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实验中学招生工作手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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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实验中学招生工作手册解析

 

山东莘县实验中学2016年综合素质考核

 

 

2016年5月11日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刘国涛

主考:

王雪宽

副主考:

刘国涛

成员:

周磊、段清敏、王东环、王现超、葛立锋、宁明欣、

二、考试时间、科目

时间

场次

6月18日

8:

30—10:

00

第一场

10:

30—11:

00—12:

00

第二场

 

三、考务组

组长:

组员:

保密员:

王风光

6月17日上午8点、准备考务室和考试用品。

考务室地点:

后楼一楼东北教室(数学教研室)。

四、监考组

组别

甲监考

乙监考

组别

甲监考

乙监考

1

于丹丹

曹智勇

17

王素花

高园园

2

赵冬菊

唐启辉

18

刘玖现

贾运川

3

曹喜团

田岁岁

19

姜宪鹏

李静静

4

周瑞芳

李少同

20

楚书勇

李双双

5

孙振林

徐贝贝

21

王海瑞

栾晓杰

6

李艳娜

薛常乐

22

李振起

马新新

7

韩海燕

和志伟

23

李朝润

史冉冉

8

薛信文

王雅

24

江宝玉

许颖春

9

张峰

张淑颖

25

张继昌

姚雪然

10

郭强

崔佩佩

26

刘芹

张君涛

11

孙爱华

李娜

27

毕全华

张梦娇

12

班永林

张晓慧

28

岳丽娟

陈彤彤

13

张贵亮

陈保冉

29

高国营

单楠楠

14

程爱华

张记常

30

王培

熊永林

15

张呈霞

张燕东

31

颜爱华

宋云肖

16

王秋霞

张晓晓

32

许世超

胡玉博

1、6月18日上午7:

30全体人员在翰林考务室签到。

2、6月17日上午安排考场:

检查考号是否有误;

清扫考场内和对应楼道的卫生,拉考场。

按“99999”(如下图)排列,每个考场整齐排放45套课凳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摆放整齐。

另备2个登子;

贴场标、准考证号。

考号从教室最里一列第一排贴起,呈“s”形排列,场标贴在门上玻璃框下,准考证号贴在课桌的左上角;

验收听力。

不检查验收不准离开。

讲台

1

18

19

36

37

2

17

20

35

38

3

16

21

34

39

4

15

22

33

40

5

14

23

32

41

6

13

24

31

42

7

12

25

30

43

8

11

26

29

44

9

10

27

28

45

 

3、考场卫生以高考考场要求,做到“五净”,即桌洞净、墙壁净、黑板净、窗台净、地面净。

室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它物品和字迹。

4、给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严格按照《聊城翰林中学综合素质考核检测实施程序及检测人员守则》操作。

5、偶数组乙监考每场把屏蔽仪带到考场,竖直放置插上电源,每场考完后负责关电扇、锁门窗,并把屏蔽仪带回考务室放到原处。

6、试卷收交及装订:

答卷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收齐排好,缺考的答卷由监考员在试卷总分处加盖缺考章,仍按准考证号的位置排定,注意页码顺序及反正面。

答卷以考场为单位,用针线装订。

装订要注意:

见孔穿针、见线走线。

7、填写监考记录表:

考点、考场、首考号、实考人数、缺考考生考号、监考员姓名、考生违纪情况等。

五、流动监考组

在考务室签到:

组长:

前楼四楼:

王东环、后楼一楼:

梁怀兴、二楼:

葛立锋

三楼:

宁明欣、四楼、雷法生、五楼:

吕景春。

流动监考员职责:

1、流动监考负责开所在教学楼考场门、检查验收考场,清扫下一层到本层的楼梯卫生(按照流动监考分工验收)。

2、熟悉监考员职责。

负责考场卫生、联络工作,出现情况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

做到眼勤、腿快、机智。

3、制止监考员擅自离场、互相串门的行为。

4、负责监视因特殊情况考生的就医、上厕所等,要做到寸步不离。

六、试卷验收组

组长:

成员及分工:

地点

试卷验收人

场次

杨海珍

29-33场

宁明欣

34-38场

王东环

39-43场

葛立锋

44-48场

梁怀兴

49-52场

雷法生

53-56场

周磊

57-60场

 

●验收流程:

验顺序、考号——验装订——验监考记录——验密封——按卷数上交

七、门卫和定点保卫组

组长:

葛立锋

组员:

朱思银、李凤华、保卫科全体人员

定点位置:

考区的东西两侧各一人

职责:

①6月17日下午五点前,画好警戒线,打扫大门外卫生。

②考试期间安排家长车辆排放,配合交警部门疏理交通,做好保卫及附近环境卫生。

③负责考试期间的周围环境卫生,并阻止学生家长或无关人员进入考区。

八、信号、广播组

信号员、广播员:

蒋文静

6月17日上午8点开始上班,调试好32个场的听力设备,确保信号的正常播放。

严格按照《聊城翰林中学综合素质考核检测实施指令》操作。

考生入场:

开考前30分钟8:

00广播

启封试卷:

开考前10分钟广播8:

2010:

2010:

55

分发试题:

开考前5分钟广播8:

2510:

2510:

55

开考:

广播

提醒:

结束前15分钟9:

4511:

45吹哨

综合卷结束前5分钟10:

55分吹哨

结束:

广播

注意:

10:

55提醒综合结束还有5分钟时,分发下一科试卷

11:

00收综合试卷,开始下一场考试。

考生不动。

九、监控组

组长:

刘国涛

监控室:

负责在电子监控室监考,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并报告给考试领导小组。

十、医务组

胡庆刚。

6月18日上午7:

30到考务室签到上岗,地点初中教学楼东门,考试期间维持本区域环境卫生。

十一、宣传、问询处

组长:

宁明欣

宣传:

闻军6月17日下午三点前,完成下列工作:

放置图版、悬挂条幅,张贴指示牌。

考完后负责收回。

18日上午7:

00—8:

00广播聊城翰林中学宣传稿和考生守则,营造严格、规范、温馨的考试氛围。

问询处:

闻军。

考试期间考前1小时上岗,地点在校门口内平面图前,负责引导学生入场及学生咨询。

十二、说明:

1、对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失误者,通报批评并罚款10元,严重失误和考试舞弊者各罚款80元并上报校委会。

十三、考场分布图

前教学楼考场分布

(29-34场)

第33场

第34场

走廊

第32场

第31场

第30场

第29场

后教学楼考场分布

(35-60场)

第59场

第60场

走廊

第58场

第57场

第56场

第55场

第53场

第54场

走廊

第52场

第51场

第50场

第49场

第47场

第48场

走廊

第46场

第45场

第44场

第43场

第41场

第42场

走廊

第40场

第39场

第38场

第37场

考务室

走廊

第36场

第35场

说明:

前教学楼6场后教学楼26场共32场

 

附1、考场安排一览表

场次

起至考号

场次

起至考号

29

2901----2945

45

4501----4545

30

3001----3045

46

4601----4645

31

3101----3145

47

4701----4745

32

3201----3245

48

4801----4845

33

3301----3345

49

4901----4945

34

3401----3445

50

5001----5045

35

3501----3545

51

5101----5145

36

3601----3645

52

5201----5245

37

3701----3745

53

5301----5345

38

3801----3845

54

5401----5445

39

3901----3945

55

5501----5545

40

4001----4045

56

5601----5645

41

4101----4145

57

5701----5745

42

4201----4245

58

5801----5845

43

4301----4345

59

5901----5945

44

4401----4445

60

6001----6045

附1、考核监考要点

1、把好入场关。

(考生入场时核对准考证、存根、考生是否一致)

2、杜绝雷同卷。

(维护好考场秩序)

3、严禁丢试卷。

(答卷、试题、草稿纸清点核实后,考生退场)

4、注意信号要求:

考生进场、启封、分发试卷、开考、提醒考试时间考试结束

5、严格按指令完整操作。

入场坐定后核对考生信息,再查有无替考现象

姓名、考号、科目、是否填写完整、无误

答卷各页是否正确填写姓名

查→

 

按时间宣读指令。

读→

按次序收齐试卷、草稿纸后,经验收人员检查合格后密封。

验→

6、各类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相应标志。

7、试卷交接、分发,要做到及时、准确、无泄密、无丢失。

8、各类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及各项规定。

9、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做到考场纪律严、考风正、秩序好,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严格密封试卷等。

10、每场考试结束后做好清场工作,保持室内卫生。

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程序及指令

 

附件二:

检测实施程序及检测人员守则

一、检查、清理考场并使达到规定要求。

二、考试前30分钟打预备铃。

考试前15分钟(第一科考试前25分钟),有一名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持准考证按顺序入场。

监考人员应注意检查各类禁带物品。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

监考人员宣读《考生守则》、《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办法》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并逐个检查准考证,看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

发放草稿纸。

三、每科考试前15分钟(第一考试前30分钟),由一名监考人员到考点保密室领取该科试题、草稿纸、考场纪录等,考前十分钟当众拆封。

拆封后,首先检查是否是本场考试试题,有无错袋、错装等问题。

如发现差错,立即把未考的试题密封好,交回保密室。

其次清点份数,如发现试题数量不足或重印、漏印、空白和模糊不清等问题,请示主考启用备用试题。

查对无误后,于考前五分钟将试题一次发给考生,并向考生宣布该科试题共几页,有无空白页,试题折叠的办法。

要求考生先用蓝、黑色墨水(油墨)钢笔或圆珠笔将自己的姓名、考试号,准确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不得涂改。

四、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答案写在其他纸上的,一律无效。

答卷只准用蓝、黑色墨水(油墨)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字迹要清楚,不涂改,不乱写标记和代号,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开考后,一名监考人员观察全场;另一名监考人员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填写考生姓名、考试号。

开考三十分钟后,缺考者由监考人员在缺考考生试卷填写上相应的考试号,在卷首“总分”栏处加盖“缺考”章;对空考试卷在卷首“总分”栏处加盖“空考”章。

六、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生未交卷前,不准出场,如遇特殊情况(考生生病等)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处理。

考生出场时,监考人员应当面检查其试卷、草稿纸是否齐全,防止考生有意或无意带走。

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时,要立即追回。

八、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九、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考生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

对违纪作弊考生要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十、监考员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检查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一、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吸烟,不睡觉,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二、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立即终止考生答卷,监考人员按顺序逐个当面清点试卷页数(包括空白卷和草稿纸)并收卷。

试卷当面清点无误后,考生方能出场。

“缺考”和“空考”的试卷不许抽走。

十三、收齐试卷后,监考人员按照考生试卷号码(包括“缺考”和“空考”试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好,使每页试卷密封线对齐,将试卷封面线和试卷密封线对齐,并填好试卷封面和考场记录单,送考点考务室检查。

验收员要逐场逐份检查,确认无露名、露号、乱号、倒装或钉住答卷内容等情况,考场记录单、试卷封面填写清楚无误后准许装订。

考场记录中“作弊情况栏”,没有作弊情况的填“无”;如有考生作弊,则应将其考试号、姓名、作弊情况如实详细填写清楚,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十四、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二、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试期间因病或上厕所需暂离考场的,应先举手请示,经主考批准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三、要求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答卷;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垫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不准使用计算器。

四、考生进入考场要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

只能在答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试号、毕业学校等,不得在答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五、在答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

六、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

七、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式、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八、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九、考试终了信号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反扣考桌上,待检测员将答卷、草稿纸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考区逗留、喧哗。

考生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经批准在规定的座位以外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试作弊,其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第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各科成绩无效。

(一)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第四条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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