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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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3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4

一、投标方…………………………………………………………………4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

五、开标及评标……………………………………………………………8

六、授予协议………………………………………………………………10

第四部分:

协议书格式…………………………………………………………………12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及资格证明文件……………………………………17-29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受市区财政局委托,市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全区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提供优质服务的生产厂商及经销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2、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

4、招标项目: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12月31日

6、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②具有投标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工商经营范围;③经营场所在市区内;④具备与营业执照单位名称相符的银行开户证明。

7、资格报名及审核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下午17:

30分;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年1月15日上午10:

00止,逾时视为废标;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开标时间前60分钟;

9、开标地点:

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评标室)

报名方式:

报名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的现场报名表(报名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表必须有投标单位公章)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报名)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10、保证金人民币2900元。

交款方式:

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函需从基本户开具),以转账形式的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在开标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开标前一天手持汇款凭证(及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26办公室核验。

11、报名方式:

报名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的现场报名表(报名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表必须有投标单位公章)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报名)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12、交款账户:

账户名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

农行支行

13、采购人:

市区财政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0

14、本公告发布媒体:

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市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一、定点采购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事业收入及其它政府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应定点采购的产品,都属于政府定点采购供货范围。

二、定点采购有效期

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因国家、省、市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办法变化而引起有效期限变动时另行通知。

三、定点采购具体内容

名称

内容

备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铁皮制品

三、产品质量和服务要求

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际、国内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和国家环保、节能型要求;

产品的质保期限应符合生产厂家承诺期限;

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且无条件提供即时送货上门服务;

保证供货时间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中标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方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是根据法律由政府专门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市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次组织招标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招标公告。

1.3合格投标方的资格条件

投标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投标活动的具有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1)投标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

本次招标的投标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项目审核

2.1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计划已经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投标费用

3.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包括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附件

4.2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

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确认。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潜在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按5.1执行。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6.2为使投标方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

7.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所有与采购人及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方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方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中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方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说明。

9.投标函的编写

9.1投标方应完整的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其他分项资料表。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方所报价格应体现政府采购优惠条件。

标明拟提供货物的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价、政府采购价、优惠率等价格情况。

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费用,也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漏报或少报,否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评标时将其他潜在投标方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投标方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3.5条规定,被认为是非明确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货币

11.1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用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方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方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方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证明投标方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2)证明投标方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3)履约保证金交纳银行开具的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方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合格性。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质量保证有效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果有的话);

(3)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技术规格。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

13.3投标方在阐述上述第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方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明确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方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因投标方的不正当行为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方应按照14.1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保证金数额为2900元。

14.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至14.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视为非明确响应,并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方。

14.5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4.6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扰乱招投标活动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行为的;

(3)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4)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在6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5.2按第6条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市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和投标方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编写、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6.2投标方应按第8条要求的内容,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首页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日期及正、副本字样。

16.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必须胶装,否则按废标处理,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效。

16.4投标文件要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页(资质原件和介绍性宣传资料除外),且投标文件内容中任何字里行间不得出现插字、涂改、增删和手写字体,否则将不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16.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6.6未按要求制作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签到、递交投标保证金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在密封口处加贴封条,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正本、副本以及“于年1月15日上午10:

00时前不准启封”字样,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骑缝章。

投标方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等原件,也应装袋但可不密封并标明“证明资料原件”字样。

17.3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方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明的开标地址。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市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方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方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时间内,投标方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所有投标方须派授权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由市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并主持开标。

21.2开标时,招标方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标书,由于本次投标评标项目较多,不进行当场唱标,只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由评委会进行评标。

21.3业主审资质

22.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工作由市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的产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从省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电话通知。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方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等进行审查。

2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方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方的相对排序。

23.4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明确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明确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错误、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投标文件在投标报价、技术说明、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符等内容存在重大偏差或不一致,以及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金及其他费用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明确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其它未尽资料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决议为准。

23.5明确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为无效。

投标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明确响应的投标。

23.5.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并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1)投标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方相关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方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为借用、套印、伪造的,填报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等虚假资料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无效投标的其它商务条款的。

23.5.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并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投标方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3.5.3除上述已经明确的无效投标、废标条款外,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或市区政府采购中心确认的投标方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项目要求的。

23.6发生以下情况的,将不予考虑该投标单位的中标可能或无效:

23.6.1投标文件非打印字体、未装订成册、字迹或数据难以辩认的;

23.6.2投标方不在开标现场,被通知接受评委会询标10分钟不到或接受询标过程中未如实说明情况及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出评委会要求其出示的和本次招标相关的证明材料的;

23.6.3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招标、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23.6.4被确认的投标方已经或正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政策的;

23.6.5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政策或有损作为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形象的。

23.7投标方被确认符合23.4、23.5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招标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

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评标原则和方法

25.1经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内容进行,评标委员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分析投标方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评标时比较以下因素:

①产品的质量与价格(产品的品牌、型号、质量证明材料、市场占有率、样品情况、产品进

货价、市场价、政府采购价、优惠率)

②投标方整体实力(包括场地位置、营业面积、成立时间、设备、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业各种资格认证证书)

③地理位置和交通环境条件

④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措施、承诺及针对政府采购其他优惠条件)

⑤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资产负债情况、经营业绩、企业荣誉)

⑥支持政府采购事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努力拓展政府采购市场)

25.3会计报表、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和销售合同、产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材料、各种认证证书、相关资格证明、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在评标时必须携带原件,由评委进行核查,未携带原件或携带的原件与投标书的复印件不一致时,均不得作为评定依据。

25.4如出现不可遇见情况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继续评定或改变评标原则、方法、方式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明确响应的投标方。

26.注意事项

26.1在开标、投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探询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活动的行为。

26.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涉及评标记录、评定情况等方面内容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26.3投标方试图对市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废标。

26.4评标委员会和市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评标标准

1

投标总价(40分)

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40%)×100。

40分

2

产品质量20分

质量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多得20分

20分

3

投标方整体实力15分

公司章程、健全制度完善得15分,公司章程、健全制度一般得10分,公司章程、健全制度较差得分

15分

4

地理位置和交通环境条件5分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得5分,一般的得2分

5分

5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10分

有完善的财务报表、供货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及保障措施;优的得15分;较好的得10分;差的得5分

10分

6

售后服务体系10分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服务措施科学合理周到、细致得10分;具有服务比较好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服务措施得6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3分。

10分

总分:

100分

六、授予合同

28.中标、中标结果的公示

28.1中标方产生后,招标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8.2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方公示期满各方均无异议,被确定为中标方后,招标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29.中标通知书

29.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定点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依据。

30.履约保证金

30.1履约保证金以人民币计。

30.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31.授予合同

3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中标方应按照要求订立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中标方不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故意拖延、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31.2中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否则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货并扣收履约保证金以及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相应处罚和法律责任。

31.3中标方如果没有按照本条及第30条、31条规定执行,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中标方的中标决定,并没收其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合同授予综合评定得分中排名次后的投标方或重新招标。

32.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1如出现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情况,招标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它

35、中标方在签订经济合同后,应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6、本招标文件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编制的,解释权属市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四部分协议书格式

市区政府财政局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协议书

甲方:

区政府财政局

乙方:

(中标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签订如下采购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为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定点采购单位。

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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