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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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管道通讯处职责
⒈负责督促输油管理处做好第三方施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第三方施工有关问题。
第六条 安全环保处职责
负责监督抽查第三方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 企管法律处职责
负责处理第三方施工相关法律纠纷工作。
第八条 输油管理处职责
⒈负责辖区内第三方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第三方施工情况,及时处理站场无法解决的第三方施工问题。
⒉负责辖区内第三方施工管道安全保护方案的审定。
⒊负责与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商谈第三方损坏赔偿事宜。
⒋负责第三方施工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每天9:
00时前汇总前一天第三方施工情况并报送公司管道通讯处,每月3日前汇总上月第三方施工情况并报送公司管道通讯处。
第九条 站场职责
⒈负责组织巡护人员按要求做好管道巡护工作,及时发现辖区内新出现的第三方施工,掌握辖区内第三方施工动态情况。
⒉负责辖区内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第三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⒊负责与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⒋负责第三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组织人员全过程、全天候监护第三方施工现场。
⒌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范、避免第三方损坏,监督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按批复的第三方施工管道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监督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按第三方施工管道安全保护协议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⒍负责协助输油管理处与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商谈第三方损坏赔偿事宜
⒎负责第三方施工资料整理工作,每天9:
00时前汇总前一天第三方施工情况并报送输油管理处,每月3日前汇总上月第三方施工情况并报送输油管理处。
第十条 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责任
⒈接受管道管理单位的施工监管,按照批复的第三方施工管道安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按照第三方施工管道安全保护协议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⒉破土作业必须征得管道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严格控制、监管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等各类大型施工机械的破土作业,非作业时间必须停工。
⒊交纳管道安全保护保证金,承担管道管理单位的第三方施工监管费用,承担各项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此外,造成管道附属设施损坏时,还应:
⑴承担赔偿管道附属设施修复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开挖、地面附着物赔偿、材料、施工等费用;
⑵承担因管道附属设施损坏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管道附属设施损坏引起的其它损失等。
造成管道损坏但未造成管道油品泄漏时,还应:
⑴负责协调处理管道修复施工现场所在地的群众关系,保证管道修复不受任何阻挠、干扰而顺利进行;
⑵承担实施管道修复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地面附着物赔偿、征租地、拆迁、复耕、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等费用;
⑶承担因管道修复而给华北分公司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包括停输损失、因管道形状改变致使后续管理和运行增加的费用等。
⑷承担因管道损坏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
造成管道损坏且造成管道油品泄漏时,还应:
⑴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所在地的群众关系,保证管道泄漏油品不被哄抢,保证管道修复不受任何阻挠、干扰而顺利进行;
⑵承担泄漏油品回收处理费用,包括车船租赁费、围油栏使用费、油品吸附剂与稀释剂费用等;
⑶协调处理管道油品泄漏涉及或造成的环境保护问题,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环境污染赔偿、罚款、土壤或水体置换费用等;
⑷承担实施管道修复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地面附着物赔偿、征租地、拆迁、复耕、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等费用;
⑸承担因管道修复而给华北分公司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包括泄漏油品损失、停输损失、因管道形状改变致使后续管理和运行增加的费用等;
⑹承担因管道损坏、管道油品泄漏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
第三章 第三方施工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第三方施工处理程序
⒈巡线员、护线队、公安民警、群众等人员,发现或得知第三方正在或将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时,应及时通知站场。
⒉站场得知第三方施工信息后,应立即赶往第三方施工现场,及时制止第三方施工,制止无效、施工单位继续强行施工的,应立即联系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强制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⒊站场应复核管道位置,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详细说明管道埋深、路由、输送介质、第三方施工潜在危害等有关情况,用警戒线标注清楚管道安全保护范围,要求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必须在获得站场施工许可的前提下才能恢复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承担。
⒋站场应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下达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告知书,发放第三方施工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案例,要求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及时将其施工具体情况以函件形式报送站场(盖章并附说明图),由站场回复管道安全保护技术要求,并由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将管道安全保护方案报送站场审批。
对难以确定的管道安全保护方案,站场应及时报输油管理处审批。
输油管理处难以确定的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可报管道通讯除审批。
必要时,站场可要求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将管道安全保护方案报送公安、安监等部门留存备案。
⒌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审批后,站场应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收取不低于1万元的管道安全保护保证金,并和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⒍管道安全保护保证金收取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签订后,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方可施工。
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拒绝提供管道安全保护方案或拒绝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时,由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向管道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进行施工作业审批。
严禁未经审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土、采石、爆破、钻探、勘探等危及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
⒎自得知第三方施工信息至第三方施工结束,站场应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护。
监护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规定、技术规程、安全规章监督第三方施工,加强过程监督和技术参数控制,严格按审批的管道安全保护方案进行监护,及时填写监护人交接班记录、监护记录和技术资料并归档。
监护人员一旦发现违法施工,应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站场,必要时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
⒏第三方施工结束后,站场应将扣除第三方施工监管费用、各项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等费用后的管道安全保护保证金返还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
第三方施工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时,站场、输油管理处还应及时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索赔。
⒐第三方施工造成管道附属设施损坏时,站场、输油管理处应及时安排修复管道附属设施;
第三方施工造成管道损坏但未造成管道油品泄漏时,站场、输油管理处应立即向华北管网调控中心、管道通讯处报告有关情况,华北管网调控中心、管道通讯处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根据管道损坏情况安排管道修复工作;
第三方施工造成管道油品泄漏时,应按《输油管道油品泄漏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管道油品泄漏应急预案,按《成品油管道油品泄漏应急报告程序》要求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置。
第四章第三方损坏赔偿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第三方损坏赔偿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的,由站场、输油管理处根据实际损坏情况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索赔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各项费用。
损失特别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第三方损坏赔偿资金的管理
⒈第三方原因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时,赔偿款项由输油管理处据实直接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收取。
⒉第三方损坏赔偿款项确认到帐后,输油管理处应及时到税务部门开具合规的正式发票,并做好账务处理。
⒊第三方施工赔偿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应合理安排支出,严禁用于与管道和管道附属设施修复、管道改线等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
⒋所有支出项目需按照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
⒌第三方损坏赔偿款项收取后,应从中支取第三方施工现场监护人员的监护费用,并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管道安全保护贡献突出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管道通讯处负责解释,各单位应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本办法。
第十五条 输油管理处和库外有长输管道的储备库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