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原创同时适用教师资格证教师编制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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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原创同时适用教师资格证教师编制考试
编者按:
以下是本人在备考广州一所技工学校时自编的资料。
当时考试内容是教育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
针对此,自编资料为教育学+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技工学校工作规定。
同时也适用教师资格证、教师编制考试教育学的内容,下步还编写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内容。
格式都按照公文标准排版好了,直接使用即可。
第一章教育学
1.广义的教育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主体。
狭义的教育是学校教育。
2.在我国,“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中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3.教育的构成要素: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教育中介)。
4.教育的本质属性:
教育是有目的培养人的活动。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归根到底产生于生产劳动。
5.教育的社会属性:
永恒性、阶级性、历史性、相对独立性、继承性、长期性、生产性、民族性。
6.教育的功能(作用):
个人发展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按对象分)
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按方向分)
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按呈现方式分)
7.教育的起源:
①神话起源说(最古老,教育目的体现神或天意志,宗教都持该观点,如朱熹)
②生物起源说(首个正式提出,动物本能行为,法国利托尔诺、英国沛西.能)
③心理起源说(儿童无意识模仿,美国孟禄)
④劳动起源说(社会生产、人的发展需要劳动,苏联米丁斯基、凯洛夫)
8.原始社会教育:
教育与生产劳动紧密结合,没有教师、学生、内容、场所、制度,为生产生活、没有阶级性。
9.古代社会教育:
学校产生条件:
出现剩余产品、体力脑力分工、出现教师学生、有经验积累、文字和工具有了水平。
夏朝:
序(面向贵族)、校(面向平民和奴隶)
商朝:
有了正规场所,有大学、小学之分
西周:
政教合一官学。
课程:
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春秋战国:
私学兴盛。
对象有贵族到平民。
儒、墨两家成显学。
两汉:
太学是最高教育机构。
洪都门学研究文学艺术。
魏晋南北朝:
设国子学与太学并列。
北魏献文帝建立郡国学校制度为我国学校教育制度开端。
隋唐:
六学(国子学、大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二馆(崇文馆、弘文馆)为中央官学
宋元明清:
程朱理学成国家统治思想。
课程和科举考试依据:
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书、礼、易、春秋)。
宋代书院盛行,六大书院(白鹿洞、石鼓、岳麓、应天府、嵩阳、茅山书院)
10.古代印度教育:
婆罗门教和佛教控制教育。
《吠陀》是主要教育内容。
婆罗门教僧侣是唯一教师。
背诵经典和钻研经义是主要教育活动。
11.古代埃及教育:
宫廷教育(对象皇子皇孙、贵族)。
文士学校最多。
特征:
以僧为师、以(书)历为师。
平民、奴隶没有教育权。
12.古代希腊教育:
斯巴达教育:
浓厚军事色彩。
雅典教育:
培养政治家和商人,注重身心和谐发展,内容丰富,方法灵活。
13.古代教育特点:
阶级性(等级性)、专制性、刻板性、象征性。
14.近代教育特点:
公立教育崛起、初等义务教育实施、世俗化、法制化。
15.现代教育:
终身化、全民化、民主化、多元化、现代化。
16.《学记》是人类历史上最早教育专著。
其教育思想包括:
“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建国君,教学为先”:
教育与政治关系
“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臧息相辅”:
课内、课外相结合
“学不躐等”“不陵节而施”:
循序渐进原则
“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
启发性原则
“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教学相长原则
17.西方第一本教育著作是古罗马昆体良《论演说家的教育》(雄辩术原理)
苏格拉底:
助产术,问答法。
柏拉图:
《理想国》。
男女同享教育。
重视早教。
寓学习于游戏。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
教育最高目的:
追求理性就是追求美德。
对儿童分阶段教育。
18.英国培根:
首次把教育学作为独立学科确立。
捷克夸美纽斯:
《大教学论》是近代最早教育学著作,教育学成独立学科标志。
提出学年制、班级授课制、泛智教育。
英国洛克:
《教育漫话》,提出白板说、绅士教育。
法国卢梭:
《爱弥儿》,人性本善,提出自然发展教育。
瑞士裴斯泰洛齐:
首次提出教育心理学化。
德国康德:
《康德论教育》,教育学列入大学课程
德国赫尔巴特:
《普通教育学》标准规范教育学建立。
教学过程四阶段论:
明了、系统、方法。
教学过程旧三中心:
教师、课堂、书本。
传统教育学代表。
德国梅伊曼:
首次提出实验教育学。
德国拉伊:
《实验教育学》。
把实验心理学观察、实验、统计研究引入教育学。
美国杜威:
《民主主义教育》。
实用主义教育学代表。
提出教育即生活、生长、经验改造,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
新三中心:
学生、活动、经验。
苏联凯洛夫:
《教育学》。
全面发展。
重视智育。
中国杨贤江:
《新教学大纲》。
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教育学。
美国布鲁姆:
《教育目标的分类系统》,认知、情感、动作技能三目标。
美国布鲁纳:
《教育过程》。
提出结构教学论、发现法。
苏联赞可夫:
《教育与发展》。
提出发展教学论,强调一般与特殊发展相结合。
苏联巴班斯基:
《教育过程最优化(一般教学论观点)》。
提出教学过程最优化理论。
19.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经历非正式教育、正式非正规教育、正规教育的演变。
20.西欧双轨制:
英国、法国、前西德。
美国单轨制:
小学到大学。
前苏联学制(中间型学制、Y型学制):
立体式。
21.近代中国学制:
壬寅学制,1902年,首次制定未实施。
癸卯学制,1904年,首个正式颁布实施,日本为蓝本,总25、26年。
壬子癸丑学制,1912-1913年,首个资产主义性质学制。
壬戌学制(六三三学制),1922年,美国为蓝本。
新中国学制: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22.小学教育地位:
普及性、基础性、强制性。
23.小学教育性质:
普及教育、基础教育、义务教育。
24.小学教育作用:
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类人才、儿童成长发展奠定基础。
25.初中教育地位:
承前启后、关键阶段
26.初中教育性质:
基础教育、义务教育。
27.初中教育作用:
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影响全体劳动者素质。
28.高中教育地位:
基础教育终结、高等教育准备阶段。
29.高中教育性质:
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
30.高中教育作用:
为终身学习、发展奠定基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31.义务教育特点:
强制、免费、普及。
32.义务教育学制:
六三学制、五四学制、九年一贯制。
33.1619年,德意志规定父母迎送其6-12岁子女入学,这是义务教育的开端。
英法美等国大多在19世纪70年代后实行义务教育。
1986年7月1日,中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33.义务教育作用:
促进经济发展、现代文明,保障公民权利。
34.经济对教育的决定和制约:
规模和速度、内部结构、比容和手段。
35.教育的经济功能:
劳动再生产、科学知识再生产、创造发展新科技。
36.政治制度对教育制约作用:
决定教育领导权、权利和程度、目的。
37.教育的政治功能:
促进政治民主、稳定、发展,形成舆论思潮影响政治。
38.文化对教育制约作用:
影响价值取向、教育内容、具有非正式教育作用。
39.教育的文化功能:
传承、选择、融合、创新功能。
40.学校文化:
观念文化(即精神文化,内核、灵魂,认知、情感、价值、理想成分)
规范文化(即制度文化,组织形态、规章制度、角色规范)
物质文化(包括环境、设施文化)
41.科技对教育影响:
改变观念、影响数量质量、影响内容方法手段。
42.教育对科技作用:
完成再生产、推进体制化、有并推进科研功能。
43.人口对教育制约作用:
制约规模速度,影响教育质量、发展、地域差异、人才培养等。
44.教育对人口再生产作用: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
45.教育的相对独立性:
不平衡性、历史继承性。
46.身心发展的动因:
内发论(孟子、苏格拉底、卢梭、霍尔、弗洛伊德、格赛尔、威尔逊、高尔顿
外铄论(荀子、洛克、华生)
辐合论(二因素论):
遗传+环境
多因素作用论(共同作用论):
内外因
47.影响人身心发展因素:
遗传(个体发展物质前提,霍尔、高尔顿为代表)
环境(个体发展提供多种可能,荀子、洛克、华生为代表)
学校教育(起主导作用、有独特功能,康德、华生、爱尔维修为教育万能论代表)
个体主观能动性(决定性因素,促进潜能转为现实)
48.个体身心发展特点及规律:
顺序性(低级到高级,量变到质变,机械记忆到意义记忆等)
阶段性(阶段年龄特征)
不平衡性(发展速度、生理心理方面)
互补性(机能受损,其他超常)
个别差异性(兴趣、爱好、意志、性格等方面,因材施教)
49.广义教育目的:
人们度对受教育者的期望。
狭义教育目的:
国家对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的总要求。
50.教育目的层次机构:
国家(教育目的)、学校(培养目标)、教师(教学目标)。
51.教育目的作用:
导向、激励、评价、选择、调控作用。
52.制定教育目的的依据:
人才需要、政治经济需要、身心发展规律。
53.教育目的主要价值取向:
个人本位论(孟子、卢梭、洛克、夸美纽斯、裴斯泰洛齐等)
社会本位论(孔子、斯宾塞、涂尔干、柏拉图、赫尔巴特等)
教育无目的论(杜威)
辩证统一论(马克思主要的教育目的论)
54.素质教育特征:
全体性、全面性、发展性、创新性。
55.素质教育内容:
政治、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素质。
56.全面发展教育目的:
德育(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智育(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培养智能)
体育(增强体质)
美育(德国席勒首次提出,我国是蔡元培提出)
劳动技术教育
57.未成年学生权利:
人身权(最基本、重要、丰富,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受教育权(最主要)
58.教师职业角色:
学习的指导者
班集体的领导者
行为规范的示范者
心理保健者
教育科研人员
59.新课程下的教师角色:
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课程开发者和研究者
社区型开放教师
终身学习践行者
60.教师职业素养:
思想道德素养(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知识素养(学科知识:
本体性知识,教育知识:
条件性知识,文化知识:
通识性知识,实践性知识)
能力素养(观察、思维、想象、记忆、教学育人能力等)
心理素养(认知、情感、意志)
身体素养
61.教师的专业性:
专业意识、态度、知识、技能、品质。
62.教师专业发展阶段论:
(一)叶澜“自我更新”论:
非关注阶段(做教师前)
虚拟关注阶段(师范生学习时)
生存关注阶段(初任教师时)
任务关注阶段(稳定升迁时,关注教学)
自我更新关注阶段(教师专家时,关注学生,自信从容)
(二)福勒、布朗三阶段发展观:
关注生存、情境、学生阶段。
63.教师专业发展途径:
师范教育、入职教育与辅导、在职培训、自我教育、终身学习。
64.骨干教师成长四阶段:
准备期、适应期、发展期、创造期。
65师生关系的构成:
教学授受、人格平等、道德互促关系。
66.师生关系的类型:
教育关系(基本、核心)、心理关系、伦理关系。
67.典型的师生关系模式:
放任型(无序、随意、放纵)
专制型(命令、权威、疏远)
民主型(开放、平等、互助)
冷漠型
68.新课改背景下的师生观:
尊师爱生、民主平等、教学相长、心理相容。
69.如何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建立新型师生观
树立教师威信
善于和学生交往
发扬教育民主,倾听学生意见
70.广义的德育内容包括:
政治、思想、道德、心理、法制教育。
狭义的德育是指道德教育。
71.广义的德育范围包括:
社会、社区、学校、家庭德育。
狭义的德育范围是指学校教育。
72.德育的功能:
社会性功能(政治、经济、文化功能)
个体性功能(生存、发展、享用)
教育性功能
73.德育目标的特点:
社会性、层次性、参照性。
74.学校德育的层次:
现实性、理想性。
75.德育意义:
实现教育目的前提、培养高素质政治公民、促进学生发展。
76.德育过程是个体社会化和社会规范个体化的过程。
77.德育过程的机构:
教育者、受教育者、德育内容、德育方法。
78.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社会通过教师向学生提出的道德要求与学生已有品德之间的矛盾。
79.德育过程的一般规律:
知情意行统一发展
活动和交往中形成思想品德
思想内部矛盾转化(教育和自我教育)
思想品德形成长期性和反复性
80.德育模式:
认知模式(瑞士皮亚杰提出,美国科尔伯格深化。
广泛、主导地位)
体谅模式(英国彼得.让克费尔创立。
20世纪70年代)
价值澄清模式(美国拉斯思、哈明为代表人物)
社会模仿模式(美国班杜拉创立)
81.德育原则:
导向性原则
疏导原则
知行统一原则
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原则
尊重信任学生和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
正面教育和纪律约束相结合原则
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
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
82.德育的实施途径:
政治课与其他学科教学
课外和校外活动
劳动
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班主任工作
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
83.德育方法的运用:
说服法(如讲解、谈话、报告、讨论、参观等)
榜样法(如伟人典范、教育者示范、学生好榜样等)
锻炼法(如练习、委托任务和组织活动等)
陶冶法(如人格感化、环境陶冶、艺术陶冶等)
品德评价法(如表扬奖励、批评处分、评比竞赛、操行评定等)
指导修养法(如学习、座右铭、立志、自我批评、慎独等)
84.最早使用班级一词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教育家埃拉斯莫斯。
85.在中国,班级授课制最早于1862年在京师同文馆中被采用。
86.班主任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组织和培养班集体。
87.班集体发展三阶段:
组建(了解学生、建立规章、组织活动)
初步形成(推荐班干部、组建班委会)
形成发展(集体舆论和班风形成,争创优秀班集体)
88.班级管理模式:
常规管理
平行管理(用集体管理间接影响个人,苏联马卡连柯提出)
民主管理
目标管理(班级目标转为小组、个人目标,美国德鲁克提出)
89.班主任领导方式:
权威性、民主型、放任型。
90.班主任角色:
班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者
学生全面发展的指导者
联系任课教师纽带
与家庭、社会沟通的桥梁
学校得力助手和骨干力量
91.班主任工作的内容:
了解和研究学生(书面资料分析、观察、谈话、调查、问卷)
组织和培养班集体(确立发展目标、建立核心队伍、建立正常秩序、组织教育活动、培养舆论班风)
做好个别教育工作(优秀生、中等生、后进生)
班会活动(班级例会、主题班会)
协调好教育力量
做好工作计划总结
操行评定
建立学生档案
营造优雅的班级环境
92.班主任工作的方法:
说理教育法(语言文字、事实)
激励法(责任、理念、奖罚、荣誉、情感、目标、竞赛激励等)
榜样示范法
角色模拟法
暗示法
契约法
惩戒法
93.课外活动不包括选修课和自习课。
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
94.课外校外活动的特点:
选择性和自愿性(与课堂教学的根本区别)
伸缩性和广泛性
灵活性和多样性
独立性和自主性
参与性和实践性
95.课外活动基本内容:
社会实践活动(调查、参观、访问、宣传)
学科活动(如语文、数学活动小组等)
科技活动(如航模小组等)
文艺活动(如书法、摄影、美术小组等)
体育活动
公益活动
阅读活动
96.课外活动组织形式:
群众性活动(如报告会、讲座、演讲等)
小组活动(如学科小组、艺术小组、科技小组等)
个人活动
97.少先队诞生于1924年,早名为劳动童子团。
1949年10月13日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
1953年6月改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98.少先队工作性质:
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少先队。
99.少先队奋斗目标:
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100.少先队特点:
儿童性(6-14岁)、群众性、教育性、政治性、自主性。
101.少先队标志:
红领巾、队礼、队旗、呼号、鼓号、队会仪式。
102.少先队活动基本形式:
队会
礼仪活动
阵地活动
参观、访问、旅行和社会实践
夏(冬)令营活动
103.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
1925年1月26日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59年5月4日,颁布共青团团徽。
1982年12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颁布。
104.共青团活动基本原则:
教育性、实效性、趣味性、自主性。
105.共青团活动内容:
教育、生产、科技、公益、组织、文娱、体育活动。
106.共青团工作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中学生
自主性
先进性、群众性统一
统一性、层次性结合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