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购买台式电脑询价采购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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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5.6万元

注: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报价。

四、获取询价采购文件:

1.时间:

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1日;

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

150元/套,售后不退。

4.方式:

自行领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提供)或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22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40号

联系人:

高秀英联系方式:

0633-3664057

2.代理机构:

地址:

日照市黄海二路19号四楼411

E-mail:

rzyfdzb@

联 

系 

人:

王冰、吕玮

联系电话:

0633-8280899 

七、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购买台式电脑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询价小组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本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部分《询价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最长延长时间不超过2个月。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不超过2个月的供应商在此时间内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上述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于2016年3月22日11:

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2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汇款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齐鲁银行济南大明湖支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1173414000000010519

7.4招标代理机构在宣布中标结果后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保证金收据。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评审、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6年3月21日17:

00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

rzyfdzb@)。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询价邀请函

第三章项目说明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3月21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rzyfdzb@);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2016年3月21日17:

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日照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推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一)

12.3.3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二)

12.3.4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三)

12.3.5供应商须就所投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格式参考附件四)

12.3.6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若有须参考附件五)

12.3.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六)

12.3.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七-1)

12.3.9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八)

12.3.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书(格式参考附件九)

12.3.11技术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十)

12.3.12报价文件密封格式(格式参考附件十一)

12.3.13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1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七)。

12.3.13.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

12.3.13.3供应商关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2.3.13.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以上12.3.13.1-12.3.4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袋,于投标截至时间前,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身份证原件可现场提交)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报价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十)

12.4.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2.4.4货物说明

12.4.4.1技术方案书含:

对招标人项目需求书的逐条答复;

技术方案建议书;

系统功能的详细介绍;

所报模块的详细图文资料、安装、培训、升级、验收标准;

系统的操作与维护;

技术服务的程度和范围;

其它(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等)。

12.4.3.2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4.1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等相关图纸说明

12.4.4.2服务与承诺

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

12.4.4.3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4供应商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5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三份《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

唱标密封袋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附件》中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

14.投标报价说明

14.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文件中应提供投标全部采购范围被的全部内容(包括质保期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设计、开发、制造、包装、保险、税金、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4.2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中,各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4.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询价小组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4.4开标时,如果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4.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4.6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询价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

否则,询价小组有权据此对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5.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6.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十一)

16.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代表签署。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如果报价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7.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邀请函》。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国家、山东省、日照市相关法律法规等,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活动可继续进行。

19.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20.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2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22.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3.开标一般规定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3.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4.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4.1.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4.2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询价小组评审、比较。

25.询价小组

25.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25.2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其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代表应当获得采购单位法人书面授权,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25.3询价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报价文件的初审

27.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7.1.1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7.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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