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730123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45 大小:52.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5页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5页
亲,该文档总共4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docx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

目录

总则2

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

一.组织管理2

二.会议制度6

三.检查制度7

四.通防管理8

五.监测监控29

六.防灭火管理及考核35

七.考评奖励37

八.监督执行39

第二部分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39

一、管理单位及职责39

二、识别卡的使用管理40

第三部分防治水管理制度41

一、组织管理41

二、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53

附表66

总则

为深入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

特制订山西保利铁新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采掘副总

总工程师任常务副组长。

成员:

通风区区长、安监站站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采、掘、开、机、运、通各生产及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在“一通三防”方面所负责任

1.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

2.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责任和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负责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3.总会计师负责一通三防资金的投。

4.矿级行政副职对所分管部门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5.通风副总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

6.通风区是矿“一通三防”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报批督促实施、组织验收,收集日常“一通三防”资料及时上报报表、图纸工作。

(1)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配风计划,按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2)建设、检查(包括生产单位建立、使用、管理的通风设施)、维修通风设施。

(3)制定瓦斯检查布点计划,检查(包括监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发现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限,制定排放措施并组织实施。

(4)制定防降尘设施施工计划,负责管辖巷道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设、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生产单位使用、维护防降尘设施;负责矿井消防器材库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负责粉尘的采样、化验分析工作。

(5)制定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购置、使用计划,按规定进行检定、标校和维修。

(6)制定通风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监督安装、使用情况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7)通风区负责每年一度的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7.采、掘、开区队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盲巷管理;负责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按分工定期冲刷、清扫巷道。

8.机电区负责+555井底车场和+555轨道巷、+470井底车场至新北翼变电所门口,皮带队负责所辖皮带运输巷道内的降尘设施、消防设施及除尘设备的建设的使用和维护;负责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定期冲刷、清扫所辖范围内巷道。

9.机电区负责主要通风机、主要大巷防尘净化水的供给、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防灭火器材的安设、更换。

10.机电科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双电源和风机切换的完好情况检查,以及日常切换记录的检查;监督检查风电闭锁安装、使用情况;每月1日将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情况以及库存情况报通风副总;区队每月1日将局部通风机切换记录交机电科存档。

11.安监站:

(1)对“一通三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责任者按章进行处理。

配备“一通三防”专业安全监察人员。

(2)检查采掘开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的同时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对“一通三防”存在施工质量差或存在通风隐患的采掘开工作面进行停产整改。

12.生产区队在编制采、掘、开作业规程时,必须将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等内容编入,必须经通风区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查,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采用的通风方式、需要风量的计算、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参数、风筒规格、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风筒出口末端至工作面最大距离。

(2)综合防尘措施和防灭火措施相关内容。

(3)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控布置图。

(4)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12.通风区制定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新上重大项目要由公司审批,经批准后再实施。

二.会议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每次会议事先做好准备,要求领导组成员全部参加,其内容主要从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检查治理、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其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季进行一次总结(连同当月一次召开)到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要求每次会议都要总结上月、布置本月。

把存在的问题处理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检查制度

要把“一通三防”工作的检查建立在日常检查、特殊工种检查的基础之上,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并对查出的隐患重点放在认真整改上,其要求是:

1.坚持搞好日常检查:

①瓦斯员必须专职持证上岗,必须按班配齐配足,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仪器要清晰准确,不空班漏检,任何情况不瓦斯超限作业。

②区队长、安监员、电工、放炮员等人员必须配戴便携仪。

随时随地进行瓦斯监测,瓦斯便携仪必须经常校对,保证仪器的精确。

③电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并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工作面实行风电、瓦电闭锁,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

④工作面放炮要实行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坚持搞好定期检查:

“一通三防”领导组要在每月召开会议的前1—2天,由领导组成员到现场全面进行“一通三防”工作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四定”表,属一般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对重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解决方案,限期整改,按期闭合。

四.通防管理

(一)通风系统管理及考核

1、通风区负责根据矿井实际需要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面风量调节分配、设计、建造相应的通风设施,保证井下通风安全,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改变矿井通风、采区通风系统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没得到上级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通风系统。

对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的责任人视情节每次处罚1000元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通风区负责每年一度的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其它相关单位按要求给予配合。

无特殊原因未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罚通风区长1000元,责任人1000元;其它相应单位不予配合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

3、各采煤、开拓、掘进区负责本单位工作面所在进风口(主副井巷交叉口)、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口(总回风巷或采区总回风巷交叉口)范围内“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具体责任区由通风区根据工作面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并通知相关单位。

4、各区队技术副区长(技术员)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质量符合《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区队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排查、改正,超出自己权力、能力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通风区、通风副总或总工程师汇报。

没有管理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人的区队罚款500元,技术副区长(技术员)罚款200元;没有及时排查问题、隐患或者超出权力、能力范围的问题半小时内未上报的,考核技术副区长100元。

5、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会同通风区制定通风方案设计,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未进行通风设计或通风设计不合理,技术科长罚款100元,设计技术员罚100元,通风区不给予配合,罚款200元。

6、通风区负责每十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通风系统发生变化,立即进行测风。

未按规定测风的,每次处罚测风员100元。

7、测风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

每发现一块牌板有漏填、错填的,考核测风员100元,并联责考核技术副区长50元。

(二)局部通风管理及考核

1、局扇管理

(1)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施工单位技术副区长(技术员)事先填写《通风机安装审批表》(见附表2),由通风区技术副区长(技术员)、机电科、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后,通风区指定局扇安设位置,各局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指定位置安装。

《通风机安装审批表》内容应有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点、通风机型号、安装时间、通风系统图等。

(3)施工单位在安装完毕局部通风机,由通风区、机电科检查风机安装情况,包括双风机双电源、风瓦电闭锁、安全监控安装符合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准予开工。

私自开工,考核区队长500元,并联责分管矿领导200元。

(4)机电科负责局扇的发放和维修工作。

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需持《通风机安装审批表》到机电科设备组进行领用。

机电科设备组要作好局部通风机发放使用的记录,并按期上报。

准确掌握全矿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

不按要求领用局部通风机的,处罚责任单位机电副区长200元,并联责正职200元。

(5)使用单位在局扇入井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确认无故障后方可入井。

局扇有故障入井的,追究区队机电副区长责任,运转不正常、配件不全、外形不整不准投入使用,将不完好局扇发放给区队的,追究机电科主管领导责任。

考核设备主管200元,并联责科长100元。

(6)局扇的选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经通风区审核后执行。

局扇更换必须经通风区审查、通风副总批准。

无审查、无批准私自更改局扇的,处罚区队技术副区长、机电区长各200元。

(7)待检修局扇必须及时交回机电区,由机电区负责进行修理,保证局扇的检修质量。

井下工作面停止使用的局扇及时交回。

对延期不交局扇的单位按每天100元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

因局扇的检修质量不合格、装运不及时延误生产,造成的损失由机电区、供应科相关责任人承担处罚。

(8)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及局部通风机管切换记录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

每发现一块牌板有漏填、错填的,考核局扇负责人100元,并联责生产区队技术副区长50元。

(9)各单位使用局扇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安装、撤除的原则,由通风区进行检查、考核。

使用单位的机电副区长是局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0)使用单位自己无权确定安装风机型号、规格及安装位置,如需挪移风机时由使用单位提前提出申请单,报通风区审批;通风区负责提供局扇的安装位置及标准,并监督管理。

2、局部通风管理及考核

(1)局部通风日常维护管理由使用区队自行负责。

新增工作面的风筒一次性投入时,由通风区安排专人指导区队安装,其日后的维护:

回采工作面风筒由通风区负责管理和维护;炮掘工作面耙斗机以后风筒由通风区负责管理和维护;综掘工作面二运架子以后风筒由通风区负责管理和维护。

风筒投入由生产单位负责,并负责领取和运送。

由于放炮、装矸、运料等原因将风筒损坏的由生产区队按原价赔偿。

(2)局扇与工作面的距离要处在合理位置,需挪动局扇时,必须填写《通风机安装审批表》经通风区审批指定安装位置,通风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挪移。

凡未经通风区审批私自挪动局扇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根据通风需要,通风区要求挪移通风机的,生产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每超一天考核区队500元。

(3)凡出现以下情况的按重大隐形事故处理,罚款区队长及技术副区长各500元,同时由考核办追究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①凡在独头巷道中作业,未安设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出现无风或微风作业。

②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停风后未及时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示牌。

③出现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采掘面供风,使用3台(含)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④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单独使用一趟风筒供风,在特殊情况下两台通风机用一条风筒并联通风时,未制定专门措施和未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

⑤正压风筒末端出口应直对工作面,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保证风流能吹到茬面迎头岩(煤)壁。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岩石工作面不大于10m,全煤(半煤岩)工作面不大于6m。

每超一米由当班跟班区长赔偿20元/m。

⑥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区队,每班必须指定一名专人(可兼职)管理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标明局部通风机管理负责人的姓名、风机型号、电机功率和风筒长度等。

生产区队安排专人(可兼职)每班对所辖的风筒进行接、换等维护工作,以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风流能吹到工作面煤岩壁上。

每出现一处不合格处罚现场管理人人员100元,并联责区队技术副区长50元。

⑦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串联、并联进行通风。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采用串联、并联通风方式时,必须制定保证其正常运转的安全管理措施报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批准。

未经批准使用串、并联通风的,处罚区队技术副区长200元。

⑧井下所有局扇,必须使用矿统一采购的局扇,使用时必须安装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其安装由生产单位负责,通风区负责局扇的安装位置、选型等技术参数的确定、以及吊挂方式等,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安装局扇时,必须使用专用架子或吊挂,吊挂局扇时其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00mm,距轨道最小间距不得小于300mm。

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人50元。

局扇与风筒连接处使用自制皮带压板绑定,每出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区队技术副区长、机电副区长每人50元。

⑨采用混合式通风时,一般只准在长距离岩石掘进中使用,煤巷掘进及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未经批准使用串并联通风的,处罚区队技术副区长500元。

⑩局扇的安装,风筒的吊挂与维护,都必须符合通风质量相关标准的要求。

风筒拐弯小于或等于90度的必须设置弯头,风筒接口无倒插头,使用异径风筒必须使用过渡节,过渡节长度最小不得小于3m,必须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凡出现高压部位漏风、接口漏风、没有反压边、吊挂不平直或缺吊、不使用弯头过渡节、风筒有破口等一处不合格由区队风筒管理员赔偿20元,同样的问题在一个月之内出现两次,联责考核技术副区长100元,出现三次及以上,联责考核区队正职200元。

掘进巷道风筒吊挂眼的高度、间隔、深度及吊挂件(锚杆或钩子),要在设计(或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由区队负责布设,距迎头最后一个吊挂眼不得大小5m,风筒吊挂眼要保持水平一条线,并随工作面前进及时打眼筑钩子。

没有吊挂眼和吊挂物件或跟随工作面不及时的,每缺一个由技术副区长赔偿50元。

3、盲巷管理及考核

(1)井下所有盲巷应及时封闭,停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巷道可采用临时封闭;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巷道一律建永久密闭,需要封闭的巷道经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区队提出申请,由通风区进行封闭。

封闭位置由通风区现场考察,报通风副总批准;通防组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对密闭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一律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联责分管副区长100元。

(2)所有密闭的启封工作由通风区负责。

严禁任何单位拆除密闭。

根据生产需要,生产区队需要启封密闭的,提前1天报批《拆除密闭申请单》(申请单见附表6),并将审批后的申请单交通风区。

通风区编制拆除密闭及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区队提前按照指定位置安设风机,并将风筒接到密闭跟前,备足排放瓦斯所需风筒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主扇管理及考核

1、机电区负责矿井主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维护及矿井反风时主扇的反风操作,负责主扇运行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监视,并作好相关运行记录。

日常监视不到位造成配套设施丢失、主扇损坏的由机电工区照价赔偿,责任人赔偿2000元,并停职学习,视情况而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2、机电区主扇司机不得私自停主扇,停运主扇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并提前通知机电科和通风区,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私自停主扇由责任人赔偿2000元,并停职学习,视情况而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3、机电区负责每月对矿井主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并作好记录,记录必须备案。

无检查、无记录的由机电区主管副区长赔偿200元。

4、倒换主要通风机必须提前1天通知通风区,并做好相关记录。

5、主要通风机管理的相关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

每发现一块牌板有漏填、错填的,考核技术副区长100元。

(四)瓦斯管理及考核

1、通风区负责安排全矿井各需要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测工作和管理工作,重点是采掘工作面的日常检查以及各机电峒室、开关群、移变处、中央泵房、炸药库和井下临时烧焊地点的瓦斯巡检。

当班瓦检员检测完作业地点的瓦斯后,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填写牌板和巡回检查路线图表。

检查完成后要及时向调度、通风区和监控室汇报检查数据。

凡不按规定规定执行或未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的,按当班漏检处理,每次罚款100元,并严格追究通风区分管领导责任。

2、对采掘工作面(含进回风巷及上隅角等)进行检测完成后,必须有所检查区队采掘工作面代班(队)长或放炮员签字。

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按当班漏检处理,每次罚款100元;区队不积极配合者,严肃追究区队分管领导责任,每次考核200元。

3、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凡用便携式代替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的,发现一次处罚瓦检员100元。

4、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每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两次检查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大于三小时。

各种检测记录及牌板字迹清楚,数据准确。

每缺一项处罚瓦斯检查员50元。

5、通风区监控室必须逐日填写瓦斯报表,报送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

不按日期填写瓦斯日报表的,每缺一项处罚责任人50元。

6、矿、科(区队)各级领导及区队长、副区长、技术员、班组长及特殊工种人员下井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否则每次考核50元。

7、瓦检员随时检测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发现超限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汇报,并立即断电撤人。

瓦斯超限未及时汇报的,一次处罚瓦检员200元。

8、瓦检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领用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并爱护仪器,损坏者视情节按价赔偿。

瓦检员未按规定领用检定器的,按当班漏检处理,处罚瓦检员100元/次。

9、牌板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定。

每发现一块牌板有漏填、错填的,考核技术副区长100元/块。

(五)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

1、配带甲烷便携仪人员范围: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开区队长、通风副区队长、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检员、爆破员。

2、便携仪发放、上交集中在矿灯房,由机电区负责配备专人进行甲烷便携仪的管理。

3、便携仪必须统一编号。

机电区负责建立台账,并进行登记。

未按要求进行的,考核便携仪管理人员50元/项。

4、便携仪的标校、添置、报废、定量由通风区负责。

5、配带便携仪的人员必须在帽头上粘贴反光标识条,颜色为红、黄两种。

6、标识条统一粘贴在矿灯帽左右两侧正中的醒目位置。

未按要求设置的,考核当事人50元/次。

7、标识条分为两种,矿级领导、科级、工程技术人员等采用二黄二杠;区队长、副区长、区队技术人员、班组长、电钳工、安全员等一线人员采用一黄“一”杠。

未按要求设置的,考核当事人50元/次。

8、各单位正职为本单位甲烷便携仪配带标识的第一责任人。

由单位负责标识的统一领取、发放及更换。

未粘贴标识条,考核单位责任人50元/人,自行取掉标识条,考核责任者100元。

若本区队配带人员离开本岗位时,必须取下粘帖的标识条,新增人员上岗前必须粘标识条。

人员变动未更换标识条的,考核责任人50元/人,人员变动时,由单位上报机电区,机电区负责编号,未及时报机电区,考核责任人50元/人次,矿领导的标识条粘贴由行政科负责。

各区队必须按照上报的名单为区队相关人员配带正确的标识,未按名单要求配带的,考核单位正职100元/人次。

9、便携仪携带人员每班必须在《便携仪领取人员签名表》签字领取便携仪,上井后签名消号,方可视为当班携带。

否则按未携带对待,考核责任人50元/次。

10、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对升井的便携仪及时检查、充电、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充电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便携仪充满电以后要及时从充电器上取下,防止过充电。

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11、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开仪器。

一经发现,按按原价的两倍处罚。

12、便携仪每7天校正一次,由通风区负责建立便携仪维修校正记录,并存档管理。

经校正误差超过规定的仪器,严禁入井。

13、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不得损坏,不得在井下私自拆开或调试,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

当井下便携仪出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说明原因。

14、便携仪使用完后,及时交还发放室,不得将便携仪私自存放在换衣箱内,严禁转借给别人。

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15、其它外来单位人员入井需要配带便携仪的,必须由矿接待负责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发放。

16、考核

(1)凡是丢失或故意损坏便携仪的,责任者按原价进行赔偿;凡是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便携仪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赔偿100~300元。

(2)符合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入井时不随身携带的,一律按违章处理,每人每次考核100元。

当月累计三次以上(含)时,送安监站三违学习班学习。

(3)擅自拆开仪器的,责任者赔偿100元。

(4)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凡是由发放人员不负责造成便携仪丢失或损坏的,由发放人员按原价赔偿。

(5)充电或过充电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考核责任人员50元。

(6)通风区未及时标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超差,考核责任人50元/台。

(7)发放人员私自出借便携仪到外单位人员的,并没有得到上级领导同意,对责任者考核300元。

17、对机电区灯房的发放和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安排配带便携仪人员的考核由通风区负责,对配带情况和粘贴标识条的检查考核由安监站负责。

(六)通风设施管理考核

1、各种通风设施建立后,未经通风区同意和通风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准移动或拆毁;各单位不得在设施附近5m范围内堆积杂物或码放物料,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2、通风区负责通风设施的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不得影响采掘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非自然损坏的通风设施由责任人按价赔偿,并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3、井下风门采取就近原则进行管理维护,大巷及联络巷内风门内通风区负责管理维护,进入工作面顺槽后风门由区队负责维护管理。

各单位发现管辖范围内的风门及相应的安全监测、警示装置损坏,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区。

各区队要保证所管辖范围内的风门处在相应的工作状态,发现损坏或丢失,由责任者赔偿,并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4、各单位不得在风门之间停放各类矿车,行人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严禁两道(或三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章处理。

5、行车风门建好后,由通风区负责安设相应的安全警示装置。

行人通过时必须走行人小门,无作业任务严禁在风门附近逗留。

在风门附近作业要提前通知调度室和通风区,并设专人观察来往车辆及行人等。

否则处罚区长100元/次。

6、密闭、栅栏建在矿井总负压通风范围内时,距巷道口不得超过6m,建在局扇通风范围内时,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m。

超过3m的,必须在封闭前加设栅栏。

凡不合格属通风区负责的,考核通风副区长100元,属区队负责的考核技术副区长100元。

7、采用栅栏、永久密闭进行封闭,其建造必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