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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低气压;

g.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动作情况。

4)设有充气装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管网应将高、低压告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宜设充气机手动启动按钮和停止按钮。

5)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中应设置由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控制管网预作用充水。

6)雨淋和水喷雾灭火系统中宜设置由感烟、定温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控制电磁阀。

电磁阀的工作状态应反馈消防控制室。

(3)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或部位)应设感烟、定温探测器与灭火控制装置配套组成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2)管网灭火系统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无管网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自动控制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4)应在被保护对象主要出入口门外,设手动紧急控制按钮,并应有防误操作措施和特殊标志。

5)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贮瓶间或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能在一个地点完成释放灭火剂的全部动作。

6)应在被保护对象主要出入口外门框上方设放气灯并应有明显标志。

7)被保护对象内应设有在释放气体前30s内人员疏散的声警报器。

8)被保护区域常开的防火门,应设有门自动释放器,在释放气体前能自动关闭。

9)应在释放气体前,自动切断被保护区的送、排风风机或关闭送风阀门。

10)对于组合分配系统,宜在现场适当部位设置气体灭火控制室;

单元独立系统是否设控制室可根据系统规范及功能要求而定;

无管网灭火装置一般在现场设控制盘(箱),但装设位置应接近被保护区,控制盘(箱)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内设置的无管网灭火系统,应设有切断自动控制系统的手动装置。

11)气体灭火控制室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a.控制系统的紧急启动和切断;

b.由灭火探测器联动的控制设备,应具有30s可调的延时功能;

c.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状态;

d.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在延时阶段,应有自动关闭防火门、停止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12)气体灭火系统在报警或释放灭火剂时,应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中心)有显示信号。

13)当被保护对象的房间无直接对外窗户时,气体释放灭火后,应有排除有害气体的设施,但此设施在气体释放时应是关闭的。

(4)灭火控制室对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在火灾危险性较大,且经常没有人停留场所内的灭火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的启动方式。

为提高灭火的可靠性,在采用自动控制方式的同时,还应设置手动启动控制环节。

2)在火灾危险性较小,有人值班或经常停留的场所,防护区内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灭火系统可以采用手动控制的启动方式。

3)在火灾控制室应能做到:

控制系统的启、停,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3.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

(1) 

电动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在电动防火卷帘两侧设专用的感烟及感温两种探测器,声、光报警信号及手动控制按钮(应有防误操作措施)。

当在两侧装设确有困难时,可在火灾可能性大的一侧装设。

2)电动防火卷帘应采取两次控制下落方式,第一次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下落距地1.5m处停止;

第二次由感温探测器下落动底。

并应分别将报警及动作信号送到消防控制室。

3)电动防火卷帘宜由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

当选用的探测器控制电路采用相应措施提高了可靠性时,亦可在就地联动控制,但在消防控制室应有应急控制手段。

4)当电动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时,水幕电磁阀的开启宜用定温探测器与水幕管网有关的水流指示器组成控制的电路控制。

(2)电动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门两侧应装设专用的感烟探测器组成控制电路,在现场自动关闭。

此外,在就地亦宜设人工手动关闭装置。

2)电动防火门的控宜选用平时不耗电的释放器,且宜暗设,要有返回动作信号功能。

4.防烟、排烟设施

(1)机械防烟——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具有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封闭避难层(间);

3)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2)机械排烟——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0m的外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按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7200m3/h。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

C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并应在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

C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3)排烟阀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排烟阀宜由其排烟分担区内设置的感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在现场控制开启。

2)排烟阀动作后应起动相关的排烟机和正压送风机,停止相关范围内的空调风机及其它送、排风机。

3)同一排烟区内的多个排烟阀,若需同时动作时,可采用接力控制方式开启,并由最后动作的排烟阀发送动作信号。

(4)设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防火阀动作后应联动停止排烟风机。

(5)防烟垂壁应由其附近的专用感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就地控制。

(6)设于空调通风管道上的防排烟阀,宜采用定温保护装置直接动作关闭;

只有必须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远方关闭时,才采取远方控制。

关闭信号要反馈消防控制室,并停止有关部位风机。

(7)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道,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防火阀:

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

2)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8)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C。

(9)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

(10)消防控制室应能对防烟排烟风机(包括正压送风机)进行应急控制。

5.非消防电源断电及电梯应急控制

(1)火灾确认后,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或配电所(室)手动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2)火灾发生后,根据火情强制所有电梯依次停于首层,并切断其电源,但消防电梯除外,对电梯的有关应急控制要求应执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6.消防电泵(包括喷洒泵)、排烟风机及正压送风机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宜采取定期自动试机、检测措施。

二、消防控制逻辑关系参考表

设备

系统

报警设备种类

受控设备

位置及说明

水消防系统

消火栓按钮

启动消火栓泵

报警阀压力开关

启动喷淋泵

水流指示器

报警,确定起火层

检修信号阀

报警,提醒注意

消防水池水位或水管压力

启动、停止稳压泵等

空调系统

烟感或手动按钮

关闭有关系统空调机、新风机、普通送风机

关闭本层电控防火阀

防火阀70°

C温控开关

关闭该系统空调机、新风机、送风机

防排烟系统

打开有关排烟风机与正压送风机

屋面

打开有关排烟口(阀)

打开有关正压送风口

1层

两用双速风机转入高速排烟状态

两用风管中,关正常排风口,开排烟口

排烟风机旁防火阀280°

C温控关

关闭有关排烟风机

可燃气体报警

打开有关房间排风机、进风机

厨房、煤气表房、防爆厂房等

防火卷帘

防火门

防火卷帘门旁的烟感

该卷帘或该组卷帘下降一半

防火卷帘门旁的温感

该卷帘或该组卷帘下降到底

卷帘有水幕保护时,启动水幕电磁阀和雨淋泵

电控常开防火门旁烟感或温感

释放电磁铁,关闭该防火门

电控挡烟垂壁旁烟感或温感

释放电磁铁,该挡烟垂壁或该组挡烟垂壁下垂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区的烟感

声光报警,关闭有关空调机防火阀、电控门窗

气体灭火区的烟感,温感同时报警

延时后启动气体灭火

钢瓶压力开关

点亮放气灯

紧急启、停按钮

人工紧急启动或停止气体灭火

手动为主的系统

手动/自动,手动为主

切断起火层非消防电源

启动起火层警铃或声光报警装置

使电梯归首,消防电梯投入使用

手动

对有关区域进行紧急广播

消防电话

随时报警、联络、指挥灭火

 

说明:

1.消防控制关系需根据具体工程和建筑、工艺、给排水、空调、电气等各专业的要求设计,本表仅供参考。

2.消防控制逻辑关系表应能表达出设计意图和各专业的协调关系。

3.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必要时可增加受控设备编号和电控箱编号。

4.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强制启、停消火栓泵、喷淋泵、排烟风机、正压风机,能关闭集中空调系统的大型空调机等,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5.表中“N±

1层”一般为起火层及上下各一层;

当地下任一层起火时,为地下各层及一层;

当一层起火时,为地下各层及一层、二层。

三、几点说明

1.消防水泵的联动

消防水泵是高层建筑内最重要的灭火设备之一,因此在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控制消防水泵的起、停;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指的是消防水泵工作电源和水泵的运行工作状态显示,亦即消防水泵的工作电源失电信号。

2.设在风管上的防火阀的联动

设在风管上的防火阀,是指在各个防火分区之间通过的风管内装设的防火阀(一般在70°

C时关闭),这些阀是为防止火焰经风管串通而设置的。

规范要求在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设备应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并返回动作信号。

通常使用自熔断式防火阀。

它不需要消防联动回路的控制,仅有报警回路即可。

3.排烟阀的联动

设在排烟管道上的排烟阀,当火灾时,要求同一排烟分区的数个排烟阀同时打开进行排烟。

排烟阀宜由其排烟分区内设置的感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在现场控制开启,因为新型智能系统感烟探测器大多带有现场控制电路。

对于同一排烟分区内的数个排烟阀同时打开的要求,规范建议使用接力控制方式开启,并由最后一个阀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其接线如图5。

这种接线的排烟阀在火灾时是一个接一个地接力动作,在同一时刻仅有一个阀在动作。

其优点是动作电流小,对联动系统电源线要求低,避免动作电流过大是在设计总线消防联动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

但此接线也有缺陷,如果在接力控制的排烟阀中有一个阀拒动,将会影响后面排烟阀的正常动作及最后一个阀的反馈动作信号,尤其是当接力控制中的第一个阀就拒动,将造成该排烟分区一个阀都不能开启。

鉴于目前国内排烟阀的生产质量和工程完工后楼内大量排烟阀缺乏管理的现状,应灵活应用接力控制这一方法,尤其是同一排烟分区内有大量排烟阀及电磁型防火阀时。

4.设在排烟风机人口处防火阀的联动

排烟风机人口处的防火阀,是指安装在排烟主管道出口处的防火阀(一般在280°

C时动作),此阀的控制要求应向通风专业详细询问,因为该阀在平时有可能是常开,也可能是常闭,这与通风专业采用何种系统有关。

如正常状态下该阀是常开的,那可选用自熔断式防火阀,当火灾温度达到280°

C时,防火阀自熔断后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并联动排烟风机停止运行。

如阀在正常状态下是常闭的,则应选电磁加自熔断方式的阀。

在火灾初期,该防火阀由就近的烟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回路(或由联动回路的输出模块)先启开阀门,后再启动排烟风机排烟;

当风管温度达到280°

C时,防火阀被烧自熔后阀门自动关闭,这时该阀还应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并联动排烟风机停止运行。

5.气体灭火排烟的联动

气体灭火实质是在被保护区内释放灭火气体,浓度达到一定值后扑灭火灾。

显然,气体灭火场所在火灾时,应为封闭场所,除应关闭门窗及通风设施外,排烟设施也不能开。

这与一般灭火场所是不同的。

6.其它非消防电源的联动断电

规范规定在火灾确认后,应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

四、消防系统的竣工验收

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验收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电检”,二是“火检”。

1.电检

为了对消防系统作全面的质量认证,建设单位可委托专门机构(消防电气安全检查中心)作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即俗称“电检”。

(1)电检的范围:

1)变配电装置;

2)高低压电气线路;

3)电动机;

4)低压电气开关;

5)电气照明和建筑装饰;

6)电热设备;

7)控制电器和保护电器;

8)消防设施的电气装置;

9)接地装置;

10)防爆及防火电气装置;

11)其它电气设备。

(2)现场测试:

1)在电气系统负载不低于额定容量的30%、电压为额定值的运行状态下,测试各电气设备及其连接处的表面温度。

2)在电气系统负载不低于额定容量的30%、电压为额定值的运行状态下,利用超声波测漏仪器和电磁辐射测试仪器,测量电气系统中存在的电火花、放电隐患及绝缘油、汽的泄漏。

3)测量相线与相线间、相线与中线间、相线与地(设备金属外壳保护接地)线间的绝缘电阻、各回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值。

4)测量用于防火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分别测出漏电电流动作值、动作时间,其值应分别不大于500mA、0.15s,对于大型用电单位,应分别不大于1A、1s。

5)测量高、低压电气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最大允许值的规定。

2.火检

所谓“火检”,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功能测试与检查验收,以保证大楼的消防系统处于完成的临战状态。

建设单位可委托专门机构(经市消防局认可的)进行火检。

消防系统的功能验收(即火检)包括下列装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4)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5)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装置;

(6)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3.竣工验收

(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抽验30%~50%,但不小于5台。

4)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技术要求。

(3)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个以下者,抽验10个。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个,按实际数量抽验5%~10%,但不少于10个。

3)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起、停泵1~3次。

3)抽验消火栓处操作起泵按钮5%~10%。

4)被抽验消火栓的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5)抽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J84-19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3)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4)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6)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人工起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对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

3)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4)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8)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事故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2)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3)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4)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1)消防通信设备的检验

1)对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应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对电话插孔,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3)对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应进行1~3次通话试验。

4)上述设备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2)在上述设备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

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五、施工技术要点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自动监测区域内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热、光和烟雾,从而发出声光报警并联动相关设备的输出接点,控制自动灭火系统、紧急广播、事故照明、电梯、消防供水和防排烟系统,实现监测、报警和灭火的自动化。

一、设备的选择和检验

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火灾初期有阻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的热、烟和火焰辐射,可选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应选用火焰探测器。

(4)火灾形成特点不可预料,可进行模拟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探测器。

(5)在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宜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6)当有自动联动器或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的组合。

(7)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下表选择火灾探测器。

房间高度h

/m

感烟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

火焰探测器

一级

二级

三级

12<h≤20

8<h≤12

6<h≤8

4<h≤6

h≤4

2.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报警装置的选择

(1)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应小于报警区域内探测区域总容量,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容量。

(2)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其功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3.设备的检验

(1)开箱检查

1)安装的设备和器材运到现场后,应严格进行开箱检查,并按清单造册登记,设备和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合格证和铭牌。

3)设备外壳、漆层及内部仪表、线路、绝缘应完好,附件、备件齐全。

(2)模拟试验

感烟、感温、气体火灾探测器,安装前应逐个模拟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二、安装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及其必要的技术文件。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5)竣工报告。

2.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2)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250V,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用穿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半硬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消防控制、通信和报警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当必须明敷设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5)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6)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中间加装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9)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10)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1)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1.5m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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