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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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简答题
1. 劳动标准的概念?
(P2)
答:
劳动标准是指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它涉及劳动国领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的协商一致并决定,由有关方面的批准,以多种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3. 劳动标准的分类及对应我国劳动标准体系的层次?
(P3)
答:
按照劳动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划分,劳动标准可以分为国家级劳动标准、行业级劳动标准、地方级劳动标准、企业级劳动标准。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级劳动标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个层次是行业级劳动标准和地方级劳动标准;第三个层次是企业级劳动标准。
4.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概念?
(P3)
答: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共同遵守的劳动方面的办事规程或行为规则。
是国家级、行业级、地方级劳动标准的延伸和细化,是劳动力市场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或用人单位间方以国家、行业、地方级劳动标准为基础,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劳动标准。
5.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分类?
(P3)
答: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标准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内容不同,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可以分为:
1)劳动报酬标准
2)工作时间标准
3)休息休假标准
4)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5)保险福利标准
6)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7)职业培训标准
8)女工特殊保护标准
6.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作用?
(P3)
答:
1)将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性标准具体化,明确企业适用的推荐性标准内容和范围,避免违反法律;
2)规范各项作业的流程及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3)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营造良好而有序的内部工作环境和秩序;
4)科学管理,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管理方法及技巧
5)人性化管理,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7.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方式?
(P4)
答: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方式包括:
1)集体合同
2)劳动规章制度
3)劳动合同样本
8.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限制包括哪些?
(P4)
答: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限制主要表现在:
一是内容限制、二是程序限制;
1)内容限制
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区强制性劳动标准的规定,所设定的具体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行业、地区强制性劳动标准所设立的底线。
2)程序限制
是用人单位劳动国标准依其制定方式的不同而应遵守法律对于程序上的不同要求。
9.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内容规范?
(P5)
答:
1)内容合法
2)结构完整
3)规定全面。
(需要展开叙述)
10. 通过规章制度制定劳动标准的程序规范包括哪些?
(P5)
答:
1)合法性审查
2)协商
3)公示或告知
4)备案
13. 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效力等级遵守什么原则?
(P7)
答:
1)就高不就低原则
劳动标准散见于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集体合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2)更有利原则
如果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同一事项作出规定且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应以劳动者请求适用且对劳动者最为有利的那等级文件为准。
14. 影响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P8)
答:
1)外部因素
1.1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现实需要
1.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1.3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
1.4公共安全
1.5国际竞争的需要
2)内部因素
2.1用人单位的发展状况
2.2企业文化
2.3员工力量
17. 工资的概念?
(P12)
答: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可称为劳动报酬,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
狭义的工资仅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18. 工资的基本职能包括哪些?
(P12)
答:
1)分配职能
2)保障职能
3)激励职能
4)杠杆职能
(需要展开叙述)
19. 工资决定机制涉及哪些层面?
(P12)
答:
一)宏观方面
1)工资指导线
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3)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
二)中观层面
三)微观层面
23. 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P14)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情形
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斩,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情形
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不定时工作制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规定。
5)实行轮班工作制情形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4. 带薪年假的计算?
(P14)
答: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5.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P14)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则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则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则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则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则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劳动派遣单位的职工若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也可以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6. 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概念?
(P15)
答:
劳动定额,通常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工作所预先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或是在单位时间内完成预先规定的合格产品的数量。
1.用人单位的概念?
包括哪些组织?
答: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我国的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者的概念?
包括哪些人?
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3.劳动者提出,应当或是视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形哪些?
答: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什么是培训协议?
答:
培训协议分为一船培训协议和专项培训协议。
一般培训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通用性或入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专项培训服务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提供专项培训所达成的协议。
6.什么是商业秘密?
及特征?
答: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包括:
经济性、秘密性、措施性、合法性。
7.保密协议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答:
1).保密义务人;
2).保密内容;
3).保密措施;
4).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8.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
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9.劳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选择?
答:
劳动合同条款的选择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必须全部体现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对于约定条款,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的需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经过平等协商协定。
1)对于核心员工,可以就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进行约定,增强对其的激励,降低其离职率。
2)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员工,要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并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
3)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与其签订专项技术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10.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
答: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考虑到第二次续签期满后,无特殊情况,即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期限选择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劳动者的考核管理非常重要。
具体措施包括:
1)初次进入公司的新入职人员,适当延长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2)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加强岗位任职考核制度;
3)对于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则在合同期满前进行岗位任职考核。
11.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答: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2. 劳动合同订立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
1)向劳动者告知本单位信息和进行员工背景调查
2)拟定和发出签约通知
3)准备合同文本及签约
13. 进行背景调查的渠道有哪些?
答:
1)通过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查询核实求职者的身份信息
2)通过教育部门、学校查询求职者的学历信息
3)通过求职者以前的工作单位了解核实求职者的身份信息
4)通过医疗机构进行录音前体检,了解求职者的健康状况
5)对于关键岗位,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完成背景调查
14. 劳务派遣的概念?
答: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双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国,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
15.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
答: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 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答:
1)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2)告知义务
3)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4)不得收费义务
5)除法定由用工单位履行的义务外,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17. 用工单位义务?
答: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工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资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0.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
答:
1)实行工资垫付办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
2)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3)政府劳动法律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加侵权行为的曝光率。
21. 解决职工离职问题的对策?
答:
1)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制定完善的学习培训计划,拓宽员工的晋升渠道,为员工描绘可以预期的职业生涯发展蓝图;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保留相关文件材料。
22. 解决职加班与休假安排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1)综合利用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解决生产高峰和职工年休假所带来的岗位空缺和生产压力,在不增加企业基本用工人数的情况下,以灵活用工方式解决临时性的用工短缺,而不是首先选择加班来解决用工短缺问题。
2)合理安排劳动定额,提搞基本工资水平。
23. 企业战略规划有哪几种?
答:
1)增大数量战略;
2)扩大地区战略;
3)纵向整合战略;
4)多种经营战略。
24. 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
1).任务与目标一致的要求
2)专业分工和协作要求
3)有效管理幅度的要求
4)集体与分权相结合的要求
5)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要求
25.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答:
1)预告变更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签订书面协议;
4)分执劳动合同文本。
26. 劳动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劳动合同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
6)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7.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有哪些?
答: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28.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告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有哪些?
答: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9. 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0. 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1. 用人单位禁止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向和禁止经济性裁员对向有哪些?
答: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用人单位在实施经济性裁员时至少要满足哪些情形之一?
答: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4. 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有哪些?
答: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5. 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
第一,说明裁员情况;
第二,列出被裁减人员名单;
第三,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
第四,裁减人员的补偿办法。
36. 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包括?
答: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面办退休手续,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劳动合同延期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员工离职面谈原则和技巧包括哪些?
答:
1)充分准备,有效开始
2)建立信任,真诚沟通
3)循序渐进,感同身受
4)刨根问底,巧妙提问
5)改善关系,维护形象
39. 离职面谈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
1)场所选择
2)关注问题员工
3)时间控制
4)面谈记录和反馈
1.集体合同的概念
答: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一般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
1)当事人不同
2)目的不同
3)内容不同
4)形式不同
5)效力不同
6)订立程序等
3.集体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答: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术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内容。
4.与集体协商密切相关的统计数据包括哪些?
答:
1)综合性经济指标
2)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3)劳动报酬状况
4)劳动争议状况
5.集体协商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
1)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2)集体协商相关的法律法规
3)集体协商中资料的收集
4)集体协商中意见征集与拟定协商议题
6.起草集体合同文本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
1)一是拟定草案应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劳动标准,包括集体合同范本和其它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关的资料等。
2)二是集体合同内容应从企业实际出发,避免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统一文本
3)三是把把握集体合同内容应当具备的法定要件
4)四是集体合同的格式应讲求规范,避免随意性
5)五是根据内容不同,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舍性合同和单项性合同两类
6)六是集体合同内容应当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笼统、原则
7)七是集体合同内容的文字表述应当准确明了,逻辑严紧,避免含糊不清、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8)八是在起草集体合同文本时严谨、认真、仔细,就可以为下一步的协商过程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人力和时间上的浪费。
7.起草集体合同的程序包括哪些?
答:
1)首先成立由工会及职工协商代表组成的合同起草小组,有条件的企业应先对职工协商代表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知识和基本方法。
2)其次,合同起草小组首先审查到期的集体合同内容,如果需要可以提请进行修订;对集体合同内容中涉及某些特殊工作场所或涉及某些特殊技术方面的规定,可以请有关专家协助论证。
3)最后,可以将起草的集体合同草案征求职工的意见。
对于首次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如果工会缺乏相关经验,可以求助于上级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协助指导。
8.人际沟通的特点有哪些?
答:
1)第一,人际沟通双方均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互动的主体。
2)第二,人际沟通能够调整双方的行为和关系
3)第三,人际沟通是符号沟通
4)第四,人际沟通是角色沟通
9.人际沟通的类型有哪些?
答:
1)第一,按照沟通途径来划分,分为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两类。
2)第二,按照信息沟通的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指向来划分,可将沟通分为单向沟通、双向沟通和多向沟通。
3)第三,按照沟通参与者的社会位置和信息流向,划分为上行沟通、下行沟通和平行沟通三类。
10. 谈判的定义?
答:
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相互协商并相互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过程。
谈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谈判包括非正式场合的协商、交涉、磋商和商量等;狭义的谈判是一在正式场合的谈判。
11. 谈判的特征是?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