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奖罚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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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及供应商应按照自己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供货业务,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提供的货物质量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的各种意思表达均应向监理方提出,需业主确定的事项由监理方与业主协商确定。

施工方应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各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生产经理、安装经理等。

并具备上岗资格证,中途不得任意更换。

如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及变更,规范要求施工。

第六条: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签证必须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现场共同确认,凡当天能确定工程量的,必须48小时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并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单、有单价有总价”。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要求,及时向监理方提交完成的工程量,先由监理方审核(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核算工程价款,签署支付意见;

然后业主现场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公司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工地监理例会制度:

每周下午点在召开,由监理部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业主派代表参加;

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解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的事项。

每月第一周进行对标段的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所参加人员为甲方管理人员、监理部总监(或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等人员参加,具体时间安排有各总监办确定,不准迟到、缺席,迟到十分钟内罚款50元,迟到十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无故缺席罚款500元。

如请假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同意方可准假。

第九条:

对监理方的职责要求

9.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业主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9.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每发现一次,对监理单位罚款2000-50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情景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3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景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9.4根据国家和省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图纸技术说明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系统的监督、检验、评定。

9.5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人员的配备、检测手段和各种规章制度。

9.6接受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的领导,认真落实提出的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及时汇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情况。

9.7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评,签署评定意见。

9.8组织、评定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9.9参与工程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试验的质量评定。

9.10审查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案。

9.1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协调施工进度。

9.12对工程跟踪监督

1、严格检查混凝土、砂浆的制作,监督配合比计量方法,并挂铭牌。

2、监督检查砼、砂浆试块制作的真实性;

组数成型、养护方法应符合要求。

3、监督检查试块按时试压,及时搜集实验报告,进行强度评定。

4、砼、砂浆的投料、搅拌质量,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随机抽检。

5、随时抽查回填质量情况,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6、组织认定预制构件的生产厂家及参与预制构件的结构试验。

9.13严格按照已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机西高速(一期)房建工程监理配备及进场要求的通知》(机西高速【2014】161号)文要求,组织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和安全文明。

9.14根据本质量管理办法及奖罚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及奖罚。

第十条对施工单位的职责要求

10.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保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其正确合理使用;

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环境,满足作业人员生理、工作方面的需要;

保证本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及劳动卫生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10.2制定切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计划;

并分解制定可操作性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未按要求上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

10.3开工前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作好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者每次罚款500元。

10.4主要工序、检验批,尤其是隐蔽工程须先行自检、互检、专职检,自评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由监理方验收,隐蔽工程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隐蔽。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既隐蔽者每次罚款2000元,并要求返工重新报验。

10.5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应及时作好施工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未填写交底记录者罚款200元。

10.6卫生间及特殊功能房间有做防水防渗的工程,应进行闭水试验,有排水要求的地面做泼水试验,并均须做好记录。

未填写记录者罚款200元。

10.7屋面应做闭水防渗试验,并做好雨雪后的观察记录工作。

10.8管道工程应做试压、试水、试气、试漏等相关试验;

电气工程应做接地电阻测试、绝缘测试、通电试验;

设备应做运行测试。

10.9主要工序: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每道工序的操作质量,做到检查上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填写工序交接单,经监理签字验收,使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未填写交接单者罚款200元。

10.10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交代不清或有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方报告。

提出问题能够为业主避免损失,经设计单位同意业主采纳者,奖励2000元。

10.11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必须按规定测量、填写,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10.1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自检记录,必须真实,严禁事后补填,如发现弄虚作假每次罚款200元。

10.13施工单位对业主及监理下发的通知、联系单、罚款单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准因有异议拒绝不签收,否则给予3000元罚款。

10.14每月25日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上报业主和监理报表有1、“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2、“材料质量评定试验统计表”,3、“下月施工材料计划表”以上报表于每月25日10:

00前报业主和监理各一份。

报表内容形式,施工单位出样表,由监理及业主确认。

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否则给予罚款1000元。

10.15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及技术规程、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管理。

10.16严格控制进场的各种施工材料质量,各种建筑材料实行报验制,经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

未经监理确认擅自使用者罚款1000元,如材料不合格,可以要求返修、返工,不合格材料清出场外。

10.17施工方向监理、业主递资料,必须打印成文件并加盖有效印章,否则一律不予接收和认可。

10.18施工单位要服从监理部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对监理人员进行围攻,谩骂,人身攻击,否则交甲方严肃处理,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19监理部要求施工方搭设安全通道,楼内卫生打扫干净,各种材料工具摆设整齐不允许私拉乱扯电线,发现撕拉乱扯这罚款500元。

所有安全隐患工作由监理部负责监督落实并改正。

凡是安全施工无保证的,施工方必须停工整顿,擅自开工者责任自负。

10.20监理部对施工方所下发的整改通知或停工指令,施工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1000-5000元。

第三章现场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本项目建设质量目标为“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建设国家优质工程”,将实施工程质量超前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11.1凡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主要原材料:

钢筋、水泥、机砖、防水材料等必须按设计及业主方要求的质量技术等级或认定或准入的品牌采购,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含业主供应的),砂石、木制品、半成品配件、装饰材料必须经业主和监理方监督认可,先复试,后使用。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一律不准使用。

11.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未经业主方认定或准入的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该单位罚款5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

11.3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必须由经省级认证有资质的试验室提供报告。

11.4预制构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11.5木门窗、铝合金窗、塑钢窗进入现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做组装验收,并做好验收检验记录;

并取得监理方认可同意。

外窗还应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11.6回填施工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提供压实度报告,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后序施工。

11.7实行首件示范施工办法。

砌体、梁、板、柱、地坪、抹灰、涂料、油漆以及安装工程,经业主和监理方组织人员检验认为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大面积施工。

11.8安装工程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原件、配件等必须有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取得业主和监理方的认可,方能使用。

严禁工程中擅自使用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材料,一经发现,2000元∕次罚款,且全部更换返工,未经书面报验的安装材料不得进场,否则2000元∕次罚款,材料做退场处理。

11.9做好预防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的教育工作,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抓好预防工作。

11.10重要部位、节点等工序应编写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若未经同意擅自施工,将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

施工单位安装人员首先做到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验,未经自检合格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验,每次处500元罚款。

11.11新工艺操作方法,新材料的使用,必须经过试验,首次试验要全部跟踪检验。

11.12对现浇混凝土其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大样形状、位置、间距、保护层必须经监理检查,对现模板工程,必须检查标高、支固方法、缝隙、尺寸、预留洞(埋件)位置、隔离剂、双面胶带等,经监理方同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未经监理验收同意认可私自浇筑罚款2000元。

11.13对卫生间、地面、屋面等严禁出现倒、泛水现象。

11.14严格实行质量控制停检点制度,含土建、钢结构、安装项目中各关键部位。

第十二条:

工程资料整理要求

12.1工程资料整理必须专人负责,并做到与工程进展同步;

监理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必须加盖图章。

未加盖图章拒收。

对于各方所有来往函件均应确定人员进行签发,不得拒签,若拒签处罚3000元。

12.2检验批、分项、分部的名称、划分、填写方法、使用表格,均应标准化;

记录符号、分值标准,均应采用统一标准。

12.3所用交工资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纸,否则必须附加复印件。

12.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业主方定期和随时抽查工程资料的工作,施工方资料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理方定期和随时抽查工程资料的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罚款500元。

12.5安装工程资料整理必须与安装同步进行,不得事后补办,安材料进场与报验同时进行。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三条:

计划管理

工程计划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关键部位把关”、“总目标控制”的管理办法。

13.1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工期安排,结合施工情况,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

13.2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周计划的分项工程施工,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周计划的编制要求:

项目名称要细化,具体时间安排要准确可行,工程量、劳动力安排要明确合理。

13.3施工单位在保证总目标计划实现的前提下,还要确保关键部位的按时完成。

如: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的形象进度。

13.4周、月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惩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业主方对月、周计划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工程主管负责。

13.5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办法,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除自留外,应报给监理和甲方各二份,在工程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甲方和监理具体负责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13.6为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必须加大“周计划”的管理力度,本周完不成计划的项目负责人要向例会说明工期滞后原因,并汇报下一步纠偏措施,连续两周完不成周计划的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

13.7施工进度月计划完成率实行的奖罚金制度,完成月计划100%,不奖不罚,完不成月计划,罚款1000元。

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计划的将处以5000—20000元罚款,达不到业主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计划中节点工期要求的罚款30000元,提前完成各项计划,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

13.8完不成工期总目标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成本控制

1、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造价。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

3、对工程量严格审核,实事求是进行计量。

4、乙方每月按时根据工程量实际进度,填写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表,报甲方审核。

5、对于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如(水泥、钢筋),承包商按照材料的批次、数量、价格制成报表随当月工程量报表一起上报监理部审核签认。

第六章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十四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4.1施工单位必须对其全部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定期安全教育制度和高危作业的安全交底制度,并建档备案;

施工现场明确安全、消防负责人,安全、消防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14.2塔吊和提升机在安装好后必须经鉴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证书方可使用。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发现不持证上岗处罚200—500元∕人·

次。

14.3塔吊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在安装和拆卸前必须有安拆专项方案,安装单位必须由安装资质、人员应有专业工种上岗证。

缺方案处罚500—1000元,安拆人员无证作业处罚200—500元∕人·

14.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

不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者处罚200—500元∕人·

14.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和其它器材,应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及专业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按规定填写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并接受监理方的检查。

14.6施工单位应在“四口”、“五临边”及临时用电设施、有害作业区域和危险品存放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缺少者处罚200元∕项。

14.7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

严禁无证动火。

无消防设备或不全、不符合消防要求处以500元罚款。

无证动火而发生火灾,除主要人员接受刑事处罚,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4.8业主、监理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安全、消防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内部应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接受监理方的检查。

对要求整改内容不在要求期限内整改,每项处以500元罚款。

14.9不准在施工现场酗酒、打架斗殴。

发生一次相关人员接受刑事处罚外,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14.10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

接通知后未及时清运,将由甲方安排,费用加倍扣除。

14.11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包括劳务人员宿舍)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14.12厕所应按规定建造并有人打扫。

14.13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质量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先进项目部奖励1000元、落后项目部罚款2000元。

第七章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监理方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凡工程进度与安全、质量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质量。

第十六条:

对施工单位忽视工程安全、质量,根据情节轻重有权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6.1违反规定、规程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时,有权责令其停工。

16.2如发现施工单位施工工程质量低劣时,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后质量仍无明显改进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顿。

16.3工程质量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除了必须返工外,有权给予经济处罚,问题严重有权停拨工程款。

16.4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安全、质量事故时,有权提请城建主管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监理方可以利用现行的可操作性的测试手段,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验、测试、评定。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对自己的作业队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达到合同要求,有义务对自己的作业队考评,并附以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

第八章工程实体质量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出现的质量问题作出如下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模板工程

19.1模板表面未清理干净,漏刷隔离剂,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19.2模板的接缝不严密,漏浆严重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9.3梁、板模板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起拱,每一处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19.4由于模板支撑不牢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涨模(爆模),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整改。

19.5拆模后对混凝土尺寸偏差进行实测、实量,发现基础轴线偏位15㎜以上,墙、柱、梁轴线偏差10㎜以上,每处罚款200~500元。

如该层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90%的,责令整改,并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

19.6模板不得擅自拆除,必须听从施工员的安排,对梁、板底模及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如发现擅自拆模,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9.7其它不符合规范的现象,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钢筋工程

20.1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及接头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200~5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0.2钢筋不按规定设置垫块或保护层厚度不规范,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0.3墙、柱插筋严重偏位,影响模板安装,必须进行整改处理,并每处罚款200~500元。

20.4钢筋上粘污的泥土,油污必须清理干净,如发现不清理干净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0.5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每处罚款200~5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0.6钢筋的焊接接头,直螺纹连接接头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责令其整改,并每处罚款200元。

20.7其它不符合规范的现象,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混凝土工程

21.1在浇混凝土之前模板内的杂物没有清理干净,模板不浇水湿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1.2在浇混凝土过程中严禁随意往混凝土内加水,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1.3混凝土发生夹渣、麻面、蜂窝、露筋、孔洞等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21.4浇混凝土时,必须安排钢筋工值班并报监理备案,发现钢筋偏位、变形,要及时修复,违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21.5其它不符合规范或观感效果不好的现象,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砌体工程

22.1干砖上墙,砂浆没按配合比配制,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责令其返工,造成一切损失由班组自负。

22.2接槎不规范,墙体拉结筋不按规范设置,每发现一处罚款300~500元。

22.3砌体灰缝灰浆不饱满,轴线偏位大于10㎜,必须返工,罚款200~500元,并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22.4垂直度、平整度、门窗洞口尺寸等项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的责令其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

22.5过梁、构造柱施工不规范,每处罚款5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2.6其它不符合规范或观感效果不好的现象,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装饰工程 

23.1墙面抹灰基层必须清理干净,预先浇水润湿,并分层抹灰,一次抹灰厚度不得超过10㎜,发现墙面开裂、空鼓,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修。

23.2墙面阴阳角不方正,线条不顺直,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修。

23.3门洞口不正,窗台滴水线倒泛水,踢脚线高度不一致,出墙厚度不均匀,空鼓长度大于20㎝,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3.4外墙线条不顺直,大角歪斜,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3.5滴水线、滴水槽不规范,女儿墙压顶倒泛水,每一处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其整改。

23.6装饰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工长的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责令其改进。

第二十四条、楼地面工程

24.1楼地面空鼓、开裂,必须进行返工,材料费、人工费自负,并每处罚款500元,表面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必须进行返修,并每处罚款200~500元。

楼地面色差大,观感不好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24.2楼梯踏步宽度、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大于10㎜,踏步两端宽度大于10㎜,必须返工,并每处罚款200~500元。

24.3楼地面标高不正确,表面平整度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每处罚款200~500元。

24.4阳台、卫生间地面倒泛水,积水,必须进行返工,并每处罚款200~500元。

24.5地漏进杂物,每个罚款200元,并责令清理。

24.6注重成品保护,造成墙面等成品污染严重的,每一处罚款500~1000元。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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