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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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x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

成员:

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

“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4个指导组:

(一)办公室

主任:

xx

xxx

“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文件制定、制度废立、法制培训、法律宣传、协调联络、信息反馈、后勤保障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普法教育”指导组

杨斌

陈明军、周开和、杜阳、邯彬

指导全局干部职工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政策、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提高民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政职务的能力;

组织机关和下属单位建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和基层联系点,面向社会开展民政普法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全体市民及民政对象的法律素质,使其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律权威性。

(三)“依法行政”指导组

指导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行民政工作,按照各股室(单位)工作职能规范有序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区划地名、基层民主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多项工作,定期进行婚姻、殡葬、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检查,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服务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信访维稳”指导组

指导全局干部职工和信访案件较多的股室(单位)抓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合理表达利益诉求,避免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政热点、难点问题,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打造“平安阆中.和谐民政”。

(五)“行政监督”指导组

陈明军、邢吉桦、李高明、赵先伟

指导局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加强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多项工作,强化行政复议与司法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保障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主要内容

(一)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学习活动

一是按照“每月一主题”原则拟定全局年度法制学习计划,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专家讲座等形式丰富干部职工法制教育;

二是全局3月份集中开展一次“政策大讲堂”专题讲座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及今年“两会”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想信念;

三是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机关和下属单位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专题法制学习,主要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及民政法律法规等,大力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四是年度适时开展一次反腐倡廉法制专题教育学习,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道德底线;

五是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对照所学法律法规,认真查找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行为上、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弥补法治缺陷,堵塞法治漏洞,纠正工作失误,确保依法办事、依规办事;

六是及时总结学习心得,形成有效法律理论体系,切实指导民政日常工作。

(二)积极开展民政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深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主要是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会组织、法律进机关单位”四项主题活动,主动让公众参与到民政普法宣传工作中来,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民政法治氛围。

二是建立民政普法宣传联系点制度。

在下属事业窗口单位、城区重点联系社区、片区中心乡镇建立民政普法宣传工作基层联系点,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动员新闻媒体,创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重点宣传低保、五保、孤儿、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婚姻、殡葬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民政政策,提高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每年12月4日,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配合宣传、司法等部门,结合年度民政工作实际情况,在城区或乡镇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现场开展民政普法宣传。

四是着力抓好节假日法治宣传工作。

重点抓住“清明”、“重阳”、“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节点,根据我市市情,结合节日主题,积极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五是不断创新法制宣传载体。

主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网站、普法微博、橱窗专栏等途径,创设法治民政宣传阵地,形成多端、立体、高效的民政法制宣传网络。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1、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加强民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全面建立法律适用、配套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制度体系;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全局出台的所有正式文件未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局党组讨论审定和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对外发布;

三是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是严格执行文件报备制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

五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3、依法推进民政日常工作。

(1)依法加强社会救助管理:

一是完善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推动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创新年”活动,按照精准救助的要求,健全各类救助台账,加强精细化管理;

三是严肃查处民政救助工作中的种种乱象,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2)依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加大村(居)两委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良性互动;

二是深入开展“依法治村”和“民主法治村(社)”创建活动,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等制度,大力推行天宫乡“一约三评”和拥军街“三问四小”制度;

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特色社区”创建活动,着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和谐的新型社区。

(3)依法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认真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健全抚恤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军人抚恤金,大力开展“解三难”工作;

二是认真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100%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任务,免费提供就业培训;

三是认真执行《烈士褒扬条例》,重视烈士褒扬工作,开展好烈士公祭日和日常祭祀活动。

(4)依法加强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力度,抓好城市新区和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活动,有序推动“平安边界”创建和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二是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三是大力倡导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强化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行为查处整治工作。

(5)依法强化民间组织管理:

一是继续实行“四类”社会组织民政直接登记制度;

二是定期开展社团组织年检和违法违规社会组织查处打击活动;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社会组织诚信级别评价、记录、公示制度,强化诚信监管机制,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民间组织。

(6)依法推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

主要是加强儿童福利事业和老龄工作,依法发放社会孤儿供养金,及时督促全市养老机构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4、努力深化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坚持全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中心、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下属窗口单位集中办理制度;

二是努力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民政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法定期限内办结率、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依法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工作。

5、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司法应诉和信访工作。

一是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聘请专业律师担当法律顾问,做好司法应诉工作;

四是努力改进民政信访办理方式,强化信访维稳举措,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6、极力加快民政执法队伍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

是抓好婚姻、殡葬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每年在系统内分批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和养老服务专业培训,确保民政系统执法队伍机构健全,执法人员依法上岗、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社会养老服务不断优化。

7、全力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离任审计等制度,严厉查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现象,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二是着力加强机关内部和窗口单位的监管,对涉及服务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每年定期组织专人开展检查;

三是努力拓宽监督渠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纪检、审计及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工作步骤

“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动员发动阶段(2月1日-3月13日)

主要是成立领导机构,安排工作计划,制作下发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强化工作认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正式开展阶段(3月13日-10月30日)

主要是开展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学习,进行社会普法宣传,组织实施各项相关活动,修订完善各类制度、规定,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厉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主要是回顾前两阶段所做工作,总结工作得失,发掘正反典型,提炼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统一在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股室、各所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作的持续深化开展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现有方案,按目标再细化、再分解,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时限,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狠抓落实,确保完成。

“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局必须要按照“一切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落实化”的工作要求,以只争朝夕的饱满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从全系统每个人自身做起,凝神聚力、真抓实干。

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优质高效持续做好“法治民政”建设各项工作,如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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