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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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

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享有电视剧《      》(以下简称该剧)的全部著作权包括发行的权利,该剧(已经/即将)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已合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格,有意取得甲方所摄制电视剧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传播。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传播该剧事宜,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基本情况

1.1该剧片名:

      。

1.2该剧制作单位:

      。

1.3该剧长度:

时长为   分   秒/集。

1.4主创人员

(1)该剧导演:

      ;

(2)该剧编剧:

      ;

(3)该剧主演:

      ;

1.5该剧语言:

      。

第2条授权范围

2.1授权类别:

信息网络传播权

2.2权利限制:

甲方按下列第   条规定将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乙方:

(1)独占许可,指作为该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排他许可,指作为该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权利。

(3)普通许可,指作为该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无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乙方均不得提供下载服务。

2.2授权区域:

乙方自行经营相关网络平台及服务器仅限于      。

2.3授权载体:

(1)视频网站:

乙方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载体仅限于乙方自行运营经营的网络平台,即      (如乙方变更域名或开设分站,需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将甲方授权影视节目在新域名平台上线);乙方使用方式仅限于本站服务器存储形式,以pc为终端在线互动性点播播放(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定时点播,转播、下载、数字电视、iptv及其他以电视机、手机、机顶盒为终端的播放和下载,且播放完毕,用户终端不留存任何影视节目的电子数据文件,包括片段的电子数据文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许可、超级链接、深层链接、播放器嵌套、共同设立合作频道等,以使得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得以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协议授权作品。

非经甲方特别书面许可,不得与电信互联星空及其他网络平台、网通、铁通、移动、联通、广电等运营商网络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cp或sp形式的合作。

(2)iptv:

乙方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载体与渠道仅限于乙方运营的iptv(须有乙方的标识或logo),具体指通过iptv专网以外置机顶盒为终端向客户提供视频点播、直播(具体指iptv)方式进行传播的权利,不包括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任何其他载体与渠道。

2.4授权期限

自乙方收到全部内容介质之日起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3条授权费用

3.1授权许可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整。

3.2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的时间与方式为:

(1)自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整;

(2)自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剧内容介质和版权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整;

3.3账户信息

甲方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乙方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3.4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的授权费用后,应于最后一次收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正式的发票,发票抬头为      ,项目为      。

第4条介质提供

4.1本介质的提供方式为:

      。

4.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节目内容应符合乙方正常播出质量要求。

若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节目内容不符合以上的质量要求,应该在收到节目后   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收到节目的技术审查反馈表。

若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更改替换。

4.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版权费并提供银行版权费支付完毕的银行凭证前,该剧的一切权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行使任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相关方侵权责任。

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内容介质版权的合法性,如由于甲方版权问题造成版权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以内容介质中确定的摄制单位和出品单位作为该版权介质的原始权利人。

5.2授权期限届满,乙方必须将存有甲方提供内容介质及其复制品完全销毁、删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作其他用途,更不得继续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第6条甲方承诺

6.1甲方保证拥有该片的全部版权或已接受其他版权方的独家委托,可以独家行使签署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并确保该片可以通过国家审查并获得该片的电影公映许可证;

6.2甲方保证该片能够正常上映(包括但不限于不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判决、通知、裁定等而无法上映或上映后停映,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发行费、对第三人承担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甲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之日起   日内,赔偿甲方损失。

6.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6.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6.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6甲方已经获得该片文学剧本、配乐和词曲等著作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必要授权,如因第三人对该片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导致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7如因甲方宣传资金无法到位,延误该片的正常发行事宜,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6.8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片的全部素材用于该片的发行、宣传推广、商业赞助推广或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自身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7条乙方承诺

7.1乙方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7.2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者能且只能许可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放映。

7.3乙方保证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的机构所上报票房收入的真实性。

第8条知识产权

8.1甲方为该片的著作权人,由该片形成的财产、资产等著作权之外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由甲方所有。

8.2甲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前,甲方或者该片所涉的各方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物料等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或者该片所涉的各方所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后,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归属、使用依据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

第9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数据、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

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10条获奖与荣誉

10.1甲方可自行申报国家电影奖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奖励全部由甲方所有。

10.2甲方争取电影局政策补助或扶持资金,所获得资金由甲方全额享有。

乙方争取获得的地方政府奖励,有权获得地方政府奖励的      作为代理费。

第11条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1.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12条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12.2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2.3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12.4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天   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13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甲方明知或者应知不具有该片的著作权或者享有的著作权具有瑕疵而授权乙方的,或者授权乙方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发行、放映的,应按照全部授权费用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获得该片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侵权导致乙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该片不能或不能及时发行导致的损失,以及甲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交付物料,逾期在   个自然天内,每逾期l天应支付乙方已付款的   %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行。

逾期超过   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4)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该部分的损失。

13.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的,逾期在   个自然天内,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   %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累计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发行、放映的,乙方每突破一个渠道或者区域,或者在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内,乙方超过授权期限后仍发行、放映的,应至少按照人民币(大写)      (¥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分账款项高于该款项的以高者为准。

(3)乙方或放映机构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   倍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其他权利人授权而在该片中增删贴片广告或者非为了宣传电影片的需荽使用电影片中相关人员的姓名、肖像等而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电影片不能或不能及时发行导致的损失以及乙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发行区域内另行发行、放映其他电影片的,或者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后乙方未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甲方报送电影片票房收人的财务报表的,乙方应至少按照人民币(大写)      (¥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分账款项,甲方有证据证明甲方应分账款项高于该款项的以高者为准。

(6)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部分损失。

13.3自甲乙双方就此合作事宜进行接触之时至无限期,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相关事宜,即便诉诸法律解决也不应对不相,关的人进行任何披露。

否则,披露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每披露一次应给予的赔偿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整。

第14条合同变更

14.1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14.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许可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

第15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直接停止发行、放映该该片的,或者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后仍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及/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甲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或者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物料,且自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乙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4)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发行、放映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其他事宜

17.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

17.2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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