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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题集

《刑法学》习题集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A、组成B、结构C、组成和结构D、总则和分则

2、下列哪个刑法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A、司法解释B、学理解释C、论理解释D、文理解释

3、我国现行刑法是第()部刑法。

A、一B、二C、三D、四

4、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

A、1997年10月B、1979年1月C、1980年1月D、1997年3月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的刑法规范由那些组成()。

A、刑法典B、单行刑事法律C、附属刑法D、国际刑法规范

2、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的显著特点是()。

A、刑法保护的范围更加广泛

B、刑法的条文最多

C、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

D、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刑法总则第92条关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属于()。

A、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限制解释

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A、公安部B、司法部C、最高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

三、名词解释题

1、刑法

2、刑法的体系

3、刑法的解释

4、立法解释

5、司法解释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刑法学?

刑法学研究的对象有哪些?

2、什么是刑法?

我国刑法的性质是什么?

3、怎样才能学好刑法和进行刑法学研究?

4、我国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5、我国刑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它们是如何在我国刑法中得以体现的?

6、简述我国刑法中“但书”的含义和作用。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任务。

第一章刑法概述(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A3、B4、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D3、BD4、CD

三、名词解释题(略)

四、简答题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具体包括:

(1)刑法本身,如刑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等;

(2)刑法规范与规定,即刑法对于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3)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即理论刑法学;(4)对刑法规范的立法解释;(5)对刑法规范的司法解释,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具体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6)刑法适用的规律、经验与问题。

2.马克思主义刑法观认为,刑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

我国刑法是指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根据人民的意志,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单来讲,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刑法的阶级属性和法律特征。

(1)刑法的阶级属性

刑法的阶级属性体现在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刑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2)刑法的法律特征是指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有属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规制内容的特定性。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规范。

这种特定性,是刑法得以成为特殊法律的重要原因。

第二,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特定的调整方法使它与其它部门法区别开来。

第三,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人身自由,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所以说刑法的强制手段最为严厉。

第四,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才需要刑法保护。

3.研究刑法学,也和研究其他社会科学一样,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为指导,遵循唯物主义认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国,放眼世界,使刑法学的研究来自实践,并为实践服务。

我们应该努力运用以下方法进行刑法学的研究:

第一,分析的方法;第二,比较的方法;第三,历史的方法;第四,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在刑法学研究中,一定要吃透立法精神,并予以充分的阐发,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

4.刑法第1条对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作了明确规定: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5.刑法的制定根据分两个层次的内容:

(1)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

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最高法律根据。

刑法根据宪法具体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范,用刑罚来同反对和不执行宪法原则规定的一切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2)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

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和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

新刑法的制定,坚持了从实际出发,具体体现在:

a根据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规定了新型的犯罪。

b总结我国长期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将罪刑法定原则等写进了刑法,删除了一些不适合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制度,如类推。

c借鉴了国际社会同有组织犯罪、洗钱犯罪、恐怖犯罪作斗争的经验,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等。

6、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作出相反、例外、限制或补充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予以表示,“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

但书前的内容称为“本文”。

但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前段表示了相反关系,如13条的但书,教材认为是前段的补充。

(2)对前段表示了例外关系,如第8条。

(3)对前段表示了限制关系,如第73条第1、2款。

(4)对前段表示了补充关系,如第37条。

由此看来,但书对准确表达立法意图起着重要作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不可忽视但书。

五、论述题

我国刑法的任务也称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作用,是指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刑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护人民。

两者是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

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

从保护方面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题

1.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

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

()

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

二、简答题

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论述题

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

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2.对;3.对;4.错;5.错。

二、简答题

答: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其含义是:

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三、论述题

1.答:

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摸棱两可。

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

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对罪刑法定原则加以表述,并在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中全面、系统地体现了该原则:

第一,如同1979年刑法典一样,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

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

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刑罚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第二,新刑法典取消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

第三,新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第9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四,在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已相当完备。

分则条文由1979年的103条增加到350条,罪名数由1979年的130个增加到400多个。

第五,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的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也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

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2.答: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对该原则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以理解。

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在刑事司法层面上,法官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既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包括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要讲求刑罚个别化。

现行刑法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首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确立刑法分则中每一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准则;罪重,法定刑也重;罪轻,法定刑也轻。

其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确定刑法总则中某些规范的依据,第三,刑法设立的主刑附加刑结合、轻重有序、上下衔接、可以灵活运用的刑罚体系,各类具体犯罪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为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适用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判断题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

3.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4.只有犯罪的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5.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新兼从轻原则。

()

6.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7.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

8.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

()

9.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该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2.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

3.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4.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三、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错;2.错;3.对;4.错;5.错;6.错;7.对;8.对;9.错;10.对;11.对。

二、简答题

1.答: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根据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外国领域内或公海及公海上空。

根据国际条约。

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也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

(1)刑法第11条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因而并不直接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2)刑法第90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居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因而该条也属于例外的情形。

(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刑法不在这两个地区适用。

(4)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该款是针对隔离犯的特殊情况对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2.答:

刑法第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这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刑法第10条还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

3.答:

刑法第8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该条是关于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的规定,即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的适用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这种管辖权也是有一定限制的:

一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不适用;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对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

上述两方面的限制必须同时具备。

该条的规定,是我国刑法保护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一个重要体现,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4.答:

刑法第9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

三、论述题

答:

刑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规定方式:

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刑法失效的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由国家立法机关规定。

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了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刑法的溯及力:

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习惯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对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这里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较轻。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高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第13条中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A、构成犯罪,但不应受处罚B、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刑罚处罚

C、不构成犯罪D、构成犯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

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采用了()

A、犯罪的形式概念B、犯罪的实质概念

C、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D、中国式的犯罪概念

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4、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

A、违反法律B、违反刑法的规定

C、违反一切行为规范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5、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指:

()

A、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C、犯罪行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D、犯罪主体、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犯罪客体

6、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下列各要件中属于必要要件的有()

A、犯罪时间B、犯罪地点C、犯罪目的D、犯罪行为

7、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

8、关于犯罪的最基本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9、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欲杀夫另嫁。

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

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

甲的行为()

A、属于故意犯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而不构成犯罪C、不构成犯罪D、属于意外事件

10、触犯刑法的行为()

A、即使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已构成犯罪B、如果是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定犯罪C、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认定为犯罪D、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定为犯罪

1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个罪负刑事责任?

()

A、盗窃罪B、制造毒品罪C、抢劫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

12、甲因行窃被失主抓住,为逃跑而与失主扭打在一起。

此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即上前对失主拳打脚踢,致失主重伤。

乙的行为如何处理?

()

A、构成盗窃罪共犯B、构成抢劫罪共犯C、构成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

13、某日,甲某乘坐司机乙某的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8000元的手机遗忘在车内,稍后甲某记起,遂拨打自己的手机,乙某立即将电话挂断,后甲某根据车牌号找到乙某,乙某拒不交还手机。

甲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乙某抓获,则乙某的行为()。

A、已经构成侵占罪B、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C、已经构成抢劫罪D、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应属于“但书”的范围不认为是犯罪

14、青年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

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实质意义的是:

()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二、多项选择题

1、触犯刑法的行为,()

A、即使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已构成犯罪B、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构成犯罪C、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认定为犯罪D、既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定为犯罪

2、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

A、对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B、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C、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D、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和其他权利的危害

3、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4、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在于:

()

A、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B、解决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C、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标准D、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准

5、下列哪些行为不是犯罪?

()

A、甲酒后驾车将人撞死B、乙驾车时,刹车突然失灵,致行人被撞死C、丙趁黑夜盗得他人50元钱D、丁狩猎时,误击了突然从树从中跑出一个人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B、犯罪构成是划分罪与非罪的具体标准C、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D、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

7、犯罪构成回答的问题是()

A、什么是犯罪B、成立犯罪要具备哪些要件C、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D、犯罪是怎样成立的

三、名词解释题

1、犯罪概念

2、犯罪构成

四、简答题

1、我国刑法分则中区分罪与非罪的方式有哪些?

2、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与特征。

2、试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六、案例分析题

1、甲从乙处购得服装3包,约定3周后付款,并给乙写下一张欠款字据。

后甲因不了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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