。

总工期和分段工期。

4、任务划分、队伍选择和劳动力部署。

5、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法、机械设备的选型及投入。

6、供水、供电、运输、物资供应及通讯方案。

7、工期保证、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增产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组织措施。

8、主要临时工程的部署安排。

9、“四新”项目应用计划及说明。

10、有关施工干扰问题的解决方法及过渡方案。

第十一条图

1、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内容

(1)设计总平面图

(2)线路平、纵断面图

(3)主要工程数量图(表)

(4)施工区段划分及队伍驻地图

(5)各项工程进度图(网络图或横道图)

(6)劳动力动态示意图(各时期参加施工人数)

(7)主要材料、设备、投资分年度计划图(表)

(8)材料、物资储备位置和加工厂布置图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内容

除包含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外,还应有以下内容

(1)施工方法顺序图

(2)关键工序工艺设计图

(3)重、难点工程施工图

(4)临时便道布置图

3、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

(1)工程的位置、起讫里程及长度

(2)施工机具安放位置

(3)临时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等设施布置图

(4)生活区规划和构件预制、加工场地等布置图

(5)砂、石等堆放场地图

第十二条计划表

1、各类工程分年度完成工程数量表

2、劳动力分年度需要量表

3、主要材料分年度需要量计划表

4、主要机械设备分年度配备表

5、成品、半成品制造安装分年、季供应计划表

6、设备安装工程设备需要量及供货时间明细表

7、运输车辆分年、季计划表

8、分年度投资计划表

9、资金流动表

第五节施工组织设计会审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过程中,重大方案(如任务划分、施工方案选择、大临工程、大型设备选择等)项目部主编单位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研讨、避免造成设计失误。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充分论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均要经过会审、审核、审批程序后方能执行,并要填写会审记录、审批表,签字要齐全。

第十六条所有会审记录要填写简捷、清晰、明确,不合格项写明原因,会审、审核、审批均应填写意见。

第十七条审核依据

1、投标书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要求和投资安排。

2、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数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概算等)、设计文件鉴定或审查意见。

3、有关协议、合同。

4、施工现场及外部施工环境调查资料。

5、定额文件(包括预算定额、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

6、本单位施工队伍的编制、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机械车辆配备及完好率、综合生产能力。

7、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定型图、施工规范、施工规程和规则等。

8、本单位所掌握的国内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施工经验及成形的施工工法。

9、分承包商的综合施工能力资料。

第十八条审核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满足施工要求;

2、总体安排合理,满足标书或建设单位要求;

3、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安排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4、各种计划安排合理;

5、施工方法先进合理、经济实用;

6、队伍编制、技术水平、机械设备、专业程度、综合生产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7、大、小临时工程设计合理;

8、测量、试验、检测规定符合标准,满足施工需要。

9、应用“四新”技术合理;

10、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形图等文件资料均为现行有效版本或顾客明确要求使用的版本;

11、创优规划、安全、质量、环保等措施满足建设单位、环保部门要求和现场需要;

12、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13、施工组织设计文整清晰、装订整齐、规格标准、外形美观。

第六节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均应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核,并呈主管人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局列重、难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报局科技开发部审核,并呈局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均应报上级技术部门一份备存;局列重、难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局科技开发部技术管理科备存。

第二十二条审批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核部门和被审核部门各存一份。

第二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正式工程开工前15日内完成上报。

第二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若无修改,应在上报后15日内审批完;若有重大修改,可返回主编单位重做后再行上报审批。

第七节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一旦审批实施,就全过程指导施工,成为施工生产的指导性文件,不能随意更改、涂抹,属受控文件。

第二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支持性的施工工法或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七条认真对待局科技开发部每年要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运作情况检查。

第二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运行,局定为评选局优质工程和主管领导个人业绩及单位业绩的考核材料。

第八节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调整规定

第三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

一般性修改,即对总体施工方案不产生影响的修改,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存。

第三十一条所有施工组织设计修改的内容,均应写(附)到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上。

 

附图1、2,附表1、2

工程名称

会审地点

主持人

参加单位及人员

会审内容及解决办法:

 

主持单位(章)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单位:

T13B2/JL4.9—02—03编号:

工程项目

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

编制范围

审核地点

审核日期

顾客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公章):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批准实施意见

 

批准单位(公章):

批准人(签字):

年月日

第八章技术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和加强工程技术研究、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局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工作坚持为施工生产服务的方向,根据局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施工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技术关键,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强化对新技术的吸收和开展能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竞争能力。

第三条科技工作要实行专业科学技术研究与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相结合。

加强科研、设计、院校、施工、生产的横向联合,组织科技攻关,要落实科技发展统筹资金制和科技合同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骨干作用。

第四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又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态度,发扬团结协作和勤俭节约精神,对在科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节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本项目实行二级管理体制。

1、项目部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统一领导本项目的科技工作;日常科技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各业务部门归口管理本业务系统的日常科技工作。

2、项目部所属各队的日常科技工作由技术主管负责。

第六条各级科技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

项目部科技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本单位科技工作情况。

2、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编制本单位的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总结经验并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经费,物资器材申报计划,归口向上级申请科技发展统筹资金和安排本单位科技发展统筹资金。

5、组织科技项目论证,提出列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和参加重点项目联合攻关。

6、组织企业工法编写及组织开展科技情报交流工作。

7、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科技计划、总结及统计报表。

队级科技部门和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本单位科技工作情况。

2、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

3、组织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总结经验和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4、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科技计划,总结及统计报表

第三节计划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根据局科技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任务,编制年度计划。

第八条科技计划包括难新技术攻关,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等。

1、新产品试制是指在结构、性能、原材料、制造工艺等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的产品,过去国内从未生产过的产品,一次性生产专用、非标设备不作为新产品。

2、中间试验是指已完成试验室试验,经过鉴定,证明技术成熟,但不能在建设或生产中直接应用,而必须专门进行工艺试验的项目。

3、技术革新及技术改造是指革新、改造原有施工、生产工艺、机具设备和管理方法等,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经济效率,保证安全质量,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4、推广新技术是指结合生产需要推广应用经过鉴定、成熟而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其它成果。

5、难新技术攻关是指建造新型构筑物或生产经营采用的难新技术项目进行调研,方案编制,新设备仪器应用、购置,非标设备加工,工艺设计培训、实施、总结等一整套研究试验过程。

第九条计划编制程序和方法

1、项目部建议列入局科技计划和申请资助的项目,应于上年十月底前将立项申请(格式见附表一)上报局技术开发部。

由局依据施工生产及企业发展需要编制局年度科技计划,经局例会审定后实行。

2、项目部根据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编制实施计划,报局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3、列入局科技计划的项目,由项目部与局签订纵向科技合同,各单位联合开发和委托开发的项目还应与联合单位签订横向科技合同。

4、需要跨年度结转的项目,由工程技术部每年十月底前向局科技开发部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报告详见科技发展统筹资金表一)

第十条计划执行与检查

1、计划下达后,项目部及时会同参加单位制定具体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要落实工点、经费、设备、人员,较大的项目可组织联合攻关组。

2、项目部组织任务的实施、协调、检查,对项目的完成负主要责任,参加单位应分工协作。

3、科技计划是施工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科技任务是衡量本项目全面完成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变更,必须报上级审批,中途停止或实践证明失败了的项目应写出报告,以总结经验教训和作为项目终结的依据。

4、科技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部要经常检查各单位,半年总结于六月一日前,年终总结于十一月一日前报局,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作为局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的依据。

第四节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所需物资、机具设备要纳入项目部物资、器材申请计划,优先予以安排,在使用上要加强管理,防止滥用浪费。

第十二条项目部对鉴定合格的科技成果,要积极推广使用,由各级科技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推广,计划、财务、物资和机械设备部门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资设备,凡属固定资产条件的应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其它成果亦应管好用好,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进行过程中,要做好各项记录和资料积累、整理、总结工作,项目完成后按局《科技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新增加开发课题或新上项目需列开发项目的,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列开发计划。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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