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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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法律诊所及各种案例教学课程等。

同时在课

堂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更多地注重案例的分析与

讲授,借此培养学生的实务知识。

但由于目前高校法学院师资水平还难以支撑实

践性教学,绝大多数法学教师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

多是高校一毕业又走进高校从事法学教学,不具备

司法实务经验,而且也缺乏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

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法学教学需要司法实践

经验丰富的教师,缺少这一条件,实践性教学的郊果

将大打折扣。

没有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在进行案

例教学时,只有从书本上或者网上寻找案例来讲授,

因为没有经历过办案程序,对办案的环节无法认知,

分析案例枯燥无味,多数情况下像是“念”案例,缺少

吸引力,学生也不愿昕,感觉不如自己去看。

所以,

实践性教学要求教师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

阅历,有学者呼吁,“要建立必要的人事机制,以使法

学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从事实际法律事务的

能力”[”,但目前要使这一做法得以实现,使大多法

学教师具备这一条件,在体制上存在一定困难。

同时,当前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模式,使多数教

师不肯花时间和精力在教学上,“宁可垃圾文章满天

下,也不愿桃李满天下”。

在教学上多是应付性对

待,法学教育所倡导的实践性教学,更多停留在形式

上。

要提高法学教育特别是实践性教学的成效,就

需要对现行法学教育进行相应的改革,加强法学院

与司法实务界的合作与交流,重视实践性教学,重视

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如使一些优秀法律实

务人士走近学生,走进课堂,在学生课外开展一系列

法律实践活动,重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

革和创新。

二、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意义

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是指在传授法学

基础知识的过程中,重视学生法律实践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组织司法实务界人士走进课堂,参与学生相

应的法律实践交流活动,使学生能够学到各种法学理

论以外的司法实务知识、能力和技巧,使学生被动式

接受理论转变为主动性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

重视

法科学生的法律实践,重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使

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于促进实践性教学

单一的课堂教学,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学生被动

地接受知识,难以形成师生之间的互动,很难提高学

生的学习兴趣,容易导致教与学脱节。

尤其是法学,

理论深奥难懂,法条多如牛毛。

有限的教材内容,学

生多能通过自己的阅读理解。

作为学生而言,不愿

意单向被动地接受书本知识,他们更愿意主动式的

学习,更愿意接受司法实践经验和技能的知识内容。

在课堂教学之外,有必要举行和开展审判观摩、辩论

技巧、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司法交流、法律咨询和案

例讨论等实践性法律教学活动。

通过组织校外法律界人士开展相关法律实践活

动,让他们接近学生,开展系列讲座,把自己的司法

实务经验传授给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课堂

理论教学的不足,增加学生必要的法律实践经验知

识。

例如,经常邀请公、检、法相关专家及律师、企业

法律顾问为学生开展相应法律实践活动,加强教师

与法律实务人员的联系,提供机会让学生与法律实

务工作者的交流。

同时,教师也因常与法律实务人

员交流,可以弥补自身法律实务知识的不足,提升教

学质量。

所以,现代法学教育,应有相应机制,重视

和71=展法律实践交流活动,从而使实践性教学落到

实处。

2.有利于提高法科学生学习法学的兴趣

兴趣对学习好法律很重要。

法学理论,多是枯

燥无味,如果-LI:

初学者一YF始就接受满堂灌的教学

模式,被动接受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多数学生难以

适应。

如果创造条件和机会,组织学生开展相应的

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能与更多的法律实务人员交

流,有机会学习优秀法律工作者的成功办案经验,能

较好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学的兴趣。

成功的法律人

士,是法科学生的一面镜子,他们的学习方法和实务

经验,对学生的学习和将来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课堂教学之外,加强学生与外界的交流,重视学生开

展相应法律实践活动,无疑会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

兴趣,增加学好法律的动力。

这需要研究加强法学

教育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充分认识到法

律实践交流的重要性。

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法科学生运用法律

知识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适用法律条文,提

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

一般包括逻辑

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

和随机应变能力等l2]。

这些能力的培养,在课堂教学中难以实现,必须在法律实践中得以锻炼和提高。

学习法律重在实践,没有法律实践教学等相关环节,

难以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才。

组织和开展相应的法

律实践交流活动,能碰撞出学生思考与探索的火花,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有助于学生思辨能力和交

际口才能力的提高。

实践经验是搞好法学教学的有

力保障,实践经验的作用体现在“对书本知识的理解

更加透彻,能抓住重点,把课堂上讲授的重点与实践

中的重点统一起来,使书本知识具体化”[a]。

而法律

实践,可以给学生体验运用法律的机会。

因此,组织

类似司法交流、法律咨询、模拟签订合同、模拟法庭

和法庭旁听等法律实践活动,很有必要。

3.有助于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

通过组织系列法律实践交流活动,学生参与法

律实践活动,可以进一步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老师

可以较好地认识学生,学生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老师,

这不仅可以增进师生的交流,也有利于促进教与学

的效果。

教师在课堂之外常与学生进行交流,指点

学生,其效果往往胜过讲好几节课。

时下,不少教师

下课就离开教室,远离学生,只“授业”而不“传道

解惑”,偏离了教育的目的。

而通过开展一系列法律

实践交流活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会增多,使教

师真正发挥“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这对学生而

言,无疑是个与教师充分交流的大好机会。

4.有利于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生就业大多要经过面试关。

面试能展现一个

人的精神面貌和综合素质,口才交际和应变能力较

好的学生,更受用人单位的欢迎。

经常组织学生参

加法律实践交流活动,可以使得他们这一能力能有

较大的提高。

由于高校扩招,导致法科学生数量激

增,就业难度加大,近几年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

度排名靠后。

因此,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口才

交际能力及分析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显得更为重

要。

而实行实践性教学,加强学生和外界的法律交

流与联系,组织开展法律实践交流活动,使学生获得

定法律实践经验和技巧,提高学生Ys"

析案件的能

力,拓展学生社会关系面,进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

力,无疑有较大的帮助。

就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了,会

给学生带来新的就业机会。

三、广西师范大学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的

法律实践经验

不少高校法学教育较少重视法律实践,忽视学

生与#1-界的交流,忽视学生法律实践知识的培养。

近年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比较重视法学教育与

法律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学生法律实践交流活动,

从2008年以来,建立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开

设司法实务专题课程,开展系列法律实践活动。

些活动获得了学生的喜爱,赢得了社会的认可,这一经验值得推广。

活动内容主要是体现在课堂教学之

外,为了使学生学到更多的法律实践知识与经验,组

织法官、律师开展法律实践工作经验谈系列讲座、到

沿海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实践交流,聘请

律师参加学生组织的法律咨询,等等。

1.组织律师开展法律实践经验系列讲座,并与

学生互动交流

2008年以来,法学院通过桂林市律协,先后组

织了数10位优秀律师多次给学生讲授法律实践知

识和办案经验,取得一定成效。

2008年5月,邀请桂林市劳动法专业律师为学

生讲授新《劳动合同法》,讲述律师多年承办有关疑

难劳动案件的办案经验和技巧;

2008年12月,组织

10名律师、法官开展了《桂林律师金状之讲,法律服

务进校园》,律师、法官把自己学习法律的方法和从

事法律工作的有益经验、体会传授给学生,并进行互

动交流;

2009年12月,组织了4位优秀律师专题开

展了《律师就业、创业、执业经验交流会》,与此同时

进行的还有6位律师在模拟法庭通过一问一答的形

式,给应用法学专业学生讲述律师办案的经验技巧;

2O10年4~5月,组织了多名律师,其中部分律师在

广州执业,多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他们共同为

大二、大三400多名学生讲述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

谈及如何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经验体会。

以上活动主要是通过组织部分优秀律师、法官

开展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系列讲座,开展相应法律实

践活动,并与学生互动交流,让学生近距离地接触律

师、法官,学习他们司法实务经验。

这类活动在学生

中引起较大反响,不仅目睹了律师和法官的风采,分

享了律师、法官办案的经验和智慧,而且激发了学生

学好法律的积极性。

2.邀请律师参与学生组织的法律实践活动

从2009年开始,创新实验区有意识地邀请律师

参与学生组织的法律实践活动,成效明显。

如开展

模拟法庭,邀请l~3名律师参与,对学生的活动进

行指导和点评。

律师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找到

突破点,对如何把握辩护技巧等进行指导,给了学生

新的收获。

同时,邀请律师参与学生组织的法律服

务活动,如送法下乡、开展法律咨询等,有律师的参

与,其效果大不一样。

如2009年6月,我院开展“送

法下乡”到资源县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当地农民咨询

了不少法律问题,由于学生们知识经验的局限,难以

回答部分复杂的案件,而有律师在身边的指导以及

律师精彩的答疑如同给现场的学/-4=上了一堂案例

课。

在邀请律师来学校开展相关法律实践活动同

时,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与律师们的联系,拓宽学生的

社会关系和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有意识地组织律

师和学生举行相应的联系交流活动。

2009年5月,组织了2O名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者在七星公园与

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的学生举行联谊互动交流

活动,不仅促进了学生与律师之间的友谊,也提高了

学生的活动能力。

3.主动与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合作交流

20O9年l1月,组织了26名师生前往广州律师

事务所、法院和重点大学法学院联系交流。

先后与

广东厚诚律师事务所、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暨南大学

和中山大学法学院进行了交流,聆听了律师、法官的

奋斗经历及办案经验技巧。

这次活动不仅增长了学

生们的见识,拓宽了视野,获得了不少法律实践经

验,而且提高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活动最

后,学院与广东厚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框架协

议》,为学生创造了前往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法律实

践的机会,也使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能来到内地高

校开展法律实践教学活动提供了契机。

以上系列活动是在广西师范大学法律人才培养

创新实验区倡导组织下开展的,活动的效果明显,广

泛受到了学生的欢迎和同行的认可,大大地提高法

科学生学习和运用法律的兴趣,也提升了学生从事

法律职业的信心。

有机地将法学课堂教学与课外实

践活动结合,在学习法学理论过程中,收获更多的法

律实践知识和经验,因此,经常开展一些与公检法及

律师的法律实践交流活动,甚至引入优秀法律实务

工作者开展实践性教学,显得很有必要。

我国法学教育仍然处于一种摸索和开创的阶

段。

无论是在法学教育的指导理念、培养目标、结构

设置等宏观方面,还是从教学模式、方法、内容和课

程设置等微观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还没有形成系

统的成熟经验和模式。

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

正学好法律的,但是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

忽略了这一实践过程,轻视实践中的实际技能2。

法学实质表现为前人经验的总结,法学教育,不只在

于使学生认知和理解其深奥复杂的法学理论体系,

更重要让学生学到实际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

方法。

正如美国伟大的大法官霍姆斯所说的,“法律

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而我国法学教育实践

往往偏重知识传递和学术研究的方面,忽略或抛弃

了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的方面。

这种状况显然

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5]。

因此,在重视传统的理

论性的教学和案例教学过程中,需要引进实践性法

学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使法科学生

学会从实践中学习法律,从实践经验中认知法律,变

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究法的方法和运用法律。

法学教育离不开法律实践,没有经过法律实践

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而让学生有条件有机会接

触更多的司法实务界人士,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学习他们的优秀法律实践经验,开展一系列法律

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成效。

近年来,部

分高校法学教育也开始重视法科学生的实践性教学

和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但由于缺少具备丰富法律实

践经验的教师,法学院与司法实务界的联系交流不

足,相关法律实践活动仍处于自发状态,如何使法学

教育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改革法学教育的现状,还

需要继续探索。

因此制定相关制度,建立法律实践

的长效机制,争取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法学

院与司法实务界及同行之间的联系交流,聘请优秀

法律工作者为兼职教师,提高教师组织和开展法律

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对改革和完善法律实践性

教学显得很有必要。

法学教育改革的道路漫长,强调与法律实践相

结合,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注重法科学生综合

素质和实践经验的培养,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法律

和运用法律,是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也是应用型法

学教育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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