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实施细则定稿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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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实施细则定稿2

渭源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

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文化资源挖掘、保护、展示、传承创新和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工作,不断推进渭河特色文化大县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有效提升我县文化软实力,依据《甘肃省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定西市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县文化资源禀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是全面盘清我县文化资源家底、准确掌握我县文化资源状况、科学评价我县文化资源价值、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的客观需要;是对全县文化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理性挖掘、展示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是推动我县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建设渭河特色文化大县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重要内容。

全面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利用,高效发挥文化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县转型跨越、富民强县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县历史悠久,文化资源蕴藏丰富,但除个别类别外,大部分底数仍不清楚,对文化资源的开发还处在无序状态,文化资源的管理缺位、错位、越位现象严重,个别地方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开发文化资源,严重降低和破坏了文化资源的历史人文价值。

这就迫切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以建设科学的、大众的、民族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宗旨,以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动渭河特色文化大县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根本任务,通过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摸清家底,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我县文化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突出重点,以我县文化资源中具有世界影响、国家价值、显著特色、唯一仅存、开发潜力的代表性文化资源作为重点普查对象。

二是科学规范,对全县范围内文化资源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全面普查,遵循文化资源普查的规则和方法,保证普查工作科学规范。

三是客观评价,坚持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真实性,尊重文化资源的历史和原貌,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分类分级客观准确,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

(一)普查评估全县文化资源的类别、级别、形态和总量,建立《渭源县文化资源名录》和《渭源县文化资源分类分级名录》,明确我县亟待重点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省、市、县三级文化资源,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二)确定需要向省、市申报纳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文化资源,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认定、挂牌、投资和建设。

(三)依据普查过程中的文化资源流布地域、传承范围和衍变情况,建立《渭源县文化资源分类分级项目库》;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文化资源开发规划,建立文化资源与市场对接平台和渠道。

(四)依据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的全部成果和数据,建立《渭源县文化资源数据库》,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五)密切衔接上级业务部门(单位),掌握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的级别、标准、条目说明、普查表及填表说明等业务操作规范,制定全县文化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发审批制度和全面经常的督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我县文化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开发审批和督查工作的主体、程序、权利及义务。

(六)研究提出专题性文化资源保护、展示、开发和利用的对策建议。

三、普查方法及评估办法

(一)普查方法

1.自下而上查报线索、由上而下指导采录、上下联动实施普查。

2.普查采取分部门、分类别调查的方式进行,要分级负责,逐级汇总。

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的专项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可纳入这次普查工作一并进行,确因时限等因素不能全部纳入的要分阶段、按层次尽量纳入。

3.文字记录和形象记录(音、像记录)并重,要注意做好分类分级索引。

4.以往普查成果凡可再利用的,不做重复普查。

(二)分类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我县文化资源的特点和已有学术研究成果,借鉴外省市的成功做法,结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需要,遵循简便易行、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我县文化资源分为历史文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景观文化、宗教文化、文学艺术、饮食文化、建筑文化、节庆(会)及赛事文化、文化之乡、地名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科研究、文化类高等教育、文艺机构和团体、文化产业、文化人才等十八大类,确有普查必要又难以归在十八大类中的可列入“其他”备用。

(三)分级评估办法

根据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需要,将我县文化资源分为市级文化资源和县区级文化资源两个级别。

其评估办法为:

1.评估主体。

组建由文化单位领导、各方面专家组成的文化资源评估专家组,具体负责文化资源的评估定级工作。

2.评估标准。

根据文化资源的影响力和各方面价值综合评定分级,重点是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保存状态、知名度、独特性、稀缺性和分布范围)、资源效用(社会效用、经济效用、风俗效用)、发展预期(消费人群、市场规模、资源属地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度、服务能力)、传承能力(资源规模、资源综合竞争力、资源成熟度和资源环境)评估文化资源价值,确定等级。

3.评估范围。

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已经明确命名、认定、管理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资源,直接确定为省级文化资源。

对其他具有世界影响、国家价值、显著特色、唯一仅存和急需进行保护、具有重大开发价值的文化资源,向市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评估纳入省级文化资源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

四、分工及职责

(一)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务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

1.起草、印发《渭源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编制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经费预算,协调落实县级专项经费,并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专项经费。

3.指导、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普查人员培训。

4.制定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的相关制度、各阶段工作计划。

5.指导、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

6.汇总、审核、评估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材料。

7.编制《渭源县文化资源分类分级名录》、《渭源县文化资源名录》、《渭源县文化资源分类分级评估项目库》,提交《渭源县文化资源分类分级评估工作报告》和《渭源县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报告》。

8.建立渭源县文化资源数据库。

9.协调有关部门确定需要向省上申报纳入省级、市级的文化资源,积极争取省上有关厅局的认定、挂牌、投资和建设;制定全县文化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发审批制度和全面经常的督查制度。

10.组织开展普查宣传。

(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任务分工

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文化资源的普查、项目申报、数据统计、材料分析及上报各业务范围内的《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报告》等工作。

1.历史文化部分由县党史办、县文广局、县档案局、县志办承担,由县文广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部分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承担;

3.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由县文广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畜牧中心、县体育运动中心承担,由县文广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4.自然景观文化部分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畜牧中心、县旅游局承担,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5.宗教文化部分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承担;

6.文学艺术部分由县文广局、县文联承担,由县文广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7.饮食文化部分由县商务局承担;

8.建筑文化部分由县住建局承担;

9.节庆赛事文化部分由县文广局、县农牧局、县畜牧中心、县体育运动中心、县工信局、县旅游局承担,由县文广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10.文化之乡部分由县文广局、县住建局承担,由县文广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11.地名文化部分由县民政局承担;

12.新闻出版部分由县文广局、县广播影视中心承担,县文广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13.广播影视部分由县广播影视中心承担;

14.社科研究部分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承担,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并汇总;

15.文化类教育部分由县教体局承担;

16.文化艺术机构、团体部分由县文广局、县文联承担,由县文广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17.文化产业部分由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承担,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18.文化人才部分由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档案局、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体育运动中心、县文联承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并汇总。

19.县财政局负责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指导非文化单位的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数据标准化的指导。

五、时间安排

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从2013年5月开始,2015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3年5—7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制定细则,召开启动大会,开展培训。

(二)分类分级评估阶段(2013年7—9月)

主要任务是在我县文化资源已有的普查成果和现有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市“分级评估办法”要求,对我县文化资源进行分类分级评估,由县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汇总,初步建立我县省级、市级和县级文化资源名录。

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文化资源分类分级评估的有关材料和表格于8月31日前报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市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10月20日前初步形成我县省级、市级和县级文化资源名录。

(三)全面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阶段(2013年9月—2015年5月)

主要任务是对全县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以往普查成果凡可再利用的,不作重复普查,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完善或局部复查。

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级别的文化资源进行评估认定。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2年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文化资源普查的有关材料和表格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遵循省上建立的“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县上成立了渭源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6),负责全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县委宣传部负责总体协调,县文广局承办具体日常事务。

(二)经费保障

按照省上要求,确保将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和落实,切实保障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工作设备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

1.甘肃省文化资源分类方案

2.甘肃省省级文化资源登记表

3.甘肃省省级文化资源申报表

4.定西市市级文化资源登记表

5.定西市市级文化资源申报表

6.渭源县文化资源普查和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7.渭源县县级文化资源登记表

8.渭源县县级文化资源申报表

 

附件1

甘肃省文化资源分类方案

文化资源是人们从事文化生产或文化活动所利用的文化财富,既包括以往所创造的文化成果,也包括仍在发挥作用的文化活动、设施、载体等。

为开展甘肃省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按照突出特色、突出重点和可操作的原则,对甘肃省文化资源作如下分类。

一、历史文化

(一)文物

1.不可移动文物

主要普查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普查文物点的名称、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

(1)古遗址

(2)古墓葬

(3)古建筑

(4)石窟寺及石刻

(5)其他

2.可移动文物

主要普查我省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认定和普查中新认定的文物。

主要普查文物名称、类别、年代、文物描述、所藏单位等基本情况。

(1)珍贵文物

(2)一般文物

(二)历史文献

现藏于我省区域内的重要典籍和地方文献。

主要普查数量、年代、重点文献名称、主要内容。

1.古籍

2.志书

3.档案

4.其他

(三)重要历史事件和人物

五四运动以前,发生于甘肃境内的重大历史事件,在甘肃历史上产生过积极影响的社会各界人士。

主要普查名称、年代、内容、事迹。

(四)红色文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生在甘肃的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活动纪念地;革命领导人故居;烈士墓、纪念设施;现代工业文化等。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主要普查藏族、保安族、东乡族、裕固族等成员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情况。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我省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主要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形态、流布地域、流传现状、总数。

(一)民间文学

1.神话

2.传说

3.故事

4.歌谣

5.史诗

6.长诗

7.谚语

8.谜语

9.其他

(二)民间美术

1.绘画

2.雕塑

3.工艺

4.建筑

5.其他

(三)民间音乐

1.民歌

2.器乐

3.舞蹈音乐

4.曲艺音乐

5.戏曲音乐

6.祭祀仪式音乐

7.其他

(四)民间舞蹈

1.生活习俗舞蹈

2.岁时节令习俗舞蹈

3.人生礼仪舞蹈

4.宗教信仰舞蹈

5.生产习俗舞蹈

6.其他

(五)民间戏曲

1.汉族戏曲

2.少数民族戏曲

(六)曲艺

1.说书类

2.谐谑类

3.唱曲类

4.其他

(七)民间杂技

1.杂技

2.魔术

3.马戏

4.乔装戏

5.滑稽

6.其他

(八)民间手工技艺

1.工具和机械制作

2.农畜产品加工

3.烧造

4.织染缝纫

5.金属工艺

6.编织扎制

7.髹漆

8.造纸、印刷和装帧

9.传统劳作方式

10.其他

(九)生产商贸习俗

1.狩猎民俗

2.采集民俗

3.农业民俗

4.林业民俗

5.渔业民俗

6.饲养和畜牧业民俗

7.商贸民俗

8.其他

(十)消费习俗

1.服饰习俗

2.饮食习俗

3.居住习俗

4.交通习俗

5.其他

(十一)人生礼俗

1.妊娠习俗

2.分娩习俗

3.诞生、命名习俗

4.满月礼、百日礼、周岁礼

5.成年礼

6.婚礼

7.寿诞礼

8.葬礼

9.其他

(十二)岁时节令

1.汉族节日

2.少数民族节日

3.其他

(十三)民间信仰

1.原始信仰

2.俗神信仰

3.祖先信仰

4.庙会

5.巫术与禁忌

6.其他

(十四)民间知识

1.医药卫生

2.物候天象

3.灾害

4.数理知识

5.测量

6.纪事

7.营造

8.其他

(十五)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

1.室内游戏

2.庭院游戏

3.智能游戏

4.助兴游戏

5.博弈游戏

6.赛力竞技

7.技巧竞赛

8.杂耍(艺)竞技

9.其他

(十六)传统医药

1.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

2.养生

3.诊法

4.疗法

5.针灸

6.方剂

7.药物

8.医事民俗

9.医药文献

10.其他

(十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主要普查各级名录的项目总数、保护单位总数、保护现状、2012年度投入经费金额及总金额(包括国家级投入和省级投入)

(1)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4)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5)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主要普查传习所数量、名称、规模等。

(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2)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3)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四、自然景观文化

主要普查存在于我省境内的具有独特性、稀有性和具有旅游价值的天生而成的自然现象、地貌或罕见的自然地带的数量、名称、面积、分布地区、特色。

(一)森林景观

(二)草原景观

(三)沙漠景观

(四)湖泊景观

(五)河流景观

(六)泉水景观

(七)地质奇观

(八)冰雪景观

(九)山地景观

(十)湿地景观

(十一)其他

五、宗教文化

主要普查教职人员、信教人数、宗教经卷、活动场所

(一)佛教

(二)道教

(三)伊斯兰教

(四)天主教

(五)基督教

(六)其他

六、文学艺术

主要普查新中国建立以后,文学艺术种类、总数、名篇名作、获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即“敦煌文艺奖”)情况

(一)文学

1.诗歌

2.小说

3.散文

4.戏剧文学

5.广播、影视文学

6.纪实文学(报告文学)

7.儿童文学

8.音乐文学

9.网络文学

10.翻译文学

11.其他

(二)艺术

1.音乐

2.舞蹈

3.美术

4.戏剧

5.书法、篆刻

6.雕塑

7.摄影

8.曲艺

9.杂技

10.广播剧、电影、电视剧

11.其他

七、饮食文化

现实生活中民众喜爱的特色饮食(名菜、名点、名小吃)名称、类别、产地

八、建筑文化

(一)特色(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建筑名称、建筑年代、使用单位、风格和特色

(二)标志性(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建筑名称、建筑年代、使用单位、风格和特色

九、节庆(会)、赛事文化

(一)当代节庆名称、时间、流行地区、活动内容

(二)当代重要赛事名称、时间、流行地区、活动内容

十、文化之乡

主要普查名录、批准单位、批准时间、所在地区

(一)文化艺术之乡

(二)文化名城

(三)文化名镇

(四)文化名街

(五)文化名村

(六)文化户

十一、地名文化

(一)我省各级行政区域建制(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及其含义

(二)我省著名特色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其含义

十二、新闻出版

(一)新闻出版机构和人员

1.图书出版单位和人员数量

2.报纸出版单位和人员数量

3.期刊出版单位和人员数量

4.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人员数量

5.出版物发行(包括批发、零售)单位和人员数量

6.印刷、复制生产单位和人员数量

(二)出版

1.图书、报纸、期刊出版

主要普查种类、总印数、总印张、定价总金额、营业收入金额(2012年度);报刊名录、种数、获国家级奖项

2.音像及电子出版物

主要普查种数、发行总量、营业收入金额(2012年度)

(三)印刷生产情况

1.出版物(包括专项制版)印刷企业数

2.工业总产值(2012年度)

3.印刷产品用纸量(2012年度)

4.工业销售产值(2012年度)

5.营业收入金额(2012年度)

(四)出版物发行情况

1.出版物购进(批发、零售)数量、金额(2012年度)

2.出版物库存(批发、零售)数量、金额(2012年度)

3.出版物销售(批发、零售)数量、金额(2012年度)

十三、广播影视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1.广播电台、电视台数量

2.全年节目制作时间(包括自制节目、购买交流节目)

(1)广播电台全年节目制作时间(自制节目、购买交流节目时间)

(2)电视台全年节目制作时间(自制节目、购买交流节目)

3.全年节目播出时间(包括自制节目、转播节目、购买交流节目)

(1)广播电台全年节目播出时间(自制节目、转播节目、购买交流节目播出时间)

(2)电视台全年节目播出时间(自制节目、转播节目、购买交流节目播出时间)

4.品牌栏目、节目名录及获国家级奖项情况

5.从业人员

6.2012年度总收入及分项收入

(二)广播电视传输

1.无线传输

(1)卫星传输

①上行站(卫星地球站)

②卫星地面收转站

(2)广播

①中短波转播台:

中波发射机:

转中央节目发射机、转省市县地方节目广播发射机

短波发射机:

转中央节目发射机、转省市县地方节目广播发射机

②调频转播台:

调频发射机:

转中央节目发射机、转省市县地方节目广播发射机

(3)电视

①发射台

②转中央节目发射机

③转省市县节目发射机

2.微波传输

(1)传输节目套数

(2)微波台站数

(3)传输路由总长度

3.有线传输

(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总长度

(2)有线电视用户数及入户率

(3)2012年度有线网络总收入

4.互联网传输

网络广播电视台

(三)广播电视覆盖

1.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

2.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

(四)新媒体开发

1.移动电视

2.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

3.IPTV

4.网络广播电视(省内传输视听节目的网站)

5.其他

6.2012年度总收入及分项收入

(五)广播影视制作发行

1、从业人员

2、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3、广播、电视剧制作播出

(1)近年来制作播出的广播剧

(2)近年来制作播出的电视剧

4、电影

(1)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2)电影院线

(3)数字影院、影厅

(4)近年来拍摄、发行的电影

(5)2012年度发行、放映收入

5、广播剧、电影、电视剧获国家级奖项情况

十四、社科研究

(一)研究机构基本情况

(二)研究人员总数

(三)主持完成课题情况

(四)科研成果总数

(五)重要成果名录

(六)学术活动情况

(七)学术刊物和网站情况

(八)科研成果获重要奖项情况

(九)经费情况(2012年度及累计)

(十)其他

十五、文化类高等教育

1.专业设置

2.师资队伍

3.人才培养

十六、文化艺术机构、团体

(一)艺术表演团体(包括民营艺术表演团体)

1.机构数和名称

2.从业人员数

3.2012年度及累计国内外演出场次

4.2012年度及累计国内外观众人次

5.2012年度及累计投入额

6.2012年度及累计收入额

7.2012年度及累计支出额

8.著名节目名录及获国家级奖项情况

(二)文化艺术研究机构

1.机构数和名称

2.在编人数

3.专业研究人员数

4.经费情况、成果数量、重要成果名录

(三)文化团体

1.社会文化团体机构数(包括公办、民办)

2.个人会员总数

3.2012年度及累计对外文化交流次数

4.2012年度及累计开展活动次数

5.2012年度及累计参与人数

6.2012年度及累计吸纳社会资金金额

(四)文化场馆

1.艺术表演场馆

(1)机构数

(2)从业人员数

(3)场馆面积

(4)设置情况

(5)2012年度及累计演出(放映)场次

(6)2012年度及累计投入额

(7)2012年度及累计收入额

(8)2012年度及累计支出额

2.公共图书馆

(1)机构数

(2)从业人员数

(3)场馆面积

(4)设置情况

(5)图书总藏量

(6)图书总流通人次

(7)书刊外借册数

(8)2012年度及累计投入额

(9)2012年度及累计支出额

(10)2012年新图书购置数

3.国家档案馆

(1)到2012年底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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