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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细则

工程

 

编写人:

审核人:

 

×××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2、专业工程特点

3、执行的标准、法规

4、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7、旁站监理项目内容、方法及要求

8、现场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一、工程概况

二、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了达到无油化、绝缘化,减少污染,故而所使用的电缆电线与常用用电器具及起始端线路采用低烟无卤型,底配室至消防泵及控制箱之馈线(电缆)及电线,应急照明干线及分支线(电缆、电线)均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耐火型,其额定电压不小于750v。

消防、应急照明之供电采用双电源制末端装置要求自动切换。

三、执行的标准、法规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7、《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核验要点》(第三次修改稿)建质总监(1997)第027号

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1、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有关技术文件、会议纪要

12、本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

1、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值

1.1审核本工程设计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并就上述所发现的设计错漏及有违现行国家标准之处、设计不确定及其设计深度、系统设计与建筑功能的不一致性、系统优化等问题,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或其它形式向设计、业主等有关建设方提出。

通过共同努力,以求得一个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建筑功能要求、现场施工基本可行、设计意图表达清晰、布局及系统基本合理的电气安装工程建设平台,为今后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投资、工期等三控制打好基础。

1.2审核电气安装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其中包括: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业绩;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及外企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特种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书等。

要求如下:

1.2.1企业资质、工商执照、项目经理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专业上岗证,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及外企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符合要求并在法定有效期内;

1.2.2企业资质等级与本工程内容、范围及等级相符,企业业绩中包含与本工程相似项目。

1.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如下:

1.3.1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

1.3.2技术保证(方案中提出的施工工艺技术符合本工程设计及工程技术难点的施工要求,施工技术管理措施有效);

1.3.3人力资源保证(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目标要求);

1.3.4施工机械保证(企业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1.3.5安全保证(企业提供的安全及消防管理体系完整、组织网络完善、措施落实、手段合理满足不同气候、不同场所、夜间及多工种联合施工的安全要求)。

1.3.6质量保证(方案中提出的安装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1.3.7计划进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合同总工期要求,并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周期适配)

1.3.8物流控制及成品保护(电气安装材料设备等储运应适时合理,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1.4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核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明确;技术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三级(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网络完整;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要求;技术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原始记录表格齐全,所用仪器仪表合格有效;过程质量控制计划合理;质量反馈及时到位,实施良性循环。

1.5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

1.5.1审核要求:

①主要材料进场之前监理应审核了解制造厂(公司)是否有能力生产或加工此类产品;②对审核后同意使用的产品必须封样;③进场的电气工程安装材料、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合格证、质保书等质保资料齐全有效;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应有施工、监理共同进行,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确认,检验结论应有记录;有异议送有资质(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验室抽样检测,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1.5.2审核进场材料、设备的物流及储运计划,其运输和储存应符合材料、设备要求,符合施工进度计划。

1.5.3电气工程新材料、新设备的进场,应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附有合格的新试报告,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1.6监理工作的技术准备

1.6.1熟悉设计图纸、深化现行国家标准学习,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专家咨询、专题技术讨论、现场勘察等途径熟悉掌握本工程建筑电气系统的特点及关键的施工工序,为旁站监理的定点选择创造条件。

1.6.2依据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特点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协调、落实电气工程总体(大配套)和室内(小配套)供配电工程各专业工序及施工界面的衔接、交叉、预留、预埋等施工作业的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保护手段;进一步落实电气安装工程与智能化、通风、给排水及土建相关专业工序的衔接、交叉等施工作业的工艺、质量措施及其成品的保护问题。

1.6.3依据施工临时供配电及工地的实际情况,审核并合理调整土建及各安装专业的用电负荷及配额,检查进场施工的供配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等)的熔丝、导线截面,开关整定值及其接地保护系统。

1.6.4审查地下室板墙、人防工程等混凝土内预埋电气套管防水、防渗漏措施,应符合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等现行国家标准。

1.6.5依据不同建筑及其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求,审核电气系统设备安装施工条件(对土建及其它配套工程要求),其中包括:

设备房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室内预留、预埋工作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基础轴线标高、强度符合设计及设备安装要求;吊具等安装设备到位,施工通道畅通;配套动力(水、压缩空气、电等)及安全防护设施到位。

2、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及目标值

2.1电气线路安装工程

2.1.1在混凝土现浇的楼板、墙体内暗配电管,应沿最短距离敷设,暗配管离构筑物表面距离不应小于15mm,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2.1.2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电管应排列整齐、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室外所有管口在穿入线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部。

2.1.3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及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2.1.4除设计要求外,导管与灯具、开关线盒等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连接应牢固紧密,在螺纹上涂以导电性防锈脂。

2.1.5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管不能作为电线导管埋设于室外土壤中,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其埋深应大于(等于)0.7m。

2.1.6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等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参见表1)。

表1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序号

电缆种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

无铅包钢铠护套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

2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3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4

多芯控制电缆

10D

注:

D为电缆外径

2.1.7金属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部的金属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直埋土层中的钢导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水柏油)防腐。

2.1.8电气配管、桥架、槽板、线槽等通过建筑物变形缝时的质量监控要点:

通过建筑物沉降及伸缩缝部位的所有电气配管、槽板、桥架、线槽、避雷装置等应设补偿装置,补偿装置的几何尺寸及连接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图集的要求。

2.1.9金属电缆支架、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电缆导管、引入或引出的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金属线槽(在设计无规定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镀锌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其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应用铜芯软导线(其截面应不小于4mm2);镀锌线槽及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不跨接接地线,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两端(连接处)焊接跨接接地线,非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两端跨接接地线(铜芯)接地线截面应不小于4mm2;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2.1.10配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其园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得小于6mm,焊接长度应大于(等于)6倍园钢直径、焊接应牢固、焊缝饱满、不得点焊、焊缝无咬肉、夹渣、焊瘤等缺陷,钢管未焊穿;除特殊场所外,50V以下配线的金属钢管、线槽可不做跨接接地线。

2.1.11明配钢管、PVC刚性塑料管在进箱盒、灯位、开关、插座的150~300mm处应设管卡或支架固定;配管应横平竖直,管卡或支架间距均匀、对称,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1.12吊顶内部配管宜按明配管施工,配管不得固定在吊顶的支架或龙骨上,金属软管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导线严禁在吊顶内裸露。

2.1.13PVC硬塑料管外壁应有连续阻燃标记及生产厂标;PVC硬管和软管的氧指数应大于40;PVC硬塑料不应敷设在高温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刚性绝缘导管直埋于地下、楼板内,在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用保护措施,设计无规定时,埋设于结构内部的绝缘导管应采用中型以上管;绝缘导管管口平整光滑,连接采用插入法时,采用专用粘合剂涂于结合部,接口牢固密封,冬季施工时,插入法连接工序应采用一定的保温措施。

2.1.14沿建筑物,表面及在支架上敷设的PVC刚性塑料管等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2.1.15半硬塑料管及塑料波纹管,不宜在吊顶内敷设,吊顶内部钢管、金属支架、龙骨应有统一接地线。

2.1.16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应穿在同一导管内,相互干扰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管内。

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穿入同导管,但导管内导线总数应不多于8根。

2.1.17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入同一金属导管内,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同一电源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在金属导管、线槽内电线不得存在接头。

2.1.18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在钢导管内。

2.1.19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在采用多相供电时,电线绝缘层的颜色选择应一致,其保护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2.1.20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屏蔽线护套的一端应接地。

2.1.21采用柔性导管连接刚性导管及电气设备时,其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可挠性金属管、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连接时,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2.1.2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及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2.1.23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大于30m、铝合金或玻璃钢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大于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支架及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参见本节第6条),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支架间距应小于(等于)3m,垂直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2m;桥架与支架及桥架与连接板的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测;采用钢支架固定铝合金桥架时,应设相互绝缘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设计无要求时,设置在易爆易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下方的电缆桥架与管道最小净距符合表2规定。

表2电缆桥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一般工艺管道

0.4

0.3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0.5

0.5

热力管道(有保温层)

0.5

0.3

热力管道(无保温层)

1.0

0.5

2.1.24敷设在竖井及电缆沟内桥架,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设防火隔墙措施。

2.1.25在大于45o倾斜的桥架内敷设电缆时,每隔2m设固定点;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柜(盘)、台、构筑物及管子的部位,作密封处理;电缆首端、末端及分支部位应设标志牌。

2.1.26电缆在水平敷设时,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一定距离(不大于10m)处设置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全塑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m,其他电缆间距不大于1.5m。

2.1.27电线、电缆接线必须正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表3电线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mm2)

电缆芯线截面积

接地线截面积

120及以下

16

150及以上

25

16及以下

同芯线截面积

2.1.28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的绝缘子底座、套管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2.1.29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时,连接钻孔直径、搭接长度应符合GB50303-2002附录C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GB50303-2002附录D的规定;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孔周边无毛刺;螺栓两侧有平垫圈、垫圈相邻间隙大于3mm,螺母侧装有弹簧垫或锁紧螺母,螺栓受力均匀。

2.1.30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时,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段与段连接时,对准相邻段的母线和外壳,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承受额外应力,其连接工艺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GB50303-2002附录E的规定。

2.2成套配电柜、控制箱(台、屏)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2.2.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之间应有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2.2.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设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的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端子连接外部的保护导体的端子;设计无规定时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应不小于表4规定。

表4保护导体截面积

相线截面积S(mm2)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2)

S≤16

S

16≤S≤35

16

35

S/2

400

200

S>800

S/4

注:

S与SP材质相同

2.2.3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2.2.4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时,内部配线整齐,且无绞接,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栓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部件齐全。

2.2.5照明配电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漏电保护的回路,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2.2.6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的汇流排,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分别经汇流排配出。

2.2.7柜、屏、台、箱、盘间配线:

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线缆;除电子元件回路及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线缆,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

2.3低压电器及动力设备安装工程

2.3.1电动机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2.3.2电动机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2.3.31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其相间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2%,无中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其线间差值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

2.3.4低压电动机安装应牢固,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及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保护措施。

2.4电气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2.4.1安装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灯具回路控制应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成排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应有专门接地线。

2.4.2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的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在人行道等人员往来频繁等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时,安装高度应距地面2.5m以上。

2.4.3采用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2.4.4安装在危险性较大及一些特殊场所的灯具,其离地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专用保护措施。

2.4.5若设计无要求,又不采用安全电压,一般敞开式灯具的灯头离地距离为:

室外,2.5m(安装在墙上)。

2.4.6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行灯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2.4.7应急照明灯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可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2.4.8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

不易安装的可安装在上部。

疏散通道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2.4.9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oC的灯具、靠近可燃物时,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白炽灯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2.4.10庭院灯的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单设接地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接地干线的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且有标识。

每套庭院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2.4.11安装在同场所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有明显区别,且必须选用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也要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4.12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之间不串联连接。

2.4.13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采用能断开电源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用于潮湿场所密封型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2.4.14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安装的通断方向位置一致照明线路的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2.5避雷接地系统安装工程

2.5.1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5.2钢等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良好接触。

2.5.3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钢管、角钢、园钢等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小于5m。

接地装置应采用搭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园钢与园钢搭接为园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园钢与扁钢搭接为园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焊接接头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以外,都有防腐措施。

2.5.4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将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与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5]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避雷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应防腐处理。

2.5.5设计无要求时,采用热浸镀锌钢材作为接地装置材料,或采用钢材作为接地线时,其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钢材接地线焊接连接应符合本节[3]规定。

2.5.6低压配电室室内明敷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不大于1.5m,垂直直线部分不大于3m,弯曲部分0.3~0.5m。

2.5.7接地线在穿墙壁、楼板时,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接。

2.5.8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2.5.9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窗门,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2.5.10建筑物顶部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2.5.11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形成环形网络,环形网络应就近与等电位的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

支线之间不应串联连接。

2.5.12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为:

铜质干线16(mm2),铜支线6(mm2);钢质干线50(mm2),钢支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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