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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应急方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处置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项目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置小组:

 组 长:

匡树林

 副组长:

张昭林、乐小平

 成 员:

彭勇、李平、王经伟、杜成军、黄德明、秦利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项目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场人员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由医院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工人。

2)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3)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4)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工地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区安监站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医院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电话:

现场负责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劳务公司负责协助医生护理患病人员,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组进行。

对已确定重病人员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质安处做好人员思想工作,稳定工人情绪;负责家属的疏导工作。

(6)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材料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承德县东小白旗乡卫生院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领导小组

2.3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3、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2报告内容

3.3报告时限和程序

4、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4.1应急反应原则

4.2应急准备

4.3事件的调查和控制

4.4事件的调查分析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处理和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6.3物资保障

7、附则

7.1预案解释部门

7.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的发生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四川省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有关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超出我省处置能力,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1.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1.3.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2)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1.3.4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突然发生,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急性、亚急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同时,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级别。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以及食物中毒发展趋势,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及当地政府、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

卫生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系统、规范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积极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处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卫生院成立全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单位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本单位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

卫生院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县政府、当地政府,卫生局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导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制定完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2.3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对确定食物中毒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乡卫生监督分所、防保科是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2.4.1乡卫生监督分所

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取证工作,对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对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者,依法提出处罚意见。

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县卫生局,提出预警意见。

2.4.2乡防保科

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实验室检测工作,配合乡卫生监督分所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

在最短时间内确定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并及时将实验室检验结果通报县卫生监督所和救治的医疗机构,同时报告县卫生局;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标准品和诊断试剂等;在县内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展开主动监测;开展预防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科学研究和健康教育工作。

2.4.3医疗救治机构

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并按规定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建立首诊负责制和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

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和必要的抢救设备。

同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血清、排泄物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2.4.4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

发生或疑似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报告的同时要妥善保存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容器、设备、现场以及患者吐泻物等,并及时安排好病人救治。

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卫生部门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

3、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④卫生行政部门。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

3.2报告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3.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尽快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具备网络直报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接到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县卫生监督所应当尽快开展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监督所和县卫生局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食物中毒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时,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并逐级及时进行审核。

4、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在国家卫生部或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在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县内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同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对发生在学校、幼儿园、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中毒事件,结合实际情况,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

经排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病防治法》管理的传染病,按相关传染病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如怀疑是投毒案件,应及时封存被污染食品,并及时通知或将相关资料移送公安部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治、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病因的实验室诊断和中毒原因调查以及控制工作,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4.2应急准备

4.2.1调查文书和取证工具

乡卫生监督分所要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相关文书和记录准备工作,-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封条、《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等。

取证工具包括照(摄)相机、录音机等。

4.2.2采样工具、物品

乡卫生监督分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采样工具和物品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无菌生理盐水、灭菌试管、肛试子、消毒棉签、酒精灯、镊子、剪刀、75%酒精、注射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粪便盒以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

4.2.3防护用品和相关资料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防护用品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技术参考资料等。

4.3事件的调查和控制

4.3.1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

在接到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乡卫生监督分所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配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进食时间、进食物质、进食人数、中毒人数、中毒的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及可疑中毒病人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等。

(2)可疑中毒病人发病前72小时的食谱及同餐人员的发病情况,未发病人员的进餐情况。

(3)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生产工艺卫生状况及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环节和因素,收集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证据。

(5)食品以及食品原料的来源,加工成品的流向;产品的配方,日生产加工数量及时间,食品存放条件等。

经调查分析,初步判定可疑餐次、可疑中毒食品、中毒致病因子和原因,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

同时,将初步判断结论报县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

4.3.2样品采集、检验

乡卫生监督分所通过初步调查和对中毒事件的初步判断,根据需要进行采样,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予以配合。

采集样品主要包括:

可疑中毒食品、原料、半成品及剩余食品;患者的呕吐物、粪便、血液、尿液;食品容器及加工工具表面涂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手拭、肛拭;其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病人的标本等。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病人的临床表现及样品采集情况,确定检验项目,送实验室检验,以确定食物中毒因子。

同时,采集的标本应注明标本名称、采样时间、采样人、标本来源、检验项目等,同时填写“食物中毒样品送检单、“食物中毒样品检验交接单”。

4.3.3现场控制措施

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乡卫生院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4)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5)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

4.4事件的调查分析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乡卫生监督所或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进行审议、分析,及时填报《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食物中毒诊断,书写调查报告,并及时报县卫生局。

专题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①中毒发生经过;②临床资料分析;③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分析;④样品检验结果;⑤结论;⑥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后,乡卫生院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写出评估报告,上报乡政府和县卫生局。

5.2处理和责任追究

乡卫生院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已构成犯罪的或经查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乡防保科要加强食物中毒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乡卫生监分督所要做好对监测数据的核实、分析和报告工作。

乡卫生院设立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举报、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3160135

6.2物资保障

乡卫生院建立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储备物资主要包括常用特效救治药品、医疗抢救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取证工具、交通工具和卫生防护用品等。

7、附则

7.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卫生院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承德县东小白旗乡卫生院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建民(乡卫生院长)

成员:

王亚民

李艳梅

王葳

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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