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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内部培训,并做好培训的签到记录工作,是履行规章制度告知义务的较为方便灵活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签到记录中应当写明培训的规章制度的准确名称和版本号,员工务必是本人签字。
但不论是“公式”还是“告知”的形式,都不建议将电子文本作为主要载体,因为电子文本在发生争议后举证时,要比书证的效力差很多,而且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电子文本的打印件是要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才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的。
因此,公司局域网公示只能做为一种辅助性的方式,重要的法律文件务必要本人书面签字。
而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更不能做为主要的告知手段。
基于上面的分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性质,参考下面的标准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履行规章制度的告知义务,以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告知:
只要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就可以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是首选的履行规章制度告知义务的方式。
但操作起来会比较繁琐,要每个员工都在上面签字。
因此,非常重要的、且不会经常修订的规章制度,以及针对个别或少数劳动者不必为其他员工知晓的书面文件更适用于告知这种形式。
公示:
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已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将需要公布的规章制度提供给员工了解和查阅即可。
手续简便,灵活机动,但发生争议后要举证证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公示义务,需要证明的内容较多。
因此,规章制度的修订、一些专门的或临时性的规定、通知,以及不易发生争议的书面文件等更适用这种形式。
篇二: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
廣東省勞動合同簽收公示暫行辦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尔日期】201X-10-22【实施日期】201X-10-22
【发文号】粤劳社发〔201X〕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X〕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定条款。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订立条款空白或约定不明确
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一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代签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劳动者一方由劳动者本人签名。
第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附后)上签名确认。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
第八条《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条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
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订立条款空白或约定不明确的劳动合同。
篇三:
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的订立、执行、公示
关于规章制度的订立、执行、公示?
引用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津、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规章制度内含外沿剖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是法律规范的延伸和具体化,指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形成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的适用于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规范从业劳动者行为的各种规则。
规章制度通常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
由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规章制度首先必须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当然也不能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相冲突;
其次,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也就是说规章制度的制订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是告知劳动者,也就是向劳动者公示。
这是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三大要件。
二、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1、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
为保证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企业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企业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并由其代表企业制定并以企业名义颁布实施。
企业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规章制度的主体资格,只能参与规章制度的制订活动。
2、需要执行程序的规章制度范围。
并不是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经民主程序,仅限于制定或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才需执行民主程序,这里需要明确,修改上述规章制度也需要经过民主程序。
3、规章制度制订的民主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订采取了“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
(1)共同提案。
制订或者修改上述事项的规章,用人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用人单位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可以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方案,也可以对已有方案提出意见,充分讨论。
(2)民主协商。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有工会则与工会协商,没有工会,则与企业职工代表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则确定规章制度。
三、规章制度的公示
规章制度的内容要使劳动者知悉,关于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有很多种,现提供以下几种,作为参考:
1、员工入职时,交付为员工所准备资料,列出名细,要求员工签字。
2、新员工入职培训,列明主题,培训内容,考核方式,要求员工进行签到明示。
3、对规章制度进行测验,要求员工署名答卷。
4、异地员工,随合同赠送员工手册或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签名。
5、规章制度的传阅,要求签字。
6、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并回复确认。
7、在公司告示栏内张贴告示。
8、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公示,并采取一定方法保留证据。
篇四:
XX汽车服务有限公示劳动合同书
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双方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工作,担任___职务。
第二条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
月__日止。
(二)试用期:
甲、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即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特别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
即转为甲方正式合同制员工;
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试用期内,甲、乙任
何一方终止合同,均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7天。
除中午吃饭时间一小
时半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安排加班加点时间。
一般每日不超过_小时,每月不超过_小时。
乙方无特殊情况,须服从甲方加班
安排。
(三)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但应服从公司的统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相应
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
从甲方安排。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日常工作起止时间(上班时间)。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乙方担任哪一类哪一级的职位工作,即
享受该级的工资及津贴。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标准。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按下列标准发加班工资;
1、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的,管理人员不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本人当月正常的
日、时平均工资数的200%计发工资;
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本人当月正常的日、
时平均工资数的150%计发工资。
2、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安排相应时间休息的,不发加班工资;
不安排休
息的,管理人员、不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上条标准的150%计发工资,拿浮动工
资的按上条标准的120%计发工资。
3、工作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按本人当月正常时平均工资数的120%计发
工资。
(三)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社会义务,或因公负伤,发给最低生
活费。
(四)女工产假期内,保留职务,计算连续工龄。
(五)在非因公病假中,三天以内,工资、津贴发90%,三天以上,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工资、津贴发70%。
一个月以上,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及当月所有津贴。
三个月以上、半年之内,保留职务。
半年以上者,给予辞退。
(七)因甲方过失造成停工待工的,甲方应发乙方基本工资和应发津贴。
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的,甲方不发上述工资、津贴,并对停工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给予适当赔偿。
第五条劳动(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安全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乙方对甲方违章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
第六条培训
(一)凡新上岗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
培训考核合格合方能正式上岗。
(二)公司员工均需接受公司统一安排的专门的业务、技术培训,以确保员工工作能力的适应性。
(三)员工参加专门培训的培训费,由公司统一支付。
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培训合同书所要求服务年限。
凡未到服务年限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偿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并按培训合同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七条福利与保险
(一)甲方参照国家保险规定并依本公司规定,为乙方缴纳人身保险费用。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体宿舍和工作餐。
(三)乙方因公致伤、残、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一).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修车,按时完成汽车二级维护和各项修理、保养任务。
(二)尽忠职守,保守秘密。
(三)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四)遵守安全卫生制度(来自:
WwW.:
劳动合同公示),严禁在车间吸烟,保持整洁,讲究卫生。
保持作业区干净、安全。
(五)搞好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与检修工作。
(六)修车之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安全凳、千斤顶等机具是否安全可靠,严禁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
(七)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着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
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八)升斗作业时,一定要支撑好保险杠,严禁在没有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在车厢下作业。
(九)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的干净,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车间内不准吸烟。
(十)拆装零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合适的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十一)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
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十二)不得将手伸进变速箱内检查齿轮,以免弄伤手指。
不得用手指试探螺孔、销空,以免错位时剪断手指。
(十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十四)竣工后,在发动机启动前应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挡,轻点启动马达试运转。
(十五)车上或车下有人时,绝不能启动发动机。
(十六)发动机过热时,严禁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十七)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十八)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打扫场地,清点工具并将维修机具放回指定位置,保持施工场地整洁。
(十九)下班前必须拉闸,关闭电器开关。
(二十)凡不能认真履行上述职责的均给予5—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变更合同。
变更后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法或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一般在半年以内);
2、已婚员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3、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3、甲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甲方以欺诈手段,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员工自愿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
3、乙方死亡。
(八)合同即将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书。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违约补偿金;
3、乙方违反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时间:
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