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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复核管理制度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

测量复核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定: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3标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四年十月

测量复核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与测量复核制,依据中铁四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结合哈地铁三标实际情况及业主下发相关测量(包括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总则、测量职责划分、人员和仪器配备、工程测量工作内容、质量控制、仪器管理、责任追究等。

1.3工程测量是铁路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并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测量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2、测量职责划分

2.1工程测量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项测量工作应在总工程师唐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测量工作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2.2.1技术主管邵纪元,具体负责本队测量及仪器管理工作。

2.2.2落实本项目的测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认真执行测量复核制,监控和指导各项施工放样工作。

2.2.3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认真按施工图纸做好各施工部位的尺寸及各工序具体施工方法方面的细部技术交底工作。

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

2.2.4与施工队伍做好设计桩位的交接工作,及时打出护桩,绘制护桩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2.5定期对控制桩及护桩进行复核检查,负责保护本项目的控制桩橛。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2.2.6一丝不苟地做好现场各分项工程各施工部位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认真向现场施工员做出书面交底,并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上报放样资料。

2.2.7协助公司精测队作好本项目内特大桥和隧道洞口等工程的开工测量、控制测量和管段内的过程复测等工作。

2.2.8负责本项目所用仪器的日常保养工作。

2.2.9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对公司内的重点工程的测量工作执行交叉复核制度,即公司测量队进行首次测量,第二次复测由项目部组织进行。

在复测结果达到精度要求时,项目部测量组负责项目部内重点工程定位测量和施工中阶段性复测。

3、人员和仪器配备

3.1测量队定员设置不少于8人(测量主管2名、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2名、测量工4名),并配备与测量资质相匹配的测量仪器设备。

3.2测量队配备以下测量仪器设备:

全站仪一套、精密水准仪两套,以及测量平差软件。

3.3测量主管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结构技术主管对施工放样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4、工程测量工作内容

4.1工程测量工作内容包括交接桩,开工前复测、施工定位放样和竣工测量。

4.2交接桩

4.2.1项目部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约同设计单位(或业主)进行交接桩工作。

4.2.2交接内容包括工程所在位置的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直接用于施工的各等级控制网点、导线点、线路的中桩、水准点表等成果资料。

4.2.3外业交接(即桩位交接),桩橛需现场点交。

分期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

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点之记。

4.2.4交接桩方法

各类桩橛,一般采用现场点交,如对主要桩橛的稳固性有怀疑时,则用仪器复测;地形复杂、工程困难地段地直线转点、交点及曲线的起、讫点需用仪器复测,并应检验两曲线间最短直线是否合乎规范规定;特大桥地段的线路方向主要桩位及水准点高程均用仪器复核。

4.2.5交接记录的会签。

交接完毕后,应做交接记录。

记录中除应注明交接桩的名称、里程、数量及等级、交接方法外,还应将不合精度及损坏丢失、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桩的名称、里程(位置)、数量及解决方法(如:

由设计单位派员来重测、补测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测量等)记录清楚,并绘制桩位平面图。

待上述问题解决后,交、接双方在正式记录上签字、认可。

4.3开工前复测

4.3.1项目部在开工之前必须对交桩资料进行复核,以及对现场桩橛进行全面复测。

内业资料的复核主要是检查资料中明显的错漏以及内业计算错误或达不到精度要求等问题。

4.3.2复测工作的具体内容。

复核设计单位所设置的平面控制桩的坐标、方向、里程以及角度等,并计算该控制网(控制桩)的精度。

增补被毁坏的控制桩,根据施工需要加密适当等级控制桩。

提出改善控制网(控制桩)的结构,提高控制网的等级等建议,并提交复测成果资料。

4.3.3为确保重点工程定位能达到规范所要求的精度,宜选择适当的网形,并进行控制网精度估算,并确定控制网的等级。

4.3.4控制网的平差。

一般的工程采用简易平差,重点工程的控制网一般采用条件平差。

一、二、三等网以方向平差为主,四、五等网可按角度平差。

简单图形可采用分组平差。

4.3.5水准点复测。

对施工区域内的水准基点的等级及精度进行复核,并按施工需要在重点工程设置适当等级的水准点。

水准点精度不应低于二等。

4.4施工定位放样

4.4.1矿山法区间:

1)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

2)地下导线及水准在隧道开挖(含联络通道)至50m处.100m~150m处和距离贯通面150m~200m处分别进行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检测。

3)对于单向开挖长度超过600m且竖井井径较小(或通过竖井定向条件较差)的隧道,开挖至150m后每掘进500m(不足500m按500m计)须增加一次联系测量,此类施测及检测须采用钻孔投点或陀螺定向法实施。

4)隧道初支断面测量(承包商每掘进200m申报一次,直线段每10m.曲线段每5m测一个断面)。

5)洞内控制点引测(含二衬施工时恢复的底板控制点);

6)各贯通面的贯通误差测量;

7)地下控制点联测;

8)结构断面测量。

(1)隧道开挖过程中每掘进20米向标段监理申报一次初支断面测量成果,每批次申报的断面数量不应少于5个。

(2)隧道初支断面测量第三方测量单位以抽检为主,抽检比例不宜低于40%,对于欠挖的断面,须予以处理。

(3)矿山法区间宜在隧道贯通且贯通误差满足规范要求后进行二衬施工,对于在隧道未贯通前进行二衬施工的,必须采取钻孔投点.加测陀螺方位等方法提高现有控制点精度,同时按规范要求预留出足够的长度作为贯通误差调整段。

4.4.2明挖车站

1)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

2)围护结构第一根桩设计中心或第一幅连续墙设计中心线两端点.以及整个车站围护结构两端的设计中心的四个角点;

3)车站底板控制点测量(须分别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及车站底板结构完工时施测)。

4)与相邻暗挖区间的贯通测量;

5)与相邻车站的地下控制点联测;

6)结构断面测量。

4.4.3暗挖车站

1)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

2)联系测量(参照矿山法隧道执行);

3)车站底板控制点测量(须分别在施工完第一块初支底板后.施工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及车站初支底板结构完工时施测)。

4)车站底板二衬施工完成后三组点的恢复报检;

5)与相邻区间的贯通测量;

6)与相邻车站的地下控制点联测;

7)结构断面测量。

说明:

在二衬后恢复底板控制点测量时应对车站内的三组点(含左右线间)进行联测。

4.4.4施工放样引用经审批的复测和控制网测量成果,各种控制点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护,破坏后应采用原测量精度补设。

采用水准测量进行高程放样时,放样点应尽量设为转点,并应往返观测,以往返高差闭合差作为控制测量误差的依据,并应满足规范要求。

4.4.5在施工过程中,每月至少核对中线、水平一次。

对损坏的和遗失的桩橛,应及时补设。

工程接近完工时,应加勤中线和水平测量。

4.4.6对于特殊的工程:

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合适的定位方法。

4.5竣工测量

4.5.1竣工测量应在每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不可等一个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再集中进行(中线贯通除外)。

4.5.2对于桥梁的竣工测量,主要进行墩台中心及跨距、墩台垫石面标高等项的检查。

4.5.3路面工程的竣工测量应检查线路中线、路幅宽度、平整度,路面标高等。

5、质量控制

5.1质量控制包括测量复核制度、质量控制运作、测量成果交验。

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测量人员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5.2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5.2.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方案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5.2.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5.2.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5.2.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5.2.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5.2.6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5.2.7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

5.2.8线状工程施工时,原则上应联合相邻施工单位进行贯通测量,成果经监理或业主确认后,成果交各施工单位统一使用。

施工复测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

5.2.9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5.3质量控制运作

5.3.1自检和外检

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测量监理复核检查或上级测量机构的复核检查)。

5.3.2测量项目抽检

为检查控制测量项目的各项作业是否规范,测量成果的质量与精度是否合格、可靠,实行项目抽检。

抽检可采用交叉复核的方法,就是采用不同的人员、不同的设备、不同的方法进行交叉复核,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

抽检完成后,应写出书面意见,指导被检单位工程的工作。

对不合格成果应限期改正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新成果。

5.4测量成果的交接

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5.4.1内部控制测量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项目部在接到控制测量成果后,应该核实资料内容、平差计算情况以及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项目部把控制测量成果交给各施工队并签认,由各施工队负责保护好所管辖的控制桩橛,测量标志等,项目部应定期检查控制桩位的稳定性。

5.4.2竣工测量成果的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完成对各种竣工构造物、路基等进行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并复核控制测量桩位有无移动,重点工程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办理工程控制桩位的验收手续。

5.4.3成果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公司“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测量成果资料附竣工资料一并交验接管单位。

6、业务管理

6.1测量内业资料

所有的野外测量的原始数据(包括仪器检校数据),均应记在测量专门记录本上,所有的测量数据均应现场采集,严禁转抄或凭印象、记忆等记录数据。

测量原始数据严禁涂改,对由于读错、听错、看错、仪器碰动或测量误差超限等项记录,应在附注栏中注明“读错、听错、看错、超限”等项说明,并注明正确记录所在的页数。

记录手簿禁止有缺页撕页现象。

测量记录必须是字迹清楚、工整,不可有模糊记录。

测量及复核人员均要在测量专门记录本上签认,并负同等技术责任。

每项工程的测量记录本应按类别予以编号,并设专人保管,随时备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正式使用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2测量成果管理

各级测量单位的测量成果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规范管理。

成果原则上按测量项目或施工工程项目分项建档管理。

6.3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

测量使用的仪器应建立台帐。

以每台仪器为对象,将各仪器历次和当前有效的检定证书统一建档保管。

7、责任追究和奖惩

7.1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单位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2对于测量复核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对工程质量事故未造成任何事故的相关人员,项目队将对相关人员采取奖励及表彰。

8、施工复测相关规定

8.1施工复测由项目总工程师唐超组织实施。

8.2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以便在正式灌注混凝土基础(或衬砌)时引用其成果。

8.3复测成果应系统地整理成文,由项目总工程师唐超签发,及时发至作业层技术部门据以引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8.4.各类桩撅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绘制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撅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

8.2测量复核制是质量控制的核心,测量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8.3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⒈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⒉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⒊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⒋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

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并附有相应结论。

⒌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在申报集团公司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⒍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⒎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等数字化测量仪器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⒏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执行。

重要工程、控制工程、贯通测量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分部总工程师签认。

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

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9.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10.施工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

施工桩撅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由同级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11.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各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比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附相关测量表格于后。

9、地铁复核测量相关要求

9.1以下部分进入下道工序时现场测量人员需报项目测量主管邵纪元进行复核后进入下步工序:

1)围护结构施工前对控制点、线路中心线、高程进行复核。

2)基坑开挖后对基坑井下控制点、线路中心线、高程进行复核。

3)明挖基坑进入正线和联络线隧道,对洞门和隧道开挖轮廓线进行复核。

4)隧道开挖根据各城业主要求对隧道中心、高程进行复核。

9.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做好测量方案设计,经过总工复核,其测量数据要经过多种计算方法并经多人计算后,才能进行施工测量。

9.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测量,复核负责人唐超。

9.4各种测量原始数据必须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

9.5测量外业必须要有多人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要形成两组独立平行计算相互校检,负责人邵纪元、仲占伟。

9.6隧道内导线网、水准网要定期复核,妥善保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复核,如若破坏,在同精度下复核或另设。

9.7审核后图纸测量复核成果表必须上报总工唐超审批。

 

复核测量管理台帐

复核测量管理台帐

表格编号

1308

项目名称:

序号

复测项目

计划复

测时间

实际复

测时间

成果书

编号

成果书批复状态

是否交底

项目经理部

监理

业主

子(分)公司

公司

测量设备一览表

测量设备一览表

表格编号

1307

项目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管理类型

管理编号

品牌

型号

出厂编号

测量范围

误差

确认情况

状态

保管人

确认单位

上次确认日期

证书编号

确认人

确认周期

下次确认日期

制表: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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