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727181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46 大小:56.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6页
管理制度.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6页
亲,该文档总共4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管理制度.docx

《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管理制度.docx

管理制度

榆林市昌大高科广场项目

 

编制:

审核:

审批:

 

年月日

 

目录

1、签证管理制度-------------------3-5页

2、变更管理制度-------------------6-8页

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9-24页

4、工程例会管理制度-------------25-27页

5、零星工程管理制度-------------28-32页

6、水电管理制度-----------------33-39页

7、甲供材料管理制度-------------40-48页

8、监理管理制度-----------------49-58页

 

一、签证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明确现场签证定义,合理控制签证项目,规范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满足现场签证管理的要求,保证在项目工程管理中形成各项记录,从而达到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并正确及时的为工程结算工作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昌大高科广场项目现场签证所有工程。

3.定义

3.1.现场签证

指对除了建筑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外,施工现场所实际发生的与工程实体及图纸设计有关的工程量价的确认。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

·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

3.2工程现场签证单

用于对现场发生工程量增减情况的确认,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结算的依据。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总经理

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洽商签证单。

4.2.公司副总经理

审批金额万元以下所有洽商签证单,并对所有签证单有权查询及检查。

4.3.总工程师职责

审批所有洽商签证单与施工合同、计价规则清单的符合性。

4.4项目工程部经理职责

4.4.1负责安排造价人员根据签证内容进行工程量分析,对签证进行成本估算;

4.4.2负责督促及时整理现场签证信息相关资料,确保现场签证资料的完整性。

4.4.3负责监督现场签证的真实性。

5现场签证审批

5.1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审批资料需首先经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审核;审核现场签证记录无误后,并在每个附件上签字确认,确保签证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标段负责人将签证资料逐级呈报分管工程部副经理、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金额超过万元)审批。

(若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完整要及时注明原因或补充内容告知施工单位)。

5.2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原件,由标段工程师负责协调三方在已经审批的签证单上签字盖章(编好号存档)。

签字盖章齐全后将签证于每月25日前报送相关部门(公司预算员、工程部资料员、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造价公司(造价公司由工程资料员保管于竣工前整理统一转交)。

6、相关注意事项:

6.1现场签证内容发生后7天内完善相关签证资料,逾期不报建设单位将不再确认。

6.2签证内容要求真实,为避免高估冒算,如经审核后工程量核减超过20%,则该签证事项建设单位有权不给予确认。

6.3工程部负责工程量的核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价的核实。

6.4该签证管理制度于总包或分包单位进场前作为入场知会发于总包或分包单位。

7.附件(7.1洽商签证单)

 

洽商签证单编号:

X标-A-0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洽商签证原因及内容

 

附件共份页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

驻地代表

建设单位

工程部经理

建设单位

总工程师

建设单位

副总经理

 

(签章)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说明:

签证内容必须全部打印,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需要附图时必须图示。

附件必须有总包、监理、标段工程师签字确认。

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开发成本管理,保证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规范设计变更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昌大高科广场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

3.设计变更来源:

3.1各施工总包或分包单位、工程部工程师或公司相关领导审查设计时,发现因技术性或经济性不佳而需要通过改变原建筑、结构、水电专业设计或设备、材料及装修标准而进行的设计变更。

3.2施工设计图纸中错漏引起的设计变更。

3.3在施工过程中应客户特别要求,设计规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客户提出的内容而进行的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4.1设计变更的提出及办理

4.1.1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阶段:

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时参加会审和技术交底的相关单位针对施工图提出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意见,由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下发。

4.1.2项目施工阶段: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提交办理《设计变更申请表》。

4.1.3《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后的审批全程由各标段土建负责人或安装负责人办理逐级申报,签字后移交至分管设计的工程部副经理负责与设计人员对接。

(如公司总工、副总或总经理提出的相应变更意向可直接委托工程部副经理(主管工程设计变更业务)办理。

4.2设计变更的审批及审批流程:

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工程部土建工程师及安装工程师签字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批,逐级向总工程师及工程副总上报,经批准同意变更后,将《设计变更申请单》流转到工程部副经理(主管工程设计变更业务)处,由工程部副经理(主管工程设计变更业务)负责与设计单位沟通变更的具体内容,正式变更回复后负责安排核对并指导工程资料员及时下发、存档。

5.设计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宜

5.1设计变更的提出人员,应提出变更的原因及合理的变更意向或处理方案建议,必要时应加图标或相关附件,以便于提高变更执行的时效。

5.2若同一项目发生二次或以上设计变更,工程部副经理(主管设计业务)应复核与确认原已下发的设计变更是否已执行,并将作废的设计变更收回或通知标识。

5.3因施工要求紧迫,按正常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时间上满足不了工程施工要求,则由总工程师在征得设计院或有关领导口头同意的前提下,由标段工程师先行以工作联系单书面通知(须有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实施,设计变更发生后3天内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5.4设计变更要求原件四份,总包、监理、工程资料、造价各一份,工程部副经理负责及时督办设计变更的执行并检查变更的发放及核对工作。

(变更所出蓝图份数需满足施工、竣工结算及存档要求。

6.附件

6.1《变更申请表》

 

变更申请单

工程名称:

申请变更内容及原因: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请于年月日前给予回复。

土建工程驻地代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安装工程驻地代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工程部经理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总工程师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工程部副经理签收:

年月日

此变更申请单一式两份,所有签字手续完成后承报人保存一份,工程副经理处一份。

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工程部做好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严防工程项目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财产事故的发生,使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及达到合同要求。

2、适用范围

用于榆林昌大高科广场项目的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管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

3.2现场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督促及整改工作,各标段工程师每周组织一次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记录。

4、工作程序

4.1工程部负责提供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可参考附件5.1附件5.2)。

4.2开工前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4.2.1工程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召开施工安全质量专题会议,确定施工质量安全目标,对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进行交底。

4.2.2工程开工后工程部于两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总包或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质量责任书。

4.2.3工程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质量安全控制和文明施工的主要内容:

(1)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给排水、电气安装、暖通工程及主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2)临水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应急预案。

(3)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无专职安全责任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等;

4.2.4项目工程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备案)。

4.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4.3.1监督检查的依据: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JGJ59-2011《建筑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现行规范标准等。

4.3.2工程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全质量检查活动,由项目副总、项目总工及工程部、监理单位和各标段总包单位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4.3.3项目工程部标段负责人,每周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对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汇总并形成质量安全检查记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下周检查时重点验证。

项目工程标段工程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总包生产的生产例会,充分掌握总包单位生产安排及人员、材料、机械的实际情况。

4.3.4现场工程师会同监理每天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巡视及管理,提前预防各种安全隐患和质量通病,发现安全隐患和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国家规范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整改要求。

如施工单位未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监理单位督促不力,现场工程师依据附件5.1、5.2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后实施,处罚单据转公司财务部留存,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4.3.5质量安全检查应客观、量化并保留好原始影音或影像资料,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

5、附件

5.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5.2《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5.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5.4《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5.5《安全生产责任书》

5.6《工程质量责任书》

5.7《文明施工责任书》

5.8《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5.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不按规定的处以50元/人/次。

(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第二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得穿拖鞋,光膀子,发现一次处以50元/人/次。

第三条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罚款500元/人/次,并罚所属单位2000元-10000元/次。

第四条开工后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的处以2000元/人/次(无上岗证或岗位与实际人员不符或用劳务队的人员充数),并要求限期配备。

第五条施工单位未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在整改期限内未完善,处罚5000~10000元。

施工单位必须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未签订,发现处罚50元/人/次。

第六条未经批准,楼层内严禁住人,发现违章者,罚款200元/人/次,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七条楼层内建筑垃圾及废旧材料不及时外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限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塔吊司机未持证上岗,罚款1000元/人/次;无专人指挥,罚款500元/次。

第九条楼层内积水严重或淌进电梯井道内,每处每次罚款500~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如积水对其它设备如电梯造成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第一十条各分包单位进场后,由总包统筹安排,但在施工高峰期间各施工单位与总包在垂直运输、人员住宿、材料堆放场地等发生矛盾或冲突时,由现场土建工程师统一协调安排,如不服从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

第一十一条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而无上岗证者(如电工、焊工、防水、架子工等),每发现一个罚款500~1000元/人/次,并在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内清退该部分人员,拖延一天罚款500元/人/次。

第一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如非三相五线制、无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非一机一闸一漏、开关箱门损坏无人管理、配电箱内乱接乱挂、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合格,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第一十三条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架空或挂墙敷设零乱,接入设备或配电管的线缆未规整,每处罚款500~1000元,在限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每处罚款1000元。

第一十四条高空作业应配戴安全带,未配带罚款500元/人/次。

第一十五条“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每次罚款500元,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每拖一天罚款500元。

第一十六条安全通道搭设材料不合格或不畅通,照明不到位,每项罚款500元,限期未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第一十七条未在施工现场规定位置设置灭火器或数量不足(或灭火器材无压,形同虚设)等,每次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第一十八条现场大小型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刨、切断机等),每次每台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第一十九条未尽事宜按照JGJ59-2011《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及JGJ46-2005进行检查,不符合项按500-2000元/次处罚。

 

附件5.2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第一条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或不能持证上岗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建设单位组织例行检查时,如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条分项工程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五条总包(或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监理、业主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整改通知,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六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且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七条工程资料必须和施工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处以罚款500-2000元/次。

第八条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方、监理的正确施工指令和管理,出现顶撞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给予2000-10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九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条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附件5.3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年月日

编号

分项名称

检查情况

责任人

1

安全管理

2

文明施工

3

脚手架

4

基坑防护(三宝四口)

5

模板支架

6

高处作业

7

施工用电

8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9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

施工机具

整改意见:

 

检查人:

年月日

附件5.4月度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年月日

编号

分项名称

检查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整改意见:

 

 

检查人:

年月日

 

附件5.5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达到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目标,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为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轻伤事故,安全事故累计经济损失不超过年完成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点五。

三、主要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与所雇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雇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在供货期间、施工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等,所发生的一切伤、残、亡事故以及机械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查明地下各种管线敷设情况,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树以及架空线路的影响程度方可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场内机械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对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等不适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安排施工作业。

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保养、改造,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6、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其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7、有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8、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未成年人员。

9、不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

10、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当场纠正或按期限要求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安全隐患未排除前,无条件接受停产,撤离作业人员等指令,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11、不得拖欠员工工资,若由于施工单位未处理好农民工工资及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而产生纠纷(如投诉、打架、滋事等事件),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或干扰建设公司正常工作,对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建设单位还有权对导致纠纷的事件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从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减,无需征得施工单位同意。

四、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置或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建设单位(章):

榆林市昌大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5.6工程质量责任书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实现质量目标,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为  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

二、质量目标: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减少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累计损失不超过年完成工程总造价的1.2‰。

三、责任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人员,并定期考核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即时解决图纸中的疑点。

编制具有指导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必须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细部做法、文明工地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层层落实专人跟班检查执行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5、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成品、半成品。

进场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要认真检查验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6、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按要求用料,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7、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须经建设单位驻地工程师与监理方同时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序或隐蔽。

8、分部工程自检合格后,须经建设单位驻地工程师与监理方同时检查合格后,再报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序或隐蔽。

9、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各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认真听取指导建议。

对检查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

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擅自处理。

10、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符合榆林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整编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且与工程同步。

四、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

进行处置或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贰份,自签订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建设单位(章):

榆林市昌大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5.7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提高创建文明工地科技含量,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文明、工地整洁、堆放有序、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为工程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工程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二、文明工地目标:

按照工地实施

三、责任要求:

1、在市区、镇区及居民居住区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不论是否申报文明工地,都必须执行市级文明工地施工要求,必须经常性的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3、施工现场布置必须符合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要求。

4、施工安全必须达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得分70分以上)。

5、工程质量必须达标(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要求)。

6、文明工地必须坚持五个一样:

地下地上施工一个样;主体收尾一个样;晴天、雨天一个样;白天、夜间一个样;检查、不检查一个样。

7、建设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施工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和制止,并督促施工单位自觉配合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违章行为所作出的整改要求及行政处罚的履行,对拒不履行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容城管监察中队的处罚决定,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如数交纳罚款。

8、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在一个月内(注: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或附属工程必须通车前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其周围环境清理整洁,疏通好下水道,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同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四、责任追究:

1、该项目未通过省级文明工地验收,取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