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弱儿及肥胖儿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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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弱儿及肥胖儿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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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弱儿及肥胖儿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1.管理对象:

儿童入园体检及定期体检中发现患有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的儿童。

2.管理内容:

(1)入园体检和定期体检中发现的营养不良儿童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中的营养不良专案管理记录。

(2)对每个营养不良儿童进行病因分析,并与家长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

(3)定期对营养不良儿童进行监测:

每月测量身高、体重1次,并进行生长发育评估,把情况及时通知家长,配合医院治疗。

(4)转诊:

重度营养不良儿童、中度营养不良儿童连续2次治疗体增长不良、或营养改善3-6个月后身长或身高仍增长不良者,需转诊至医疗保健机构。

转诊后定期了解儿童转归情况,协助恢复期治疗,直至恢复正常生长。

(5)结案:

直至该儿童营养不良得以完全纠正,体重/年龄或身长(身高)/年龄或体重/身长(身高)≧M-2SD即可结案。

3.管理措施

(1)对于存在现阶段营养不良问题的患儿,包括消瘦、生长迟缓和绝大多数低体重的患儿进行管理。

(2)应认真查找病因,例如:

是否患有急慢性感染或其他疾病,喂养方法是否得当,食物选择调配是否合理,有无不良饮食习惯等。

(3)有针对性的进行营养指导,如进食量、各种营养素摄入量的评估与指导。

(4)对单纯的营养不良原则上不用药物治疗:

对于严重慢性营养不良患儿,如病情严重,或合并其它疾病时,应给予相应的治疗。

(5)生长迟缓的患儿目前营养尚可,其身材低矮主要是过去喂养不当,或反复患病引起的,应注意合理喂养、预防疾病、加强体格锻炼等,使其以后的生长发育避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的管理

园所内患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的儿童。

(1)入园体检和定期体检中发现的患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的儿童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并督促家长带领患儿及时就诊、治疗及复查。

轻中度贫血儿童补充铁剂后2-4周复查血红蛋白,观察疗效。

(2)轻度贫血患儿的登记内容应包括初诊、复查日期与血红蛋白测查结果。

(3)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的患儿还应建立专案管理,填写“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的缺铁性贫血患儿专案管理记录。

(4)治疗疗程结束后血红蛋白值达正常即可结案,继续补充铁剂2个月。

3.预防措施:

(1)合理膳食:

供给足够的动物蛋白、豆制品、绿色蔬菜和水果达到平衡膳食。

(2)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注意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及时纠正偏食、挑食等不良习惯。

(3)疾病预防:

预防感染性疾病及寄生虫病,如钩虫感染等。

(4)定期健康检查:

及时发现贫血患儿,给予治疗。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儿童的管理

园所内患有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的儿童。

(1)查看新入园3岁以下婴幼儿佝偻病检查结果。

对发现的佝偻病患儿均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登记,并按要求填写“儿童保健记录”的佝偻病患儿专案管理记录。

(2)督促患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儿童家长带患儿及时就诊治疗。

活动期佝偻病每月复查1次,恢复期佝偻病2个月复查1次,至痊愈。

(3)活动期佝偻病症状消失1-3个月,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后观察2-3个月无变化者,可结案。

(1)保健人员应对园所内3岁以下儿童采取的综合预防措施。

(2)加强户外活动:

多晒太阳是预防佝偻病经济、有效的方法。

充分利用日光,多晒太阳,每天晒太阳不得少于2小时,尽可能暴露皮肤,夏季避免日光直射,冬季注意保暖,防止受凉。

(3)合理膳食:

补充富有维生素D、钙、磷及蛋白质等营养物质,如蛋黄、肝类、鱼类、鱼子等。

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管理

园所内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在实施手术根治前均作为管理对象。

(1)对发现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均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登记。

(2)加强生活各环节的护理:

适当参加活动,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活动量、活动强度及时间。

天气变化随时增减衣服,减少呼吸道感染。

观察儿童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及时跟家长联系。

3.结案:

根治手术后方可结案。

癫痫儿童的管理

确诊及疑似癫痫儿童

(1)对发现的癫痫病患儿均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登记。

(2)生活护理:

正常饮食,掌握进食量,不要过量;

保证充足睡眠;

避免过度紧张、兴奋及激烈运动;

不要攀高或水边玩耍,随时警惕突然发作发生意外。

(3)密切与家长的联系:

详细询问和观察发作特点、持续时间、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发作次数。

(4)督促遵医嘱长期按时服药:

不能随意停药或减量,保证定期复查。

(5)保教人员要关心爱护幼儿,不歧视幼儿。

发育行为异常儿童的管理

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儿童。

(1)儿童定期检查时,进行筛查,3岁以下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每年一次。

(2)每年定期体检时采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按年龄段进行发育筛查。

班级老师按照筛查内容对班上儿童进行观察,必要时需询问家长儿童在家中的表现,由保健医将筛查情况记录在“儿童保健记录”健康检查记录表的“预警征象”栏中。

(3)保健医或班级教师发现儿童在园期间有可疑心理行为异常表现,如吸吮行为、咬指甲、饮食行为问题、睡眠问题、遗尿、异食癖、口吃、过度依赖、退缩行为、屏气发作、暴怒发作、习惯性摩擦综合征等表现时,由保健医将筛查情况记录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健康检查记录表的“心理行为问题”栏中。

(4)有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或者在日常活动中发现有可疑心理行为异常者,将儿童信息登记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转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诊断、干预。

(5)转诊后三个月内进行追访,追踪转诊情况及诊断结果,并补充填写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

(6)根据儿童不同的神经心理行为发育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活护理。

关心爱护病儿,不歧视幼儿。

常见畸形儿童的管理

患有唇、腭裂和四肢畸形等患儿。

(1)对发现的畸形患儿均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登记,注明畸形的种类、程度以及具体管理措施。

(2)生活护理

(3)唇腭裂:

该类儿童在吃饭、喝水时,应注意给他们充分的时间,不能催促,以免出现误吸,发生危险。

(4)四肢畸形:

根据四肢畸形的程度决定儿童参加活动的种类和强度,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伤害。

保教人员应注意爱护、照顾有畸形的儿童,并教育其他儿童尊重、关心他们,不得歧视,使畸形残疾儿童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成长。

二、超重和肥胖儿管理

在入园体检及定期体检中发现的超重与肥胖儿童。

(1)登记:

对发现的超重、肥胖均应在“体弱儿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登记。

(2)建立专案:

对肥胖的儿童建立肥胖儿管理卡片,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的肥胖儿专案管理记录,进行专案管理。

(3)分析病因:

从饮食、遗传、运动等方面仔细分析病因,如考虑为疾病引起的肥胖,应建议家长带患儿去医院进行检查以排除病理性肥胖。

(4)家长联系:

与家长密切联系,给予家长正确的、科学的育儿知识;

使家长重视肥胖的危害性,能够积极配合对肥胖儿童饮食和生活方式上的调整。

(5)干预措施:

对单纯性肥胖的幼儿在饮食、运动、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干预。

在健康教育方面,开发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材料,将肥胖预防健康教育内容融入课程和儿童一日生活之中,并向儿童提供通俗易懂、活泼新颖的健康教育课程。

召开家长及保教人员健康教育讲座。

在饮食方面,指导家长及保教人员在保证儿童生长发育基本需要与膳食营养平衡的基础上控制食物总量,避免过多地摄入含热能及脂肪高的食物,限制甜食、零食的摄入。

改变不良饮食习惯,保护儿童食物量自我调节能力。

培养儿童学会选择健康食品,鼓励儿童多吃蔬菜水果。

原则上禁止红灯食物的摄入,限制黄灯类食物的过量食入,适当多给绿灯类食物,进餐时,提醒幼儿放慢速度进餐,将肥胖儿与进餐慢、食欲欠佳的幼儿放在一起,让其相互影响,共同进步。

运动方面:

结合季节变化,每日有组织的开展丰富多样、有趣味性、易于坚持的多种形式身体活动,选择有氧运动如走路、攀爬、蹦跳、跑步、球类等项运动,每天运动2~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5分钟的中等强度运动(一般运动时脉搏达140~160次/分钟即可)。

(6)生活方式的调整:

尽量减少静坐的时间,减少电子产品使用频率和时间,养成勤快的习惯,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7)定期监测:

重点监测体重增长幅度。

每月测量体重、身高1次,

监测结果记录在肥胖儿童专案管理记录中。

(1)儿童身高标准体重值正常后,继续管理3个月方可结案。

(2)儿童不良行为变化或肥胖程度在半年内不上升,为管理有效。

4.其它:

儿童单纯性肥胖不提倡药物治疗,不采取短期快速的减轻体重方法。

对于疑似病理性肥胖和干预效果不佳的儿童,建议尽早就医。

注意对肥胖儿童的心理疏导,在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时,及时给予表扬与奖励,增强其自信心,鼓励其多参加集体活动,培养开朗、自信和积极向上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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