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教师评选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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踅孜镇中学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我校制定了文明教师评选细则,现将细则内容公布如下:
一、文明教师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先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没有不文明的言行,没有用挖苦、讽刺的语言损伤学生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的行为。
二、文明教师评选办法:
1、自荐:
由教师本人对照“文明教师标准”,总结个人事迹,填写文明教师自荐申报表,上交教务处;
2、他荐:
(1)教师推荐:
教师认为某教师符合“文明教师标准”,可向教处处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
(2)学生推荐:
学生认为某教
师符合“文明教师标准”,可向教处处直接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
3、政教处、教务处组织教师对照“文明教师标准”,评议自荐及他荐教师事迹材料,并结合本年级教师的实际情况召开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全体教师会,最后投票评选出县级”文明教师“;
4、文明教师填写文明教师推荐申报表,教务处加审批意见,统一交学校政教处上报;
5、学校政教处公示文明教师材料无异议后上送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