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终稿水利施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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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合比
6.0.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工程要求、结果型式、设计指标、施工条件和原材料状况,通过试验确定各组成材料的用量。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选择应经综合分析比较,合理降低水泥用量。
室内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还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混凝土配合比应经批准后使用。
混凝土施工
7.2.1混凝土拌合应严格遵守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不应擅自更改。
7.4.1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应在仓内加水。
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
仓内泌水应及时排除;
避免外来水进入仓内;
不应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粘附在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表面的灰浆应及时清除。
7.4.11不合格的混凝土不应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应彻底清除。
清除混凝土时,应对基础、钢筋、模板等进行保护,如扰动应重新处理合格。
混凝土温度控制
8.4.3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的内外温差确定,并应避免在夜间或气温骤降时拆模。
在气温较低季节,当预计拆模后有气温骤降,应推迟拆模时间;
如确需拆模,应在拆模后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低温季节施工
9.1.2低温季节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计划和可靠的技术措施
预埋铁件
10.4.6各种预埋铁件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验收
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施工现场
基本规定
3.1.4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1.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3.1.11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3.1.18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消防
3.5.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
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3.5.9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措施,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3.5.11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25m。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0m。
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30m。
文明施工
3.9.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
7高处作业时,不应向外、向下抛掷物件。
9不应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设计单位复核
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
4.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4.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应保持规定的垂直距离。
1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定
5.1.12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道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高处作业
5.2.6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规定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基本规定
6.1.4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
皮带运输
7.5.19皮带机械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机:
、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总则
1.0.9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L399-2007
土方明挖
3.2.1有边坡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
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痕、滑动、流土等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土方暗挖
3.3.4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混凝土防渗墙施工
4.2.7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2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
”的警示标志
砂石料生产工程基本规定
5.1.4当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时,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料堆上进行处理。
应根据料物粒径、堆料体积、堵塞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破碎
5.4.7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悬挂“有人检修,不许合闸”的警示标志
6.2.1木模板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
应实行安全警戒,暂停交通。
11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6.3.1钢筋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8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
6.5.6混凝土拌和楼(站)的技术安全要求:
9检修时,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路,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示标志。
10进入料仓(斗)、拌合筒内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
检修时应挂“正在修理,严禁开动”的警示标志。
非检修人员不应乱动气、电控制原件。
沥青混凝土
制备
7.1.10搅拌机运行中,不应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
需要清理时应停机。
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2.0.9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2.0.10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不应再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
2.0.16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
应在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
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业。
2.0.20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
严禁在电线上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2.0.26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水利水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L401-2007
维护电工
3.7.13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首先拉开刀闸开关,取走熔断器(管),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
”的警示标志,并留人监护。
施工质量检验
4.1.1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质量检验内容
4.3.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
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4.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施工设备、机具
3.5.3各种施工设备、机具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如传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必须安设拆装方便、网孔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的钢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SL-714-2015
施工供电
3.7.3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设置防雨、防尘和防砸设施。
不应装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应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安全防护用品
3.12.5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急用,并应及时检查、维护、更换,保证其始终处在良好的待用状态。
垂直运输
4.2.4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械应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连锁装置。
灌浆
6.1.1灌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3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应保持畅通,危险出入口、井口、临边部位应设有警告标志或钢防护设施。
模板工程
8.1.2木材加工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配备有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锯片防护罩底部与工件的间距不应大于20mm,在机床停止工作时防护罩应全部遮盖住锯片。
焊接
10.1.7焊接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0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金属加工
10.1.11金属加工设备防护罩、挡屑板、隔离围栏等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
有火花溅出或有可能飞出物的设备应设有挡板或保护罩。
生活区及施工部位取暖方式
4.1.3a)对所有工作场所,设计中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方式。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GB50706-2011
河道开挖
2.1.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389-2007
灌砌石挡墙砌筑
4.2.11在胶结料初凝前,允许一次连续砌筑两层石块,应严格执行上下错缝、铺浆及填浆饱满密实的规定,防止铺浆遗漏或插捣不严。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SD120-84
河堤土方回填
8.0.5b)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
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等应符合施工规定。
压实合格后始准铺筑上层新料。
坝壳堆石料难以逐层检查,尤须严格控制填筑压实参数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DL/T5129-2001
安全技术规程
a)4.1.7施工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他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2007
环境污染
b)6.2.2大气污染防止措施:
应对生产、生活设施和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废气、粉尘、扬尘提出控制要求和净化措施;
制定环境空气监测计划、管理办法。
c)6.2.3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开采、土石方开挖、施工附属企业、机械、交通运输车辆等释放的噪声应提出控制噪声要求;
对生活区、办公区布局提出调整意见;
对敏感点采取设立声屏障、隔音减噪等措施;
制定噪声监控计划。
d)6.2.4施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应包括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废料处理处置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T88-2003
水土保持
d)3.2.3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3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