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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检查内容

 

压力管道检查内容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

(第一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

第三章鉴定评审

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

第六章附则

 

压力管道设计

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1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

(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3.1.1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1.3.1.2设计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

学会组织评审组从设计机构及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设计成果、设计装备及手段等方面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在评审资格范围内的评审员组成,一般不超过4人,根据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审工作需2~3个工作日。

汇总许可资料是在取得设计许可前,评审机构按本《评审细则》规定的内容将评审报告、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等汇总形成综合材料。

1.3.1.2取得设计许可后的抽查评审

取得设计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当地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与原评审机构每年对其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许可证的使用管理情况、用户反馈情况及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3.1.3换证评审

原设计许可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设计单位应向负责受理的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由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评审。

换证评审过程中,设计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1.3.2评审程序

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评审工作必须是在申请单位与学会签订评审协议(合同)后进行。

附: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程序流程图。

1.4.1评审的签约是指申请单位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的设计许可受理通知(以下简称受理通知)后与本学会所签订的《评审协议(合同)书》。

1,申请单位与学会签约时,应向学会提交下列资料:

(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

(3)自查综合报告;

(4)典型压力管道设计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5)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1.4.3学会在接到约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和自查综合白宫,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向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如学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学会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1.4.4学会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申请范围内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

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申请单位经质检部门受理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预约鉴定评审时签订鉴定评审协议。

学会向申请单位介绍鉴定评审要求及评审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应的准备工作。

申请单位取得许可受理后,应按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自查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工程项目的文件、图纸的准备等方面已具备鉴定评审条件后,以书面形式约请学会进行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所需受检文件及工程设计文件等,并向学会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

3.受检文件;

4.典型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

5.其他学会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学会接到《约请函》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提出需补充与修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在对资料进行补充修正后,及时交学会。

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按鉴定评审要求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制定评审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学会接到《约请函》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调整。

当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接受约请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鉴定评审时间确定后,学会将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附件2)书面形式在鉴定评审实施前7天通知申请单位,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受理单位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约请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需向鉴定评审组提交与鉴定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组应在约定的时间对受理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应当在2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评审工作接受省级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观察员的监督。

鉴定评审内容

1.确认申请单位相关资质;

2.检查设计工作条件、场所和设备,计算机、软件和设备及应用;

3.检查设计人员的资料和设计技术力量的配备;

4.审查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5.审查设计水平和设计图纸质量;

6.必要时检查已峻工投产或再建工程管道设计质量;

7.检查法规与规范执行情况;

8.检查相关文件与资料。

已经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增项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对符合所增加的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条件的设计项目进行设计质量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

1.鉴定评审一般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设计现场检查、设计人员业务考试、设计业务答辩、运行或再建管道现场检查(必要时)、审查资料、鉴定评审组会议、交换意见和末次会议10个阶段。

2.预备会议由鉴定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将鉴定评审计划与申请单位进行交流并取得一致意见。

3.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参加。

4.首次会议一般程序如下:

(1)鉴定评审组长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鉴定评审工作安排、内容和要求;

(2)受理机关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

(3)申请单位领导介绍企业情况;

(4)申请单位设计技术负责人汇报压力管道自查综合报告。

5.设计现场检查范围包括与压力管道设计有关的部门、场所、设施、设计技术档案室,计算机网络中心、设计文件完成部门等。

6.申请单位设计人和校核人(人数80%以上)进行专业考试。

在申报的设计项目中至少抽出2套设计文件进行专业答辩,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参加。

7.必要时鉴定组审可到运行现场对申请单位申报的设计项目进行检查。

8.鉴定评审组可以分为设计文件评审组和设计管理组分别进行鉴定评审,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应当配合鉴定评审,并且安排联络人员与鉴定评审组保持联系。

评审要点见附件4

9.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召开会议,讨论并汇总鉴定评审意见。

如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10.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组意见和建议。

如果申请单位为基本具备条件或不具备条件时,鉴定评审组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3,并且得到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11.末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1)宣布开会;

(2)鉴定评审组长宣布鉴定评审报告并讲话;

(3)鉴定评审组成员签字;

(4)质检部门及其他有关领导代表讲话;

(5)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

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设计现场评审的结果对申请单位部门基本条件和设计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提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定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鉴定评审结论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受理编号、受理机关、受理日期。

约请鉴定评审时间、鉴定评审机构名称、鉴定评审时间、受理设计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品种、现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结论等。

2.鉴定评审报告,包括鉴定评审依据、鉴定评审程序、鉴定评审内容、鉴定评审组评价意见(申请单位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设计质量等方面)、现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等。

3.记载鉴定评审过程发现的不符合项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4.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和鉴定评审组的整改情况的确认报告(附件4)等。

当申请单位所受理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中有某类别或者级别、品种不符合规定时,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类别或者该级别品种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或者降低某类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提出意见。

鉴定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申请单位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正常,压力管道设计质量比较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接受监督检查,评为具备条件。

2.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体系实施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够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符合具备条件与基本具备条件时,评为不具备条件。

鉴定评审结论为基本具备条件时,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验证,确认整改完成后,书面报告到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接到申请单位整改报告后,应当对整改报告进行检查并且提出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可以派代表参加现场确认,且将其纳入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组完成对申请单位整改情况确认后,应当将申请单位的自查综合报告和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形成鉴定评审报告,经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关。

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

换证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程序按第3章规定进行。

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换证鉴定时,受理机关和申请单位所在省质检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派代表对换证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换证鉴定评审时,除按第3章中鉴定评审内容进行鉴定评审外,鉴定评审组应当审查申请单位持证期间历次颁布实施的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抽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和有代表性的压力管道工程设计文件。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基本条件在持证期期间是否持续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历次颁布和现行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能否持续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法规和设计质量管理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正常运转;

4.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持证期间是否因设计质量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如果发生过重大事故,应当检查申请单位事故档案记录,核实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情况,重点检查薄弱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

6.持证期间是否严格遵守有关的要求,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改变及其备案情况,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任命及其备案情况,质量管理文件修改,改版情况,按受质检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是否有超范围设计情况,是否有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设计许可证情况;

7.核实申请单位在持证期间的压力管道设计业绩,其完成压力管道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证规定的类别、级别、品种,并且实际完成量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数量。

换证鉴定评审组应当在换证鉴定评审结束后提出鉴定评审报告,并且应就是否具备换证条件提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换证鉴定评审结论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时,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验证,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提交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确认,提出整改确认报告,并且将其纳入鉴定评审报告,经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关。

申请换证单位被受理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中如果有某类别或者级别品种不能评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或者申请单位设计的压力管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时,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类别或该级别品种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或者降低某种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提出意见。

换证鉴定评审报告按照第4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实施

在换证申请同时申请增项并且被受理时,增项鉴定评审可以与换证鉴定评审同时进行,但必须按规定提交增项试设计资料。

第六章附则

为指导鉴定评审工作,制定鉴定评审综合评分表见附表5

鉴定评审结束后应妥善保存鉴定评审档案,保存期为5年,并接受质检部门监管。

本细则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约请安排鉴定评审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安排鉴定评审日期:

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附件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现场鉴定评审日程安排和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鉴定评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年月日

(机构公章)

 

附:

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所属单位

鉴定评审组中职务

证书号

注:

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学会存档

附件3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编号:

由(鉴定评审机构名称)派出的鉴定评审组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申请单位名称)进行了(压力管道设计)的鉴定评审,现就本次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或者建议:

 

鉴定评审组已经就上述问题或者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且等到了确认。

鉴定评审组组长:

日期:

申请单位负责人:

日期

附件4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要点

鉴定评审项目

鉴定评审要点

备注

1

设计机构及人员

1.1.1机构设置

应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应与其设计范围一致。

1.1.2设计人员

设计GA、GC11级压力管道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得少于10名,设计GB、GC2、GC3级压力管道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得少于7名。

1.1.3从事压力管道设计人员情况

从事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应包括: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

各级设计人员是否符合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1.4退休回聘或外聘人员

退休回聘人员是否有单位的回聘证明;外聘人员是否有单位的外聘证明。

审批人员

1.2.1审批人员数量及资格

设计GA、GC1级压力管道单位的审批人员不得少于3名,设计GB、GC2、GC3级压力管道单位的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经考核合格取得《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1.2.2任命文件

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应有单位的任命文件。

1.2.3高职职称证书

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应具有高职职称,检查是否有本人的高职职称批准文件或证书。

人员技术素质

1.3.1设计人员专业考试

设计人、校核人应参加专业考试(80%以上设计、校核人),考试成绩平均不得低于80分。

1.3.2设计人员专业答辩

对设计人员2~4名进行专业答辩,全体设计人员参加,答辩成绩80分以上。

人员培训、考试

1.4.1人员培训、考试

取证(换证)前各级设计人员应参加培训、考试(至少每人每年一次)。

检查培训计划、培训纪录。

1.4.2试卷的正确性

检查考试试卷的判卷是否认真、试卷的成绩是否正确。

鉴定评审项目

鉴定评审要点

备注

2

量管理

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

2.1.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检查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许可规则》要求;检查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2.1.2各级设计人员业务考核制度

检查业务考核实施部门是否落实,考核内容是否结合压力管道设计要求,每年必须至少一次业务考试。

2.1.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检查设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本单位情况,能否保证设计质量的管理。

2.1.4设计工作程序

检查设计工作程序能否适应本单位资质范围,工作程序每个环节的连续性;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是否完善。

2.1.5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检查设计条件是否齐全,设计条件卡签署是否明确,审查程序是否完善。

2.1.6设计文件签署制度

检查设计文件的类别是否符合资质范围,详细设计(施工图)文件GA1、GC1必须四级签署,其他为三级签署。

2.1.7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制度

检查设计标准、规范的管理、修改、过期标准的处理方法。

2.1.8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制度

检查设计文件质量评定项目是否同资质范围相符,评定质量分为技术性错误、一般性错误、图面错误(包括技术资料),《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卡》是否完整。

2.1.9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检查该文件种类是否完整,设计文件管理程序是否可行,能否符合设计文件存档的要求。

2.1.10设计文件更改制度

检查设计文件更改程序,签署要求,有否《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位》。

2.1.11设计文件复用制度

检查设计文件复用原则,本单位和外单位的设计文件复用的要求,和复用技术文件的管理。

2.1.12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

检查设计条件专业是否齐全(土建、给排水、电气、设备、工艺等),设计条件图(表)编制细划分专业要求。

鉴定评审项目

鉴定评审要点

备注

2

量管理

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

2.1.13设计资格印章使用与管理制度

检查资格印章管理部门的落实,使用管理的要求。

2.1.14设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十三项管理制度执行中是否落实到设计人员管理、设计项目管理、设计质量管理、设计文件管理等各个环节。

设计单位技术规定的建立

2.2.1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的规定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的规定》是否对单位具体设计范围内的压力管道进行分类作出规定。

2.2.2遵循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应当遵循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应对管道设计、施工、检验所遵循的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进行规定。

2.2.3图样绘制规定

设计图纸是否与《压力管道图样绘制规定》一致。

2.2.4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与《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一致。

2.2.5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应对设计范围内各类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的采集分别作出规定。

2.2.6管道布置规定

《压力管道布置》应对管道路由,穿、跨越,管道布置的一般要求,管道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公用物料管道的布置,阀门的安装要求,管件和管道附件的布置要求,管道上仪表的布置等设计原则作出规定。

2.2.7管道材料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材料设计规定》应包括管道材料的一般规定,标准、规范,管道材料等级索引表、管道材料等级表、支管表和变径表等。

2.2.8管道元件选用规定

《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应对选用管子、阀门、管件、法兰、垫片和法兰连接用紧固件的选用作出规定。

2.2.9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应对管道支吊架设计的一般要求,标准支吊架选用原则,导向支架、限位支架、固定支架、弹簧支吊架的选用,管道支吊的布置作出规定。

 

鉴定评审项目

鉴定评审要点

备注

2

设计单位技术规定的建立

2.2.10管道强度计算规定

《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应包括一般要求,金属直管、管件、开孔补强的强度计算要求。

2.2.11管道应力分析规定

《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应包括管道的柔性分析原则,柔性分析方法,柔性设计计算条件,柔性设计的一般要求和评定标准等。

2.2.12管道防腐、隔热规定

《管道防腐、隔热规定》应对管道的阴极保护,表面处理,涂覆要求,涂漆范围等作出防腐规定。

并对管道的保温、伴热、保冷和防烫伤的设计原则,绝热材料和制品的性能,厚度计算,绝热结构设计安装要求等作出规定。

2.2.13其他

设计单位还可对一些必需的统一要求作出规定。

如:

项目的技术统一规定,管道材料等级表、阀门规格书、综合材料表等。

2.2.14设计技术规定执行情况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执行设计技术规定的情况,对不符合设计技术规定的应提出书面意见。

3设计成果

成果

3.1.1成果统计表

对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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