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健美操普及组竞赛规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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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轻器械
第三章裁判
3.1裁判组的组成
3.2裁判组职责与评分标准
3.2.1艺术裁判职责与评分标准
3.2.1.1艺术裁判组5人
3.2.1.2艺术分10分
A)特色内容4分
B)形式多样2分
C)动感流畅2分
D)表现音乐2分
3.2.2完成裁判职责与评分标准
3.2.2.1完成裁判组3人
3.2.2.2完成分10分
A)姿态控制4分
B)整齐划一3分
C)强度评价3分
3.2.3裁判长职责与裁判长减分
3.2.4嘉宾评委的职责
第四章记分
4.1记分方法
4.2最后得分
第一章总则
本评分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导下的一切普及组有氧健美操竞赛。
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官方赛事为全国健美操联赛、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和全国健美操冠军赛。
在中国健美操协会进行常规备案的单位具有参赛资格;
参加竞技组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普及组比赛。
自选项目
规定项目
男子风采:
男子单人操
女子风采:
女子单人操
组合风采:
混双或3人(男女不限)
有氧徒手健美操:
5-8人(男女不限)
有氧器械健美操:
8-12人(男女不限)
学生组:
6~11周岁(小学组)、12~17周岁(中学组)、18周岁以上(大学组)
社会组:
18~35周岁(青年组)、36~55周岁(中年组)
根据比赛需求,为增强与观众互动的效果,可增设两组表演赛:
明星组(35岁以下曾经获得全国前三名的运动员)
大师组(36岁以上曾经获得全国前三名的运动员)
各比赛组别与项目分为预赛和决赛;
预赛成绩决定团体名次,决赛成绩决定单项名次。
参加全部5个自选项目和2个规定项目的单位,方有资格参加团体赛,团体赛的记分方法是将预赛7个单项的名次相加,得分高者,名次优先;
分数并列,取自选项目集体轻器械名次优先者胜出。
单项成绩是将全部裁判组的分数相加,得分高者,名次优先,分数并列时以嘉宾组成绩优先者胜出;
若再并列以艺术分优先者胜出;
若还并列则由嘉宾组指定即兴命题予以追加赛,成绩优先者胜出。
风采赛(男子风采、女子风采、组合风采)的比赛场地为7×
7平方米,其它集体项目的比赛场地均为10×
10平方米,标记带为5厘米宽的白色或黑色带,标记带为场地的一部分。
官方赛事使用的健美操比赛地板必须获得FIG和CAA的有效认证。
可以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紧身服、休闲服或两件套等)和符合健美操竞赛规则要求的健美操鞋。
可配适量服装配饰:
如飘带、亮片、适宜的设计图案等,不允许穿着其他项目的服装(如啦啦操裙子、蹦床裤子等);
男女运动员着装应整洁美观,头发不遮脸,允许化淡妆,不准佩戴任何首饰和手表;
运动员不得纹身。
第二章成套创编
成套动作时间为1分25秒-1分35秒,计时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包括提示音),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
成套动作必须配合成套音乐完美的表演,任何适合表现健美操项目特色的音乐风格,均可被采用,速度为130-160BPM。
成套音乐中必须包含明显转换的连续4×
8拍第二风格的特殊内容。
成套动作必须展现出具备健美操项目特色的操化动作(高和低动作的组合)、过渡与连接动作和难度动作的均衡性。
成套创编必须均衡、合理地使用场地空间,包括地面及空中的过渡连接。
成套动作中必须包含连续4×
8拍的第二风格(Hip-hop、Salsa、Funky、Jazz等)特色内容。
要达到艺术性的要求,成套动作的创编必须展示出创造性和多样性的特色内容。
同时应当展示出成套音乐、成套内容和运动员的表现力高水准的紧密结合。
要达到技术性的要求,身体姿态与关节形态的控制必须准确,肢体动作清晰有力,动作定位快速精确,技术节奏合理明快。
集体项目要求符合项目特征的动力性配合动作(至少2次)和托举动作(至少1次,最多2次,不超过一人上举直立高度)。
为确保奥林匹克理念和FIG道德标准,成套动作中禁止渲染暴力、种族歧视、宗教信仰以及性爱等。
FIG健美操竞赛规则中每个组别难度至少一个(0.1-0.6),可一人或多人同时或依次完成,用以表现运动员的个人能力和创编意图。
比赛成绩的最后得分中不含难度分。
指运动员个人能够轻松手持、传递和移动的、具有健身功效的器械。
轻器械的创编和使用要体现出安全性、趣味性与健身性的功能,不允许使用刀、枪、剑等具有伤害性的器械。
第三章裁判
设高级裁判组3人(基层比赛可以不设高级裁判组),艺术裁判5人,完成裁判3人,裁判长1人,嘉宾评委3人,视线裁判2人,计时裁判1人。
3.2裁判职责与评分标准
3.2.1艺术裁判职责与评分标准
为确保奥运提倡的理念和伦理道德,体现健美操运动积极向上的精神。
成套动作中禁止以暴力、枪战、宗教信仰、种族歧视与性爱为主题的动作。
主题要体现健身、健美、健心的原则;
观赏性的原则;
全面发展身体素质的原则;
安全无损伤的原则(包括器械选择与运用的安全性)。
成套中的动作内容(操化动作、过渡/连接、配合与托举、队形变化或器械运用)必须表现出多样性,动作与动作的连接必须表现出自然、动感、灵活和具有创意。
成套动作设计应以操化动作或器械运用为主,在融合现代舞蹈、武术、芭蕾等其它项目的动作时,必须符合健美操运动的动作特点。
成套动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明显地显示其它项目特征的动作或静止造型(如芭蕾、健美、搏击等)。
艺术裁判组根据赛前抽签的结果,各司其职分别对特色内容、形式多样、动感流畅、表现音乐的艺术评分点进行独立评价,艺术分为5名裁判的总分,满分为10分。
艺术裁判的评分因素、分值与裁判数量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最高分值
裁判数量
特色内容
健美操操化动作运用、难度运用、第二风格运用、器械运用。
4分
2人
形式多样
主题突出,各类成套动作内容的多样性与创新性。
2分
1人
动感流畅
地面、站立、腾空以及整个水平区域和在场地内所有成套动作的时间顺序上的安排。
表现音乐
对成套动作演绎及音乐使用所呈现出来的表现力应能反映和表现健美操的特征。
A)特色内容(4分)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
Ø
成套必须包括七种健美操基本步伐的运用及其变化形式;
加入连续4个8拍第二种风格(如:
Hip-hop、Salsa、Funky、Jazz等);
FIG规则中每个组别难度一个(0.1-0.6),可一人或多人同时或依次完成;
在成套中出现难度动作时,只把这个动作视为一个普通的动作素材,没有任何加分因素;
全体队员在成套中脱离器械允许一次且不超过4个8拍(不包括开始和结束动作);
成套轻器械自编套路应出现2次以上的器械传递(包括自身传递与同伴传递)。
B)形式多样(2分)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
成套主题应具有创意,动作风格应与音乐风格相吻合,并表达出一定的主题特征;
操化动作及各类动作或轻器械使用应均匀地分布在成套中并具有多样性;
手臂动作或轻器械的操化动作要体现不对称性和创新性;
徒手或轻器械的操化动作应包含表现健美操项目特色的基本步伐组合。
C)动感流畅(2分)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
展示出6次以上的不同队形变化,4次以上高、中、低的空间层次变化,运用多种方式充分、均衡、有效地使用整个场地的立体空间;
设计巧妙,造型优美,完成流畅,体现多样化和趣味性,富于观赏性价值的表现出配合、托举和器械的使用;
在成套中允许一名或多名运动员持器械,其他运动员徒手。
如:
1名运动员持6个器械,其他5名运动员徒手;
不同成套内容的衔接应是动感、流畅和自然的,灵活和流畅地完成空中与地面的互相转换;
允许依次或同时使用多种器械,器械允许放在场外,使用或更换场外器械时,运动员除手以外的其他任何部位不允许出界。
D)表现音乐(2分)的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
成套动作的设计必须符合年龄特点,运动员通过成套动作展示表演出技巧和创造性。
运动员必须通过高质量的动作完成给人留下干净、利落的印象。
运动员必须表现出体能和动感,而非喊叫或歌唱;
必须通过自然和欢乐的面部表情来表现自信,而非艺术化或夸张的面部表情。
运动员必须表现出借助器械在成套表演中的价值,做到人与器械的和谐统一。
以最高的准确性完成动作的能力。
优秀的成套动作必须展示出完美的身体姿态和关节的正确位置,主动和被动的柔韧、力量、爆发力以及肌肉耐力。
在完成操化动作、过渡连接和难度动作时,保持正确姿势和身体位置-正常的脊柱位置(地面、站立、腾空与着地)和适当的身体平衡,在整个成套动作中能够展示速度、力量以及持续强度表演成套的能力。
器械的运用要求具备健身功能,与成套主题结合,对器械属性熟练运用,注意器械使用时高度、强度、方向与面的控制。
完成裁判组根据赛前抽签的结果,各司其职分别对姿态控制、整齐划一、强度评价的完成评分点进行独立评价,完成分为3名裁判的总分,满分为10分。
完成裁判的评分因素、分值与裁判数量完成分是根据错误程度以扣分的形式评分
分值比例
错误程度
减分
减分内容
姿态控制
小错误
每次-0.1
指轻微地偏离正确的完成。
整齐划一
3分
中错误
每次-0.2
指明显地偏离正确的完成。
强度评价
大错误
每次-0.3
指严重地偏离正确的完成。
不可接受
每次-0.5
指没有满足正确完成的任何要求。
A)姿态控制(4分)的评判:
成套动作必须表现出正确的身体形态与标准位置的能力。
姿态控制减分:
不正确的身体形态与标准位置,最多减0.5分。
落地技术不正确,每次减0.1分。
动作无控制,每次减0.1分。
器械所表现出的形状或方向不一致,每次减0.1分。
完成动作时运动员的器械与其他运动员发生意外碰撞,每次减0.1分。
完成动作时,运动员的器械在传递过程中失手但马上接住,每次减0.1分;
因器械掉地即刻原地捡起,每次减0.1分;
移动2-3步捡起器械,每次减至0.3分;
大移动捡起器械,每次减0.5分。
完成动作时,器械出现破损,每次减0.5分。
器械脱离于界内,运动员不捡起判为失去器械,减0.5分。
B)整齐划一(3分)的评判:
成套动作必须表现出与音乐合拍的同步性和多人完成动作的一致性地能力。
合拍是伴随音乐节拍同步完成动作的能力,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
动作内容与音乐结构的吻合程度。
动作节拍与音乐节拍的同步效果。
动作韵律与音乐旋律的和谐统一。
合拍减分
一名或几名运动员的动作每出现一次与音乐节拍不相符,减0.1分,全套动作最多减至0.5分。
一致性是指运动员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
运动范围与运动强度的一致性。
所有运动员表演能力的一致性。
器械运用与控制的一致性。
一致性减分
集体中一名运动员落地或出手比其他运动员不一致,每次减0.1分。
集体中一名运动员转体比其他运动员不一致或稍失去控制,每次减0.1分
集体中一名运动员步伐角度不同,每次减0.1分。
器械位置的高度、方向或面不一致,每次减0.1分。
C)强度评价(3分)的评判:
成套动作必须表现出是以高质量完成动作的能力。
成套动作的完成质量评价取决于下列因素:
动作的频率(动作停顿,单位时间内动作数量少是强度低的表现)。
动作的速度(动作慢,单位时间内移动的距离短是强度低的表现)。
动作的幅度(动作小,单位时间内转动度数少是强度低的表现)。
动作的力度(爆发力与耐久力)。
强度评价减分
在完成成套动作过程中有2-3处动作降低了强度,减0.1分。
在完成成套动作过程中有4-5处动作降低了强度,减0.2分。
在完成成套动作过程中有6-7处动作降低了强度,减0.3分。
在完成成套动作过程中有一半动作降低了强度,减0.4分。
在完成成套动作中有一半以上动作降低了强度,减0.5分。
比赛过程中,对出现在比赛场地上的有关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与情形进行减分。
裁判长减分
运动员在开赛叫到后60秒后不出场视为弃权。
运动员的着装仪容不符合规定,减0.2分。
运动员比赛时掉物或装束散落,减0.2分。
运动员比赛时身体或器械触及线外地面,每人次减0.1分。
因动作失误器械脱离于界外,运动员不捡起判为失去器械,减0.5分。
超过托举的数量或不足,每次减0.5分。
违例托举,每次减1.0分。
违例动作,每次减1.0分。
器械种类超过3种,减1.0分。
器械超过3米以上的高抛接动作,减1.0分。
替换器械必须放在场外,如不符合规定,减0.5分。
任何伤害到其他运动员的器械使用,减1.0分。
参赛人数不符合规定,减1.0分。
决赛时,由嘉宾评委对成套创意、艺术表现、时尚元素等艺术效果予以评判;
决赛成绩艺术分出现并列时由嘉宾评委指定命题进行即兴表演并评选出优胜者。
第四章记分
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和中国健美操协会关于有氧健美操的评分方法和要求,及健美操普及的创编原则,具备健身运动的特色,制订普及有氧健美操的竞赛记分方法。
比赛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成绩若得分相等,则按艺术总分的评分高低决定名次;
预赛成绩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分数并列时以嘉宾组成绩优先者胜出;
预赛得分项目
艺术总分
完成总分
决赛得分项目
嘉宾评分
减分项目
视线减分
预赛最后得分
(艺术总分+完成总分)-(裁判长减分+视线减分)
决赛最后得分
(艺术总分+完成总分+嘉宾评分)-(裁判长减分+视线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