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潮塘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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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潮塘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综述

法定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慈溪市总体发展诉求,科学合理的指导新潮塘区块的开发建设,更好的满足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慈溪市新潮塘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及技术规范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4)《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国家相关的法规、规范及条例

2、参考相关规划

(1)《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2)《慈溪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

(3)《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2006-2030)》

(4)《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

(5)《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6)《慈溪市坎墩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

(7)《慈溪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07-2020)》

(8)《慈溪市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0-2020)》

(9)《慈溪市新潮塘区块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研究》

(10)其他相关及专项规划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东起新庵江,西至三灶江,北至中横线,南至北三环路,包含新潮塘板块和界牌区块,总用地面积320.64公顷。

第四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管理文件两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慈溪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12年-2020年。

第六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规划相关事宜由慈溪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总体定位、控制规模和功能布局结构

第八条总体定位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本区块的功能定位以及慈溪市建设“绿色生态、宜业乐居”一流幸福家园的要求,规划确定新潮塘区块为具有“乐活·生态·智能”等综合品质的高尚城市生活社区。

第九条规划目标

1、生态目标

发挥水资源优势,利用河道景观和生态基础,引入雨洪管理技术手段,实现生态修复和利用。

2、生活目标

舒适宜人的公共空间,丰富全面的公共设施,便捷安全的出行方式,打造慈溪生活品质示范社区。

3、文化目标

保护和弘扬地方文化,营造关爱和谐的邻里文化,打造慈溪社区文化品牌。

第十条控制规模

本规划确定常住人口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88.50公顷。

第十一条功能布局结构

功能布局结构规划为:

一带三廊、一街两心三片。

一带:

潮塘江蓝绿景观带,打造慈溪的运河文化景观休闲带。

三廊:

分别是赵家路江、中江、周家路江三条河道景观走廊。

一街:

科技路以北、和谐路以南的特色休闲商业街。

两心:

为阳光水岸社区和新潮花园社区服务的两个邻里中心。

三片:

指阳光水岸片区、新潮花园片区、商办综合区。

第三章控制单元规划

第十二条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允许单元内各地块分量适度突破指标控制,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但严格控制各单元建设总量和整体开发强度。

第十三条单元划分及编码

以地块定线图的规定和实际测量为计算标准。

根据土地开发的需要,相同或不同性质的地块可以有条件地进行合并或分割,但必须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规划结合社区界限范围、道路中心线等,将规划区划分为A、B两个单元,控制单元采用A-1、A-2等形式进行划分,地块采用A-1-01形式。

第十四条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提出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要求。

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单元的主导功能、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规划区总用地面积320.64公顷,常住人口5万人。

在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每个控制单元的建设容量。

具体控制内容详见附表3:

《控制单元内容一览表》。

第十五条控制要求

控制单元成片开发,单元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法定文本以及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土地利用性质和分类代号结合《慈溪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采用慈溪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具体详见附表1: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详见附表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四章用地规划

第十六条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43.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9.78%。

其中幼托、中小学用地16.45公顷。

1、九年一贯制学校:

本规划设置64班、4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各一所。

其中64班学校设置于科技路与浒崇公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6.54公顷;42班学校设置于科技路与青少年宫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4.25公顷。

2、幼儿园:

规划共设5所幼儿园,其中包括3所12班幼儿园,分别位于嘉利路与赵家路交叉口东南侧、和谐路西侧、东潮路与新庵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依次为0.61公顷、0.67公顷、0.60公顷;1所18班幼儿园设置于邻里湿地公园处,占地0.92公顷;1所双语幼儿园(班级数>24班)设置于周家南路南侧,占地2.87公顷。

第十七条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9.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78%。

1、商业金融业用地:

用地面积12.39公顷,主要包括和谐路南侧的特色休闲商业街、各邻里中心的商业用地以及青少年宫北路以西,科技路以南的商办综合区。

2、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临江艺术展览馆,用地面积0.46公顷,位于潮塘江南岸,青少年宫北路以东。

3、医疗卫生用地:

用地面积2.71公顷,包括位于中横线南侧、浒崇公路以东的坎墩医院用地和周家南路南侧的独立社区医院用地。

4、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用地面积4.00公顷,包含位于潮塘江南岸、潮塘江南路以北的宝林禅寺和周家南路北侧的养老院。

第十八条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53.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38%。

其中道路用地50.40公顷,集会广场用地面积0.98公顷,社会停车场1.64公顷。

 

第十九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1%。

1、供应设施用地

供电用地:

规划设置坎墩变电站和界牌变电站共2处,面积为0.79公顷,分别设置在中横线南侧、浒崇公路以西和北三环与赵家路交叉口。

3、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规划设置1处公交首末站,面积0.39公顷,位于青少年宫北路东侧,潮塘江以北。

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

规划保留1处加油站,面积0.16顷,位于浒崇公路以西,北三环以北。

靠近加油站增设1处加气站,面积0.46公顷。

4、环境卫生设施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规划设置1处污水泵站,面积0.31公顷,位于中横线以南、浒崇公路以西。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规划设置1处垃圾转运站,面积0.47公顷,位于潮塘江北路以北、赵家路江以东。

5、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规划设置1处消防站,面积0.34公顷,位于和谐路与周家西路交叉口。

第二十条绿地

规划绿地面积69.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05%。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45.48公顷,生产防护绿地面积为23.90公顷。

本规划用地构成详见附表4:

《规划用地统计表》。

 

第五章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

第二十一条地块划分原则

1、地块划分以道路、河道、绿化线为界。

2、公园、绿地单独划块。

3、低于小区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只提出控制要求,而不单独划定地块,保证下层次规划设计的灵活性。

4、地块面积大小以有利于实施及可操作为原则。

第二十二条地块指标控制

为方便规划管理,采用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种形式。

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建设施和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性指标主要指建筑形式、公共空间、建筑色彩以及其它空间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划对各地块做出了用地强度及各类控制指标的规定(详见图则),为规划管理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地块控制图则

1、地块控制图则每张均包括图纸、地块控制指标和条文规定等。

2、地块控制图则图纸比例一般为1:

2000~1:

3000,以比例尺所示为准。

 

第六章公共设施规划

第二十四条规划原则

1、分级配置,标准合理

根据区级、社区级两个等级来布置各项公共设施,形成设施完备、布局合理、结构清晰的公共设施体系。

2、满足居民要求,兼顾城市服务

大型公共设施如酒店、商务办公、卖场等应该考虑与城市需求相结合,公益性、日常消费性设施应以满足居民使用便利要求为目标。

3、相互协调,有机结合

公共设施布局应与绿地系统、道路广场系统、步行系统相结合,以创造出具有便捷的可达性,有活力的、环境宜人的公共设施使用环境。

第二十五条规划要求

其中区级公共设施主要沿中横线南侧布置坎墩医院,沿东潮路和赵家路江交叉口东北侧布置临江艺术展览馆;社区级公共设施主要在百花庵跟路沿线布置,在浒崇公路东西两侧各设一处,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

公共设施配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5:

《规划公共设施一览表》。

 

第七章地块开发控制

第二十六条地块的强制性内容

各控制单元以及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建设施和出入口方位指标的控制应当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日照、消防、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建筑退让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除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规定和《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其后退距离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可参照附表6: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表》。

第二十九条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日照、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规定和《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1、潮塘江两岸高度控制:

为保证潮塘江两岸视线不受遮挡,控制两岸建筑高度控制在50米以内。

2、宝林禅寺视域高度控制:

要求在以宝林禅寺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第八章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第三十条规划原则

1、连续性原则

自然水网与公园绿地通过绿道为纽带相互联系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化系统。

2、均布原则

各级公园绿地按照服务半径均匀分布。

3、特色原则

传承城市文脉,将地区文化植入绿地空间,形成具有主题的城市绿地。

第三十一条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绿地面积69.38公顷,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

1、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总面积45.48公顷,其中公园面积8.28公顷,共3处,包括青少年运动公园、滨水景观公园和邻里湿地公园。

街头绿地主要指沿道路、水系分布的开放绿地,面积37.2公顷。

公园绿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7:

《规划公园绿地一览表》。

2、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生产防护绿地面积23.90公顷,主要包括沿浒崇公路西侧20米、青少年宫北路西侧10米、北三环北侧50米、中横线南侧50米的防护绿化带;110KV高压线两侧各12.5米的防护绿带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防护绿化带。

3、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的绿地率控制参照图则。

第三十二条广场空间规划

规划分别在两个邻里中心和商办综合区布置三处广场,总面积0.98公顷,具体情况详见附表8:

《规划广场一览表》。

第三十三条河道水系规划

规划水域面积32.14公顷。

在延续原有的河网水系格局的基础保留并拓宽潮塘江、赵家路江、中江、周家路江和三灶江五条河道。

其中潮塘江拓宽至80m,两侧绿化带控制30~50m以上;三灶江拓宽至25米,两侧绿带控制各15米;赵家路江和周家路江拓宽至30米,两侧绿带控制各15米;中江拓宽至15米,两侧绿带控制各8米。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9:

《主要河流及绿带控制一览表》。

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四条道路功能分级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1、快速路:

中横线为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50米。

2、主干路:

浒崇公路、北三环形成“一纵一横”的主干路格局。

红线宽度50米。

3、次干路:

包括青少年宫北路、东潮路、科技路、新江路、赵家路南段,红线宽度24-34米。

4、支路:

作为到达性道路,主要服务功能片区内部,是进出街坊、居住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道路。

红线宽度12-24米。

道路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0:

《规划道路一览表》。

第三十五条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域轨道交通规划,轨道交通R1线从宁波主城至泗门,预留中横线北侧100米轨道交通建设用地。

 

第三十六条交通设施

1、停车场

(1)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库用地1.64公顷,共五处,分别位于两个邻里中心、周家南路靠近北三环以及潮塘江南岸、青少年宫北路以西、和谐路以南。

结合广场设置地下停车场1处,位于周家南路以北。

社会停车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1:

《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2)配建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是指大型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物或住宅配套的停车场,主要为在该设施有业务活动的出行者以及居民提供泊车服务。

规划区内每个地块配建的停车位数量,必须符合《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配建停车指标参见附表12: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表》

2、社会加油加气站

规划保留社会加油站1处,位于浒崇公路西侧,靠近北三环,占地面积0.16公顷。

规划设置加气站1处,占地面积0.47公顷,与保留加油站相邻。

第十章城市设计导引

第三十七条城市设计目标

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强化以蓝绿景观为核心的公共开放空间营造,明确主要的城市界面景观,引导具有和谐统一风貌的建筑群。

第三十八条公共开放空间

规划打造以大型公园、广场为面,水系、绿带及步行街为线,小型广场绿地为点,构成点、线、面结合的开敞空间体系。

主要包含公园绿地开放空间、公共广场开放空间、滨水开放空间三种类型的开放空间。

第三十九条建筑风格

建筑风格以简约欧式、地中海、北美风格等为主,可兼容色彩明度有所差异的欧式风格以及色彩近似的现代风格,不宜采用反差过大的建设风格。

第四十条建筑体量

邻里中心建议采用大体量独立体块或小体量街院组合的形式;商业街建议采用低层建筑的街院组合,并以人性化的尺度来呼应相邻的公共空间,商办综合区建筑建议采用大体量的独立体块,与青少年宫北路东侧的会展及商贸建筑体量相呼应。

第四十一条建筑色彩

公共建筑建筑色彩宜采用多色搭配、可采用高饱和度和高明度暖色,与大面积素雅浅色城市居住建筑相区别。

科技路以北居住建筑色彩建议以高明度的浅色系为基调,局部可添加低亮高饱和度对比色进行调色,低层住宅建筑坡屋面色彩可适当增加饱和度,高层住宅建筑则以清新淡雅为主。

第四十二条建筑高度

兴安路-青少年宫北路、新江路、科技路-嘉利路两侧布置高层建筑,街道宽度与建筑高度D/H不宜小于1,其他城市道路两侧布局高层建筑时,应根据路面宽度适当增加建筑退后距离;局部路段可通过场地自身设置广场增加建筑退后。

建议沿潮塘江两侧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第四十三条滨水空间控制

潮塘江沿岸以硬质直立式的驳岸为主;中江水岸以自然生态的软质驳岸为主;周家路江、赵家路江水岸以硬质驳岸和生态驳岸相结合。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四十四条给水工程规划

预测本规划区最高日需水量约2.16万立方米/日。

由慈溪市自来水总公司统一供给,主要水源为城北水厂。

给水干管沿规划区内主要道路布置,管径为DN400~DN600。

形成环状供水,保证用水安全。

配水支管主要沿规划区内次干道布置,管径为DN200~DN300。

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环状网规划,形成网状供水。

第四十五条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预测规划区2020年日平均污水量约为1.7万立方米/日。

规划区分4个排水分区。

污水收集后统一汇入北部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污水主干管沿主干路敷设,保留原有污水提升泵站,规划流量为6.8万立方米/日。

第四十六条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管网沿道路布置,就近排进水体。

在潮塘江南路下穿浒崇公路处设置地道排水泵站一处,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

第四十七条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预测负荷为63.26兆瓦。

电源主要由位于坎墩110kV变电站与界牌110KV变电站共同供电。

坎墩变用地规模维持现状,占地0.42公顷,容量扩容至3×50MVA;新建界牌变占地约0.37公顷,规划容量为3×50MVA。

规划区内110KV高压线全部规划为埋地敷设,沿浒崇公路东侧、科技路北侧、北三环北侧、赵家路东侧敷设在道路的绿化带下。

沿科技路北侧的高压线近期维持现状,远期埋地敷设。

规划共设开闭所9座,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200平方米。

开闭所按8-12回出线设置。

开闭所均要求采用双电源进线,由上级变电站不同母线段引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第四十八条电信工程规划

预测固定电话容量为2.9万门;移动电话用户数为4.5万户;宽带网用户总数为1.44万户。

规划设邮政设施网点3处,与社区邻里中心结合设置;在东潮路与浒崇公路交叉处设置一处OLT局,面积约100平方米;设无线通信基站共6处,可覆盖本规划区,每处无线通信基站机房面积20-30平方米,多家运营商合建共用时机房面积60平方米。

电信管道主要布置在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下,通信线路原则上以路南、路西作为主要通道,与电力线路分置在道路两侧。

第四十九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以管输天然气为气源,预测天然气用量为321×104Nm3/年,高峰小时用气量为1326Nm3/h。

规划区内无燃气中压调压站。

规划以中横线、北三环、浒崇公路上的燃气中压主干管为基础,在潮塘江北路、东潮路、科技路、新江路、青少年宫北路上进一步布置燃气中压管道,在潮塘江南北分别形成环网。

第五十条热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热源为慈溪热电厂。

预测规划区需要热电厂提供的热负荷为28兆瓦。

规划区内供热干管为三灶江绿带和北三环绿带下的DN600管道,从该管道上分出供热支管伸入规划区,连接各热力站。

规划热力站6座。

第五十一条环卫工程规划

预测规划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5吨/日。

规划区内设置1座垃圾转运站,位于潮塘江北路与赵家路江交叉处东北侧,占地面积0.28公顷。

规划区设置公厕密度不小于4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为300~800米。

本片区内设置独立式公厕12处,建筑面积为60~100平方米左右。

第五十二条综合管线平面布置

自道路中心线向道路两侧,各类管线的设置次序宜依次为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通信管、燃气管、热力沟(管)、电力沟(管);

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北,安排布置雨水管、给水管、热力沟(管)、电力沟(管);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南,安排布置污水管、通信管、燃气管。

红线宽度44米以上的道路,应双侧布置给水、污水、雨水管道。

第五十三条综合管线竖向布置

管线布置产生矛盾时,应按下列避让原则处理:

压力管让自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小管让大管、分支管让主干管。

第五十四条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市政公用设施具体情况参见附表13: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五条防洪规划

本规划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第五十六条消防规划

规划新建消防站1座,位于和谐路与周家西路交叉口,占地面积0.34公顷。

其他如建筑防火设计、消防道路设计、消防栓等均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五十七条人防规划

按照疏散为主、掩蔽为辅的原则,确定战时留城人员40%,人均1.6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人防掩蔽工程。

人防工程具体操作按省人防办及当地人防部门规划建设。

第五十八条抗震防灾规划

基地为国家地震6级设防区,本规划按照地震6级设防。

 

第十三章“五线”控制

第五十九条红线控制

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和地块用地边界控制线。

规划区涉及的道路红线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控制线。

道路红线控制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4。

第六十条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规划区域涉及的城市绿线为公园、街旁绿地及防护绿地的控制线。

绿线内允许建设与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活动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但绿地率不小于85%。

第六十一条蓝线控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规划区涉及的城市蓝线为河道岸线。

第六十二条黄线控制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区内黄线包括变电站、消防站、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的范围控制线。

第六十三条紫线控制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规划区内紫线为宝林禅寺的控制线范围。

第十四章地下空间规划

第六十四条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规划不仅要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也要重视地下空间的环境设计与景观的塑造,创造舒适、宜人的地下空间环境。

2、平战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不但要满足平时的功能需要,同时也要适应高技术条件下的城市人民防空的需要,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

3、可操作性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利用。

4、近远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投资巨大,一旦实施很难改变,在进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时,既要树立长远目标,又要考虑近期实施的可能性。

5、上下结合

以道路交通为基础,分层开发,地上与地下相互协调,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上空间体系。

第六十五条地下空间布局

地下空间布局主要结合高层建筑、城市公共活动集聚广场、重要公共设施等布置。

地下空间功能包括地下商业(超市等)、公共停车、人防等。

居住区内的地下人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

 

附录名词解释

1、容积率:

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

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

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顶的高度。

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

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

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定。

6、公共开放空间指在建设用地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停车场、通道等公共使用空间。

7、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正向最小垂直距离除去遮挡建筑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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